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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滋辨冤

《凤翔县志》


  唐朝初,李靖镇守凤翔府时,一农民在挖地时得马蹄金瓮,送于县衙。县官恐看管不严,遂放在自己寝室。第二天打开一看,皆为土块,即报府衙,知府遣人查问此事,县官有口难辨,竞以自己贪污请罪。李靖府判官袁滋觉得此事可疑,告知李靖。李靖说:“非你不能辨别真伪”。袁滋奉命到狱中查问知县,并亲自看了瓮,见有35块土。又向初见者询问,皆说没有变更。袁遂差人于府库取黄金,熔成同样大小过秤,其中数已过三百斤。又查询送金时抬瓮者,乃知当初是用竹担抬来,而且还走了不少路程,即断定:瓮中原来就不是金子而是土块。案情大白,县令冤情得以昭雪,获释。

出处: 《凤翔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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