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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坑军事属性的评议

王学理


  内容提要 研究秦俑的学者们在承认秦俑坑军事属性的前提下,对作用有多种说法。相反,批评“误郎为兵”者却提出了秦俑是“近臣侍卫郎官俑”、秦俑坑属于“近臣侍卫系统,即郎系统”的见解。前者存在概念混淆的问题,后者则是脱离实际的臆断。把秦俑坑当做“京城宿卫军”,有违军事守备常识;如果旨在表彰军功之“封”,则无须隐蔽地下;说它是按照尉缭的军事理论在“推演阵法”,显然不具有操作性,那么,要确认秦俑的表现形式,需从设置意图上入手。因为秦俑坑同陵园内外诸多坑一样,都是“从葬坑”,在于反映秦始皇生前生活的主要内容,而他对军队的偏爱则以“阵”,“营”、“战”、“幕”的“陈兵”形式表现出来更具有典型性。所以,“三军”说同坑中内容不合,“郎系统”说更是外行脱题的空论。由于“从葬之物”并非人体,“从葬坑”又处于“外藏系统”的第三个层次,因而长期称其为“陪葬坑”则不严谨。在秦俑、秦陵与秦文化研究中,端正学术思想、规范行业要求实有必要。
  关键词 秦俑 从葬坑 外藏系统 军阵 陈兵 性质与作用 形式与意图 归属与类别 偏向与疏漏
  秦俑坑自1974年发现以来,39年过去,探讨“是什么”的问题迄今并未解决。“三军论”先声夺人,但未能如愿地“定于一尊”。群雄蠭起,新论迭出,各树一帜。虽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并已触及到了问题的本质,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把问题的讨论却引向了歧途。
  鉴于概念混淆,综述评判更有必要。
  一、性质与作用
  在探讨秦俑坑设置意图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地有多种见解,均属正常的学术现象。但遗憾的是评判者往往把“性质”与“作用”混为一谈,尽管罗列种种,却疏漏不一。不能说不是研究中“自闭症”(不了解学术动态,不晓研究水平)的使然。
  (一)秦俑性质的确认与异化
  秦俑四坑中数量巨大的俑群、战马与战车,无疑地显示出军事题材的构成。“秦兵马俑”的称呼,大致也能反映出人们对它定性的共识。
  秦俑群是秦军队的军吏士卒的形象,车马模型同样是战乘的真实凭借。这是秦俑发掘者与众多研究者从1974年以来一致肯定的结论。但近年来却出现了“非军事主题”的提法,并声色俱厉地指责此前的共识竟然“误郎为兵”、“误礼仪范式为军阵”。为了所谓的“证谬”,作者从而推出秦俑是“近臣侍卫郎官俑”、秦俑坑属于“唯始皇帝方能拥有、方能动用的近臣侍卫系统,即郎系统”的宏论[1]。
  (二)秦俑作用几说
  截至目前,见有六说,即守京城的宿卫军说[2]、秦始皇东巡卫队象征说[3]、送葬的俑群说[4]、表彰统一全国军功所树纪念碑式的“封”说[5]、“布置一个辎重车队,象征性让[宣]太后回到自己的楚国故地”说[6]、“用于军事教育、训练的模特儿和推演阵法的教具”说[7]。
  至于还有把俑坑当做“陪葬坑”、“象征着秦国的强大军队”、“俑坑的主人”等提法当做“性质”与“作用”,显然是概念混淆的结果。
  (三)我对“作用”几说的质疑
  对陵园设置兵马俑坑的“作用”问题,实际涉及的是秦始皇陵园设计者的意图问题,也即是他追求的目的,借此想表现的是什么。其中“东巡卫队”、“送葬”、“返楚”几说在行文中并没有结合俑坑实际,也没有显示理论与文献上的支撑,比较多地还是带有猜想的成分。秦俑坑的俑向朝东,也未必跟始皇“东巡”有关,此理甚明,无需申说。以俑群送葬尚可,但阵营之势并非行进之态,也难体现出“送”(行)。至于俑坑属主不是秦始皇而成了宣太后,不仅有违秦、楚交恶的时势,而且论者感情色彩过重竟使问题南辕北辙。于此,我不想对常识范围内的所谓“新论”费舌评说,仅就影响较大的几个学术见解提出质疑。
  1.“京城宿卫军”、“近卫军”之说有违军事守备常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陵墓这种“地下王国”的形式是“地上王国”现状的反映。但是,陵墓制度毕竟不同于京都的建制。仅以秦都雍的诸公陵墓围以内、中、外三重兆沟为例,就可看出秦人的护陵设施早有传统,足见其同京城似无关涉。而秦都雍、栎阳固然有城,但帝都咸阳故地至今并未发现城郭,更说不上秦都咸阳有什么“重城”[8]。
  若以秦兵马俑象征“驻扎在京城外的军队”而言,那么,始皇陵园的四面似乎都应该有秦俑坑之设。但遗憾的是仅此陵东一处,况且还远在1250米开外。如果是守卫京师的宿卫军,秦俑坑却不像驻扎在城门附近的“区庐”,况且城的三面无兵、何以东门独守呢?若解释成是在“对付东来之敌”,人们不禁要问:“关东六国”既灭,何谈“合纵”之兵?如果始皇陵园真象征咸阳城,那它南、北、西三面无俑仅东面有“兵”,这种薄厚不均的情况,把城池攻守单一化的做法,能在军事史上找到例证吗?
