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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周政绩——历史性的全面建树功业不让须眉

胡戟

    讨论武周或则天朝的政绩,乃至整个武则天从政40余年治国的政绩,应着眼于贞观开元之间的历史性过渡。
  武则天时期的历史进程的时代内容,是在生产关系上和政权结构上门阀地主的主导地位最终丧失而被普通地主取代,这也便是从贞观到开元之际历史运动的实质内容。自贞观末(649年)到开元初(713年)的64年间,武则天活跃了半个多世纪,是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两个有名的从治世到盛世间的桥梁。贞观之治主要是政治清明,空前开放,经济则刚刚从隋末战乱中复苏,全国编户至贞观末不过300余万户,才相当隋大业中的三分之一,土地垦辟自然有限,虽社会比较安定,但经济远非富庶。然而开元年间,全国经济却是一派繁荣气象,如果不是武则天那半个多世纪打下良好基础,那么在她去世后仅八年,她的孙子唐玄宗李隆基上台伊始便不可能有那样一个天下大治,经济、政治在整个中国古代都堪称峰巅状况的盛世出现。武则天去世前后八年里发生了七次宫廷政变,一度严重动荡的政局也未能阻滞开元盛世的到来,更可见她打下的基础是坚实的。
  人们常用武则天前后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评价她政绩的一个例证。户部统计,永徽三年(652年)全国380万户,神龙元年(705年)增为615万①,“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零点九一,在封建社会里,这是很大的数字”。②在那人手即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时代,又值隋末大乱后国家编户损失三分之二、人口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繁衍人口成为头等的社会问题。唐代经济的繁荣,是以这时期增长的人口为发展的基石的。
  整个武则天时期,虽然地方上还出过“山东群盗”,不断有“贼徒滋蔓”,但数十年间没有发生一场成规模的农民战争,这一点甚至为贞观、永徽和开元、天宝所不及,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治理比较安定的情况。
  武则天时期的经济政策,特别是逃户问题值得研究,这或许是我们揭开当时经济振兴之谜的关键所在。
  和政治上抓得很紧很严不同,经济政策上武则天有点无为而治。武则天佞佛,但也不排斥道教,她曾下《禁僧道毁谤制》,称:“佛道二教,同归于善,无为究竟,皆是一宗。”③又有《僧道并重勅》,称:“老君化胡,典诰攸著,岂容僧辈妄请削除……佛本因道而生,老释既自元同,道佛亦合齐重。”④既是佛道并重,黄老思想对政策有影响。她主张“劝农桑,薄赋徭”。⑤曾以她名义编撰颁发《兆人本业记》。但管理上并不过多干预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她当权时虽仍实行旧制,还不时派人勘田检籍,⑥但并没有像武德和开元时期那样发布一个田令去维持挽救均田制度,听任均田制垮下去。
  已经实行了两个世纪的均田制,那样严格的由封建国家支配控制土地人口,征发租调徭役的制度,连种植经营的内容也作僵化的一律的规定,实际上对农业生产的消极面影响越来越大,不利于农民生产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更不利于商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严重的逃户问题,就是这样引起的生产领域内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反映了广大农民摆脱国家奴役剥削的愿望和对新的自主生活的追求。
  逃户是从国家户籍上脱漏的人户,其中有一些人不事生业,而多数逃户是脱籍不脱产的,偌多的浮逃人口要维持生计也不可能脱产。他们或者“佃食”于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或者逃向荒原僻壤去垦辟田土新建家园,有的甚至就留在本乡本土,只是千方百计脱籍以逃免租税和兵徭役。他们作为国家编户登记在册便要承受租调负担,但往往得不到按均田制规定的应受地的份额,由于耕地不足,为维持生计需要向地主借种交租的话,便要承受国家、地主双重剥削,许多农民便以脱籍逃亡来反抗。
  重要的是武则天对逃户的政策。敦煌发现的长安三年三月阴永牒说到以前在甘、凉、瓜、肃等州居停在沙州的逃户:
