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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帝陵管理和保护乾陵的措施

樊英峰


  中国历代王朝都很重视对帝王陵寝的管理和保护,但管理与保护的效果各不相同,这与管理和保护的措施有很大关系。乾陵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帝王陵墓之一,也是管理与保护最好的帝王陵墓之一,被称为“关中唐陵之冠”。那么,唐代在管理和保护乾陵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可惜未能引起学者的关注。本人不揣浅陋,拟依据相关文献资料及考古资料对此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建立严密的管理机构
  从大量文献记载看,历代都设有管理帝王陵寝的专门机构,并把它当做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早在先秦时期,周王陵寝管理虽无完备的机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但朝廷设有专门管理陵寝的命官,称为冢人、下大夫、中大夫等,其职责就是掌管公墓之地。自秦汉开始,特别是在西汉时期,随着帝王陵寝规模的不断扩大,陵墓管理纳入了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太常管辖的范围,并赋予专门的职责。此后,随着陵寝制度的发展完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管理事务日趋具体。由此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管理机构和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说西汉是帝王陵寝管理机构比较成熟时期。至隋唐时期,特别是在唐代,随着皇家陵寝数量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对包括乾陵在内的皇家陵寝的管理和保护更加重视,在沿袭汉代一系列陵寝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管理制度,设置的专门机构——陵署就是其中内容之一。唐代正是通过设在当地的这个组织对诸多陵寝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积极的保护。
  对于乾陵而言,它是大唐王朝建立六十年之后营建的第四座陵寝(另外三座分别是献陵、昭陵、恭陵),当属重要的皇家陵园和国家级陵墓,对它的管理无疑应当提到最高政府一级层面。弘道元年(683)十二月高宗驾崩于洛阳,次年安葬于乾陵之后,随即就成立了专门管理乾陵的组织机构——乾陵署,确切的说是在武则天的关照下,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组建的,也是继恭陵陵署之后组建的第四个皇家陵寝管理单位和乾陵最早的管理机构。乾陵陵署的建立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标志着乾陵陵寝的管理步入正轨,陵署承担起了这座刚刚修建完的陵寝的管理和维护任务。
  玄宗天宝十三载(754)二月制:“献、昭、乾、定、桥五署,改为台令,丞各升一阶,自后诸陵,例皆称台。”[1]可知乾陵署一度曾改为乾陵台。不管是陵署还是陵台,它们均作为朝廷的一个部门,当初隶属太常寺,后改为宗正寺,不管是太常寺还是宗正寺,均是中央九寺五监之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皇家宗族事务管理机构。在诸多的职责范畴内,负责护卫、维修皇陵,主持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在领导下属部门履行相关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史书记载唐代皇帝“亲谒陵”时都提到过“太常卿”与“陵令”,如《大唐开元礼》卷45《吉礼》就有“太常卿行诸陵”。说明主管朝廷祭祀事务和直接管理陵寝事务的是太常寺和陵署,并且这两个部门的官员在履行政府职能时所处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唐六典》《旧唐书》《唐会要》《新唐书》等文献对诸陵署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品阶有明确记载。如《唐六典》卷14《诸陵署》云:“陵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衣四人,主辇四人,主药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2]依据记载来看,乾陵署应由24人组成,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堪称是一个完善的帝陵管理机构。除了陵令和丞两位主要负责人外,还设有掌管该署总录文薄的,有管理财货或文书的,有掌管记载史事的,有掌管御衣服玩的,有掌管车辆的,有掌管药物的,有掌典诸工役与杂务的,还有掌管仓库及厅事铺设的等等。他们专门负责朝廷在陵寝内进行的一系列祭祀等其他事务。1958年,在今西安东郊灞桥红庆村南出土了武则天神功二年(698)《独孤思贞墓志》,墓志的主人独孤思贞曾于去世前即武则天神功二年(698)年担任过乾陵令,志文有“除乾陵署令”的记载[3],应是乾陵署成立14年之后的一届陵令。据唐宣宗大中进士张读所撰《宣室志》卷3记载,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一名叫张诜的官员也曾担任过乾陵令,“诜拜乾陵令”[4]。这是百年之后乾陵署的又一届陵令。按照规定乾陵令为正五品,品阶高出中央六部郎中,与中书省要员中书舍人品级相等,也与京都所在地长安、万年县的县令看齐,已然跻身进入中层官吏行列,为通贵范围,可见其位置的显赫和尊贵。陵署特别是陵令的职责共有三项,一是掌管陵寝内的所有事务,如及时上报陵寝状况,有无发生重大事件,陵寝是否安全,各项管理事务是否按程序正常进行,及时传达朝廷新的指令等;二是率领守陵陵户履行守卫维护之事,如平时的洒扫、守护、栽植、修葺等;三是在指定的日子里按时祭祀陵寝。并承担掌奏黄道吉日及时节禁忌,掌读祝文及迎送神祇,配备相应的祭祀馔具,掌奏祭祀及大饷用乐等。陵丞,即陵令的副职,为七品官员,协助陵令完成上述任务。
  管理乾陵陵寝是国家社会诸多事务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朝廷一件很严肃的朝政要务和繁杂、琐碎的政治活动。陵寝的诸多管理事务表面看起来是陵署一家之事,但如果上升至中央层面则涉及到许多行政部门和相关官员。如果不能妥善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就会给帝陵管理带来不便。由此看来管理陵寝责任重大,意义重大,需要形成合力,建立机制,方能推动陵寝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而设置一整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军队、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大量的劳务人员则是非常必要的。乾陵署成立约八十余年之后,即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十一月甲寅,在乾陵署还发生过一件普通的小事,即把偶然得到的一只赤兔即红颜色的兔当做祥瑞及时进献给乾陵[5]。
