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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目教派

马通


  自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大食与中国正式通使算起,伊斯兰教在迁都(公元622年)29年前后就传入了中国。格的目就是最早传入中国的伊斯兰教派。
  “格的目”系阿拉伯语,意为“尊古”,故称“老古派”、“尊古派”,普遍称为“老教”。甘青地区又因格的目一贯主张“沙木”(即昏礼)之后开斋,故又有“后开”之称。从这些命名看,也表明它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最古老的一派。
  伊斯兰教历80年后,大伊玛目哈乃斐(公元699—767年;伊斯兰教历80—148年)取得教律学权威时,正是我国唐王朝中期,这时,大批伊斯兰教徒进入中国,他们所奉行的基本上是哈乃斐及其以前的教义教律,所以中国穆斯林,特别是格的目声称自己是大伊玛目哈乃斐的门徒,是有历史渊源和确切事实的。深受哈乃斐学派宽容影响的格的目,既不反对任何门宦的“功修”,也不攻击任何门宦和任何教派的遵守,处于中间调和地位。他们严守老规旧矩,重视“舍若阿提”(法定的干功),反对标新立异,主张“按老规矩去做就行了”。“格的目”这个教派传播流行的时间较长,从唐初到清康熙年间苏非派传入中国之前,经历了约1100余年的历史。他们长时期受汉族文化的熏陶,接受儒家思想最深,是伊斯兰教中一个比较保守的教派。自18世纪苏非派传入中国后,这一教派开始发生变化,部分人参加了苏非派所属的各个门宦,部分人参加了“伊合瓦尼”派。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派人数大为减少,优势地位急剧下降,现在,全国各地约有400万左右的教徒,即使如此,在人数上它仍然还是一个多数派,在作风上,它是一个虔守正统、热爱和平、顾全大局的教派。从现实表现说,它是一个重视安定团结的教派。
  格的目的教权组织形式是单一的教坊制。教坊在最初含有一定聚居区域之意,在一个聚居区内,通常有一至几个清真寺,后来教坊的含意缩小,教坊变为清真寺的别称,教坊即是清真寺,一个教坊就是一个清真寺。格的目的教坊之间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各自独立,各行其是。因此,格的目的教权组织是比较涣散的。
  格的目的清真寺和其他派别的清真寺一样,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过宗教生活,但建立后,就自然而然地成了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它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穆罕默德的政教合一时代,那时的清真寺就是政治活动的中心。清真寺之所以是穆斯林的宗教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主要是:它是穆斯林过宗教生活的场所,是调处穆斯林一般民事纠纷的法庭,是培养宗教接班人的学校,是协商和决策一坊群众事务的最高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它也是指挥作战的参谋部和司令部,这种作用在新中国建立后已消失。“三掌教制”最初是格的目清真寺的组织形式,这是承袭外国穆斯林的一种制度。“三掌教制”之前,在唐宋时代的番坊中设有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这是穆斯林自选的。还有代表官方处理侨务的番长,这是官府任命的。这种三位一体的“政教合一”的组织形式,在当时既是穆斯林聚居区的“番坊”的最高领导,也是番坊清真寺的最高领导。它是“三掌教制”的始祖。“三掌教制”中的三掌名称,往往因地区不同,名称各异,但甘宁青一般都设有掌教(伊玛目)、海推布(教经)和穆安金(呼唤礼拜)三种职称。18世纪以来,改名为开学阿訇、二阿訇、玛金(即穆安金)以及学董和乡老等。开学阿訇是清真寺内的最高宗教首领,他率领教众礼拜、讲经、传教、主持宗教仪式等;二阿訇除可以代行开学阿訇职权外,主要是给经文大学讲经授课;玛金是呼唤礼拜者。学董、乡老不是神职人员,学董是清真寺事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一般由中上层教徒担任,负责收学粮,管理清真寺寺产,维修清真寺,筹办各种宗教活动如圣纪等。乡老一般由热心宗教事务的下层教徒担任,是学董的助手。它是清朝为了加强对西北回民的统治而推行的一种“乡约”制度的遗迹。
  格的目清真寺的开学阿訇实行聘请制,伊玛目实行选举制,这是效法哈里发艾卜·伯克尔和欧默尔时民主选举哈里发的模式进行的。在甘宁青大部清真寺都是开学阿訇兼伊玛目,开学阿訇实行聘请制,学董、乡老实行选举制。对受聘的阿訇,教坊的穆斯林要举行隆重的欢迎活动,届时,教坊选派代表,拿上礼品,去请阿訇。临近各教坊,也要送帐贺喜。设宴欢迎阿訇,招待贺喜的人。阿訇的任期因地方习惯不同而有差异,有2年一任的,也有4年一任的,大部分地区最长任期是6年。任期一到,阿訇在开斋节或古尔邦节会礼后,即向本坊群众主动提出辞学。若阿訇受群众欢迎,经群众挽留,本人同意,仍可继续任教,否则,由教坊群众举行欢送会,派人欢送阿訇回家,通称为“散学”。
