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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山陵使考述

郑勋 宋少宇


  我国早期的墓葬既无封土和坟丘,也无树木和标记。大约从周代起,在墓上开始出现土坟头,到战国时代,就普遍流行坟丘式的墓葬。在封建社会里都以坟墓大小、高低来显示墓主的等级。国王是一国之主,其墓必定是最高大的,其高大之状犹如山陵,而陵又有崇高的意思,所以在战国中期以后,君王的坟墓开始称为“陵”。陵寝祭祀是我国古代社会用以推崇帝王权力,维护统治秩序的一种礼制性活动。它不仅是古代神权、族权观念的反映,更是皇权观念的体现;不但是古代原始宗教迷信思想的淀积,而且是忠、孝、节、义等儒家政治思想观念的凝聚。古人基于人死而灵魂不灭的观念,普遍重视丧葬。帝王为了彰显其统治以及受“视死如生”思想的支配,都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营造陵墓,这一浩大工程往往耗时数月,有的甚至达几十年之久。当然,皇帝不可能亲自营建,一般都任命专人负责,即“山陵使”,本文拟对唐代的“山陵使职”制度加以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唐代山陵使职制度的形成
  1.“山陵使”的由来
  “使”指奉命出使的人,即“使节”、“使者”。那么,“使职”具体指什么?李肇《唐国史补》云:“开元已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制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1]所以,“使职”就是指以“使”为名的官职。
  《汉书》记载:“泰山、琅邪群盗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2]“直指使者”这是笔者所见的较早的有关以“使者”为名的官职。所以,“使职”应最迟不晚于西汉。
  《晋书》记载:孝武帝太元四年(379)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3]又诏:“远近不得遣山陵使。”[4]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之。由此可知,“山陵使”一职在晋孝武帝太元四年之前曾有设置,其职能就是去帝后陵墓前操办丧葬事宜。
  2.唐代初期“山陵使”的出现
  由于丧礼的繁杂和一应山陵造作等问题,使得帝、后丧事承办中,有了设使专承其责的必要。下面是唐代初期帝陵营建时的山陵使职的设置情况:
  唐高祖献陵:《旧唐书·高士廉传》:“高祖崩,士廉摄司空,营山陵制度。事毕,加特进,上柱国。”[5]《旧唐书·阎立德传》:“贞观初,历迁将作少匠,封大安县男。高祖崩,立德以营山陵功,擢为将作大匠。”[6]《旧唐书·房玄龄传》:“九年,护高祖山陵制度,以功加开府仪同三司。”[7]
  唐太宗昭陵:《旧唐书·阎立德传》:“贞观十年,文德皇后崩,又令摄司空,营昭陵,坐怠慢解职。俄起为博州刺史,十三年复为将作大匠……二十三年,摄司空,营护太宗山陵,事毕,进封为公。”[8]
  唐高宗乾陵:《新唐书·韦挺传附韦待价传》:“武后临朝,(韦待价)摄司空,护营乾陵。改天官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9]《旧唐书·霍王元轨传》:“高宗崩,(元轨)与侍中刘齐贤等知山陵葬事,齐贤服其识练故事,每谓人曰:‘非我辈所及也。’”[10]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献陵没有设“山陵使”。“高祖崩,士廉摄司空,营山陵制度”,指献陵的营建由高士廉负责,其职能相当于献陵“山陵使”。房玄龄因护高祖山陵制度,以功加开府仪同三司,此处的“护”相当于献陵的“礼仪使”。贞观初,阎立德历迁将作少匠,封大安县男。高祖崩,立德以营山陵功,擢为将作大匠,说明献陵的具体营建者为阎立德,其职能相当于“山陵副使”。