  乾陵署专司于乾陵陵寝的管理,所以该机构的具体位置和办公地点应该设在陵寝区域内或附近地区而非长安城内,这样做便于对陵寝的直接管理和具体措施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那么,乾陵署机构所在地位于今天什么地方?目前尚无定论。邑人范紫东先生于1941年编著的《乾县新志》上有“乾陵旧署,在乾陵下二里许。遗址尚存。土人谓之看坟司”的记载[6],二里许恰好就是现在的韩家堡村,即唐懿德太子墓正南约百十米,当地群众中也有类似的说法[7]。但依地方志的记载确定当初陵署位置的准确性需进一步考证。
  管理好乾陵陵寝,使它完好无损是陵署重要职责之一,但如遇重大维修事宜则另当别论。因为唐代诸陵平时的修葺,虽然由陵令负责,但较大且重要的修缮,则须朝廷临时委派大臣专营。如贞元十四年(798)那次大规模的修建就是由当时的右谏议大夫、平章事崔损担当,朝廷任命他为充修八陵使[8]。在乾陵陵园内重新修建房屋378间。
  二 派遣专人守护陵园
  为了加大对陵寝平时洒扫、守护、修葺等日常具体事务管理的力度,政府还特设守卫乾陵陵寝的陵户。乾陵陵户,不同于承担租、赋、徭、役的一般授田户和自耕农民的特别户,属于蠲免租赋和徭役的生产者。对于陵户的性质、管理和充当陵户的做法,在隋唐文献中记载颇多。按照“每陵侧近,取百姓六乡以供奉陵寝,永勿徭役”[9]的规定,陵户的构成主要是陵园附近的“六乡百姓”。至于户数多少,朝廷根据全国所有陵寝的规模大小、亲疏远近、地位之虚实长短作出规定:乾陵和桥陵、昭陵的陵户分别为四百人,献陵、定陵、恭陵各三百人[10]。这是就每座陵寝所在地的普通农户而言。除此之外,还有一定数量所谓的下户人家也充当其陵户,《唐六典》卷3云:“凡京畿充奉陵县及诸陵墓及庙邑户,各有差降焉,桥陵尽以奉先,献陵以三元,昭陵以礼泉,乾陵以奉天,定陵以富平,各三千户……皆取侧近下户充。”[11]这样看来,乾陵下户陵户三千户。如果下户每户平均按6口人计算,三千户就是18000人,加上上户400人,守护乾陵的陵户总计达到18400人,相当现在一个乡镇的总人数。另据考证,这些陵户中可能还有一些特殊身份的成员,即《旧唐书》所称“当拣管户委之”的“管户”和“内家”即“官奴”[12]。其中包括了已故皇帝的宫人、因谗得罪遣送皇陵的宫女、受到处分的宦官和出于自愿的人员。仅对唐孝敬皇帝恭陵的考查得知,先后有六位朝廷官员因过错和犯罪甚至株连等而贬发恭陵充作陵户[13]。乾陵当不例外。守护乾陵的陵户人数众多,构成复杂。对这座重要的皇家陵园而言,如果没有这样一支庞大的专司守陵群体,则无法保证各项事务的正常进行。因为陵寝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维护、修葺、守视、扫除、栽植等具体事务十分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员去承担,而陵户的设立正好满足了这样的需求。陵户承担的具体任务共有四项:一是供奉,二是修葺,三是守视,四是扫除与栽植。其中供奉、修葺涉及钱、物、人,所以一般交由上户即四百人中的陵户承担。守视、扫除、栽植属于日常具体事宜,多由下户人承担,但须轮番守规,修葺陵墓,才能免除徭役,即就是朝廷赦免的“从良”之人,也须终身洒扫陵寝。不管是供奉修葺,还是守视、扫除、栽植等须按旨意进行,目的在于维护陵寝之完整无损,杜绝包括草木在内的一切损害。
  唐代设置守护陵寝的陵户,至清代一直延续,历时长达九百多年。清人毕沅任陕西巡抚期间,亲自考察唐陵,发现陵园内大都被开拓为农田,开拓者则是一代代守护陵寝的陵户,他在所撰的《关中胜迹图志》中提到乾陵陵寝管理不善,“大抵为陵户侵渔所致”[14]。《乾县新志》卷9《古迹志》载:“清代祭告之陵,凡三十九处,乾陵不在其中。然向有陵租地九顷九十八亩六分,分与陵户耕种。”[15]
  如果考证乾陵陵户的来源之地,可从唐以后的文献上找到一些线索,根据《乾县志》记载,当时位于乾陵附近的乡有梁山乡、乾陵乡、孝节乡、美川乡、岑阳乡等五个[16],它们是否就是当时“六乡”的部分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另外,在距乾陵东南方向3公里的阳洪乡,唐代称为恭和乡[17],距离乾陵较近,可能也是当年的“六乡”之一。
  三 专门设置奉天县
  据史料记载:“奉天,次赤。文明元年(684)析礼泉、始平、好畤、武功、邠州之永寿置,以奉乾陵……”[18]这是唐代加强对皇家陵园管理所制定的组织措施之一,也是唐代陵寝制度中一项颇具特色的重要内容。虽然目的是为了满足陵园修筑维护和祭祀的需要,但多少也隐喻着当时人的文化理念,也可能对当地的经济繁荣起到重要作用。唐代及其以后的文献中对此事都有明确记载。探究其渊源应是继承了秦汉特别是西汉时期设置陵邑的做法,西汉当时设置的陵邑又称陵县,按照祭祀的身份高低分为三种[19]。唐代在参考其中两种形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新的内容,建立起自己的陵县、陵乡制度。对陵县制度而言,唐代关中18座帝陵只有乾陵和桥陵两座帝陵修成后朝廷对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及时进行了调整,一是新设置专门的县,“乾陵以奉天”[20];二是改变原来县的县名,蒲城县因供奉桥陵而于玄宗开元四年(716)十月改为奉先县[21]。所谓陵乡,是对其帝陵所在乡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奉天位于京都长安西北附近,“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城外曰畿。”所以,设立后的奉天县虽属唐代地方政府的基层,但隶属京兆府管辖,属于全国82个“畿县”之一[22],当为中央直辖县。县令为正六品下,虽属较低级官员,未进入通贵范围,但作为一县之长,亲民之官,位置比较特殊,“参与中央上级政府及其遣使到自己辖区内的祭祀”,“要对来人提供各种方便和陪同包括皇帝出巡路过本县时的迎送和供顿,要承担为皇帝修建行宫”等一系列要务。文献记载唐代“诗圣”杜甫的父亲杜闲约在开元二十年(732)至二十五年任奉天县令,达五年之久[23]。史书上还记载京兆万年(今西安)人韦夏卿也曾经在大历二年(767)当过奉天县令[24],并从该任上升迁。奉天县从公元684年初设置一直延续至唐昭宗乾宁二年(895),历时长达211年。
  唐代及其以后的史书一般不记载县一级的户口,依据目前研究成果可知,奉天县处于唐代北方区域,又是特别设置的县,而北方县的户数约在万户以上[25],有可能达到18000户左右,按户均6口人计算,总人口约在10万以上,达到108000人,所以估计奉天县在唐代最兴盛时期是一个约有十万以上人口的大县,当然人口的增长是逐步达到的,并非一次性就是十万人。
