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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田赋征实始末纪略

赵云峰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所有的恶政中,害民最深为害最大的两项是征兵与征粮。征粮即所谓“田赋征实”,它对农民掠夺勒逼的残酷是空前的,对农业生产的摧残破坏是十分严重的,可以说是国民党政权失尽人心加速崩溃的原因之一。其全部罪恶史实,非一朝一夕所可尽述,也非象这样一篇短文所能说完,仅就个人当时亲身见闻回忆所及,纪略如下:
  (一)
  一九四一年七月正是抗日战争四周年,国民党政府西迁重庆的第三年,在重庆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将原划归省县地方财政收入的田赋收归中央,实行“田赋征实”。
  在此以前,国民党政府由于消极抗战,军事节节失败,国土大部论丧,收入锐减,加上四大家族的贪求无厌,对人民财富进行无限量的剥削囊括,形成恶性通货膨胀,货币急剧贬值,濒临经济崩溃的边缘,原来划归中央的财政收入,远不能适应逐年飞涨的支出需要,于是自动打乱其原来划定的各级财政范围,挖空心思,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一九四○年曾在浙江、福建、山西等省将原来征收货币的田赋按官定价格折成实物,再按当时各地不同的市价折成现款征收。这样反复折算,给人民的负担比以前突增数倍。比方说一个农户有旱地二十四亩,原纳赋银是十二元,现按官定低价每斗一元,折成粮食一石二斗,再按时价每斗三元回折成赋银三十六元,即该户当年应纳赋银,比以前突增三倍。 
  当时陕西省亦在正附赋额之外,随赋摊派所谓“不敷义捐”,就是把收入不敷开支的预算赤字,摊派给农民随粮加征,其数约为田赋总额的一倍多(确数已记不清)。一九四一年田赋上忙开征(即夏征)。陕西省政府仿照浙江等省先例也将全省田赋正附赋额约一千万元折成实物回收现款,总计折成粮食约一百万石,每石回收现款三十元,预计全年可征三千万元,约为原赋额的两倍多至三倍,上忙征收一半,实收约八成一千二百万元,以百分之四十五解省、五十五留县。这是田赋征实的序曲。下半年正式宣布田赋收归中央,征收实物。就是把多年征收货币的田赋(即农业税)改征粮食,从这年起直至一九四九年全省解放,先后达八年之久。各年征收情况概略如下:
  一九四一年下忙开始征实,按原来赋额(正税和附加合并计算)每赋银一元折征稻谷二市斗(小麦折征一市斗五升),其它包谷粟谷等杂粮均定有折合率),每市斗稻谷折合十市斤半,小麦每市斗折合十四市斤半。因上半年已由省政府折收现款,下半年共征实物按稻谷计算共为一百一十四万余石(市石以下同)。
  一九四二年全年改为征收小麦,共征收小麦二百六十万石,另外随赋征购小麦二百万石(征购部分由陕省府提出四十万石交由省粮政局向商户摊购,其余一百六十万石随赋摊购),规定征购部分由中央发给三成现金,七成粮食库券,库券在发行五年后可以按券额抵交征粮。
  一九四三年征实改为小麦三百万石,随赋征购小麦一百六十万石。征购部分不给现款,全部发给粮食库券。
  一九四四年和一九四五年征实征购两项粮额和一九四三年大致相同。但征购改为征借,不发粮食库券了,只说凭交粮收据于五年后抵交征粮。并从一九四四年起在关中陕南部分县折征棉花(如关中的径阳、富平、三原、高陵、渭南、临潼等县,陕南的南郑、城固、安康等县)。每赋银一元折征皮棉五市斤,全年约征二百万斤左右,征棉土地不征借粮食,抗战胜利后,停止征棉,征棉土地仍征粮食。