  昭陵修建从贞观十年(636)开始,文德皇后崩,阎立德摄司空,营昭陵,其职相当于昭陵“山陵使”。十三年(639)复为将作大匠,此时阎立德为具体修建陵墓者,担任相当于“山陵副使”一职。二十三年(649),摄司空,营护太宗山陵,事毕,进封为公,此时,其职相当于“山陵使”。《唐会要》记载:“长孙皇后进昭陵元(玄)宫后,唐太宗命宫人供养如平常至二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山陵毕。陵在醴泉县,因九嵕层峰,凿山南面,深七十五丈,为元(玄)宫。缘山傍岩,架梁为栈道,悬绝百仞,绕山二百三十步,始达元(玄)宫门。顶上亦起游殿。文德皇后即元宫后,有五重石门,其门外于双栈道上起舍,宫人供养如平常。及太宗山陵毕,宫人欲依故事留栈道,惟旧山陵使阎立德奏曰:‘元宫栈道,本留拟有今日,今既始终永毕,与前事不同。谨按故事,惟有寝宫安供养奉之法,而无陵上侍卫之仪,望除栈道,固同山岳。’上呜咽不许,长孙无忌等援引礼经,重有表请,乃依奏。”[11]《全唐文》崔敦礼碑载:“其年,副太尉赵国公检校山陵卤薄,事毕,蒙进爵为公。”说明昭陵营建时已设“山陵卤簿”一职。其次,崔敦礼辅佐赵国公,赵国公指长孙无忌,贞观十一年(637)封赵国公,应指长孙无忌在阎立德坐怠慢解职后为昭陵“山陵使”,崔敦礼为“山陵卤簿”。《旧唐书·韦叔夏传》载:“高宗崩,山陵旧仪多废缺,叔夏与中书舍人贾太隐、太常博士裴守贞等草创撰定,由是授春官员外郎。”[12]可见,具体山陵营建以及丧礼仪节的操作,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山陵使职制度。
  文明元年九月初五甲寅日(684年10月18日)武则天的《改元光宅敕文》曰:“其营奉山陵使及卤簿使等,并依别敕处分。”[13]由此可见,乾陵在修建时已设立“山陵使”和“卤簿使”。则天临朝,拜吏部尚书韦待价摄司空,营高宗山陵。可以看出韦待价应担任乾陵“山陵使”一职。高宗崩,霍王元轨与侍中刘齐贤等知山陵葬事,齐贤服其识练故事,每谓人曰“非我辈所及也”。李元轨应担任相当于乾陵“礼仪使”一职,侍中刘齐贤之职应相当于“卤簿使”。
  献陵由高士廉营山陵制度,昭陵由阎立德营建,崔敦礼担任“山陵卤簿”,已出现“山陵卤簿”之名。修建乾陵时已设有“山陵使”和“卤簿使”二职。说明修乾陵时,“山陵使”和“卤簿使”已经形成制度,山陵使职制度渐具雏形。
  3.唐代中期“山陵使”制度的发展
  唐肃宗建陵:《旧唐书·程元振传》,“裴冕为肃宗山陵使,有事与元振相违,乃发小吏赃私,贬冕施州刺史”[14]。《旧唐书·裴冕传》:“代宗求旧,拜(裴)冕兼御史大夫,充护山陵使。冕以幸臣李辅国权盛,将附之,乃表辅国亲昵术士中书舍人刘烜充山陵使判官。”[15]《新唐书·李辅国传》:“辅国领中书,颖进秘书监,烜中书舍人,裴冕引为山陵使判官,辅国罢,俱流岭南,赐死。”[16]《旧唐书·来瑱传》:“八月,(来)瑱入朝谢罪,代宗特宠异之,迁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依前山南东道节度、观察等使,代左仆射裴冕充山陵使。”[17]《新唐书·郭子仪传》:“德宗嗣位,诏还朝,摄冢宰,充山陵使,赐号‘尚父’,进位太尉、中书令,增实封通前二千户,给粮千五百人,刍马二百匹,尽罢所领使及帅。”[18]《新唐书·苏镇传》:“(苏镇)起为绛州刺史,进户部侍郎,判度支,为泰陵、建陵卤簿使,以劳封岐国公,拜太常卿。”[19]《新唐书·严武传》:“(严武)还,拜京兆尹,为二圣(玄宗、肃宗)山陵桥道使,封郑国公。”[20]
  从以上史料可知,建陵设有山陵使、山陵使判官、山陵桥道使和卤簿使。山陵使职已经出现三使,即山陵使、卤簿使和桥道使。