  奉天县的隶属也多有变化。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奉天与武功、始平、周至、好畤四县划归复设立的稷州,而稷州虽然是武德初设立的州府之一,但在贞观年间废除,武则天统治期间,重新设立。前面提到的独孤思贞在任乾陵令之前就担任过稷州管辖下的奉天县县令,“秩满调补稷州奉天令”[26]。它是在另一个任上任职期满后调整为奉天令的。但该县行政级别较之京兆府隶属下的县明显偏低,于是十年之后,奉天再次划归京兆府管辖,成为该府直接管辖的二十二个县之一,地位和级别得到重新调整。兴元元年(784)又升为次赤县,为京县之一,县令为正五品上,地位级别再次上升。乾宁二年(895),又以奉天县改置成为乾州,上升为州、府一级的建制,并领奉天一县,仍隶属京兆府。从文明元年(684)置奉天县到唐末,奉天县隶属几经变化调整,但都是围绕乾陵陵寝的供奉而进行,说明乾陵地位的重要以及对皇家陵园管理的重视。
  新设立的奉天县的县治就在乾陵脚下,即今天的乾县城,是专司于供奉乾陵的,所以,每逢重大重要节日后世帝王亲拜或大臣公卿巡视均由长安出发,行至此处,整休憩息之后,才进入乾陵陵园,由此开始一系列的祭拜活动。可以看出,奉天城与乾陵陵寝是密切相关的,城、陵两者是一个相互不可分割的整体。特别是奉天城在各方面发挥着类似于汉代陵邑的作用,是附属于乾陵,为了满足修葺、保护、祭拜以及负担陵寝所需之职役,为陵寝承担一切所需等而专门设置的新的县级行政单位,其从功能、作用和意义上讲,都毋庸置疑地表明它是乾陵陵寝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皇帝及其公卿大臣祭祀陵寝必经之地,也是他们憩息的场所之一。
  四 皇帝亲自拜陵
  中国墓葬,不管是帝王陵寝还是一般平民墓葬历来都被认为具有维系亲族感情,保障死者尊严,端正古礼导向的作用,是最能凝聚宗族感情的文化标志。所以受到上至帝王下至百姓的高度重视,其中之一就是在四时八节对其进行祭奠,而祭奠的形式多种多样,祭奠的主人因身份的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通常皇帝的祭典成为最高形式的祭奠,其含义更为深刻,把它看成是与宗庙同为国家祭祀祖先的两大方式。“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之五经,莫重于祭”[27]。鉴于皇帝拜陵祭祀的对象为自己的祖先,与自己有较近的亲缘,所以陵寝祭祀所表达的情感非常浓郁,除了具有密切亲族感情的作用外,还发挥着一定的外交作用和兼行一定的施政措施,所以,皇帝拜谒陵寝的现实作用大大增强。自先秦以来的君王和帝王都把拜谒陵寝看成是一件非常严肃而极其重要的政治大事。唐朝廷的祭奠活动是在前世开创的“谒陵之礼”祭拜制度的基础上设立的,成为自东汉以来确定的以朝拜祭祀为主要内容的陵寝制度中一项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唐代21位皇帝中先后有4位皇帝亲自拜谒过祖先的陵墓,即太宗、高宗、玄宗和懿宗,总共只有4次,也只有4人,在4人次当中,唯独玄宗皇帝所拜陵寝最多,横跨东西五县,先后达到5座,创下唐代拜陵的最高记录。史上有“皇帝拜陵”之说[28],皇帝所拜,皇后陪同随行,所以又有“皇后拜陵”[29]之说。史书记载,唐玄宗和唐懿宗都曾亲自拜谒过乾陵。特别是唐玄宗拜谒乾陵在文献上有明确记载[30]。
  开元十七年(729)十一月上旬,唐玄宗离开京城,先后前往奉先、富平、三原、礼泉和奉天五县,将祭拜包括其父亲在内的五位帝王的陵寝。“行谒五陵,以车驾经行近远先后为次”[31]。当月初五(11月29日)从京城出发,五天后即当月初十日(12月4日)至奉先县,拜谒他父亲李旦的桥陵,十二日(12月6日)又到富平县拜谒定陵,定陵是他伯父李显的陵寝,十三日(12月7日)再到三元县拜谒献陵,献陵是开国皇帝李渊的陵寝,十六日(12月10日)来到礼泉县祭拜昭陵。当结束了在昭陵的祭祀活动之后,来到奉天县,祭拜乾陵。
  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729年12月13日),也就是离京外出的最后一天,李隆基一行浩浩荡荡经过三天时间的跋涉来到奉天,据《大唐开元礼》卷45《吉礼·皇帝拜五陵》记载,当时玄宗皇帝拜谒五陵的议程如下:
  将拜陵,所司承制,内外宣摄,随职供办。前发二日,太尉告太庙如常仪。将作预修拜谒之所及,寝宫务极洁敬,不得喧杂……拜谒前一日,皇帝至行宫,谒斋室,仗卫如式。陵令以玉册进御,署讫,近臣奉出。陵令受讫,奉礼设御位于陵东南隅,西向;又设位于寝宫之内寝殿东阶之东南,西向……拜谒日,未明五刻,诸卫量设黄麾大仗于陵寝陈布……皇帝至寝宫南门,仗卫停于门外。博士引太常卿前导皇帝入门,取东廊进至寝殿东阶之东南,西向立定。太常卿前奏再拜讫。入进省服玩拂拭床帐,敕所司进太牢之馔,加备珍馐陈设。太常卿引皇帝谒酒樽所,酌酒进。皇帝入,奠酒三爵讫,当神座前北面立。太祝二人持玉册于室户外之右,东向。一太祝东向跪读祝文讫,皇帝再拜又再拜。若更荐奠服玩即躬自执陈,讫,太常卿引皇帝出户当神座前北面立。太常卿奏请辞,皇帝再拜又再拜讫,太常卿引皇帝出中门。太常卿奏请权停。其守宫使、内侍官引内官帅寝宫内人谒见皇帝。出,侍卫如常仪,还大次。
  依据上述内容可知,玄宗皇帝这次到乾陵祭拜,其过程是极其繁琐复杂的,虽是一次离京外出活动,但并不感到轻松,就其穿着祭服来说就是一件非常麻烦之事,祭拜过程要着厚厚的祭服,期间还要按照三叩九拜等礼节不停地更换,达到四五次之多。坚持完成这些规定的动作,其疲惫的神情可想而知。夏历二十二日(12月16日),玄宗一行“车驾回宫”[32],终于完成了本次拜谒祭陵活动。作为一朝天子离京外出并出席重大事务活动,应当是当时国家的一件头等大事和一项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活动,其仪仗场面必定显赫、威严。文献记载,唐代皇帝外出的大驾卤薄通常由仪仗的导驾者、“清游队”、金吾折冲、金吾大将军、左右威卫、左右厢步等组成,粗略统计,整个队伍从朝廷重官到侍从护卫,鼓乐旗盖、车骑扇辇、清道杂役排列计有一百二十多列次,许多列次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方队或纵队,约略计算一下,玄宗皇帝本次到乾陵等其他诸陵出席拜谒仪式,所需的大驾卤薄总人数差不多超过了一万人,这是何等的壮观,达到了空前的盛举。其中的皇亲国戚,七庙子孙、诸侯百官、蕃酋君长必是重要的随行成员。本次拜谒时间最长,东西地域跨度广,行程异常艰辛,所投入的人力财力极其庞大。公元684年9月25日唐朝廷在梁山安葬高宗皇帝[33],时隔22年之后,公元706年7月2日在这里又为武则天举行国葬[34],两次由朝廷出面主持的皇帝国葬盛大而隆重。玄宗皇帝这次亲来梁山拜谒乾陵,参加祭拜大典礼仪,其盛大的场面和浩大的规模不比前两次差多少,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公元684年9月4日、706年7月2日、729年12月13日这三个日子成为乾陵历史上非常特殊的日子,在这三个日子里,朝廷分别举行过三次国家级的盛大活动,由此创下乾陵历史上最为荣耀,最为自豪的记录。不但如此,玄宗皇帝的到来还创下乾陵历史上唯一一位唐代皇帝亲巡的记录。
  祭拜活动结束后,皇帝照例要进行一番曲赦、加官进爵等。这种举动对老百姓而言,虽说是劳民伤财,但多少从中能得到一些实惠。如文献记载,当年太宗祭祀完高祖献陵,当日就“曲赦三原县及从官卫士等,大辟已下,已发觉,未发觉,皆释其罪。免民一年租赋。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鳏寡孤独、有笃疾者,赐物各有差。宿卫陵邑中郎将、卫士斋员及三原令以下,各赐爵一级”[35]。高宗祭祀毕昭陵立刻“曲赦醴泉县民,放今年租赋。陵所宿卫将军、郎将进爵一等,陵令、丞加阶赐物”[36]。可以推测当年玄宗在乾陵祭祀活动结束后照例也会履行这样的程序。