  一九四六年国民党政府迁回南京后召开财政会议,陕省主席祝绍周和粮食部协议将陕西省田赋附加减少一半,即在全省正附合计总额内减少四分之一,当时祝绍周曾以此事夸耀陕人,在省参议会上大唱“丑表功”。不明底细的人曾煞有介事地欣幸传告,向祝歌“功”颂“德”。实际情况是:在当年新粮开征时,蒋介石侍秘手启电示(侍从室秘书组)军粮紧急(当正是蒋介石撕毁政协决议,决心发动内战,蒋军已在一些地区向解放区进攻),指示将原来的“征借一半”改为“征一借一”。这就形成了赋额减少四分之一,粮额增加四分之一,八两还是半斤,①使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比如一个户原负担正附赋额为十二元,按每元折征小麦一斗五升,共应征一石八斗,另征借半数九斗,共需交纳小麦二石七斗。现在正附赋额由十二元减为九元,应征一石三斗五升,另外征一借一应借一石三斗五升,征借合计仍为二石七斗。人民负担并无颗粒减少。一九四六年全省征实征借各为二百余万石,合计四百余万石,与前三年完全相同。祝绍周和粮食部协议的减少本身赋额四分之一,就是这样的一个骗局。
  一九四七年和一九四八年的征借粮额与一九四六年大致相同。
  除上述征实、征购、征借外,从一九四二年起即随赋征收地方公粮,约为征实额的三成,全年约可征收七、八十万石,省县各留一半,作为公教人员的给养(省级每人每月两袋面,县级每人每月小麦八市斗)。自一九四八年又加征地方自卫公粮,各地自征自用,其确数不详,约为征实额的百分之十几。
  国民党中央原规定征购粮食所发的粮食库券可在五年后抵交征实粮。一九四七年到期的一九四二年粮食库券领发到省后,省政府始终握持不放,向参议会提出以库券抵余粮食兴办省级教育的意见。部分参议员主张退给各县,由各县兴办县级教育。争论结果决定由省县朋分,无人再提应给农民抵交征粮的话。后来国民党中央却以军粮支绌,推延库券抵交时期,不论省政府或参议会的意见都是瞎嚷闹。直至西安解放,粮食库券一直存放省银行仓库,既未发给各县、亦未抵交粮食。至于征借粮凭收据抵交征实粮,更是一句空话,随风飘散了。几年来所谓“征实”、“征借”、“征购”不论名称如何变幻,实质都是无代价的向人民掠夺粮食。总计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九年的八年中,陕省农民被征、购、借所掠夺的粮食,以每年平均实收三百万石计,共二千四百万石,按每石一百四十五斤计算,共三十四亿八千万斤。加上省县附加公粮和区乡保甲的层层加码,遇事摊筹,以及浮收中饱,全省人民究竟被掠夺了多少粮食,是无法计算的。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激于爱国义愤,忍痛纳粮,竭蹶输将,但在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不恤疲困已极之民力,悍然发动内战,继续征实、征借,而且数量有增无减,农民在全家断炊之后,催征粮食的委员、差丁仍然接踵而来,勒索无已。陕民之苦更有甚者,胡宗南所部数十万之众,在抗战期间一直龟缩陕西,不敢东出潼关一步,吃定了陕西人民。抗战结束后,又是蒋介石发动反共反人民内战的急先锋,除了依靠政府系统进行征实征借供应外,其所部到处流窜骚扰,吃光抢光,直至国民党反动政权全部覆灭崩溃而后已。
  (二)
  田赋征实期间,当时所谓“代表民意”的陕西省参议会迫于广大人民反对内战、反对征粮的呼声,在大会上提出陕西省田赋正税与附加计算错误问题。大意是:“陕西省田赋原正银五百余万元内即包括有附加税。五百万元之外县地方附加的百分之百,是县地方的自筹经费,不能算入赋额之内。因此,田赋征实只能按五百万元折粮,按一千万元折粮是错误的”。这是当时参议会不敢正面反对征粮的旁敲侧击。