  唐德宗崇陵:《旧唐书·崔宁传》:“(崔宁)大历十四年入朝,迁司空、平章事,兼山陵使,寻代乔琳为御史大夫、平章事。”[21]《旧唐书·李涵传》:“(李涵)德宗即位,以涵和易,无专割之才,除太子少傅,充山陵副使。……由是改涵为检校工部尚书、兼光禄卿,仍充山陵副使。”[22]《旧唐书》:“杜黄裳武元衡时奉德宗山陵,元衡为依仗使。”[23]《唐大诏令集·崇陵优劳德音》:“山陵使杜佑,若子若孙,与一人五品正员官。礼仪使杜黄裳,特加一阶,与一子六品官。副使李墉、按行山陵地副使李扞,赐一级,各与一子官。卤簿使郑云达与一子出身,依仗使,异梓宫官各赐爵一阶,诸色职掌优赐有差。”[24]
  从这些资料可知,崇陵设有山陵使、山陵副使、礼仪使、礼仪副使、按行山陵地副使和卤簿使,以及异梓宫官。山陵使职已经出现四使,即山陵使、礼仪使、卤簿使和按行山陵地使。另外,内官也已加入帝后的丧礼队伍之中,并担任重要角色。
  4.唐代后期“山陵使”制度的确立
  唐宪宗景陵:《景陵优劳德音》载:“义有必酬,式举劳以申命,惠无不浃,仍蠲赋以加恩。山陵使兼陵所摄太尉行事宜与一子六品正员官。山陵礼仪使与一子八品正员官。山陵副使柳公绰、按行山陵副使李甑,并赐爵一级,各与一子出身。桥道置顿使赐爵一级,仍与一子官。内山陵使赐绢一百匹,特加一阶;山陵修筑使赐绢七十匹,特加一阶;临修桥道使赐绢七十匹;内按行山陵地使赐绢五十匹;内山陵副使及修筑副使各加一阶;卤簿仪仗使井赐一级;各与一子出身。桥道置顿使各加两阶。”[25]
  由此可以看出,景陵营建及宪宗安葬共设以下各使:山陵使、山陵副使、山陵礼仪使、桥道置顿使、按行山陵副使、内山陵使、山陵修筑使、监修桥道使、内按行山陵地使、内山陵副使、卤簿仪仗使、陵所造作押当使、山陵礼仪桥道顿判官、按行陵地仪仗卤簿判官及诸副使判官。此时,已经出现内使和外使两套山陵营建班子。内使班子包括:内山陵使、内山陵副使、内按行山陵地使。外使班子包括:山陵使、山陵副使、山陵礼仪使、桥道置顿使、按行山陵副使、山陵修筑使、监修桥道使、卤簿仪仗使、陵所造作押当使、山陵礼仪桥道顿判官、按行陵地仪仗卤簿判官及诸副使判官。景陵修建不但山陵五使制度已经确立,而且确立了外朝山陵班子和内朝山陵班子。
  《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载,
  门下:园陵之重,典礼是崇,故宪章既尽于旧仪,严奉式遵于古训,载深追感,用切哀怀。公卿大臣,洎百执事,竭忠体国,宣力叶心,诚敬有加,恭恪无懈,永告勤瘁,宜洽优恩。山陵使所摄大行事官与一子九品正员官。山陵礼仪使与一子出身,内山陵副使昨者责办事重,与一子出身。山陵使加一阶,仍赐物四十匹,副使二十匹,判官各十匹。山陵监修桥道使赐物四十匹,判官各十匹。内山陵副使加一阶,仍赐物四十匹,判官各十匹。山陵置顿桥道使与一子出身,副使加两阶,判官巡官巡检专知官各加两阶,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两选,卤簿使赐爵一级,仪仗使加一阶。陵所造作押当官及中使等,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各加一阶,其中正员六品已下合选人,前资后任各减两选。白身各赐勋两转。诸司诸使应缘山陵修造及专知造作诸色检校执事当官白身及直司掌上巧儿工匠等,五品已上赐一阶,六品已下各赐勋两转,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一选,白身各赐勋一转,其给直和雇者不在此限。吉凶仪仗诸色行从官等,五品已上各加一阶,如已至三品未合叙者,赐勋两转,四品已下各加一阶。