  以玄宗皇帝为首的本次祭拜活动从当月十日开始至十九日结束,二十二日回到京城,所需时间共计10天,如果加上来回路途的天数,全程所需时间超过半月,达到18天,这是唐代历史上规模最大、仪式最隆重的一次政治活动,也是唐代文献记载最具体的一次祭拜陵寝活动。
  五 公卿奉命巡陵
  公卿巡陵是唐朝明确规定的由朝廷委派相关大臣代替皇帝前往陵寝进行巡视的一种方式,属国家祭祀制度中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形式,仅次于皇帝亲拜的一次国事活动,也是帝王陵寝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成为皇帝拜谒、公卿巡陵等人文活动内容之一。是对秦汉以来帝陵陵寝相关礼仪制度的继承和发扬。由于种种原因当朝皇帝不能亲自前往,只好以大臣代替。《新唐书》《旧唐书》《唐会要》《唐六典》《大唐开元礼》等有关文献对此事记载颇多,今人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37]。作为大唐直接管理的皇家陵园,乾陵享受着以“三公”为最高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在乾陵举行的拜陵礼。公卿巡陵最初是由太常卿担当主要负责人,后改为“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这两类命官在朝廷都具有相当的身份,堪称重量级官员,太常卿是太常寺的首脑,曾经又分管陵寝事务,更为重要的是他当下主管朝廷礼仪和祭祀之事,充当巡陵一事应是履行正常的职责;三公虽是“坐而论政”的高级顾问,但德高望重位居一品,由他们代替皇帝前往陵寝巡视并进行一系列的拜陵活动,才能体现出朝廷对巡视陵寝一事的高度重视。尽管在此后巡陵官员和人数不断得到调整和减少,但担任巡陵的主要官员始终未变。由此而成为“由太常卿或三公替代主祭的‘公卿巡陵’固定化、程式化的常制”[38]。由此看来,公卿巡视乾陵,除了玄宗皇帝外,时任的太尉、司徒、司空,太常令、丞、奉礼郎、右校署令等朝廷重要官员以及地方政府的官员每年都要按例来到梁山,依法、以礼对乾陵进行巡视拜礼活动,最多时每年达到6次,最少也保持着一年两次的记录。
  据史料记载,公卿巡陵“岁春、秋季一巡”,“岁以春、秋仲月巡陵”[39]。“春秋仲月,命使巡陵”[40]。“每年春秋二时公卿巡陵”[41]。春季为“二月八日”[42]。但在武则天和中宗执政时稍有改变。一是公卿巡陵性质稍有变化,天授以后,“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诣陵起居”[43]。“自天授以后,时有起居,因循至令,乃为常事”[44]。把巡陵称为起居,赋予了起居的内涵[45]。众所周知,起居制度是唐代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有日常起居、巡幸起居、外官起居、陵寝起居等,是指以下对上的一种探视和问候礼仪,不仅是对活着帝王问起居,也对死去帝王问起居。向死者皇帝问起居是指陵寝起居,通常是在陵寝范围内进行,一般由公卿等人代替皇帝施行这一礼仪。唐代的陵寝起居制度由此开始。二是巡陵时间两次得以调整,一次是在武则天时,规定每年的春、夏、秋、冬,高宗生日、忌日;一次是在武则天去世后,由中宗规定的“乾陵每岁正旦、冬至、寒食遣外使去,二忌日遣内使去”[46]。两次调整,使乾陵每年的公卿巡陵之礼异常活跃,更为频繁。三是武则天之后的巡陵团队官员有了区别,每年的正月初一、冬至和寒食三个节日分别派遣朝廷大臣公卿前往乾陵巡视,如果是高宗和武则天两人的忌日,则分别派相当职务的中官(宦官)前往巡视,体现出内外有别的特点。上述一系列变化反映了武则天和中宗对乾陵在礼仪方面的重视程度,特别体现出中宗对皇考、皇妣的真亲至爱之情。毕竟高宗和武则天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故在礼仪方面要有特殊的关照,绝对要重于其他诸帝陵。可以想象,除过当朝皇帝亲拜陵寝之外,在这个时期内,一年的春、夏、秋、冬的第二个月、每年的正月初一、冬至、寒食、高宗和武则天的生日、忌日,朝廷都会下诏,委派以官居一品的太尉、或者司空、司徒和太常卿分别担任正副团长,有奉礼郎、右校署令、右校令等一大批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参加的大型陵寝拜陵团,在陵寝所在县的县令陪同下来到梁山,在庄严肃穆的乾陵陵寝为高宗和武则天举行拜陵礼。频繁的公卿代替皇帝巡陵,其礼仪内容比皇帝亲拜要简单得多,虽然不是最高一级的礼仪待遇,也没有众多复杂的程序,也非讲究一定的排场,但必定是作为皇上的特使,以特殊身份代替皇上前来拜陵,又是履行正常的起居仪式,而起居是问候生者的起居动止,现在用在了拜陵礼上,完全仿照大朝会或者是“群臣奉参起居”[47]的规格进行的,所以“卤薄衣冠,礼荣必备”[48],就以外出乘坐的车辆和仪仗而言,“皆乘輅,备卤薄”[49],“公卿巡陵,初发准式,其仪仗出城,欲至陵所十里内还,具仪仗所须马,以当界府驿马充,其路次供递车辆来载仪仗”,“公卿巡陵寝,率皆辂,以备其仪……宜令太仆寺司,每陵各支辂两乘,并仪仗等送至陵所贮”[50]。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特殊的威仪,才能充分彰显作为皇帝代表的特殊身份以及拜陵仪式的隆重性。《新唐书》卷14关于公卿巡陵有一段记载,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公卿拜陵的盛况和相关程序:
  天子不躬行,则以太常卿行陵。所司撰日,车府令具轺车、一马清道,青衣、团扇、曲盖、伞扇,列俟于太常寺门。守宫设次陵南百步道东、西向。右校令具薙器以备汛扫。太常卿公服乘车,奉礼郎以下从。至次,奉礼设卿位兆门外之左,陵官位卿东南,皆西向北上。奉礼郎位陵官之西,赞引二人居南。太常卿以下再拜,在位皆拜。谒者导引,赞引导众官入奉行,毕,复位皆拜。出。乘车之他陵。有芟治,则命之。
  相关的内容还可从《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中看到。由于乾陵先后有两位当朝皇帝的亲切关怀和特殊照顾,所以显得较为特别,同样是公卿特命拜陵,仪礼形式相同,但享受的礼遇规格却有高低,相对于其它帝陵对乾陵的祭拜显得规格更高,更有规模,更加隆重,盛况相当壮观,应该超过了任何一座唐陵,是任何唐陵都无法比拟的现象。这就进一步体现出乾陵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它不同于一般唐陵的特殊性。
  公卿巡陵是代替皇上祭祀祖先陵寝,这是重要职责之一,另外,在乾陵陵寝举行简单而必要的告神之礼也是一项主要程序。《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云:“按开元礼,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春则扫除枯朽,秋则芟薙繁芜,扫除者当发生之时,欲使茂盛也,芟薙者,当秋杀之时,除去拥蔽,且虑火灾也,今巡陵皆持斧击树三发谓之告神。”当然,完成以上扫除和芟薙之事并非要三公亲自动手,自有守陵的陵户负责,公卿们所要做的就是持斧击树三发,这就是所谓的告神之礼。除此之外,检查陵寝是否完好无损,陵寝是否遭到破坏以及正常的祭奠是否按时举行恐怕也是巡视的重点内容。有趣的是在景龙元年初,时值天下大旱,二月十七日,中宗皇帝派遣武攸暨、武三思等去乾陵祈求降雨。不久雨下了,中宗非常高兴,特下诏书进行了一系列的奖励,其中恢复了武氏崇恩庙和昊陵、顺陵两陵的原名。这是在这一年履行正常的春季公卿巡陵当中新增添的一项内容。本来是正常的自然现象,祈雨的目的实现了,相应的官员得到奖励,由此使乾陵神秘程度变得更加深不可测[51]。
