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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日常主要工作(一)

《陕西省志·政治协商会议志》编纂委员会


  第一节 提案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当行使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职权。
  委员的提案,就是人民政协履行这个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党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了解各界代表人士和各条战线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一个重要渠道。
  陕西省政协历届委员会,对委员的提案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不断清除“左”的影响,委员们的主人翁责任感逐步提高,积极参政议政,关心四化建设,关心国家和全省政治生活、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都在逐年提高,愈来愈为有关部门所重视。许多提案在付诸实施后,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84年以前,省政协没有办理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但在每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都要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推举一名主任、若干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有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收集、整理委员的提案,并分别提出立案和处理意见,再经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当全体委员会议闭幕后,即由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将提案按其类别分送有关地区和主管业务部门办理,还要负责催办,直至有了结果,在下次全体委员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向委员作出交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日益活跃,委员提案数量逐渐增多。如1980年前,每次委员会议上,委员提案数约200件左右,而1981年四届四次委员会议以后,直至六届委员会各次会议上,提案数均在300件以上。省政协由于没有设置办理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1984年6月,省政协五届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6名。下有办公室,设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1985年4月,五届三次委员会议后,又明确提出取消不利于委员提案的各种规定,在立案标准、提案内容、提案起止时间和提案人数等方面,都不作限制。
  为了不断提高办理提案的效率,使委员提案发挥应有作用,省政协党组和办公厅多次向中共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反映各部门对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要求给以支持和督促。为此,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1980年都曾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重视提案处理工作。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又于1983年3月16日,根据省委负责同志的意见,转发了省政协党组《关于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市县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尊重政协委员民主权利和对社会主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和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要督促那些处理提案不及时、不严肃的单位,切实做好这项工作。198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级26个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门研究了省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要求各承办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提案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并要落实责任,按期完成任务。
  由于中共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上的支持,由于各承办部门的有力配合,提案工作的办理速度和提案所发挥的效益,都有了明显提高。
  第一届委员会期间
  一、1955年2月召开的一届一次委员会议期间,由于政协机构初建,委员们没有提出提案,仅有省政协与省政府、省级厅局、有关市县和委员之间的往返函信63件。从中理出41条,作为这次会议上委员们的提案、建议,对此,省级有关厅局和市县都作了比较认真的处理和答复。
  二、1956年4月召开的一届二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83件,另有28件不具备提案形式或是在提案审查工作结束后才收到的,经与提案人商量,作为书面意见处理。对这些提案和意见,会议分别转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或作为参考。针对委员们所提有关学习方面的提案和建议,省政协在会后即研究制定了关于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规划,并调整扩大了学委会的组织。同时,协同市、县政协和有关部门举办了教学研究座谈会和政治学习班、工商业者讲习班、业余政治学校等,还组织了参观访问活动。委员们所提有关文教方面的提案和意见,经文教部门研究采纳。诸如培养中医新生力量的问题,省卫生厅立即采取措施,到1956年底,已有373名中医参加了卫生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作,3500多人参加了联合医疗部门,他们共带徒弟2000多人;省中医进修班也扩大了名额,1956年9月成立了省中医研究所。有关政法、交通、农村水利和财贸等方面的提案和意见,经转送有关部门后,都根据情况进行了处理,至于提案和意见中建议增设学校、医院、区卫生所、妇幼保健站,兴修烈士陵墓和对公私合营工商业者实行免费医疗等问题,因一时限于人力、财力或与规定不合,暂时还不能办理。对此,及时向委员们作了说明和解释。