  例被招携安置,常遣守庄农作……今奉明敕:逃人括还,无问户等高下,给复二年。又今年逃户,所有田业,官贷种子,付户助营。逃人若归,苗稼见在,课役俱免,复得田苗。⑦从牒文可知,一些人在“本乡无业”,“逃迸投诣他州”,变为“有苗”,可证逃户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敕文规定,逃户还归,不仅不受罚,还可享受给复二年等种种优待,透露了逃户可以争取不还或迟还本贯的变通办法⑧。更早一年,长安二年七月已曾下敕:“诸山隐逸人,非规避等邑,不须禁断,仍令所由觉察,勿使广聚徒众。”⑨这些隐逸人当中就可能包含逃户。自证圣元年(695年)李峤建议“(逃人)听於所在隶名,即编为户”⑩以来,武周政权经过多年酝酿,审慎地实行对逃户的这一政策,出发点自然是为防“祸患”,也是为保护逃户这一重要的生产力资源。这方面我们还可以注意稍后的材料。唐玄宗时杨瑒反对宇文融括田税客,认为“括客不利居人,征籍外田税,使百姓困弊,所得不补所失”。(11)意在保留浮逃客户这样一支有效的生产队伍。后来韦处厚也曾激烈反对简实户口,说:“自兵兴以来,垂二十载。百姓粗能支济,免致流离者,实赖所存浮户相倚,两税得充,纵遇水旱虫霜,亦得相全相补,若搜索悉尽,立至流亡。”(12)事情变得非常有趣,默认一支名为浮户实际务农的生产队伍,倒可与在编农户相倚相补,共同维持社会经济生活稳定;而若把浮逃户搜括悉尽,反而会引起全社会的饥饿。宇文融括户,“括得客户凡八十余万,田亦称是”。(13)有力地证明客户即逃户是与相应的耕田结合在一起的。汪(上竹下钱)先生估计,天宝年间“逃户约在三四百万之间”(14)。如果我们注意到逃户是一支基本的生产大军,那么更可见逃户政策的重要。唐初社会大量荒芜土地的复垦,那些进入“深山更深处”的拓荒者,“缘山导泉”的建设者,不乏这些逃户身份的人,他们中间相当一部分是既摆脱了国家控制,也不受地主掌管的“自由”人。自己垦种一片土地,事实上成为充分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马克思说过:
  自耕农民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经营来说,也就是对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像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经营得以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经营方式得以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15)。武则天对包括逃户在内的广大农民比较放任和宽容的政策,这种以宽松代替管制的经济政策,对当时农业的振兴起了良好作用。或者可以说武则天经世济民之道的秘诀不过如是。洛阳含嘉仓是当时使用的大型粮仓,已探出的259座粮窖中,第160号窖中还保存有50万斤炭化了的谷物。出土的砖铭刻有调露、长寿、天授、[万岁]通天和圣历等年号,说明许多是武则天时入藏的。正反映“均霜均露标胜粮,交风交雨列皇畿”,农业的好年景。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走向繁荣。长安三年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蜀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宏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16)从当时社会财富的涌现,含嘉仓等大粮仓的丰实,商业的繁盛,人口稳定的增长,社会相对的安定,我们看到武则天的经济政策取得了相当的成功。(17)
  政治上,女皇武则天为铺平自己的登基之路,巩固她的皇位,使用了酷吏滥刑种种手段,而她取得地主阶级比较广泛支持的诀窍,则是她的极有特色的给人希望的用人政策。
  武则天用人的原则曾是“附己为爱,苟一言之不顺,则赤族以难逃。”(18)但她不总是那么狭隘地看人。为治国,她要人才,为此她首创“殿试”,亲自面试考生;又开“南选”,方便江淮以南主要是岭南黔中士子参加吏部选官考试;长安三年,“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19)同年,“令天下诸州宜教人武艺,每年准明经进士例申奏”。(20)开武举,选拔军将;并不时下诏求贤,允许自荐。武则天时每年科举取士的平均数超过唐太宗时一倍,是科举史上重要的奠基阶段。当时有破格用人和举贤不讳亲不避仇的风气,由于得官容易,“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21),一时天下人才趋之若鹜。对这些人,又根据年考实绩决定去留升黜。陆贽说:“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弘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得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于选士之道,岂不伤于容易哉?然而课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左朿右页)多士之用。”(22)李绛亦说:“天后朝命官猥多,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语。及开元中,致朝廷赫赫有名望事绩者,多是天后所进之人。”(23)官场在大量选拔又大量淘汰的变动中,筛选出一批治国能臣,如开元名相姚崇、宋璟,便是武则天当年破格提拔并悉心保护下来的国家栋梁之材。