  六 实行上食之礼
  上食之礼,也叫陵寝上食,是指在陵园内按照正常程序在晦、望、二十四气、三伏、社、腊等特殊的日子里及其每日四时向陵寝供奉珍馐玉馔的一种祭祀形式;也是皇帝拜谒祖先陵寝等人文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与前两项共同构成唐代祭拜陵寝中的全部内容。陵寝上食也叫上饭、荐食、献食等,始于秦,盛行于两汉,至隋唐时仍沿袭不变。特别是在唐代得到进一步推广,先后有高宗、中宗、玄宗、宪宗、代宗、文宗等六位皇帝对此事做出过相应的特诏。据《新唐书》卷14《礼乐志》记载,“凡国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祭,而日进食。又荐新于诸陵,其物五十有六品。始将进御,所司必先以送太常与尚局,滋味荐之”。受到特别重视的要首推唐玄宗,他在开元二年(714)至天宝二年(743)29年间,先后于开元二年(714)、二十三年(735)、二十八年(740)、天宝二年(743)等4次就此制的推行和实施连下4诏[52]。体现出对此事的极大关注。不仅如此,还把它列入国家正式的典礼之中,如“开元二十三年,诏献、昭、乾、定、桥五陵,朔、望上食,岁冬至、寒食各日设一祭。若节与朔、望、忌日合,即准节祭料。桥陵日进半羊食”就写入了《大唐开元礼》之中。使陵寝上食进一步制度化,不仅成为程序化的一种礼仪,也成为国家每年祭祀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朝廷三年服丧期满之后才能行上食之礼的规定,乾陵约在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实行了与献陵、昭陵一样的上食之礼。按照礼仪的相关规定和必要程序,上食之礼是在特定的时间里举行,但对乾陵来说,除在指定的日子里举行上食之礼外,还规定每日要举行进食之礼,即每天都要祭奠一次,“是时每日奠祭”[53],这种特殊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中宗神龙二年(706),历时达22年。尽管有人提出反对,但中宗依然我行我素,并对反对之人提出批评,认为“礼因人情,事有沿革”[54],仍下令“乾陵宜依旧朝哺进奠,昭、献二陵,每日一进,必若所司供办辛苦,可减朕膳,以为恒式”[55]。不但每日一次上食不改,而且实行一日两次上食之礼,即一日两祭,并规定这种特例不得更改,永为常式。由一日一次改为一日两次上食,中宗的亲情之爱,孝道之礼由此可见一斑。这样的特例仍然持续至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时间又是三十余年,达到33年,如果加上前面22年,乾陵在武则天和中宗统治期间享受的礼遇大大超越了古礼的规定,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堪称特殊时期的特殊待遇。这就进一步凸显了乾陵作为亲陵在上食之礼中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在唐代近三百年漫长岁月中,在21座帝王陵寝中,唯独只有乾陵享受过一年6次祭奠和每日早、晚两次上食的待遇。乾陵上食,与在宗庙祭祀一样都是比照皇帝生前的“燕私之馔”[56],所以上食的物品就显得特别,其程序也比较复杂,一是物品数量多,《唐会要》卷20《缘陵礼物》记载进献的物品总计多达56件;二是种类多,据《大唐开元礼》卷51《荐新与太庙》记载有:冬鱼、笋蒲、菱荷以及各种米粮、酒、果蔬、樱桃、新苽、麋鹿野味、“别致鹰狗”[57],饧粥、鸡毬、雷车、衣、扇等,除此之外还有异物宝货、或战胜敌国获取战俘都在进献之列;文献记载,永泰二年(766)“十一月甲寅,乾陵令于陵署得赤兔以献”。《新唐书·百官志一》云“白狼、赤兔为上瑞”[58]。由于赤毛兔较罕见,当为上瑞,属偶然得到的“异物宝货”,所以应及时进献祖宗。三是要求严,选定进献的物品必须是时鲜的,即“品物时新,将堪供进”[59];四是关口把的严,规定的物品首先要送达太常寺进行必要的检验,然后再送负责皇帝膳食的尚食局,“令尚食相知简择。仍以滋味与斯物相宜者配之”[60]。即由尚食局负责配料烹制之后达到要求,符合标准者才能进献使用。
  因为陵寝上食是守陵官员和宫人照章行事,是在指定的日子里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也无任何特殊要求和不必要的讲究,朝廷也不需派员参加,成为普通礼遇,所以,规模较小,级别偏低,通常都是在位于乾陵陵寝西南的下宫进行,虽然下宫和献殿都是陵园内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举行祭祀的场所,但却修建在不同的地方,目的是为了适应重要朝拜祭祀和日常供奉饮食起居生活的需要。献殿是朝拜献祭的大殿,主要供帝王亲自拜谒或者公卿巡陵时在此举行重要祭献典礼之用。下宫是供墓主灵魂饮食起居生活的处所,因为古人迷信死者灵魂保藏在墓室里,所以就近修建这处场所,便于死者灵魂饮食起居,内设神座、卧床、几、匣柜、被枕、衣服等其他生活用具,如同活人的寝室一样应有尽有,每天由守陵官员和宫女如同对待活的帝王一样侍奉,在每天的特定时刻,按照规定程序为墓主灵魂整理床上被枕,提供盥洗用水,布置妆饰用具,“随鼓漏,理被枕”[61]。每天还要在规定的时刻两次供献食品。既然是履行一般的祭奠之礼,所以是在陵署令的负责下在此举行,供奉的物品属珍馐玉馔,但仪式较为简单,场面也非庞大,只是履行着日常的供奉起居等普通生活礼仪。
  七 制定相关法律
  为了维护陵寝内的安全,规范陵寝内的秩序,保护龙脉的山体和植被不受破坏,以利于王朝的长治久安,朝廷对陵寝和兆域分别制定了极为严格的管理制度:陵寝内人们不得随意出入,更不得毁坏山陵建筑,偷盗陵寝物品或砍伐树木;兆域之内,不得伐树、割草、拾柴,更不得采石烧灰。为保证上述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朝廷还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制度加以强化,成为唐代立法保护陵寝的实例之一。立法保护陵寝是自先秦以来历代的一贯做法,在唐代这种形式日臻成熟,成为保护陵寝最有力的武器。在现存的唐代法律条文中,可看到相关的内容,如修撰于永徽年间的《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就把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行为称为“谋大逆”而被列为“十恶”罪行之一。所谓的“十恶”是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不赦的最严重犯罪行为,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代的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规定图谋毁坏山陵的,以“大逆”罪论,不分主谋从谋一律凌迟处死。“大不敬”作为“十恶”中的又一罪行也被列入其中,具体是指盗窃皇帝祭祀物,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规定凡偷盗大祀神祇中御用的祭器、帷帐等东西一律斩首。