  三、1957年4月召开的一届三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174件。其中,属于政协工作方面的14件,属于政法和民族宗教方面的16件,属于工矿、交通、城市建设、城市服务方面的21件,属于财政、粮食、贸易方面的15件,属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的40件,属于卫生方面的27件,属于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36件,提案中能够办理而且应该办理的159件,均由省政协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厅局承办并列入计划。如建议在安康设立招收大学生考区的问题,经省高教局与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研究,于1957年起开始在安康设立考区。关于发展山区农副业生产,以提高山区人民生活的提案,经省农业厅研究,根据陕南、陕北山区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远景发展规划。提案中有13件暂时没有条件办理,均由有关部门参考或列入长期规划。
  第二届委员会期间
  一、1959年7月召开的二届一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28件,其中属于工业方面的5件,农业方面5件,文教方面2件,交通1件,政法1件,财贸6件,医药卫生7件,政协工作1件。经省政协常委会研究,提案中属于应该办理而且能够办理的有23件,均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如建议指定一些机械工厂专门生产工业建设用设备材料,推广岱字棉棉种,抓紧皮辊轧花机与锯齿机加工厂的行政与技术管理,预防肝炎病蔓延等,都由有关部门研究施行。因条件不具备或一时不能办理的提案有5件,如建议扩大陕西社会主义公学学员名额、修建清涧革命烈士馆等,均需从缓办理,对此,均向原提案人作了答复。
  二、1960年5月召开的二届二次委员会议上,只收到提案17件,其中属于工业方面2件,农业方面2件,交通方面1件,商业方面1件,文教方面5件,卫生方面5件,民政方面1件。这些提案都转送省级有关厅局研究办理。其中,建议省中医进修学校扩大吸收学员、加速培养中医技术人员案,省卫生厅复函称:已将中医进修学校扩建为陕西中医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中医高级人才,学生人数增加了一倍多。同时,专、县也分别举办了中医学校和中医进修班,培养中医人才。其他如建议绿化等提案,均已付诸实行。
  三、1962年5月召开的二届三次委员会议上,共收到提案130件。其中属于农林水牧方面的41件,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28件,属于财政、粮食、贸易方面的14件,属于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32件,属于政法方面的6件,属于城市建设方面的4件,属于政协工作方面的5件。除属于政协工作方面的5件由省政协办理外,将其它125件提案送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部门对提案的办理都很重视。有些已被列入有关部门业务计划之内,促其实现;有些提案所提事项与邻省有关,或关系到几个部门,都由主管部门积极联系办理; 少数属于科学研究和与经济建设有关的,因一时尚有困难,需作进一步的准备,视情况缓后办理。
  第三届委员会期间
  一、1963年12月召开的三届一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102件。其中,属于农林水利和畜牧方面的17件,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18件,属于财政、粮食、贸易方面的10件,属于文教、卫生、科技方面的39件,属于政法、统战方面的18件。这些提案都由有关部门积极办理,并通过调查研究,列入实施计划。
  二、1964年9月召开的三届二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36件。其中,属于农林水牧方面的9件,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11件,属于财政、粮食、贸易方面的4件,属于文教、卫生方面的8件,属于政法、统战方面的4件。这些提案均送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第四届委员会期间
  一、1977年12月召开的四届一次委员会议,无提案。
  二、1979年12月召开的四届二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223件。其中,属于工交财贸方面的57件,属于农林水牧方面的19件,属于文教、卫生方面的66件,属于统战、民族宗教、外事、政法方面的60件,属于科技方面的16件,其它方面5件。省政协秘书处根据委员会议审查意见,将应由中共陕西省委所属部门办理的14件提案,分送省委各有关部门;将应由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办理的202件提案,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由省政协办理的7件提案,由省政协秘书处承办。到1980年12月四届三次委员会议前,都已办理完毕。委员们的提案,对促进“四化”建设,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改进工作,起了积极作用。如建议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兴办宁、陕抽黄灌溉工程一案,省水电局认为很好,即报请省人民政府与宁夏联系,共同上报中央审核。有的委员建议立一个省属研究测试中心,承担全省难度较大的测试任务,组织测试技术的研究协作,省科委研究后即列入基建规划。还有,如建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成立省中国书画院、编修《陕西省志》、解决城市污染等案,均先后被有关部门采纳实行。
  三、1980年12月召开的四届三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194件。截止1981年12月上旬全部办理完毕。未予立案的189件,作为建议送有关部门参考。
  四、1981年12月召开的四届四次委员会议上,收到提案317件。其中:工交、财贸方面的89件,文化教育方面的60件,政法方面的76件,农林水牧方面的32件,科技、卫生方面的60件。审查结果: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138件,转请有关部门参考的143件,由原提案人撤销的7件,合并立案29件。会议后又收到5件提案,由省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处理。
  第五届委员会期间
  一、1983年4月召开的五届一次委员会议期间,收到提案315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114件,会后经主席会议审查立案的2件,总计116件。这些提案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开发与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合理规划城乡建设,治理环境污染;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发展城乡教育、文化事业;搞好机构改革;抓好计划生育;抓紧落实统战政策;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抓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进城乡供应和服务工作;加强医疗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等。
