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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归狱”之说与唐太宗有关吗

惠焕章,杨婧


  据史载,唐太宗统治时期,出现唐初封建社会的“治世”局面,当时社会状况十分清明:“深恶官吏贪浊,有在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这自然是溢美之辞,在封建制度下,哪里有牢狱常空、夜晚不关门的道理?但是,贞观时期,执法严格,吏治公正,社会安定,则是历史的事实。
  唐太宗本人十分重视刑法的严格公正,他自己以身作则,大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的道德观念。具有雄豪气质与果断作风的唐太宗,难免有时“临朝断决,亦有乖于律令者。”但他却能知错改过,自觉守法,实乃一代英主作风。广州都督党仁弘在任勾结豪强,受贿金宝,以没官的少数民族僚族作为奴婢,又擅自赋敛,被人告发,“法当死”。唐太宗怜其年老有功勋,不忍心处死他,便从宽发落,“贷为庶人”。这种做法自然触犯司法尊严,自知“弄法以负天”,于是采取了“请罪于天”的办法,下了罪己手诏,说自己有三罪,即知人不明、以私乱法、未能善赏恶诛,以引咎来维护封建法律的尊严。
  贞观元年,唐太宗郑重地对大臣们说:“死者不可再生。”如果杀错了人,无论怎样“追悔”,都是无法起死回生的。他提议:今后处决死囚,要由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共同商定。“如此,庶免冤滥。”据说,至贞观四年,全国断死刑的仅只有29人。
  尽管如此,唐太宗对死刑的处理还是较为慎重,他不轻易相信大理寺的判决,有时还亲临大理寺召问被叛死囚有无冤屈。一天,他亲临大理寺询察,一个被大理寺卿唐临判处死刑的囚犯“嘿而无言”;而被唐临之前的法司所判的10余人被连坐的死囚,则“称冤不已”。太宗很是奇怪,忙究其原因,对方回答:“唐卿断臣,必无在滥,所以绝意。”太宗心满意足,称赞不已地叹道:“为狱固当若是。”
  在执法的过程中,唐太宗时刻不忘恤刑慎罚的原则。贞观十四年,有个州刺吏因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大罪而被御史弹劾。唐太宗认为上古之圣贤都不能避免其亲近人有不贤者,如陶唐氏是大圣人,其子丹朱却不贤;柳下惠是大贤,其弟盗跖却为巨恶大盗。他们以自己的贤德都不能感化亲人弃恶从善,更何况一个刺史呢?这岂不是强人所难吗?唐太宗进而分析道:“如果因此而使刺史连坐,以后恐怕大家都互相掩盖罪行,使得真正的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他于是颁布:今后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再连坐,但必须认真追捕罪犯,肃清奸恶。
  到贞观六年,唐太宗更是亲自审察囚犯,对于那些被判了死罪的人,心中很是怜悯。怎样才能让死囚得到最后的心理安慰呢?太宗费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命人将死囚全部释放回家,让他们和父母妻子团聚一段时间,必须到下一年秋天,按时前来受死。这个决定令有的官员很是恐慌,担心这些人一去不返,逃之夭夭。可是太宗却很自信,断定这些死囚犯一定会如期而返。不仅如此,他甚至下令将天下的死囚犯全部放回家,同样限定明年秋天前来报到。那些被暂时释放回家的死囚犯共有390人,都很感激太宗的仁爱之心,到了第二年秋天,根本不用人去督催,全部都在规定期限内准时报到,等候处决,居然没有一个人逃之隐匿。太宗见这些囚犯如此守约,不禁龙颜大悦,看在他们诚实守约的份上,一个个干脆全都免去死罪。
  这就是所谓的“纵囚归狱”之说,可见贞观时期的法制成就是十分显著的,而取得这一成就的首要功臣应归于唐太宗,正是在他率先垂范的榜样鼓舞下,以及他开明政令的感召下,大唐子民才能和睦相处,出现四海安宁的好局面。唐太宗的明君本色,由此可知不同凡响。 

唐太宗李世民百谜/惠焕章,杨婧编著.—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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