在《唐律疏议》卷19《贼盗》章节中还列出17条关于惩罚的规定,“发冢”就是其中之一,即现代意义上的盗掘古墓行为。“诸发冢者,加役流;发彻即坐。招魂而藏,亦是。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其冢先穿及未殡,而盗尸柩者,徒二年半;盗衣服者,减一等;盗器物、砖、版者,以凡盗论”。同篇的《疏议》对上述条款有详细的解释。从解释的内容看,《疏议》对发冢之罪专门定有刑名条令,按照发掘破坏程度定罪刑之轻重,轻者处以徒刑,重者处以绞刑,甚至“毁人碑碣及石兽者”[62],也要判处一年徒刑。《唐会要》卷21、《唐六典》卷14中均记载着朝廷为此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凡有大赦令,其中十恶忤逆和开发坟墓等均不得包括在赦内[63]。这些法律条文和朝廷的行政规定共同构成了对陵寝保护和管理的防范体系,这套体系特别是相关法律条文本意是维护皇室的特权,但在客观上对陵园景观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乾陵等诸多陵寝保留至今,都成为游览胜地,这与当时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是分不开的。虽然不是针对一座陵寝或者某一具体事件而言的专门法规,但对每座帝王陵寝,不管陵寝规模大小,地位虚实长短都是适用的。只要是国家和地方管理的陵寝、墓葬,就必须纳入该保护体系之中,就应该无条件遵守和严格服从,否则,就被视为对祖先的不敬,也就被视为触犯了刑法。如果造成了损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乾陵保护和管理而言,严格的保护体系为乾陵陵寝构建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在平时的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着极强的作用,使当初完整的盛况和壮观的场面永久保持,成为历史上最辉煌、最壮观的一座陵寝。
  八 植树绿化陵寝
  从大量文献看,秦汉以来非常重视林木景观,讲究绿化、美化环境,尤以帝陵陵寝为最。通过在陵寝开展植树造林,以追求聚生气效果,从而获得良好的风水环境,形成独具特色的陵墓风水林带。不但对栽植树种做出具体规定,而且栽植方式和树种搭配也非常讲究。就以树种而言,有松、柏、杉、梓、桂、竹、银杏、摸木、桐、石榴、杨、柳、杏、李、梅等,共计15种之多[64],形成既有陵寝纯林,也有陵寝混交林,还有陵寝经济林等,通过树种的有效选择和栽植中的合理搭配,起到绿化美化香化陵寝的作用。乾陵依山为陵,在修建的同时,也非常注重陵寝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使庄严肃穆的陵寝建筑与优美的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充分体现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和谐发展的关系。陵寝内用于绿化的树木多以松柏为主,松柏根深叶茂,覆盖面积大,生命旺盛长久,是防止陵园水土流失的最好选择,而且大都枝体苍劲,奇枝异态,被人们赋予君子般的高洁品性和崇高的美学地位。他们在中国人传统思想中象征永恒和万古长青,寄托了亡者生前夙愿及生者对死者的怀念,亦由此孕育了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虽然如此,唐人更讲究柏树的栽植,因为柏树可驱食肝之罔象。据说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与柏。墓上植柏,路口置石虎,为此也。故唐陵陵寝习惯广植柏树,通过大量遍植松柏,使广阔的陵寝更加郁郁葱葱,蔚为壮观,成为历史上独有的“柏城”[65]“柏寝”[66]而名扬天下,陵寝内大大小小的各类建筑隐现于崇山峻岭之中,给人以庄严肃穆之感。对于陵园内树木的管理,朝廷以严格的法律手段加以强化,因为陵寝内的一草一木都被视为圣物,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损坏,不得任意采樵和砍伐,否则就会受到严厉处罚。如《唐律疏议》卷19《贼盗》云:“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茔内树木者,杖一百”,明确规定在山陵内盗砍树木者处二年半徒刑,家属发配边军。史书记载的发生在高宗仪凤元年(676)九月,武卫大将军权善才与左监中郎将范怀义,共同监督一项工程,误砍昭陵一棵柏树,险遭杀头一事就是当时最典型且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法律惩罚案例[67],这对于保护唐陵陵寝柏树起到了积极地警示作用。除了严格管理之外,朝廷每年还派人定期在乾陵陵园内植树,以保护陵寝内的生态环境。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唐武宗就栽植树木专门颁发敕文:“诸陵柏栽,今后每至岁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个月内,择动土便利之日,先下奉陵诸县,分明榜示百姓,至时与设法栽植,毕日县司与受茔便同检点,据数牒报,典折本户税钱。”[68]加强对陵寝内树木的防火管理,也是朝廷考虑的当务之急,“春则扫除枯朽,秋则芟薙繁芜,扫除者当发生之时,欲使茂盛也,芟薙者,当秋杀之时,除去拥蔽,且虑火灾也”[69]。具有非常明确的护林防火内涵,把极其重要的护林防火大事纳入公卿巡陵的职责范围,提到更高一级层面进行考虑,体现出政府对此事极为重视的程度。《唐律疏议》卷27《杂律》对山陵兆域内失火的处罚有明文规定:
  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林木者,流二千里;……疏议曰:……然山陵兆域之所,皆有宿卫之人,而于此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兆域内林木者,流二千里。……其在外失火,谓于兆域外失火,延烧兆域内及林木者,各减一等,谓延烧兆域内,徒二年上减一等;若延烧林木者,流二千里上减一等。
  虽然唐诸陵都因广植柏树而号称柏城,但以乾陵号称柏城在文献和考古资料上记载较多且延续时间长,如乾陵“山陵树柏成行,以遮迾陵寝,故谓之柏城”[70]。又如《大唐故章怀太子并妃清河房氏墓志铭》中就有“仍许陪葬乾陵柏城之内”[71]的记载;1942年,邑人范紫东等编撰《乾县新志》,在《古迹志》“柏城故址”条注曰:“陵有柏树成行,遮护陵寝,故谓之柏城”。建中四年(783),朱泚之乱发生,德宗仓皇逃至奉天避难达半年之久,后各路亲王兵马营救德宗,在商议行军路线时,大将浑瑊提议,“漠谷道险,恐为贼所邀,不若自乾陵北过,附柏城而行”[72]。可见当时关于柏城的称呼较为流行,不但如此,乾陵柏城规模更为壮观浩大。这在当时是天下闻名,朝野公认的奇景。陵园绿化所用的柏树,多选用文柏等珍奇风景林木,按一定格局广植陵园,形成了郁郁苍苍、非常壮观的梁山美景,即就是千年之后的乾陵,其柏树形状也多奇异,民国期间的《乾县新志》卷5《业产志》记载“乾陵柏文多菩萨、云气、人物之状,得一株值万贯”。更有甚者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约于元和十年(815)至元和十三年间,以《文柏床》为题写诗称赞:“陵上有老柏,柯叶寒苍苍。朝为风烟树,暮为燕寝床。以其多奇文,宜升君子堂。”[73]《册府元龟》卷24《帝王·符瑞第三》云:天宝“九载二月甲戌献陵、昭陵、乾陵、定陵、桥陵等五陵柏树尽垂甘露”。垂甘露本是自然现象,但在当时被认为是瑞祥之物而被记入史册。这种梁山美景一直保持至金代,历时四百五十余年。现无字碑阳面正中用契丹文字记载的金代皇室官员曾数次来乾陵所在的梁山狩猎,可见昔日林木之茂盛[74]。