  原来陕西田赋正额五百余万元内即包含有附加的说法,是符合实际的。陕西田赋赋额是沿袭清代向农民征收的地丁钱粮而来的。清代的地丁钱粮名目繁多,不下数十种,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类:一为地丁,久已折收银两,全省约可征收一百余万两;一为仍征粮食部分名为“本色粮”,指定在关中陕南的六十几个县征收,专解省城东、西仓和一些冲要地带,供八旗驻防满军口粮,全年约征收京斗粮食二、三十万石。一九一五年改收银两,定名为“本色粮折征”。每粮一石折银四两,全年约征一百余万两,一为租课,包括“盐课”、“磨课”、“马厂”、“山场”、“湖荡”、“苇地”、“官亭”等项官地地租的收入,为数无多,全年约征银数万两。以上三种皆称为钱粮正项、全年共征收二百余万两。另外即所谓杂款,名目繁多,计有:“耗羡”、“大小平余”、“房书饭费”、“留支差徭”、“赔款差徭”等数十种。有的为州县经征官的陋规,有的为征收书吏的手续费和津贴,有的是供应地方临时支应的费用,“赔款差徭”是清政府给帝国主义的赔款如庚子赔款摊给人民的。各县杂款名目不尽相同,全省合计杂款约一百万两上下,占地丁正项的八成左右。辛亥革命后省自为政,陕西省军政府下令除留支差徭外将杂款收入一律解省作为省级财政收入。一九三一年陕西省整理田赋,划一名称。全省田赋共定为地丁,本色粮折征和租课三项,杂款名目取消,并入地丁之内征收。当时国民党政府规定每银一两折合一元五角,地丁因其内有杂款,每银一两折合二元七角,约共折合三百余万元,从此将杂款(即附加)掺混在正项之内。本色粮折征和租课两项,因原来科则较重即按每两折合一元五角,约共折合一百余万元。三项合计不足五百万元。到一九三九年前后,陕南二十八县办完土地陈报赋额增溢,全省增至五百余万元,县地方附加百分之百亦为五百余万元,两项共一千一百余万元。其中县地方附加的百分之百,确为县地方的自筹经费,原来各县附加的比率不同,一般是小县附征的比率大,大县附征的比率小,由附征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百。小县虽附征至百分之百亦因赋额小所征无几,不足应付应有尽有的地方事业开支,以后由省财政厅划一,均按田赋正额百分之百附加,以大县所余调补小县之不足(实际县与县间调拨款项很难提取到手)。一九四三年关中各县亦办完土地陈报,田赋正附总额一度达到一千二百万元。
  “土地陈报”(人民称作丈量土地)是国民党政府对农民加重剥削的手段之一,抗日战争前,江苏、安徽等省即已开始举办,以后推行到陕西。一九三六年——一九三八年由陕西省地政局主持,先在洋县、城固、南郑等县试办。曾训练大批作业人员,派到各县成立土地陈报处,每县用人多达三、四百人,按全县面积测绘丘段图,分别田、地、山、荡、园、林等,由保甲按户陈报亩数,另订田赋科则,一般是三等九则,即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三则,如上等上则,上等中则,上等下则。中下等亦是如此分则。田赋征实前已完成陕南二十八县。田赋征实后土地陈报归陕西省田赋管理处主办,到一九四三年又办完关中三十个县,前后全省办完五十八县,均为陕西省赋额较多的县份,以后即停止未办。陕南各县陈报后赋额增溢很大,有些县较前增加三、四倍以至五、六倍不等,推行至关中后则增溢很少,有的甚至低于原赋额。其原因在当时人们的看法是:陕南以往土地亩数不实赋额偏低,听说在民国廿年前即曾几倍加征陕西田赋(名为租石捐),陈报后提高了土地等级,亩数亦有增溢。加之国民党政府开办土地陈报其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因而在计算亩数和核定等级科则时力求增溢。地方人士不明真象很少过问,及至发现问题,已成定局。推行至关中时,国民党政府对土地陈报不如初期重视,因为关中地少人多,很少无粮土地,可钻的空子不大。地方人士接受陕南的教训过问的也多了,因而陈报结果很不令其理想,在未办完全省各县之际,即草率收兵,陷入复查更正错误的纠纷中。