  2.“封”的本意于此不明
  《史记·秦本纪·集解》引贾逵说:“封识之。”即“封”是一种标识。但“封”的原意总是同死葬联系在一起,也未必属于纪念性的。《史记·秦本纪》记秦穆公“封殽中尸”,和《礼记·乐记》的“封比干之墓”的意思相同,是对死者之墓的培土,目的在于堵塞鼠穴以防水流侵蚀。时至今日,人们仍在行扫墓之礼时还要修整坟丘,显然是对这一古老风俗的延续。远在夏商周三代尚无陵丘、“不封不树”之际,不过在墓上建“享堂”作为祭祀的场所而已。如果把这当做标志的话,也未尝不可。那么,当墓碑远在还没有出现的秦代,把埋入地下不为人知的兵马俑,恐怕同样也难于起到“封识”的作用吧?若果真的是为了“表彰统一全国之功”的,要树“封”的话,地点的选择大概莫过于秦都咸阳最为合适了。且看:秦统一六国之后,曾“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既蕴含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宣传效应,还把十二个金光闪闪的大铜人放置在宫廷,显示着帝国的威严。这岂能不算作是“封”?再看看秦始皇五次出巡,有七次刻石,不加隐讳地宣称自己在于“颂秦德,明得意”(《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此,我们把这些视之为“封”有何不可?只不过在那时,并没有这样的称呼罢了。由此可见,“封”毕竟还是有着确定的含义的。而且秦俑身上的印戳及刻文,除了工匠的名字和编号之外,不仅没有片言只语的颂辞,还独置于地下秘不示人,这同秦始皇“明其得封”(《汉书·郊祀志》)的用意能有半点相近乎?所以视俑坑为“封”之说也是难于令人信服的。
  3.作为“军校遗址”的选址与构筑并不合乎情理
  首先,作者所引用资料不实、分析欠当。
  秦俑诸坑在构筑上大体相同,仅以一号坑为例,省略其他。坑底距现地表4.5~6.5米,其中二层台高3.2米,是为俑坑的内容高度。那么,台面距坑口(秦代地面)1.2~1.5米[9],是为秦代的坑上填土,足见俑坑绝不是作者推断的“半地下室建筑”[10]。至于北壁东西段高低不一,甚至于“低于室内3.2米的空间高度”的情况,我们不应该忘记秦以后地面水流的冲刷作用。因为“在距一号俑坑的东南角约50~100米处有一古河道,由西南朝东北方向到此折而向北横流”[11]。可以想见,秦以后陵园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山洪暴发、地面径流,都大大地破坏了秦俑坑所在的地貌。即使今天看到堆积土厚0.1~1.8米{(4.5~6.5)-[3.2+(1.2~1.5)]米)},也应是历代冲刷与堆积交互作用的结果。
  原“一号坑考古报告”中有“开间部分的淤泥层次约为3~6层,过洞内的淤泥约可分为3~14层”的记述,这表明坑东端有比较坚固的坑壁,开间有较大的空间,当地面泥沙侵入后首先沉积了下来,然后再流向过洞。因而才出现“开间部分的淤沙较各个过洞的淤沙多,而开间部分淤泥中的含沙量又由南向北依次减少”的情况。兵器文物出现在淤泥层中,并没有可奇怪之处。秦陵考古队第二次发掘前五探方(T11-13、21、22)时,再未见到淤泥层的堆积,说明坑内受损情况各处并不相同,而且这还只是前五探方的情况。那么,在面积达14260平方米的一号坑内其他部分的“意外”情况,又有谁能在发掘前说得清楚?固然“军校论”者说淤泥层“为后人推断俑坑的损毁时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断代依据”,但我认为这损毁时间绝不局限在“秦王朝建立到灭亡阶段(前220—前206)”,14层淤泥也绝不是秦王朝14年间“遭遇骊山洪水侵袭泥沙沉积遗留的韵律层‘年轮’”[12]。