  对这些提案,各承办单位都比较认真地予以办理。如关于建议发挥我省中药资源优势问题案,陕西省药材公司与有关单位联合组织了中药资源普查小组,准备对我省中药资源进行全面普查;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中药专门人才,已报请省政府成立“陕西省中药学校”,决定和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中药科学研究,以及尽快开展中药市场调查工作。关于建议组建陕西省丝绸公司案。经陕西省经济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立即开始筹备成立。关于建议省政协对铜川市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解决该市污染问题案,省政协科技组组织了7位专家,在铜川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当地的环境污染进行了调查,并就如何清除污染提出了建议,为省上有关部门和铜川市所采纳。有些提案,如建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设立法学研究所(室),建议将西安市22路公共汽车经翠华路延至植物园等案,有关部门以目前力量不足,待后解决。
  二、1984年5月召开的五届二次委员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350件。立案132件(合并6件);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参考的207件;撤销5件。
  此次会议收到的提案内容广泛,涉及到我省经济建设、政治生活和爱国统一战线等各个方面。其中工业、农业、交通、财贸方面98件;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方面152件;政法、劳动人事、统一战线方面76件;城市建设、人民生活及其它方面24件。许多提案内容充实,意见中肯,为有关部门所重视。如鲍丽委员关于加速发展我省经济建设的提案,根据陕西的实际情况,建议成立和完善陕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加速发展电子、服装、食品工业,受到省经委的重视,陕西省经济信息中心随即成立,加速发展我省电子、服装、食品工业的全面规划已经制定,有的已经付诸实施,初见成效。陈粤书委员关于充分发挥地图资料作用的提案提到,陕西省测绘局是全国力量最大的测绘局之一,作为其工作成果的各种地图,由于流通渠道不畅,不能有效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省测绘局接到提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测绘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扩大发行范围,直接向县级以上用图单位提供各种内部用图,以满足用图单位的需要。庄星书、王远、赵志杰委员关于建议制定适合我省的农作物种子法规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转请省农牧厅研究办理,农牧厅提出了《陕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郗祥麒委员关于我省邮电、电力、电视3个部门联合进行微波通讯建设的提案,得到省计委的采纳,经过努力,省邮电局和省广播电视厅就联合建设达成了协议。白楚荣、庄星书、马正方、康寿天等委员关于加强陕北黄土高原草场建设的提案,省农牧厅随即采纳,并付诸实施。
  三、1985年4月召开的五届三次委员会议之后,省政协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取消了对委员提案的种种限制,在内容方面不加限制,不定提案截止日期,在时间上不作限制,对提案人数不加限制。因而,委员们的提案件数大幅度增长。五届三次委员会议上及其以后,收到委员提案363件。
  提案内容涉及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四化建设、国家管理、人民生活等方面。如在文化教育方面提出,改革教育体制,改变高校招生、分配办法,支援老、少、穷山区;在医疗卫生方面提出,改革医疗体制,转变医疗作风,统一收费标准;在文化方面提出,整顿文化市场,严格进口录音、录像带的审查制度,打击倒卖淫秽书刊、报纸的不法行为;在统战、政法等工作方面提出,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充分发挥政协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政协、统战工作的新局面;在劳动人事方面提出,坚持按照“四化”原则选拨干部、重视人才、知识,大量起用德才兼备、开拓进取型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在农村工作方面提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陕南、陕北的贫困落后面貌,严禁城、乡环境污染;在财政经济方面提出,实行金融货币监督,制止随意集资、发奖,抓好财务清理;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提出,加强法制教育,注意纠正不正之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商业财贸方面提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挖掘传统名贵商品,开创外汇资源;在科学技术方面提出,改革科研体制,奖励创造发明,注意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发展工作。这些富有改革、创新、求实进取精神的提案,充分反映出委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高度负责精神,以及人民政协以“人才、知识”而见长的显著特点。
  各部门对提案的处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提高了办案速度。如关于解决陕西棉花积压、棉花预付定金问题,关于建议成立货币发行监督机构问题,省供销合作总社和人民银行都及时作了研究,并给予回复。关于整顿文化市场的提案,受到省上有关部门重视,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了整顿,全省700多个营业性录像点、站被全部勒令停业,没收了反动、淫秽的录像带盘和小报、刊物、照片、手抄本等,查获了各种复制、贩卖、传播反动、淫秽录像书报刊物的犯罪分子340多人。关于纠正不正之风以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提案,都为承办单位所接受,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据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答复,我省滥发财物、倒卖倒买、炒卖炒买外汇、偷税漏税、乱贷款、乱涨价,共达2.23亿元,已收回l.44亿元。党政机关和干部经营企业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对农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已进行了严厉打击,到1985年9月,我省查获投机倒把大案310件,罚款和没收现金330万元,还查获了大量冒牌自行车、电视机、烟、酒等物。
