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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公主死因之谜

樊英峰,刘向阳


  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与女皇武则天的亲孙女,中宗李显(哲)与韦皇后之谪女,死于武则天大足元年(公元701年),年仅17岁。
  关于永泰公主的死因,文献记载,唐大足元年九月,永泰郡主(时李显为庐陵王)因参与议论武则天男宠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为武则天所杀害。一千多年来史学家无有异议。自1962年陕西省文管会发掘清理了永泰公主墓,出土了一方《大唐故永泰公主志铭》墓石后,遂引起对永泰公主死因的争论。有三种意见:
  其一是根据《新唐书》、《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等史书记载,论证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害的。《新唐书·则天顺圣武皇后纪》中说,大足元年“九月壬申(初四),杀邵王重润(懿德太子)及永泰郡主、主婿武延基(武则天娘家侄武承嗣之子)。”中宗八女传说,永泰公主“大足中,忤张易之,为武后所杀。”三宗诸子中宗子重润传:“大足中,张易之兄弟得幸武后,或谮重润与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婿窃议,后怒,杖杀之。”外戚武承嗣传说:武延基“长安初与妻永泰郡主及邵王私语张易之兄弟事,后忿事,语闻,后怒,令自杀。”张行成传:“后(指武则天)既春秋高,易之兄弟专政,邵王重润与永泰郡主窃议,皆得罪缢死。”《旧唐书·张行成传附张易之传》(卷78):“中宗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议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鞠问处置,太子并令缢杀之。”《资治通鉴·则天顺圣皇后》中说;“太后春秋高,政事多委张易之兄弟,邵王重润与其妹永泰郡主、主婿魏王武延基窃议其事,易之诉于太后,九月壬申,太后皆逼令自杀。”以上这些记载之间,虽互相颇多违异,但可以断定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杀害的。只是在死的方法(令自杀或缢杀或杖杀)上有异议,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永泰公主死于武则天之手则无容置疑。
  其二是有人根据《大唐故水泰公主志铭》中有“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断言“永泰公主系因病而死”,不是被武则天杀害的。
  其三是有人根据永泰公主墓出土的11块骨盆碎片,复原了永泰公主的骨盆,并说经科学测量与医学权威人士鉴定,认为“永泰公主骨盆各部位较之同龄女性骨盆都显得狭小,显然,如此狭小的骨盆,即使一般胎儿也难顺产,……”并结合墓志铭文“珠胎毁月”句,断定“永泰公主死于难产”。
  笔者曾仔细研读了永泰公主墓志铭文,查阅了大量文献记载,并结合志文作者的有关史料,发现后两说是由于对志文中几句叙述永泰公主死因的隐笔误释,从而导致了永泰公主死因的错误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姑试释之,敬待高明。
  志文中有关永泰公主死因的隐笔一是:“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蛟是蛟龙,喻男性。锷是利刃,古代名剑干将、莫邪有雌雄之分,鸾是凤鸾,喻女性。这句是说武延基丧命利刃后,永泰公主还孤单的生活着。槐火,使人很容易想起《周礼》“冬取槐檀之火”的时间概念。但永泰公主出嫁在久视元年(公元700年)九月,死于大足元年九月,似与冬季的时间无关。所以这里槐火之典,当是取自《庄子》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燃,金与火相守则流,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纭,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阴阳错行的火焚烧大槐,即指武延基被杀。柏舟,典出《毛诗·鄘风》之《柏舟》篇,其序称;卫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作《柏舟》诗,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这两句总的是说;焚烧大槐树的火即杀武延基的事,虽然没有波及到永泰公主,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时说明永泰公主与武延基等决不是同时遇害的。