  “军校遗址”文作者说一号坑的“10条夯土隔墙上尚有1.2米左右的室内空间”,因而断定“第1、第2号俑坑隔墙之上的空间可能兼作贮藏军械的武库”。实际上,所谓“隔墙”即是大跨度俑坑顶部的承重墙,高在3.2米,今见墙高2米,那是下陷的结果。原来在墙上并没有“空间”,上面留下棚木排列整齐的印迹,也绝不是“倒塌时留下”的乱象。
  其次,俑坑作为“半地下室建筑”,用于“军事教育、训练的模特儿和推演阵法的教具”,使人疑虑连连。
  现代电子军事沙盘既加强了互动功能,方便操作,又演绎逼真,收效明显,但这是进入电子时代做军事操练的产物。即使在中国古代,我们那些聪明的军事家也绝不认为笨重无比的“像人”、“像物”能当做在棋盘上挪动棋子那么的容易。因为他们更重视的是实际操练,像周代“六艺”之教,使“国子”从八岁入小学开始[13],就在“保氏”的掌管下受到基本的教育。按照《周礼》的说法,小学里开设有礼、乐、射、驭、书、数六门课程,其中的“射”和“驭”本是车战训练的科目之一。至于讲武练兵的军事活动,据《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记载,一年四季定期地要进行所谓“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的军事演习。尽管在一年之内有四次军训,但三年还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军事大演习、大检阅。《左传》隐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杜注:“受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疏:“《公羊传》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治兵”也罢,“振旅”也罢,都是一种通过畋猎的方式而进行的军事训练活动,都是依照战法,进行实际操演的。通过战术动作(单兵的立、坐、跪、伏、进五种姿势,曲踊、超距两种变化动作,进而入列的一系列科目)、心理素质和体能增强等三方面严格的训练,最后才能达到“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当,退不可追,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阵,虽散成行”(《吴子·兵法》)的程度。那么,秦始皇按照尉缭的军事理论该是如何“推演阵法”呢?
  若果把所谓“半地下室建筑”的俑坑当“教具”,我们就会提出如下一些问题来:
  ▲秦俑入位处于“静态”,怎么使七千左右又重达109~245.25公斤/尊的陶俑以及数百乘由4匹陶马拉的战车,根据号令变为“动态”?如果要变换动作与姿态,又得大于俑数好几倍的人数去搬动,那秦俑坑偌大的场地岂能容纳得了?
  ▲俑坑之设是为了“推演阵法”,还是为了“教学观摩”?如是用于“军事教育、训练的模特儿”,那怎么同军校教官的“教”和士兵的“学”结合呢?
  ▲如按作者推断:“俑坑的建造起始时间在公元前237年,即尉缭入秦之际”,“公元前221年,秦统一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秦王朝正式建立,此后15年间,兵马俑坑自然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年久失修,任风雨侵蚀,处于荒废状态”[14]。那么,处在“推演阵法”长达16年间,遇到多场天雨怎么办?况且在坑周围并未发现隔挡的遗迹。
  ▲既然俑坑是露天的,那要棚木何用?如说棚木是塌落的,原来和隔墙之间有空间,那它靠什么支撑的呢?况且考古中未发现隔墙或坑壁另有立柱的迹象,难道战国时期秦人能造出空浮的大棚盖?