  诸司诸使押当官置顿营幕往来检校军将中使等,五品已上六品已下,并各加两阶,白身各赐勋一转,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一选。两仪卫官及中使大内皇城留守并押当官等,五品已上六品已下,各加一阶,白身赐勋两转。撰谥册哀册谥议书册及读谥册书宝读宝官等,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各加一阶。镌造册宝装宝及检校官,五品已上各加一阶,六品已下各赐勋两转,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一选。题神主官加一阶。舁宝册官及举宝官,五品已上各加一阶,六品已下各赐勋两转,其中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一选。押卤簿仪仗挽郎各加一阶,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一选。山陵礼仪置顿使判官各加两阶,合选人前资见任各减两选。仪仗卤簿使判官及诸副使判官并省诸使诸司监当杂职掌官吏等各加一阶,白身各赐勋两转。挽郎放出身后,七选许集。[26]
  孝明太皇太后,姓郑,名不详(?—865年,另说卒于860年),为唐宪宗宫人、唐宣宗生母。唐宪宗驾崩后,由郑氏当年侍奉的郭贵妃所生的遂王李恒登基,是为唐穆宗,往后又历经敬宗、文宗、武宗等三帝。宣宗在位十三年,后因服食丹药中毒驾崩,其子李漼登基,是为唐懿宗,而郑太后也以懿宗祖母身份成为太皇太后,这也是唐朝第二与最后一位太皇太后。郑氏死后葬于唐宪宗的景陵旁边,谥号孝明皇后。《孝明太皇太后山陵优劳德音》中所提及到的山陵使职有:山陵使所摄大行事官、山陵使、山陵副使、山陵礼仪使、山陵置顿桥道使、山陵监修桥道使、卤簿使、仪仗使、内山陵副使、中使等,各使设有判官。孝明太皇太后的丧礼外朝诸使已经确立,山陵使职基本由山陵使、礼仪使、卤簿使、山陵置顿桥道使、山陵监修桥道使、仪仗使构成。
  从宪宗和孝明太皇太后的陵寝修建和丧礼过程中使职的设置可以看出,唐代帝后逝后的山陵使职设置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且趋于完善,形成常制。其基本构成是:外朝使职有山陵使、山陵礼仪使、桥道置顿使、按行山陵使、卤簿使;内宫使职有山陵使、礼仪使、卤簿仪仗使、按行山陵地使。
  二 唐代“山陵五使”各使的职能
  山陵使:有唐一代山陵使这个名衔,历来只有宰辅之臣,才能出任,不过同样是山陵使在皇帝生前、身后,却具有不同的意义,皇帝生前的山陵使,不过是个名义上的统筹监造官,地位尊崇而虚有其权,用来授予被闲投散置的元老重臣,既是清贵职,也很容易获罪,因此常常成为追恩、告老或是入罪前的过渡。但是皇帝身后的山陵使,就带有类似全国治丧委员会的性质,代表的是延续到新朝的权力格局,也是新君对前代元命老臣的认可和叙用,因此政事、枢密两府,皆有名列。
  皇帝山陵建置必须设专使,在玄宗以后逐渐形成定制。前期,文献资料上的“营”、“护”、“知”山陵事务的名义,其实就是实际意义上的山陵使。山陵使职务、职名在早期不甚统一,不过从最初的山陵使职来看,山陵的营建是其设立的主要职责,专门承担这一职务的山陵使,多“摄司空”。还有一种就是以宰相兼掌山陵的,有的称为礼仪使,但实际上是皇帝凶事和丧礼的总集成。所以,唐代早期山陵使的职能是唐代后期山陵使和礼仪使的集合体。
  唐代中后期山陵使的职能被细化,山陵五使制度逐步确立,山陵使的职能基本就是营建帝后陵墓以及在丧礼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郭子仪、来瑱、崔宁等任山陵使,是从他们的资历和威望影响以及与先皇的关系出发,是朝廷用来安抚功臣武将的一种殊荣。唐代后期山陵使不但掌管陵墓的建设,而且掌管经费的调度,《景陵优劳德音》载:仍委令狐楚便以山陵用不尽绫绢,依实支付京兆府,充代百姓纳青苗钱。
