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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实行过均田制吗

惠焕章,杨婧


  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始于北魏,历经北齐、北周、隋朝。至唐朝,统治者到底是否继续推行过均田制呢?长期以来,历史学界对于此问题争论不休,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朝创建之初,因经历隋末丧乱,经济萧条,人口稀少,大量空荒地的存在是唐初实行均田制的前提。而唐统治者为了稳定政权,巩固统治,促进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均田制作为一种施行有效的土地制度,自然会被唐王朝延续下来。
  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唐高祖统一全国后不久,就颁布了均田令。有关唐朝均田制的办法,在《唐六典》和《通典》中记载得很详细。关于土地分配法,主要是计口授田,“丁男、中男给田一顷,……所授之田,2/10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这种均田制的施行,是在唐初地广人稀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继承了北魏、隋朝的均田制,但与前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它明确取消了奴婢、仆人的授田权利,打击了世族地主;在一家之中,除了寡妻妾外,一般妇女不再授田,承认宗教寺院对土地的占有,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授田;而且,放宽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第一次允许买卖口分田。持此派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唐代土地分配制度是继承北魏、隋朝的均田制,只不过是稍加损益而已。贞观初,长孙顺德为泽州刺史,发现“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顺德并劾而追夺,分给贫户。”贞观十一年七月二十日, 因暴雨成灾,唐太宗“诏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分给河南、洛阳遭水户。”这些例子说明,当时确实分配过土地,而分配原则无疑是均田令。
  从史书上来看,唐代均田制在全国各地都认真实行了。大体说来,关东地区,由于在隋末农民战争中遭受破坏严重,世族豪强死亡逃散的很多,他们遗留下来的田地,有的转移到农民手中,大部分成为国家控制的荒田,因而国家比较容易地授给农民规定标准数额的永业田和口分田。江南地区和江淮流域,由于地旷人稀以及战乱,对广大农民一般能按照规定的限额授田。至于关中地区,基本上没有经过战乱破坏,官僚地主众多,地狭人稠,因此农民往往授田不足。可见,全国各地情形差异很大。不过从总的情况来看,唐朝均田制是自北魏推行均田制以来,实施情况最好的。因此,均田制的实行,对于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唐朝虽然多次颁布过均田法令,但实际上从唐朝建立之日起,自始至终都没有实行过均田制度。“唐代的均田法令在字面上是冠冕堂皇、纲举目张,不失为一代的重要历史文件,而实际上它的真实价值与纸面价值完全不符,……唐代的均田法令根本就是一纸空文。”从唐朝的经济情况来看,唐朝初期直至武德七年,唐高祖才颁布了均田法令,这时已经过战乱,经济的长期恢复,已经进入国民经济的高涨和繁荣时期,继续推行均田制的客观社会条件早已不复存在。推行均田制,实行计口授田,其先决条件必须是土地相对过剩,比魏统治者实行均田制,就是建立在长期战乱和人口大量死亡之上,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田,才能推行均田制。而唐朝在唐太宗即位之初,才开始切实地推行,这时政府既没有足够的荒闲无主之田来计口分配,而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豪强兼并非常盛行的情形之下,田各有主,政府又不能夺此予彼,所以人均一顷的规定是难以实现的,加上人口不断增长,土地变得相对狭小,可供分配的土地日益不敷。并且每一次还授,各人又留下20亩永业田,如此反复,交还给政府的土地愈来愈少,而政府应该授出的土地愈来愈多。因此,这一制度,越要普遍实行,就越行不通。特别是到了唐全盛时期,土地兼并问题非常严重,更是缺乏推行均田制的客观条件。正如宋人刘恕所评论:“魏、齐、周、隋,兵革不息,农民少而旷土多,故均田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受,均田制为空文。”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待唐朝的均田制度,必须加以客观分析,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唐朝的均田制,都是不对的。值得一提的是,唐均田制的施行,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起过一些促进作用,但又不能过高地肯定其积极作用。其主要表现:(一)唐朝不会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土地都实行均田,还必须除去很大一部分土地,包括唐朝政府的屯田、营田和牧地所占用的土地,大官僚地主所有的大量土地等。即使是官田荒地,唐朝政府还要用来赏赐贵族勋臣,因此,真正拿出来用以均田的土地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唐朝用以均田的土地,主要是官田荒地,以此束缚农民,榨取租调,并将在隋末农民大起义中夺回小块土地的农民和原有一些耕地的农民都作为均田户,由此可知,农民受田不足的原因就一目了然了。不过,也不能因为受田不足,就完全否定唐朝均田。事实上,从已发现的唐朝敦煌户籍残卷得到证明,唐初确实推行过均田制。早在唐太宗时,均田制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只是农民受田很不足,不少地方百姓实田数只有规定受田额的1/3,甚至会更少。到了唐中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农民缺地无地的现象就更加严重。(二)唐朝均田制的推行,促进了唐朝封建经济的空前繁荣。唐太宗时,所谓“均天下之田”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唐太宗就极力鼓励农民迁往空荒地较多的“宽乡”,奖励垦荒。从此开辟了不少荒地,增加了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唐朝的垦田数已达到14303862顷13亩,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贞观政要》卷一《论政体》谈到贞观时马周评论道:“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粟。……自五六年以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十余石粟。”可见粮价之便宜,也正是农业经济繁荣的有力证明。
  关于均田制度的研究,是唐朝经济史研究的重要领域。然而,对于唐朝是否推行过均田制,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看来,这一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唐太宗李世民百谜/惠焕章,杨婧编著.—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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