  ▲既然在秦统一之后俑坑无用而“处于荒废状态”,那么怎么隔了15之后章邯还能从坑中“取走的兵器当在数十近百万件”?
  ▲秦俑坑作为“军校”,为什么选址不在秦都咸阳或隐蔽的山野而要放在秦始皇陵园?秦俑坑西端的“甲”字形墓未经发掘,墓主是男是女尚不清楚,怎么断定它就是尉缭之墓呢?况且新的资料显示,是不是墓葬都成了问题,那葬尉缭之说更是无从谈起。
  ……
  再次,我以为“军校”之论难于成立的理由是:陶俑与车马隐而不显、处静不便动,若说“推演”,实际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学”和“练”既成了没有关系的两张皮,“一座为大秦帝国奠基”之论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形式与意图
  以“军事”性质而言,人们在讨论其“秦俑坑作用”时,往往又同“表现形式”混杂在一起。
  因为“形式”体现着“意图”,所以当立论“作用”时就不能不考虑采用“形式”的可能性。例如说秦俑是“东巡卫队”、“送葬部队”,那怎么体现行进呢?“静态”与“动态”其势不类,二者岂可合辙!
  (一)表现形式的四说
  秦俑一组四坑,除过其中第三号坑属于军幕性质的认识,一般的还能为人所接受,只有个别研究者也提出过“军伍社宗”的见解[15]。
  但对第一、二、四号坑属性及其表现形式则有三种观点,即:一种认为三坑分别代表着右军、左军和中军[16];第二种以为属于主军(“鱼丽之阵”)、佐军(“偏师”)和后勤(“左追蓐”)[17]。
  我与前两种看法截然不同,所持的根据是首先从外藏系统上给它予以定位。我认定秦俑坑同陵园所有的从葬坑一样,都属于地下的从葬设施,陵园设计师并没有赋予它“现在作用”的属性(即:要它干什么)。即如东巡保卫、送葬而言,那还只是学者个人对兵马俑“用途”、“用意”的看法,并不见得就体现了原设计者的意图。实际上,兵马俑坑之设只是赋予了它“映现过去”的属性,即:它原来是什么样子、有过什么样的表现。同样,陵园内的马厩坑、珍禽异兽坑、铠甲坑、百戏俑坑等,都是表明秦始皇生前的生活内容,是存在过的东西。研究者只有这样去思考,才能紧扣主题。正因如此,我就提出了全新意义上的“陈兵”之说[18]。也正因为这样,才能从阵形变换关系、坑的形状及其布局,特别是追溯俑坑设置的本意,并由此而揭示出“三军”之说是在孤立地谈“阵”,以至于搞到“无坑不阵、无处不阵”的地步,其套用“阵法”的结果就免不了涉于推测申说之虞。
  (二)不明性质、对不上号、又脱题的“郎系统”说驳议
  1.“郎系统”的作者误“兵”为“郎”,引论皆错。
  文称:兵马俑的属性是“由发掘权威机构作出的”(P1)
  按:非也,实是考古研究者的共识。
  文称:考古机构命名为“军阵”、“宿卫军”(P2)
  按:非也。定性“无坑不阵”和“宿卫军”论者固然是官方拔高的“权威人士”,但不是“考古机构”命名的。况且此论早就受到了冲击。但绝不能以之为代表、更不应以偏概全,把“谬说”的帽子扣在所有秦俑发掘者的头上!要批“三军说”,可直接与倡导者去交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对早有异议者之论视而不见。如果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行情”而又要大加发挥,这只能说明你的所谓“研究”就缺乏“做学问”的基本常识。
  文称:“‘作’俑须近亲、故旧、卫士而非一般人普通人”、“以‘兵’作‘俑’,根本违背了中国古代死后世界观,有失‘俑’的身份”(P3)。所以作者认为“俑全等于人”、秦俑就是“近臣侍卫郎系统群俑”(P10)。
  按:作者如此肯定的训诫,人们不禁要问:汉景帝阳陵、杨家湾汉周亚夫等从葬坑中出土的兵马俑,作何解?它是谁的近亲、故旧与卫士?又失了谁的身份?可惜作者在“殉人殉马:人俑马俑”一节中旁征博引的殉葬材料,并看不出“亲近、故旧”的关系,也看不出死后还有什么“世界观”,更不足以证明秦俑群就是“郎与郎制系统人”(P1O)。实在也看不出有失“俑”的什么“身份”!
