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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勣的“皇家家事论”及其影响

穆兴平


  由李勣提出的“皇家家事论”,在唐代的皇后和太子废立中不时被提起。直至到了宋代,每当皇帝年幼,太后当政时,该论仍然每每被提起[1],可以说影响深远。本文拟对该论的首次提出及该论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一简析,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永徽六年(655),唐高宗欲废王皇后而改立武则天为皇后,遭到宰相们的反对。这时,李勣提出:“此为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2]我们姑且称此论为“皇家家事论”。
  一 “皇家家事论”的提出
  永徽年间,高宗的皇后王氏与宠妃萧淑妃争宠,建议将原为太宗李世民才人的武则天接入宫中,以分淑妃之宠。于是,永徽四年(653)五月,武则天被接入宫中,封为昭仪。不久,她又为高宗生了一个皇子,更得李治宠爱。而王皇后和萧淑妃同时失宠。于是,她们联合起来对付武则天,在高宗面前攻击毁辱武则天。而武则天颇有心计,她在宫中拉拢势力,“伺后所不敬者,必倾心与相结,所得赏赐分与之”[3],“帝终不纳后言,而昭仪宠遇日厚”[4]。
  唐高宗欲废王皇后而立武则天为皇后,但废后是国家大事,最终必须征得朝廷重臣的同意。为了减少阻力,必须首先争取得到太尉,知中书、门下二省事的舅父长孙无忌的支持。于是,永徽五年(654),唐高宗携武则天私下去长孙无忌家宅,说明自己欲废王皇后而立武则天为皇后,希望得到长孙无忌支持,并带去了金宝缯绢十车,且“拜无忌宠姬子三人皆为朝散大夫”[5],长孙无忌“竟不顺旨”,“对以他语”[6],不与答理。武则天又让其母杨氏“谒无忌第,屡有祈请,无忌终不许”[7]。武则天又派自己的亲信许敬宗“数劝无忌,无忌厉色折之”[8]。此事只能暂时搁置起来。
  永徽六年(655)六月,眼见武则天宠遇日厚,王皇后无计可施,迫不得已出了一个下下策,秘密和母亲柳氏“求巫祝厌胜”[9],“事发,帝大怒,断柳氏不许入宫中”[10]。巫祝厌胜,即巫蛊,为流行于民间的一种巫术。施者扎草人,置仇者生辰八字于其中,扎针念咒,以求其速死。但宫中历来严厉禁止这种巫术,汉武帝时巫蛊事件的结果,令后人不寒而栗,使巫蛊成了宫廷禁忌。因而,这一事件使王皇后被废已成定论。
  紧接着,永徽六年(655)七月,中书舍人李义府“叩阁上表,请废皇后王氏,立武昭仪”,“上悦,召见,与语,赐珠一斗”[11]。这使唐高宗和武则天精神大振,皇后废立又提上了议事日程。一天,唐高宗李治退朝后,诏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及于志宁、褚遂良等入内殿,李勣“称疾不入”,长孙无忌等至内殿,高宗说:“皇后无子,武昭仪有子,今欲立昭仪为后,何如?”褚遂良说:“皇后名家,先帝为陛下所娶……皇后未闻有过,岂可轻废,臣不敢屈从陛下,上违先帝之命。”高宗李治只好作罢。第二天又说起此事,褚遂良看王皇后保不住了,于是就说:“陛下必欲易皇后,伏请妙择天下令族,何必武氏!武氏经事先帝,众所共知。”并且置笏于殿阶,解巾叩头流血曰:“还陛下笏,乞放归田里。”[12]高宗大怒,命引出。长孙无忌说:“遂良受先朝顾命,有罪不可加刑!”吓得于志宁不敢说话。侍中韩瑗、中书令来济也多次上表劝谏,高宗李治均不予采纳[13]。一天,李勣进见,唐高宗对他说:“朕欲立武昭仪为后,遂良固执以为不可。遂良既顾命大臣,事当且已乎?”李勣对曰:“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外人!”[14]至此,“皇家家事论”正式提出。我们姑且不论此论正确与否。在得不到朝廷重臣支持的情况下,此论从国事与家事的缝隙中,为唐高宗废王立武找到了理论依据,令唐高宗与武则天绝处逢生,欣喜不已。之后,武则天的亲信许敬宗又在朝廷上说:“田舍翁多收十斛麦,尚欲易妇;况天子欲立一后,何豫诸人事而妄生异议乎!”[15]对“皇家家事论”进行了淋漓尽致地发挥。
  永徽六年(655)十月,唐高宗“纳李义府之策”,废王皇后和萧淑妃“为庶人,囚之别院”[16]。此时,文武百官也纷纷上表请立武则天。十一月丁卯,命司空李勣赍玺绶册武则天为皇后,百官朝皇后于洛阳肃义门[17]。
  唐高宗和武则天以“皇家家事论”为理论依据,在李义府、许敬宗等朝臣的支持下,克服了朝中许多反对势力的阻挠,终于废掉了久已失宠的王皇后,改立武则天为皇后。在这一次皇权与相权的较量中,以皇权的彻底胜利而告终。
  二 “皇家家事论”在唐代曾两次被提及
  1.武则天晚年立太子时
  武则天晚年,立太子之事被提上议事日程,在以男性血统为标准的封建宗法制之下,身为女性帝王的她为立太子之事犯难,立同宗同姓的武氏子侄,还是立异宗异姓的儿子?确实让她很犯难。子侄虽为同宗,但血缘较远;儿子虽为异宗,但母子情深、血浓于水,这让她犹豫不决。
  圣历元年二月,武承嗣、三思营求为太子,多次使人劝武则天说:“自古天子未有以异姓为嗣者。”[18]武则天犹豫不决。狄仁杰又多次对武则天说:“文皇帝(太宗)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太帝(高宗)以二子托陛下。陛下今乃欲移之他族,无乃非天意乎!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以母子亲情来说服她,但是武则天却说:“此朕家事,卿勿预知。”又一次抛出了“皇家家事论”,来阻止别人干预。