  九 划定保护范围
  对于乾陵的实地保护,朝廷责令陵寝管理机构官员首先对陵寝的封域(兆域)进行必要的划定,称为“立封”,即划定陵寝界域,变其兆域,以明确其保护范围,这是陵署官员要做的一件大事和要事,也是实地保护措施之一。开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736年12月20日)敕:“诸陵使至先立封……”[75]《新唐书》卷48《百官志》云:“诸陵四至有封。”那么,乾陵当初的封内有多大?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根据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所颁布的“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内不得葬。如三里内一里外旧茔须合袝者,任移他处”[76]的敕文规定来看,推测乾陵封域是相当广阔的,其中包括了众多陪葬墓在内。前面提到的章怀太子墓志文中就有“陪葬乾陵柏城之内”的说法,可见当年的封域范围东南至少越过现在章怀太子墓所在地直达现在阳洪镇一带。封域的四至应该是西至漠谷,北至外城垣以北,南至奉天县城。依据当今考古调查可知,乾陵有内、外两重城垣,跨山越岭,气势恢宏,这是人工建造的陵城范围,如果加上在城外划定的封域,那将是一座非常广阔、规模巨大的皇家陵园。位于乾陵东侧超出外城范围的金家堡村传说是当年为看护乾陵所修的城堡——禁下堡,意为在此范围内百姓不得近前[77]。对于陵寝封域的管理,朝廷要求在封域四周设置道道防线,严禁平民过往,采伐樵种。规定“柏城四面各三里内,不得安葬”[78]。“先代帝王陵,并不得耕牧樵采”[79]。“兆域内禁人无得葬埋,古坟则不毁”[80],对保护范围的明确界定和对封域的具体管理等一系列规定、要求的制定和落实,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区,对于陵园内部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确保这座皇家陵寝的完整性、永久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 驻扎守陵军队
  按照唐代规定,在乾陵陵寝内还驻扎一定数量的军队,负责陵寝的保卫,履行“凡诸陵皆置留守,领甲士与陵令日知巡逻”[81]的重任。留守和甲士都是国家军事保卫组织和军队将士,特别是留守,虽然是临时指派的官员,但应是负责陵寝区域内守卫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朝廷为守护皇陵而特设的陵寝留守,性质相当于朝廷京师留守、重要军事地点留守、三都留守等,其级别较高,地位比较特殊,发挥的作用也很强。宿卫官是轮流夜晚守卫、值守、保卫陵寝安全的官员,由于在夜间、值夜班而得名。其实它原是中国古代保护帝王的一个军种,属宫廷禁卫军之列,是中央府兵系统中十六卫的编制序列,为皇帝的亲近宿卫军,主要负责警卫京畿与皇宫。“山陵兆域之所,皆有宿卫之人”[82],献陵和昭陵都曾驻有宿卫陵邑的中郎将、陵所宿卫将军等。为进一步强化陵寝的绝对安全,确保陵寝有一个良好的安全大环境,朝廷把国家的军队和军事建制用在守卫陵寝中,这对确保陵寝的绝对安全特别是夜间的万无一失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也体现出朝廷对陵寝安全之事的高度重视。从张读小说《宣室志》卷3的有关记载来看,乾陵内城常“有被甲者数百,罗列门之左右,持戈戟,列旗帜,环卫甚严”[83]。“殿左右有武士数十,具甲倚剑,立殿上”[84]。“兵士甚多”[85],惊夜之兵也达到数百人之多。1998年5月,在距乾陵东南方向约3公里的阳洪乡一村内发现一合《大周故左千牛卫将军上柱国庞府君铭》[86],志文记载庞同本曾于睿宗文明元年(684)至武则天长寿二年(694)担任乾陵宿卫官,负责值守乾陵陵寝的安全长达十年之久。现在乾陵附近一些地名、村名都和当年驻守乾陵的军队有关,如位于乾陵之北的三福寨村传说是当年三支护陵军安营扎寨之地;乾陵东南约二十公里的白杨寨村是守军营寨。乾陵从营建到唐末,其间驻扎军队必多,历任宿卫官也不在少数,庞同本是目前唯一一位有明确记载的乾陵宿卫官员。既然是宿卫官员,必定日夜守卫着陵寝的安全。乾陵驻扎军队以及保卫陵寝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在上述内容中,既有组建机构,加强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也有实地保护,维护陵寝整体完好的实际做法,更有从人文活动方面加以重视的具体行动。唐朝廷正是通过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建立起一条有效保护,严格管理的途径,形成了简单、朴素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不但对乾陵陵寝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帝王陵寝的管理和保护产生重大影响,起到示范作用。乾陵正是在这种保护理念的指导下,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正确运用保护方法,经过陵署等其他组织和一大批人员的不懈努力和精心劳作,使这座重要的皇家陵园在唐代呈现出一派空前繁荣的景象,即使在漫长的岁月中经历过数次自然和人为的损坏也未对乾陵陵寝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造成严重影响。最大的一次浩劫是建中四年(783)的朱泚之乱,当时对乾陵地面建筑破坏极大,但事后朝廷对乾陵及其它帝陵的恢复高度重视,拨出专款,组织人力,加以维修,最终使每座陵寝景象如初,保持着当年壮观的场面。可见,经过千年的风风雨雨,将近三百年的大唐时代,特别是中唐时期应该是乾陵史上最繁荣、最辉煌的时期,也是乾陵最值得骄傲的一段历史。
  注释
  [1][8](宋)王溥:《唐会要》卷20《陵议》,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97页、第400页。
  [2]《唐六典》卷14《诸陵署》,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00—401页。
  [3][2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唐长安城郊隋唐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42页。
  [4][83][84][85](唐)张读:《宣室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页。
  [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84页。
  [6][15]范紫东:《乾县新志》卷9《古迹志》,民国30年版,第135页、第119页。