  完成“土地陈报”的县份,即利用陈报成果征收实物,陈报后的赋额即不再分什么正税和附加,按总额百分之四十五解省,百分之五十五留县,仍然是粮归中央,省县所得的是有限的预算拨款。省参议会争执的正税和附加问题,在土地陈报后已无现实意义。特别是国民党政府对于征粮从一九四二年起即不按赋额大小、人民负担能力如何,而是根据各省驻军的需要分配粮食征额。因此,当时虽然对陈报赋额虚浮错误部分,经过复查更正减少了一些,一九四三年又对若干县军、王粮科则过重部分,降低科则,减少了几十万元,连同祝绍周请准的减少附加一半(即总额的四分之一),全省赋额由一千二百万元,下降为八百余万元,减少将达三分之一,但是,并未减轻人民负担,全省每年配征粮额仍在四百万石以上。相反的所谓复查更正又给保甲人员、当权地主造成移重就轻,徇私舞弊的机会,给人民增加一次骚扰。总之与国民党政府谈减民负,无异与虎谋皮。陕西省参议会的提案,只是说说好听而已,在每次会议时嚷闹一阵,经过政府官吏的请客宴会,也就互相谅解心照不宣了。
  历年赋额的增减变动,极为频繁,总的趋势是人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清初为了消减人民的反抗情绪,曾有“永不加赋”的诺言,实际上除正额之外,默许地方官私设陋规,加征杂费,其总额竟达地丁正款的百分之八十。辛亥革命后,军政府命令各县将杂项作正解省,不顾县地方的实际需要,县地方势必在解省的正杂之外,另设名目,开辟财源,进一步加重人民的负担。而且当时不仅省自为政,即在一省之内,亦由派系不同的大小军阀分区割据,这些军阀,以封建领主自居,随心所欲的横征暴敛,无所谓法令制度。到了蒋介石统治时期,其手段之恶毒有甚于旧军阀,更超过清代帝王,一九三一年的整理田赋划一名称,其在改折银元时,每两折合一元五角,超过银两实值约百分之十(陕西实际折合二元七角),重复附加百分之百(陕西每元实征五元四角),接着举办土地陈报,另订税则,重科人民,改征实物,加购加借,以及永不兑现的粮食库券。当时民间谚语:“家有三亩地,头枕衙门睡”。历代反动统治者加给人民的枷锁“田赋制度”,只有在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才随着反动统治的崩溃而崩溃、变为历史陈迹。
  (三)
  国民党政府对“田赋”原划为省级财政收入,陕西省在财政厅第二科内设有田赋股,县地方附加由第三科县财务股掌管。各县设有赋税经征处,负责赋款的征收解报工作。一九四一年田赋改征实物,八月一日成立了中央财政部直属的陕西田赋管理处,处长由财政厅长周介春兼任,副处长徐志钧。各县同时成立了田赋管理处,县长兼处长,由省派任副处长。一九四四年田赋管理处与陕西省粮政局合并改称“陕西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为刘恺钟,副处长王虞甫、罗浔、李浩若等。以后接任的处长有任师尚、杨鸿斌、杨炳堃,副处长夏锡庚、郝秉让、赵芷青等,西安解放前的处长是史直。各县亦自一九四四年起改称“X X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在各重点乡镇设有征收处(或称办事处)。
  征收方法:在征实以前是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发收据,当时称之为“板串”。在开征前各县根据征册填造板串,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上报、一联收据、一联通知单)。填写纳粮花户所属县区、乡、保、甲、姓名、土地、亩数、类别、地等、税则、应征银额。花户凭通知联交款后,换回收据联。改征实物后,仍由省统一印发征收联单,内容与板串基本相同,只是增填折收粮食的石、斗、升、合。