  针对于此,狄仁杰说:“王者以四海为家,四海之内,孰非臣妾,何者不为陛下家事!君为元首,臣为股肱,义同一体,况臣备位宰相,岂得不预知乎!”[19]狄仁杰说明皇家的家事也是国事,他作为宰相是可以提出意见的。其实,自秦始皇统一中国起,全国空前统一,由帝王的家臣来管理国事,就变皇室的家事而为国事了。秦汉时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之最重要的宰相的名称也是由以前国王的家臣“宰”演变而来,太常、光禄、太府等所谓九卿以前也是帝王家臣,其主要职掌仍为皇宫服务,只是后来将国事分工而归其职掌而已;唐代废除了位高权重的宰相,而由品级较低的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等官行使相权,而这些官员以前也均为宫廷内官。
  狄仁杰又劝武则天召还庐陵王。王方庆、王及善亦劝之[20]。最后,终于迎回了庐陵王李显,九月壬申,立为皇太子[21]。
  “皇家家事论”的这次被提及,是武则天在对太子之位犹豫不决时,不想众臣干预而找的借口。最终,她还是接受了狄仁杰等人的建议。
  2.唐玄宗开元年间欲废太子李瑛时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武惠妃得宠,欲立其子寿王李瑁为太子。而当时的太子为赵丽妃所生李瑛。唐玄宗当初为临淄王时,“赵丽妃、皇甫德仪、刘才人皆有宠,丽妃生太子瑛,德仪生鄂王瑶,才人生光王琚”[22]。三十余年后,赵丽妃等三人皆年老色衰,很快失宠。太子李瑛与鄂王李瑶、光王李琚相遇于宫中,“各以母失职有怨望语”[23]。咸宜公主的丈夫驸马都尉杨洄“常伺三子过失以告惠妃”。武惠妃知道后哭着告诉唐玄宗:“太子阴结党与,将害妾母子,亦指斥至尊。”[24]唐玄宗听了大怒,和宰相商议,欲废太子及二王。宰相张九龄劝谏说:“陛下践祚垂三十年,太子诸王不离深宫,日受圣训……今三子皆已成人,不闻大过,陛下奈何一旦以无根之语,喜怒之际,尽废之乎!且太子天下本,不可轻摇。”[25]接着又引晋献公杀申生造成三世大乱、汉武帝废戾太子造成京城流血、晋惠帝废愍怀太子造成中原涂炭、隋文帝废太子杨勇遂失天下等故事予以劝谏[26]。最后说:“陛下必欲为此,臣不敢奉诏。”[27]唐玄宗听了很不高兴。李林甫最初并未说话,退朝后私下对唐玄宗宠信的宦官(高力士)说:“此主上家事,何必问外人!”[28]后传到了唐玄宗耳中,使其坚定了废太子及二王的决心,三人最后都被废为庶人。
  “皇家家事论”的这次登场,可以说是为唐玄宗找了一个台阶,太子李瑛因其母而失宠,欲想废除而又于心不忍,“皇家家事论”使他坚定了废除储君的决心。
  三 “皇家家事论”的影响
  唐以后,宋、明等朝,一直存在着“皇家家事论”与“皇室无家事”之争论,而后者更为大多数人所推崇。
  在中国传统社会,帝王的“家法”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国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兼容并蓄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即便是有关遴选后妃等类事宜,也不被宋代的士大夫承认为单纯私秘的“陛下家事”。早在北宋中期,《唐鉴》的作者范祖禹即曾经对李唐的“人主无正家之法”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既为“人主”,则其“正家之法”自与国事有关。
  北宋一朝,凡遇皇帝年幼、太后听政之际,朝廷中的官僚们总是紧张而小心地注视着内廷的动向。元祐年间,朝野以熙宁时期对于“祖宗法度”的冲击为鉴戒,应该说,是赵宋历史上“本朝家法”受到最为严密关注的时期。
  元祐五年(1090),就宋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其中有云:“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29]在章奏的最后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即“皇家家事说”)而云:“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30]
  由“陛下家事”而言及“本朝家法”,这本来是就“祖宗家法”的狭义出发的;但他旋即以“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的立论,将“陛下家事”推而广之,突出了赵宋家法的广泛包容性,以此提醒皇帝,既为天子,即无私事可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自然要处于臣僚的目光及议论之下。
  北宋中期,二程兄弟对于《大学》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特别的尊信表章,实际上正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二程时时强调“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二程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中,有吕大临元丰年间所记如下一段话:天下国家之法,以齐家之法为其出发点,推治家之道以治国。这反映着理学家们谨守伦理纲常道德,治根本、“正君心”的迫切愿望。