  [7]陕西乾县地名工作办公室编:《陕西省乾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84年12月,第135页。
  [9]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77《诏五陵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39页。
  [10]《唐六典》卷14《太常寺》,第401页。
  [11][20]《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78页、第77页。
  [12]《旧唐书》卷148《李吉甫传》,第3994页。
  [13]赵振华、王竹林:《东都唐陵研究》,下载自洛阳师范学院河洛文化国际研究中心,河洛考古栏目。网址:http://bmzy.lynu.edu.cn/hlwhweb/HLarcheo-logy/2007-02-01-02.html。
  [14](清)毕沅撰,张沛点校:《关中胜迹图志》卷8《西安府·古迹》,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页。
  [16]乾县志编篡委员会编:《乾县志·行政区划》,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17][85]王原茵、赵润华:《乾县出土乾陵宿卫官墓志铭》,《碑林集刊》1998年第5期,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版。
  [18](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63页。
  [19]曾晓丽:《关中皇家陵寝园林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版,第18页。
  [21]王双怀:《荒冢残阳》,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2]《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920页。
  [23]王辉斌:《杜甫之父杜闲考略——兼及其子女六人的生年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第47页。
  [24]《新唐书》卷162《韦夏卿传》,第4995页。
  [25]李斌诚、张泽咸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2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61页;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26页。
  [28][29]杜佑:《通典》卷116《皇帝拜陵》、《皇后拜陵》,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961—2964页。
  [30][32]《新唐书》卷5《玄宗本纪》,第134页。
  [3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3,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88页。
  [33]《资治通鉴》卷203,第6420页。
  [34]《资治通鉴》卷208,第6603页。
  [35]《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第973页。
  [36]《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3页。
  [37][38]吴丽娱:《唐宋之际的礼仪新秩序——以唐代的公卿巡陵和陵庙荐食为中心》,《唐研究》卷1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5页。
  [39][43]《新唐书》卷14《礼乐志四》,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62页。
  [40][41][42][44][46][48][50][59][60][65]《唐会要》卷20《公卿巡陵》,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02页、第403页、第405页、第398页、第399页。
  [45]杜文玉、谢西川:《唐代起居制度初探》,《江汉论坛》2010年第6期。
  [47]《通典》卷130《群臣奉参起居》,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348页。
  [49]庞元英:《文昌杂录》卷3,丛书集成,第24页。
  [51]《资治通鉴》卷208,第6609页。
  [52][54][55][57][61][68][69]《唐会要》卷21《缘陵礼物》,第404页、第406页、第407页、第419页。
  [53]《通典》卷52《礼典二·上陵拜扫及诸节》。
  [56]《唐会要》卷18《缘庙裁制》,第361页。
  [58]《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194页。
  [62]《唐律疏议》卷27《杂律》,第443条。
  [63]有关诏书内容见《旧唐书》卷19上《懿宗本纪》,第667、683页。
  [64]郭风平、安鲁、任耀飞:《中国古代陵寝树木文化整理研究》,《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66](唐)高彦林:《唐阙史》卷上《贞(真)陵开山》条,《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3页。
  [67]《资治通鉴》卷202,第6380页。
  [70][72]《资治通鉴》卷229,第7369页。
  [71]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30页。
  [73]《全唐诗》卷424《白居易》,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682页。
  [74]樊英峰:《郎君行记碑考》,《文博》1992年第6期。
  [75][76]《唐会要》卷21《诸陵杂录》,第419页。
  [77][86]陈丽萍:《乾陵周边地名浅识》,《文博》2003年第4期。
  [78]《资治通鉴》卷229,第7369—7370页。
  [79][80]吴丽娱:《唐丧葬令复原研究》,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709页。
  [8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5《王礼考二十·山陵》,第78—79页。
  [82]《唐律疏议》卷27《杂律》第428条。
  (樊英峰,陕西乾陵管理处,文博研究馆员)

乾陵文化研究(六)/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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