  格的目在教义上属于正统的逊尼派。在教律上属于哈乃斐学派。他们对遵从苏非派的门宦虽持有异义,但对各门宦中品学兼优,真正能按《古兰经》、《圣训》传教的人仍视为“贤者”,给予尊敬。同时,他们对国外来中国传教的“圣徒”、“圣墓”,也表示崇敬,也去上坟,但不主张出资给他们修建拱北。他们认为崇拜拱北就等于崇拜人,而崇拜人就违犯了伊斯兰教不崇拜偶像的这一最重要教规。
  格的目的宗教主张是重视“舍若阿提”(法定干功),对“妥若格提”(道路之意)只看作是一种副功。认为今世和后世是一个统一体。没有今世的干功,就没有后世的幸福。只有立足今世,才有来世的丰果,所以这一派基本上是个入世派。    
  格的目的干功(舍若阿提)就是要严格履行念、礼、斋、课、朝五件天命和坚信安拉、天仙、经典圣人、前定、后世和复生等六大信仰。他们主张在完美“舍若阿提”的条件下,才允许做“妥若格提”。
  格的目重视宗教末节,带有一些古老风格。他们给临终的人举行念“讨白”(忏悔赎罪)仪式时,当念到“真主独一”时,要临终的人举右食指,表示认主独一。格的目在聚礼时,除礼六拜“主麻”拜外,还要礼当天晌礼的十拜。在每年“斋月”前一月,每户都要宰牲念经,即转“白拉提”(赎罪),最后要到清真寺集体“了夜”。格的目是属于遵月派,见月封,见月开,斋期需满30天。进入“斋月”后的14日要举行纪念“女圣纪”,27日要“坐夜”。格的目除过三大节日外,还要过“阿述拉”。“阿述拉”在伊历元月十日举行。阿述拉的意思是第十日。格的目和其他教派一样,要给婴儿起经名,男孩年满12岁时要举行“割礼”。男女成婚时要请阿訇念“尼卡”。举行葬礼时,主张以《古兰经》转“费达”,现在也有以实物转“费达”的。送“亡人”时,穿白戴孝。死后每逢头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天、周年、三年,都要宰牲干“尔麦里”,搭救亡人。格的目对《古兰经》的念法比较古老,和发音较准确的伊合瓦尼的念法形成显明对比。  
  总之,格的目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了汉族文化的影响,以致在他的宗教仪式中有不少汉族习俗。如给逝世的老人穿白戴孝;“头七”、“二七”等纪念日的名称等都与伊斯兰教义不相符合。
  明末开始的经堂教育,首先是在格的目的教坊里发展起来的。以后在各个教派、门宦的教坊里得到了广泛推广。据白寿彝先生考察,最早是陕西咸阳人(一说是渭南人)胡登洲阿訇(公元1522—1597)倡导的。在他之后又有海巴巴、冯阿訇、兰州马、摆阿訇、周老师、米三爷、大刘阿訇、邠州虎爷、黑阿訇、建川马以及马德新、张古东、王龙、刘长清等相继倡导。这些人都是格的目派,宗教学识渊博,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较高,号召力大,所以经堂教育一时得到了大发展。
  在苏非派和伊合瓦尼派相继传入中国后,使格的目的“一统天下”发生了动摇和分裂。但大的教争很少发生。在甘肃有记载可考的只有乾隆十三年和花寺门宦发生过一次纠纷,但只限于诉讼,没有械斗。《甘宁青史略》中记载:“乾隆初年河州回民始有前开后开之异。前开者先开斋而后礼拜也,后开者先礼拜而后开斋也。其始不知何时,然教遂至是分为二”。这里的“前开”即指花寺门宦,“后开”就是格的目。前、后开发生纠纷的原因何在呢?《甘宁青史略》中说:“马来迟者河州前开之回民也,始为冥沙经……冥沙经一册,既简而省费,又新其耳目,一时翕然从之,前开之教愈盛。然其意,以巧取布施而已,无他志也。至是后开回民马应焕赴京控马来迟邪教惑众,经甘肃巡抚黄审题将马应焕依诬告反坐,从重照冲突议杖例问拟充军,并议令前开后开各尊祖教,遇有丧事不许一起延请两造念经,致滋事端,饬遵在案。马来迟马国宝父子遂往来行教”。马应焕是河州格的目派的一位大阿訇,因他告状未准反被充军云南,这样就给花寺门宦创始人马来迟父子传播虎夫耶创造了一个有利条件。
  20世纪50年代,甘肃临夏、张家川、平凉等地区的格的目与伊合瓦尼发生了教争。在新中国成立前,伊合瓦尼依靠马步芳的势力,给格的目教坊硬性派了伊合瓦尼阿訇,宗教活动按伊合瓦尼的教旨执行,当时格的目教徒因慑于马步芳的反动淫威,敢怒而不敢言,只好接受。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于是格的目教徒不要伊合瓦尼阿訇,推选格的目阿訇开学,恢复格的目原来的宗教仪式。于是冲突始起。诸如此类的矛盾和冲突,虽然一时激化,但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指引下,都得到了正确解决。
  《西北回族与伊斯兰教》 (第七章 教派门宦与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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