  四、1986年3月省政协五届四次委员会议上和闭会后,收到委员提案353件。从提案的内容看,涉及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15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108件;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35件;政法、劳动人事、其它方面的57件。
  各承办部门办案速度比之过去都快了,办案效益亦明显提高。如冯勤为、颜士廉、潘玉成、谢稔寿委员提出的《建议在省“七五”计划中增列防止环境污染项目案》,省计委很重视,并予采纳,对所提具体项目补充入“七五”计划。陈腓力委员提出《请省政府增加农业投资案》和《注意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潜在危机案》,经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农业办公室研究,认为这一建议提出了我省当前在农业生产投资上值得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1987年全省支农资金支出预算比上年同期增加21.7%,省财政新增支农资金占省级新增财力的15%。并且要在“七五”期间,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资。鱼讯委员提出《建议在西北大学开办图书馆专业案》,省高教局已报经国家教委审批。张绍武委员提出创办陕西政协报案,经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后,已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创办。委员们的其它提案,都得到相应的处理和答复。
  第六届委员会期间
  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到三次会议期间(1988年5月——1990年4月)收到委员提案如下表:
  届别 件数 数别 六届一次会 六届二次会议 六届三次会议 总计
  立 案 280 250 296 826
  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26 137 74 237
  合 计 306 387 370 1063
  委员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多数是围绕陕西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提案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而涉及局部、具体细微的提案,则逐年减少。提案的内容表明,多数是有情况,有分析,有理有据,既有宏观的良策,又有微观措施的建议,既有满腔热情的建设性意见,又有坦诚直率的批评意见。
  近年来综观委员提案有以下特点:1、有关农业方面的提案增多了。建议增加农业投资,大力抓好粮食、棉花生产,加强农业科研,搞好良种推广,做好化肥、农药的合理供应,深化农业改革,增加农业后劲,尽快对全省中、小水库进行治理,合理使用土地,控制乱占耕地,改善农业信贷投资环境等;2、关心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深入改革的提案增多了。建议加强企业承包责任制,增加对企业领导人重奖的透明度,狠抓经济效益,保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把扶持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经济战略,加快贫困地区的公路建设,修建全省南北铁路,开发渭河航运,改善公路管理部门的收费制度等;3、继续抓好教育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仍是委员提案的重点课题之一;4、改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社会经济犯罪活动,也是委员提案的一个热点;其他有关城市建设,治理环境污染,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抓紧“扫黄”,搞好社会治安,委员们也提出了不少提案。
  为了提高提案工作水平,促进提案办理速度,发挥提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在继续坚持对委员提案实行“三不限”(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时间)的原则,可以随时提案,提案随到随办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
  1、开创了集体提案的新渠道,改变了以往只限个人或个人联名提案的老作法。自六届以来每次全委会都有以单位署名的提案,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仅六届三次全委会上就有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13件。
  2、在组织委员视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提案,使委员了解各方面的情况,起到了知情作用,使提案质量逐步有所提高,也扩大了提案的内涵和外延,使提案作为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参政议政形式,向更高层次发展。
  3、召开各种形式的提案工作会议,提高办案效率。六届以来,召开过多次全省各级政协提案工作会议、省政府各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和省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座谈会,共同研究提案的办理。
  4、“三见面”的办案方法,即省政协、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共同商讨提案的处理,这是一种实事实干,迅速有效的办案方法,通过这一方法处理的提案,没有反复,各方面都感到满意。
  5、省政府办公厅成立了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处,设立机构,抽调专职干部,定期研究督促落实提案的办理。这是加强提案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6、制定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已经1989年3月省政协六届四次常委会通过施行。《条例》从委员提出提案到审定立案,以至承办单位办理答复,都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今后的提案工作行之有据,有章可依,使委员提案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条例见本章附录)。
  7、利用新闻媒介,主要是陕西日报、陕西电台、陕西电视台、陕西政协报以及政协会刊,刊登、播放有关委员提案的情况及典型提案的报导,以扩大宣传影响,对推动委员提案及提案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提案的办理举例:
