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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帝陵分布-昭穆制和“公墓”制

刘庆柱,李毓芳


  西汉帝陵两大陵区的形成,与昭穆制度密切有关。
  《周礼》卷二十二写道:“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据说这种制度远在西周时代已经存在,那时“文王在丰,葬于毕,子孙皆就而葬之,即以文王居中。文王弟当穆,则武王为昭居左,成王为穆居右,康王为昭居左,昭王为穆居右,已下皆然。”①昭穆制度是古代帝王陵布局的重要制度,在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了好多年。所谓昭穆制度,就是按父子辈份排列,韦玄成根据“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这一礼制,列出西汉中期几个皇帝的昭穆序列,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出西汉十一个皇帝属于昭位者有:高祖、景帝、昭帝、宣帝、成帝;属于穆位者有:惠帝、文帝、武帝、元帝、哀帝和平帝。
  从上述昭穆序列可以看出,西汉帝陵的两大陵区中,辈份相同者,因其昭穆序位相同,死后才能葬在同一陵区。如惠帝和文帝,均为高祖之子,都属于穆位,惠帝死后葬于长陵之旁,文帝只能另辟陵区。辈份不同,隔辈继位者,由于其昭穆序位相同,死后也不能葬在同一陵区。如汉宣帝为昭帝堂孙,均为昭位,刘询继昭帝之位后,就不能在咸阳原上预建寿陵,只好在长安城东南的杜东原上营建初陵。宣帝之子刘奭属于穆位,因此可以在继昭位的昭帝之后葬于咸阳原西汉帝陵陵区之内。
  应该说,除了西汉末年王莽篡权,西汉帝陵陵区的昭穆制度被破坏之外,哀帝以前一直保持着这种严格的昭穆制度。平帝和哀帝本来同辈,均为元帝庶孙,都是穆位,按当时规定,平帝不应葬在咸阳原的西汉帝陵陵区。但是,王莽为了掩人耳目,表示忠于自己的女婿——儿皇帝刘衎,还是把平帝毒死后,僭礼安葬在咸阳原上。这样就违背了当时的葬仪,所以平帝康陵在陵区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咸阳原上的西汉帝陵,除了康陵,其余八座均东西一线排开,唯有康陵在这条“东西线”以北,屈居于渭陵和延陵之“后”,好象被列入了“另册”。
  不但西汉皇室陵区的布局受当时昭穆制度的约束,就是同一陵区内帝陵的分布也受其制约,但这种昭穆序列不象后人所理解的宗庙中的昭穆次序,即中间为祖位,然后按昭东穆西排列。帝陵陵区由于占地面积大,全按宗庙里的昭穆序列安排帝陵是不现实的。如果要那样做,每个帝陵陵区的规模势必要大大缩小,这又与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皇帝的唯我独尊、唯我至上的想法不相容。因此,折衷的办法是既保持帝陵陵区的统一性,又在大陵区中分成若干小区,以体现昭穆制度。咸阳原上的九座汉陵,以高祖长陵为祖位,穆西昭东,惠帝安陵,景帝阳陵和武帝茂陵、元帝渭陵、哀帝义陵、平帝康陵均如此布局,凡昭位者在长陵之东,穆位者在长陵之西。
  如前所述,由于文帝在灞、渭汇流的渭河之北修建了祭祀神明的渭阳五庙,此地恰在汉景帝阳陵陵区东邻,因此咸阳原上的西汉帝陵陵区不可能再向阳陵以东延伸。汉武帝在位时,景帝以后的西汉时代昭位帝陵如何安排的问题,已提到了日程上。武帝决定把寿陵修筑在长安城西七十里,看来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茂陵的修筑,使武帝以后属于昭位的西汉帝陵,可以茂陵为祖位,均葬其东;属于穆位的帝陵仍以长陵为祖位,均葬其西。
  “公墓”制度属于传统的“族坟墓”制度,即死者按照宗法关系,同族而葬。据《周礼·地官》记载:“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公墓”是最高统治阶级的坟墓;“邦墓”则属于一般“国民”的墓地。这种“族坟墓”制度在我国延续时间很长,其中“公墓”制度影响更为深远。当然,由于时代的变迁,“公墓”制表现形式也不相同,但这并不能说西汉时代这种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墓葬制度已经破坏、崩溃。严格地讲,宗法关系是维护中国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政治统治的一个有力的支柱,而“公墓”制度是维护最高封建统治阶层宗法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尽管不同时期形式有所不同,但这种墓葬制度,实质上与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始终。
  ①《十三经注疏》[上],第786页。 

西汉十一陵/刘庆柱,李毓芳.—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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