  礼仪使:《资治通鉴》卷210载:“(710)冬,十月,甲申,礼仪使姚元之、宋璟奏:‘大行皇帝神主,应祔太庙,请迁义宗神主于东都,别立庙。’从之”一条下注曰:“唐世凡有国恤,皆以宰相为礼仪使,掌山陵、祔庙等事。”[27]可见,礼仪使负责礼仪程序的进行和仪注制度。唐前期,礼仪使的这些职能由山陵使负责,中期,礼仪使负责朝廷包括吉、凶在内的各种礼仪,提供咨询,到了德宗以后,随着山陵五使制度的逐渐确立,礼仪使职能明确,由太常卿兼任,主要负责南郊或丧葬、陵庙仪典。丧礼期间的一切活动进行与否都须礼仪使据礼奏定。大行皇帝神主祔庙过程更可以体现礼仪使的作用,这其中并不仅限于行礼仪式。另外,代宗山陵的礼仪使颜真卿撰写《大唐元陵仪注》,且参与了代宗丧礼的全过程。唐代礼仪使由宰相或太常卿兼任,其职能是负责国礼的修改和制定,为皇帝即位、祭祀、丧礼、朝会、出行等各种重大活动提供仪典,安排活动议程,并且主持参与完成整个礼仪过程。
  卤簿使:由户部或兵部尚书或侍郎担任,负责葬礼的卤簿。据《通典·挽歌下》载:“有司引列于辒辌车之前后……执绋挽士,虎贲千人……挽郎二百人……挽歌二部,各六十四人……品官,左右各六人……左右司马,各八人……带哭百五十人”[28],这些,还不包括皇亲、宗室、大臣官员和大驾卤簿仪仗队,这样庞大的送葬队伍人数不下万人,各种器服、仪仗、轜輶、祖奠供帐、柩车、引披铎翣、礼器、随葬品、送葬车马等的准备,梓宫送往陵寝当日,卤簿使先进玉辂于承天门外东偏稍南,御辇、鼓吹、吉驾、卤簿并序列于玉辂前。丧事所用一应卤簿、车架、鼓吹、出行仪仗等都由卤簿使指挥。此外,卤簿使还兼有保卫之责。《旧唐书·王起传》载:“八月十七日,葬文宗皇帝于章陵。知枢密刘弘逸、薛季稜率禁军护灵驾至陵所,二人素为文宗奖过,仇士良恶之,心不自安,因是掌兵,欲倒戈诛士良、弘志。卤簿使兵部尚书王起、山陵使崔稜觉其谋,先谕卤簿诸军。是日弘逸、季稜伏诛。”[29]
  山陵桥道置顿使:是皇帝出行时所设的临时使职,玄宗时已有。《新唐书·李翛传》记载:“太后崩,诏翛为桥道置顿使,啬官费,物物裁损为可喜者。梓宫至灞桥,从官多不得食。始议更造渭城门,计钱三万,翛以为劳,不听,使凿轨道深之,柱危不支,方过丧而门坏,辒辌仅免,彻门乃得行。翛妄奏车轴折,山陵使李逢吉劾罔上,请免官。”[30]《景陵礼成优劳德音》:“其近迫乡村坊市屋宇什物田苗等,有被损毁,并近陵百姓,偏有使役,理宜节级优赏,并委京兆府审细勘覆闻奏。应随灵驾挽郎挽士诸色人夫等,泥雨中不免损伤,委京兆府审细访姓名闻奏,量加优恤。”[31]《旧唐书·崔元略传》载:“元略曾以京兆尹为桥道使,被刘栖忌恨,以计摧之,乃按举山陵时钱物以污之。”[32]
  以上史料说明,唐代后期桥道置顿使职能是负责送葬所经道路的安全完善,承担修缮道路并专掌此项工程财务。
  按行山陵使:由宗正卿或少卿兼任,多由李氏宗室亲王担任。《唐会要·诸陵杂录》:“李翱是宗卿,职奉陵寝,按行陵地,公事已终便请兼充副使,专于陵所勾当。”[33]《册府元龟·帝王部》:同光二年(924)“八月,以宗正少卿李琼往曹州检行哀帝陵寝。”[34]由此可见,按行山陵使职能主要是代表皇室和宗族对墓地陵寝的选地和设施进行核查与验收。
  四 小结
  1.唐代设立山陵使职的原因,主要是比较完善的中央政权机构与不完善的地方政权机构同时并存,从而产生了有些中央和地方都存在的而且必须承办的具体事务,中央置有主管部门,而地方却无相应的对口机构或官员。加之,地方实行郡县两级制,造成中央鞭长莫及。另外,在中央机构内普遍存在着几个部门共管一种事务的现象,造成职权过于分散,不利于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官制存在缺陷,不得不设使进行完善,山陵使职的设立就是基于此种原因而来的。
  2.唐代开元以前的使职,多是临时差遣,有事则设,开元后,不少使职开始固定化、常设化,即“坐而为使”。使职的作用比原来有正式品秩的官员还要大,即“为使则重,为官则轻”。
  3.唐前期,没有明确提出山陵使,只是以重臣“营”、“护”山陵,中期肃、代山陵修建时已经设立山陵使、礼仪使、山陵副使、卤簿使、桥道使,山陵五使已粗具规模。唐后期景陵修建时,山陵使职制度已经确立并成为定制。