  武则天用人,培植了一批又一批亲信,如永徽显庆年的许敬宗、李义府;乾封以后的北门学士,临朝称帝时期则有酷吏、诸武和薛怀义、二张等男宠,但这些人只是驾驭全局的工具,并不把全部权力交给这些人。她要各级官僚各负其责,尤其注意让宰相班子正常工作,政事堂那些地方不许佞幸干扰。军队出征原设监军制度,有时牵制主帅决策,她一时废止。如此等等。所以尽管有酷吏的猖獗,幸臣的弄权,但整个国家机器还能大体正常运转,她不失为一个治国有方的政治家。(24)
  其它方面,如军事上屯田的成功和长寿元年(692年)复取安西四镇,在同吐蕃的长期争夺中,取得重大胜利,开辟了在尔后一个世纪里经营大西北的前景。(25)万岁通天二年(697年)一次给突厥“谷种四万斛,杂綵五万段,农器三千事,铁四万斤”,(26)应视为民族关系史上一段佳话;文化上更有陈子昂、刘知几为代表的一代文学家史学家的崛起,是为开元文坛繁盛的先声。沈既济将这和武则天的政策联系起来说:“太后颇涉文史,好雕虫之艺,永隆中始以文章选士,及永昌之后,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浸以成风。”(27)对空前繁荣的大唐文学艺术,武则天为它的滥觞有推波助澜之功。
  总而言之,武则天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是顺应非身份性的普通地主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取代门阀地主的历史潮流的。“一、她帮助了普通地主的兴起,进一步打击了大地主、豪强地主;二、基本上消灭了关中地区的军事贵族的部曲、佃客制,为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凭这两点,就可以充分肯定武则天”。(28)当然,她在主要靠滥刑和滥选两手完成上述历史任务时,是十分不自觉的。大凡历史上的伟人也都是这样不自觉地充当历史的工具的。
  ①《唐会要》卷84《户口数》。
  ②汪*(上竹下钱):《武则天》,《汪*(上竹下钱)隋史论稿》第130页。
  ③《全唐文》卷95。
  ④《全唐文》卷96。
  ⑤《新唐书》卷76《则天武皇后传》。
  ⑥参陈国灿《武周时期的勘田检籍活动》,《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⑦内藤乾吉:《西域发见之唐代官文书研究》引大谷文书2835号。载《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册。
  ⑧参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
  ⑨《敦煌遗书》S1344。
  ⑩《唐会要》卷85《逃户》。
  (11)《旧唐书》卷105《宇文融传》。
  (12)《册府元龟》卷493《邦计部山泽一》。
  (13)《旧唐书》卷105《宇文融传》。
  (14)《唐代实际耕地面积》,《光明日报》1962年10月24日。
  (15)《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之v《分成制度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16)崔融《谏税关市疏》,《全唐文》卷219。
  (17)参拙文《均田—逃户/括户—两税—以逃户问题为中心评价武则天时期的经济政策》,日本《唐代研究会会报》第3号,1990年5月。
  (18)《旧唐书》卷87史臣曰。
  (19)《新唐书·选举志下》。
  (20)《旧唐书·礼仪志四》。
  (21)《资治通鉴》卷205长寿元年一月条。
  (22)《陆宣公集》卷17《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
  (23)《李相国论事集》卷6。
  (24)参李树桐:“武后的任用贤良,无论其动机是为国,抑为自私,其成效总是好的。”见《唐史别裁》,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
  (25)参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26)给与种子,《旧唐书·突厥传上》记为“四万余硕”,《新唐书·突厥传上》记为“十万斛”。此据《资治通鉴》卷206。
  (27)《通典》卷15《选举三》注。
  (28)汪*(上竹下钱),《武则天》,《汪*(上竹下钱)隋唐史论稿》第129页。
  

武则天本传/胡戟著.—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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