  二是“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句。“珠胎”即怀孕。前汉杨雄《校猎赋》有“方椎夜光之流离,剖明月之珠胎。”唐颜师古为之注解说:“珠在蛤中,若怀妊然,故谓之胎也。”公主怀胎,自然是贵胎、珠胎了。那么“珠”与“月”又是什么关系呢?古人认为“珠”与“月”有着直接的关系。唐李商隐《锦瑟诗》有“沧海月明珠有泪”句,《昭明文选》注曰“月满则珠全,月亏则珠阙”。胡道静《梦溪笔谈校正》有“月亏而蚌蛤消,露下而蚊喙折”句。这里古人把“珠”与“月”的关系说得清楚明白。如此,则永泰公主怀孕,即“珠胎”遇到的不是“月满”或“明月”,而是“月亏”,故“珠胎”不能全,谓之“毁月”。“珠胎毁月”当是志文作者隐喻永泰(珠胎)被武则天(月亏)所毁了。至于“十里之五香”句,虽不记出处,但中国素有伟人降世其胎异香经宿不散的传说,“无香”自然就有“怨”了。
  三是“琼萼凋春,忿双童之秘药”句。琼萼即琼花,古代以琼枝玉叶喻皇帝子孙。琼花春天凋谢,当喻永泰公主之早死。双童即二竖(病魔),其典故出自《左传》,即“成公十年,晋景公病,梦二竖为祟,二竖闻请来秦国良医,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故“病入膏盲”,良医亦无能为力。那么“秘药”是什么意思呢?顾名思义,乃是一种不可告人的药。试问,除过“毒鸠”以外,还有什么药不可以告诉人呢?这里志文作者用了更深奥隐晦的笔法,喻“双童”将“秘药”带至“膏盲”,致使永泰公主无可救药了。
  合二三两句,我们可以认为永泰公主是被武则天毒杀的,只是比其夫武延基和兄长懿德太子晚死一些时间罢了。这是因为身怀有孕;不立斩或杖杀,而缓期逼令服药自杀,这在封建社会也算是皇帝的一种“恩典”。这也就是“自蛟丧雄锷(武延基被杀),鸾愁孤影”,所谓永泰公主的“守寡生活”。
  至于医学鉴定所谓永泰公主“骨盆狭小”的问题,也不过仅仅证明“骨盆”的“狭小”而已,但断不能就此证明永泰公主是“难产”而死,这个道理是不难理解明白的。
  为什么志文作者不直书永泰公主的死因呢?这是撰写墓志铭的一般惯例,即古人撰写墓志铭有三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长者讳。故书人之善恶,一般是以典故喻之,直书其善恶者少。更何况志文作者是奉中宗皇帝的敕令撰文的。永泰公主死于祖母之手,作者自然不敢直言其事,反之,用隐晦之笔法,对中宗来说则并无直接的伤害和难堪。关于志文作者,《新唐书》载,徐彦伯衮州瑕丘(今山东衮州)人,善于为文,秉笔累朝,武周朝曾参与选编《三教珠英》;中宗朝以修《则天实录》而受到嘉奖。后来以《南郊赋》一篇,擢修文馆学士,官至工部侍郎。武后时,王公卿士以言语为酷吏(周兴、来俊臣等)所引死(诬陷),徙不可计,彦伯著《枢机论》,以谓“言者德之柄,行之主,志之端,身之文也;君子之枢机,动则物应,得失之见也。可以济身,亦可以覆身,否泰荣辱,一系之能,审思而应,精虑而动,择其交以后谈,则悔吝何由而生,怨恶何由而至,如此乃可以言也,以为戒世云。”这该是徐彦伯能备受当政者垂爱,秉笔累朝的经验之谈了。既然徐彦伯在中宗朝参与修撰《则天实录》,那么,他对永泰夫妇及邵王李重润宫廷案始末当非常清楚不过了。因此之故,他在奉敕撰写永泰公主墓志铭文时,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情,一方面屈于不能说真情实话的约束,另一方面又不能对永泰公主的惨死表示同情,只能真切地追述永泰公主的生平和中宗夫妇对其惨遭不幸的悲痛心情,以致最终发出了“千秋万岁何时晓”的悲叹!
  三个同案犯,除史书记载是被武则天杀害的外,由于永泰公主墓志铭的出土,使永泰公主和武延基两个被武则天杀害的史实得到了证实,所遗憾的是懿德太子墓出土的玉质哀册仅零碎数片,倘若出土玉质哀册完好无损的话,可以肯定的说,懿德太子为武则天所杀害,同样无疑会在“玉册”中得到证实的。
  

乾陵文物史迹述丛/樊英峰,刘向阳.—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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