  每年开征初期,一般是照例办事,层层布置下达,到夏收农民大忙期间便紧张起来,首先是蒋介石的侍密手电,雪片飞来,省主席和各厅、局、处长随之而动,分片出巡,按县分派专职催粮委员,造成“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紧张气势。各县县长便在此时连续召开会议,一面布置接待省级大员,一面动员全县机关职员和兵警团队,连同平时无法安插位置的亲戚朋友,一齐分派下乡。此时,大小委员,遍地如毛,鸡飞狗跳,群情极度惶恐。这些下乡的大小委员,不带旅费口粮,到乡吃乡,到村吃村,接待稍有怠慢,他们处处挑眼,事事为难,地方遭殃更重,保甲长为了省些麻烦,曲意奉承,尽情招待或行贿,乐得藉此向群众摊派,分润点油水。
  各乡的乡长保长接到县长开会通知,积极准备(这些人都是地多的地主富农)。征收处主任早将乡保长和一些在地方上有势力的恶霸、豪绅应交粮的收据,秘密送给他们(实际并未纳粮)以便在开会时县长和省派委员当众验看,夸奖这些乡保和和恶霸、豪绅都是“急公好义”“率先纳粮”的好榜样。这样表演后就对群众下手了。
  催粮的秘诀,首先是树立“威风”,在群众会上,一定得打人,委员根据保甲长暗示的所谓“疲顽户”,当众责打,人打得越多越凶,委员的“威风”就越大,“公事”“私事”都越好办。更狠毒的办法是趁农忙时月,天亮前突然封锁堡寨,人人不能出村劳动,挨家勒逼交粮,或者把群众圈围在一个无荫遮蔽的空场上,任烈日曝晒,遇数九寒天则让群众冻一整夜,必满其所欲而后已。各县都有几个所谓“催粮能手”,为县官所倚重。这些人“威名卓著”,都有一个使人听到就胆战心悸的绰号,群众只要听到某人来了,就知道万难再拖延了,变产借债,卖子鬻女也得赶快送粮,就这样打压勒逼,不顾群众死活,完成与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各得一批奖金,朋分享受,还落得一个能办事的干员称号,真可谓名利双收。
  国民党政府在陕西征粮八年中,进出数十亿斤粮食,从未修建必要的仓库。渭南、宝鸡和普集车站等地虽设有仓库,名为“聚点库”,但因投资小,贪污大,新建的几座仓房容量质量都很差,装满粮食有随时倒塌的危险。用粮最多的西安,亦仅有“西安聚点库”一处,还是利用清代遗留下来的“西仓”老仓房。这些仓库,只能作少量粮食中转使用。全省每年收入上解约近五亿斤粮食,大部就地利用民房、庙宇、祠堂、学校和一些破落地主的仓房。对于保护粮食安全与卫生的设备从未置备。各县征收处,对于一些不加修补就不能进粮的仓房,更是无代价的就征役农民修理,又给农民增加了一重负担。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各级政府把农民辛苦收获的粮食,每年用征收、征购、征借等名目搜刮到手,左手来,右手去,不仅毫无储备,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又向农民预借。总之没了就征,不够就借,毫不爱惜,任意糟踏,所有未入库或待运的粮食,都在露天堆集,既不很好的衬垫,又不严密掩盖,每遇下雨下边浸泡在水中,上边的任雨渗透,不几天青葱的麦苗堆上长满,堆下的霉烂发臭,这些情况在那时车站上到处可见,真所谓“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
  各征收处征存的粮食向外调运,除沿交通干线地区,少数利用火车汽车外,大部是征役农民待运,不管农忙农闲,只要任务下来,全乡农民就得全力以赴。农民自备运具,自备包装,自备干粮,自装由卸。有祖孙共挽一车的,有肩挑背负的,保丁背枪押运如解重犯,到了集中收粮点,排队等候验收,有时一等几天,昼夜不敢离开。验收时发现含杂短秤,要由承运农民赔补。本来这些短途转运,按照规定是有运费的,但款由伪中央粮食部逐层下拨,层层扣留,经过一年半载,才能达到基层。有时款到后,已经搞不清楚是那一案那一批的运费。同时由于纸币贬值,已无法分配,亦无人愿领,经办人员乐得中饱私囊,捏报了事。这样农民除沉重的征实、征购、征借和预借外,又承担一份无偿的运输任务。