  朱保城委员《法门寺的管理、设备应迅速改善案》。其理由与办法是:法门寺是陕西省新开辟的旅游点。开放以来,它吸引了千千万万的外宾到该地参观,特别是东南亚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他们都千里迢迢到陕西来想看有名的古迹,特别想看看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舍利和各朝权贵赠送的珍品。目前,法门寺的设备、管理都比较差,如地下室的电灯不明,地下室面积较小,通转设备差等等。建议:1、由法门寺管理部门添置一台25—3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以便遇到停电时,能立刻发电,供地下室及其他需要照明的展室及地点照明;2、为了安全,分批进入地下室参观;3、加强保卫工作。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0年9月11日函复:经市民政局认真研究,三点建议均已采取措施落实。    
  1、地宫照明设备及有时停电问题。地宫灯具设备已全部更新。寺院已与博物馆共备用一台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应急使用;
  2、进入地宫参观时,为了安全,保障参观效果,分批进入,人数每次控制在30人;
  3、保卫工作。寺院保安人员已增配,并对全院僧人多次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毛明发等委员《建议改进投资办法,请省政府增加农业投资案》。省农办在办理答复中说,目前全省农业投资仅占财政支出的15%左右,确应增加。今后每年省地县三级都要从新增加的财力中再拿出10%用于农业生产,并要积极地开拓视野,深化改革,建立农业投入新体制,采取优惠和富有吸引力政策,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在县乡试办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自身的积累。
  苗重安等委员《尽快成立陕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以利于“扫黄”斗争的开展案》。省政府接到提案后,立即责令有关单位研究,并迅速作出决定,于1989年6月18日批准成立了陕西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很快研究部署了对全省书刊、音像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工作。
  张启华委员《建议发展我省甜菜生产,促进食糖自给案》,引起省计委和省农牧厅的重视,决定将靖边糖厂(1500吨/日)立项,列入“八五”规划,已上报国家计委和轻工部,力争1991年动工,1993年投产。“八五”后期再建第二座大型糖厂。旬邑、合阳两糖厂在两年内扩建到500吨/日的规模。
  于纯智委员《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必须严肃、认真、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案》,引起西安市政府重视,责成市卫生局和工商局制定了集市贸易饮食摊群点、夜市治理整顿方案。提出了“七统一、两不准”的具体要求,对市内11个重点市场、4条食品街、4个夜市点全部拆除改建和重建,对城郊六区主要干线的无证、占道经营等摊点、商贩依法取缔。
  张岂之委员《建议恢复陕西省教委(原高教局)地方高校科研基金案》。省教委研究后作出决定,从1990年开始,列出地方高校科研专项资金,已纳入经费预算。
  《切实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案》。社会分配不公是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它影响人们生产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条例法规,取缔非法收入,限制过高收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收入管理制度,积极进行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等。省体改委认为提案很好,所提办法也很有道理,有些已在积极改革中,其主要措施有:1、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2、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工作;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取缔非法收入;通过验照贴花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4、加强企业工资管理,取缔违法自行增资,限制政策许可范围以外的升资,改正自行提升机构规格而提高工资,不承认自行把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 
  《建议进一步整顿旅游市场案》。陕西省旅游业发展很快,动乱有所影响,现在正在恢复,旅游市场、秩序、风气都存在问题,建议整顿旅行社,解决由于旅行社偏多,互挖客源,削价竞争,外商得利等现象;应统一规定价格,加强行业管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小费、回扣、出租车乱要价之风仍然严重。省旅游局答复,今后拟用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整顿,对旅行社的整顿拟分三步:一是自查自改;二是自上而下全面检查;三是进行整顿处理。对旅行社的整顿已完成前两步,下一步拟撤销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对个别旅行社停业整顿;存在问题限期解决;对经营好、管理好、符合条件的二类社予以升级。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1989年3月2日政协陕西省六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政协几年来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人民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和祖国统一工作的重要问题等,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献计出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帮助党政部门广泛联系各界代表人士,听取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提案工作方针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积极支持和组织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提提案,提好提案,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办理和落实提案,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为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服务。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换届时,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由新一届常设的提案委员会负责。常设的提案委员会按陕西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的有关规定产生。
