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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法绩

《陕西省志·人物志》(上)


  徐法绩(?~1836年),字熙庵,陕西泾阳县人。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编修。两年后,由于父母年老,生活无人照料,他便辞职归家,赡养父母达10年。道光九年(1829),朝廷将他补为御史。他认为作谏臣,向皇帝上疏言事或弹劾大臣,当从大处着眼,顾全大局,不宜以细微末节之事堵塞皇帝的视听。他上疏陈述了“求人才、捐文法、重守令、绳贪墨”四件事,颇有见地,被朝廷采纳,擢升他任给事中。他曾经负责稽查户部银库,两袖清风,一尘不染。道光十二年,他在赴外地核查会试时,发现同僚与上级官员合谋扣留云南饷银,被他阻拦,其谋未逞。他办事认真,善识人才。在主持湖南乡试中,认真检阅被丢弃的废卷,从中发现了左宗棠的试卷,认为是佳作,嘱同考官予以补荐,这才使左宗棠后来成为清代名臣。后受推荐,赴东河(指河东河道总督治所)学习河工。他踏勘河岸,访问百姓,摸清了利弊之情,著成《东河要略》一篇。道光十四年(1834)升任太常少卿,后以病辞官归家,道光十六年卒于家。

出处: 《陕西省志·人物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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