  国民党政府临崩溃前的一、二年,征实征借已至山穷水尽地步,远不能满足其日益扩大的内战需要,于是又在征实征借之外,连续采购军粮,特别在接近战区的关中各县,临时采购任务更大更多,急如星火。各县接到临时采购军粮款,实在为难,按所发价款买不到粮,就是按市价买,也会越买越贵,直至无粮可买,还未必能完成任务。因此,有些县干脆仍然是向农民摊派,强迫农民直运需粮地点。其催逼之惨毒,更甚于征实征借。有些县却不这样办,在发来的购粮价款之外,再向人民摊筹一大批款,派人到需粮地点就地买交。既是需粮地点,如何能买到大量的粮食呢?这是有窍门的,在西安的一些大粮商就有这种“神通”。按照规定:各县应向省田粮处所属的西安聚点库交粮,由聚点库拨给军队。现在是各县买粮的人将款交给粮商,粮商不交粮,而是串通应拨军队的主管粮食人员,按每斗高于当地市价若干的数额折成现款,交给军队,掣取交粮正式收据。凭军队的收据向西仓仓库(即西安聚点库)换来交款县份完成任务的收据。这一切都是秘密进行的,在每一个手续环节上,都由粮商给予一定的“份例”。原来国民党反动派的军队缺额很多,即缺额少的士兵也吃够规定的份额,再加上虚报冒领和在驻地强派勒购,都有大量粮食节余,如果真的把粮食运去,反到成了他们的累赘,如今折成价款的钞票,既免得变卖的麻烦,又能多得一笔运费,这是当时高级领兵官发财致富的捷径之一,在粮商和经手交粮人方面,都得了应得的报酬,还省了不少麻烦,乐得大家方便各遂所求,受害的只是农民。
  解放前南大街有一家“德荣成粮行”,其经理人陈某(外号陈大胆),就善于代各县买交军粮,省田粮处处长史直任临潼县长时,陈某即与之有往还,史直升任省田粮处处长后,陈某藉此得通内线,大肆招徕。据了解内幕情况者谈:不只陈大胆一人,桥梓口一些大粮商和面粉商都是“八仙过海,各有神通”。有些县找不到门径,或不愿受奸商盘剥,真正运交粮食,不仅不受欢迎,还要遭受一系列勒索留难的苦楚。于此可见,当时人民被迫纳粮,除养活大批反动官吏军队外,还要养肥一批奸滑的粮商。
  国民党反动政府在田赋方面所加给陕西人民特别是农民的苦难,是无法尽述的。当时所谓当权人物和豪绅地主都不交纳粮食,就掣取给收据,按理库存应该亏短,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因为在粮食由库出入之间,每斗的高收低出即能弥补起来,至于贪污、霉坏、正常损耗,谁也不知有多少?是一笔永远算不清也无人算的胡涂帐。本来正常损耗是可以报销的,你如无人说话或有门路行贿,则层层驳诘,永远不批准,反之如果朝中有人,即使凭空捏报一批,也很快会批准核销,大家朋比分肥,装入私囊。反动阶级的政府,事事都是如此,不仅仅田赋一项而已。
  以上是本人于抗日战争期间,在陕西省财政厅和省田赋管理处先后工作数年中,耳闻目见的一些事实。国民党政府在陕西省征粮八年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个人的耳目有限,而且事隔十余年,手边并无资料依据,全凭回忆所及,难免有遗漏错误之处,本文初稿写成后,曾就教于方朝烜先生(曾任省田粮处第二科科长)和韩光琦先生,得到不少的补充和指正。希望其他了解当时情况的人,继续加以补充指正,期成信史。
  一九六三年八月
  ①在衡器未改十两制以前,一市斤是十六两。
  《陕西文史资料》(第十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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