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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以哲(1896~1937),东北军将领。字鼎芳。吉林宾县(今属哈尔滨)人。保定军官学校毕业后,历任东北军排、连、营、团长,1928年初升任第十九师中将师长,后任第一旅中将旅长、陆军独立第七旅旅长,驻守沈阳。1932年8月调任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一处中将处长兼107师师长。1933年初率部守古北口,给进犯的日军以巨大杀伤,被提升为第六十七军军长。1935年,第六十七军移驻陕北。
  1936年2月,他根据张学良的指示,在洛川会见了中共中央联络局局长李克农和苏维埃政府贸易总局局长钱之光等,就红军与第六十七军的局部合作达成口头协议。4月9日,又陪同张学良由西安飞延安与周恩来会谈,此后他的部队与红军密切配合,1936年12月12日他支持张学良捉蒋兵谏行动。
  西安事变后,张学良被扣在南京,他成为东北军内部是最有影响、最能维持东北军内部团结的核心人物。认为共产党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是从国家民族利益出发的,应该力争和平解决,通过和平谈判营救张学良,反对打内仗。蒋介石回到南京,致电杨虎城暨东北军将领,要求将西安事变时被扣的蒋鼎文、陈诚、卫立煌三人释放回南京。王以哲认为,既要求释放三人,其余的大员和被扣下的50架战斗机和机组人员何不一齐释放,岂不表示东北军的将领们,是希望团结的,是服从蒋委员长的,这样可以感动蒋介石能早日释放张学良回西安。但不幸的是,一些不顾大体、不识全局的所谓激进分子,号称主战派的孙铭九(张学良的卫队团团长)、应德田(张学良的私人秘书)、刘启文(师长)、张政枋(总部粮食处处长)、杜维纲(32兵团长)、刘佩伟(炮11团团长)、何镜华等多人,在陈旭东(总部外二科主管部队调查)家开会,研究西安事变的善后问题。会上,应德田突然提出,要追查释放陈诚等国民党军政大员和放走被扣的50架战斗机的罪魁王以哲的责任,并拟定了暗杀王以哲、何柱国诸人的计划。1937年2月1日深夜,孙铭九、应德田指派卫队团团附贾国辅带队,派抗日先锋队一支队连长于文俊以王以哲学生的身份,到西安市南苑门粉巷胡同王军长公馆“拜谒”王以哲。王正在患感冒,躺卧在床上。于文俊等进屋后,不容分说,拿枪便打,王以哲身中九弹而惨死。同时被捕杀的还有总部参谋处长徐方、副官处处长宋学礼诸人。这批人接着又到新城大楼的西安绥靖公署,欲捕杀东北军骑兵军军长何柱国,幸经杨虎城及时拦阻,何柱国幸免于死。1937年2月2日,王以哲将军被杀害时,年仅42岁。
  王以哲被杀的消息传到前线,激起广大官兵的愤慨。驻防在渭南的东北军,立即调转枪口,往西安进发,要给王以哲将军报仇。孙铭九等人,惊慌万状,不知所措。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以利于团结抗日,周恩来副主席把孙铭九几个为首的肇事者送出西安。这些人一走,就使急于为王以哲报仇的人失去了对立面,也就避免了一场东北军内部大屠杀的惨事。王以哲的死,不仅东北军损失了一位有领导能力的核心人物,也破坏了红军、十七路军、东北军已形成的三位一体的局面。当时苏区和红军对王以哲将军惨遭杀害表示了深切哀悼和痛心。
  1937年2月6日,《新中华报》以《我们需要和平统一》为题,发表评论,强调:苏区人士对王以哲将军被害,深致哀悼。王将军是东北军中有威信得军心的将领,且是抗日救亡的领袖之一,是为张学良将军十分信赖之大员。此次西安事变后所取态度,颇为正确。他与杨虎城、孙蔚如、于学忠、何柱国、董英斌、刘多荃等将军一道坚决反对内战,而一部分激烈分子,不顾大局,主张同中央军决战并危及王以哲将军,实在令人非常遗憾。毛泽东、朱德于2月4日联名致电王以哲将军的家属悼唁。电文是:“杨主任虎城先生,于主席孝侯先生,转王鼎方先生家属诸君大鉴:鼎方先生遇难,不胜惊悼。鼎方先生努力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家民族之干城,亦爱国人士之领袖。此次主持和平,力求统一团结,乃见恶于少数不顾大局之分子,遽以身殉。苏区军民同声悼惜,特电致唁,敬候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