  提案委员会的构成,既要体现统一战线的广泛性、代表性,又要成为一个与党政部门工作联系的实际工作班子。
  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定提案工作计划。
  二、审查委员提案、组织提案,提出处理意见,转请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三、对重要提案,组织委员或与政协有关专业委员会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写出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建议案送交中共陕西省委、省人大或省政府研究办理。
  四、 组织有关活动,协助和推动有关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
  五、负责向全体委员会和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按需要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同本省党政军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市(地)县(区)政协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主动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提案办理和落实工作。
  第八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委员提案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案
  第九条 凡本会委员、在陕的全国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以第一章第二条内容,用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或以组织的方式提出提案。提案力求事实准确,建议可行。
  第十条 在全会期间,提案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规定提案统计数字的截止日期。闭会后仍可随时提出提案,下次全会前两个月的提案,计算在下次全会提案数中。
  第十一条 提案应按照“书写提案注意事项”书写。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提案,主要是根据提案内容确定处理方式,提出提案承办单位。提案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凡符合本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三章要求的均作为提案,转请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二、内容重要的提案,在转送有关单位办理的同时,摘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和领导部门。以引起重视,促进落实。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指名揭发问题、有关法律诉讼和因受政策规定以及法律限制方面的提案,协助委员以其他方式处理。
  四、对内容不具体,或提案人提出仅供参考者,作为委员来信转有关单位酌处。
  第十三条 提案委员会对提案涉及单位较多的,要明确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提案人;对承办分工上有争议的,应协助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协调工作。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四条 提案的交办要及时。全会期间的提案,通过召开承办工作会议集中交办;闭会后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分理意见,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后随时分别交办。对时间性强的提案,按紧急提案即行交办。
  第十五条 提案交办时,要提出办理提案的期限和要求。承办单位如对交办有异议,应在收到提案后一周内,告知本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提案,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提案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书面答复要由单位领导人审核、签发,由承办单位直接函复提案人(承办单位下属部门不要直接答复提案人)。联名提案的,函复每位提案人。提案答复应抄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如涉及政府工作部门,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时,应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协商对话的办案方式,使绝大多数提案的办理,力争做到:组织见面、政策见面、问题见面。  
  三、提案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复文的要求是: 
  (1)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将有关情况做比较详细的介绍。      
  (2)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中的,要抓紧解决,并告知预计在何时解决。      
  (3)提案所提问题应该解决,由于各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或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四、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提案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情况复杂,不能在限期内办理完毕的,应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每件提案复文,要附一份省政协印制的《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提案人接到办案答复后,填写意见,寄送省政协提案办公室。如委员对办理不满意或有新的建议和要求的,承办单位要作进一步研究,如处理不当的,要重新办复。
  第十七条 提案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增加提案的透明度,以扩大提案的影响和增强提案的效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提案委员会提请省政协常委会通过后试行。
  《政治协商会议志》(第三篇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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