  明代,皇帝年幼、太后听政之时,或立储、立后之时,朝臣多对于此类“皇家家事”严密关注,此类事件就不一一列举。
  四 对李勣及“皇家家事论”的评价
  李勣,原名徐懋功,在唐代的统一战争及之后对边疆的战争中功勋卓著,为开国元老,在民间及以后的小说中为一个“智多星”式人物,他一生谨小慎微,处世老到。他虽贵为司空,位列三公,然而同当时当权的长孙无忌等人仍然有一些矛盾。当皇帝废立皇后的动议被长孙无忌等人否定以后,他表面上谁都不支持,谁都不反对,于是乎,就提出了“皇家家事论”,让皇帝自己拿主意。
  他提出的“皇家家事论”,唐人评论甚少,甚至《旧唐书》的作者在《李勣传》中也对李勣的“皇家家事论”只字不提,对他仍然是赞美有加,说:“英公……自拔草莽,常能以义藩身,与物无忤,遂得功名始终。”[31]可能认为此不足道也。《新唐书》作者欧阳修等在《李勣传》之《赞》中说:“会房帷易夺,天子畏大臣……勣乃私己畏祸,从而导之……呜呼,不已一言而丧邦乎?惜其不通学术,昧夫临大节不可夺之谊,反与许、李同科,可不戒哉!”[32]宋代范祖禹等人认为此说为“误人主”之言[33]。而清代的大儒王夫子对其进行了尖锐地批评,不仅针对此事,而且对其一生的所作所为尽数否定,谓:“置父于窦建德之刃下而不恤;强其婿杜怀恭与征高丽,而欲杀之以立法;付诸子于其弟,而使怒则挝杀之”[34]等等。而对李勣提出“皇家家事论”抨击尤甚,说:“年愈老,智愈猾……党义府、敬宗,赞立武氏,人自亡其社稷,己自保其爵禄,恻隐羞恶是非之心,非不炯然内动,而力制之以护其私,安忍者自忍其心,于人何所不忍乎?故一念之仁,不足恃也,正恶其有一念之仁而矫拂之也。夫且曰吾岂不知忠孝哉?至于此而不容不置忠孝于膜外也。为鄙夫,为盗贼,为篡弑之大逆,皆此而已矣。”[35]
  因而可以说,由李勣提出的“皇家家事论”余波未尽,影响深远。
  注释
  [1][29][30][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1,中华书局,第10824—10827页。
  [2][14][15]《资治通鉴新注》卷199永徽六年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9页;《新唐书》卷93《李勣传》对此事亦有记载,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17—3821页。而《旧唐书》卷67《李勣传》对此无载,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83—2493页。
  [3][4][5][6][7][8]《资治通鉴新注》卷199永徽五年是岁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4页。
  [9][10]《旧唐书》卷51《高宗废后王氏传》未记时间,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70页;《资治通鉴新注》卷199永徽六年六月条所记与之不同,记为武则天诬两人“为厌胜”,明显对武则天存有偏见。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6页。
  [11]《资治通鉴新注》卷199永徽六年秋七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6页。
  [12][13]《资治通鉴新注》卷199永徽六年九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7—6598页。
  [16]《旧唐书》卷51《高宗废后王氏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70页。
  [17]《资治通鉴新注》卷200永徽六年十一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601页。
  [18][19][20]《资治通鉴新注》卷206圣历元年春二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879页。
  [21]《资治通鉴新注》卷206圣历元年九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887页。
  [22][23][24][25][26][27][28]《资治通鉴新注》卷214开元二十四年冬十月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214页,并见《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236页)及《新唐书》卷223《奸臣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43—6348页)。
  [31]《旧唐书》卷67《李勣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493页。
  [32]《新唐书》卷93《李勣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21页。
  [34][35](清)王夫子:《读通鉴论》卷21,高宗七。
  (穆兴平,陕西乾陵管理处 助理馆员)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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