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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帝陵陪葬墓-合葬与附葬

刘庆柱,李毓芳


  西汉帝陵陪葬墓中,夫妻墓葬的合葬形式与帝陵和皇后陵一样,“同茔不同穴”。我们现在仍可在西汉帝陵陪葬墓区看到,许多陪葬墓都是成双结对地分布,有的东西排列,如安陵东边的鲁元公主墓与张敖墓;有的南北排列,如长陵东南的杨家湾四、五号墓。一般来说,东西排列者以西为上,南北排列者以南为上。同穴合葬的夫妻墓,西汉时代偶见于个别中、小型墓中,当时的豪富名人、达官显贵仍严格遵守同茔不同穴的制度。
  西汉时的婚姻关系不象后世那样严格,也有并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合葬,如陪葬于霸陵的窦太主与董偃就属于这种情况。窦太主与堂邑侯陈午结婚,陈死后,她与董偃非法同居。董偃先窦太主而死,窦太主死时,迁董偃与之“会葬于霸陵”。
  在西汉帝陵陪葬墓中,还可以发现一排排或一组组的陪葬墓封土,分布得颇有规律,这应属于附葬,所谓附葬就是子孙从其父祖所葬。《汉书·哀帝纪》记载:“附葬之礼,自周兴焉。如周文王葬于“毕”,其子周公旦死后,“从文王”亦葬于同地。汉代继承了这个制度。如周勃陪葬长陵,其子周亚夫死后葬于周勃冢南。有的虽被“灭族”,仍以附葬之礼,归葬茔地。如上官桀、上官安父子被杀后,仍葬于茂陵之东的上官氏茔地。
  附葬实际是“族坟墓”的一种新形式,其不同在于:附葬者不是以“族”的身份入葬茔域,而是作为“家”的成员葬于父祖的墓地。这种附葬制度,在唐代帝陵陪葬墓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以明文规定下来。 

西汉十一陵/刘庆柱,李毓芳.—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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