  4.穆宗举办景陵丧事时,出现了内山陵使、(内)山陵修筑使、(内)监修桥道使、内按行山陵地使、内山陵副使及修筑副使等内朝诸使,此种情况说明当时宦官严重干预朝政,李唐政权的继承受到极大的冲击,朝廷内外的矛盾已达到激烈化。
  5.唐后期由于皇帝即位的非正常性和内廷、后宫卷入皇帝废立,使得在即位过程中,母以子贵的问题更加突出,即位皇帝为了标榜自己地位的合法性,在自己母亲生前给予极高的礼遇,死后甚至也举行了和皇帝一样的丧礼。
  总之,皇帝丧礼的仪式就是朝廷向臣民展示其统治形象的过程,它的进程达数月之久,送葬人数多达万余,礼仪繁复,场面热闹喧腾,充分体现了皇权独一无二的庄严神圣以及在位皇帝想表现自己的孝道及期盼李唐政权的延续。
  注释
  [1](唐)李肇:《唐国史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53页。
  [2]《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04页。
  [3][4]《晋书》卷20《礼中》,中华书局1974年,第633页。
  [5]《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443页。
  [6][8]《旧唐书》卷77《阎立德传》,第2679页。
  [7]《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1页。
  [9]《新唐书》卷98《韦挺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04页。
  [10]《旧唐书》卷64《霍王元轨传》,第2430—2431页。
  [11]《唐会要》卷20,中华书局1955年,第395页。
  [12](唐)于志宁:《崔敦礼碑》,《全唐文》卷145,中华书局1983年,第1470页。
  [13]《旧唐书》卷189,第4964页。
  [14]《旧唐书》卷184《程元振传》,第4762页。
  [15]《旧唐书》卷113《裴冕传》,第3354页。
  [16]《新唐书》卷280《李辅国传》,第5881页。
  [17]《旧唐书》卷114《来瑱传》,第3367页。
  [18]《新唐书》卷137《郭子仪传》,第4608页。
  [19]《新唐书》卷125《苏镇传》,第4403页。
  [20]《新唐书》卷129《严武传》,第4484页。
  [21]《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0页。
  [22]《旧唐书》卷126《李涵传》,第3562页。
  [23]《旧唐书》卷158《武元衡传》,第4160页。
  [24]《唐大诏令集》卷77《崇陵优劳德音》,学林出版社1992年,第392页。
  [25][26]《唐大诏令集》卷77,第393页、第395—396页。
  [27]《资治通鉴》卷210睿宗景云元年十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656页。
  [28]《通典》卷86《挽歌下》,中华书局1988年,第2240页。
  [29]《旧唐书》卷164《王起传》,第4279页。
  [30]《新唐书》卷260《李翛传》,第5853页。
  [31]《唐大诏令集》卷77《景陵礼成优劳德音》,第392页。
  [32]《旧唐书》卷163《崔元略传》,第4261页。
  [33]《唐会要》卷21《诸陵杂录》,第419页。
  [34]《册府元龟》卷31《帝王部·奉先第四》,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15页。
  (郑勋、宋少宇,乾陵管理处)




乾陵文化研究(七)/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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