  文称:“群俑的排列组合方式系以‘四’进制重以‘四’进制的‘四法’,”“始皇与武士‘四人俱’,这‘四法’的秘密,盖在‘4+1’,虚位以待秦始皇”(P4、5)
  按:秦俑一行4俑,不合“什伍制”,当另有解法。但说每行4俑都在“虚位以待秦始皇”,恐怕就有点不可思议的“玄之又玄”了。若如此,一个俑坑里该有多少个秦始皇呢?
  2.文不对题,以神话为据,凭想象推论。
  文称:陶俑“身高175~190cm。恰在近臣侍卫郎官俑的年代范围之内”(P6)
  按:尽管作者以青海卡约人、火烧沟人、山任窑址人骨之长度为例,显示着知识的渊博,但这怎么能说明秦俑就是“近臣侍卫郎官”?请问:秦之“近臣侍卫郎官”身高应是多少?有根据吗?既然说郎官“养尊处优”,请问:这七千左右个郎官是秦始皇郎系统的全部还是部分?
  文称:“东司马门系骊山园正门”,“能执掌此司马门者,非郎系统人莫属”,“掌‘司马门’即此宫城之门”(p6)。“骊山园内城垣墙体的‘内外两侧’各有廊房……原来,与‘郎中’、‘外郎’之相关的名目众多的‘郎’皆缘宫城城垣墙体‘内外两侧’的廊房这一基本区分而起”(P9)。
  按:我们先撇开骊山园象征“秦都咸阳城”或“宫城”的定性之争不论,仅以此所谓“司马门”(即外陵城东门)而言,俑坑不在它的附近,竟东去1000多米,这能同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紧贴得上吗?况且“骊山园内城垣墙体的‘内外两侧’各有廊房”,但并没有作者所谓的“郎”,既然东司马门设有这么多“郎”独不见始皇陵南、北、西三面的“郎”,这怎么就能形成作者所言“郎与郎制系统是一巨网,宫廷内外,皇帝生活活动的诸多地方,都被密密匝匝纠缠起来,严严实实覆盖了”呢(P7)?
  文称:“髦头是始皇帝郎系统的血缘祖宗”、群俑那“‘橘红色’或‘朱红色’发带或冠带的源头,当可以直溯至髦头的神话或被神话了的髦头”(P8)。
  按:请问:作者引用的《录异传》、《列异传》、《玄中记》是否可作为严肃史学的论据?秦俑那“橘红色或朱红色发带”的源头怎么是髦头?髦头怎么又成了“始皇帝郎系统的血缘祖宗”?……这些都是什么和什么,彼此挨得上吗?看着天外飞来的这些不着边际的宏论,让人一头雾水,实有“拉郎配”之感,觉得历史研究在某些人手里成了变戏法!
  文称:咸阳一、二、三号宫殿遗址是“咸阳宫”遗址,“三者均以回廊相通”,壁画绘有“近臣侍卫郎官俑”,并以“郎中令系统”和“卫尉系统”的职官封泥作为秦俑是“郎”的依据(P9)。
  按:不错,咸阳宫殿遗址是有回廊、廊有壁画,封泥中也有郎的职官,但这怎么能说明不设在陵园内外城廊下的秦俑就是“郎”呢?作者说什么“秦国家机器运作之内驱力,秦王秦皇帝身家性命安全之保障,全在于此”(指“郎系统”),果真是这么严重吗?请问:既是如此,那秦国家机器是怎么运作的?秦王秦皇帝身家性命的安全保住了吗?
  3.以俑坑与秦建筑对照,作者运用“指鹿为马”法,离奇古怪,则谬之大谬。
  文称:“四号坑对应祭祀或礼仪场所”,秦六畤“这样的大典,自来都在光天化日之下”(P11~12)。
  按:人们知道:祭天向来在“积高之处”,而且设坛,像始皇祭天的圜丘有甘泉宫遗址(今陕西乾县注泔乡南孔头村)、下邽的天神祠、沣镐的昭明祠等,都有遗迹可寻。那么,四号坑系动工晚于其他几坑而遇秦亡即停的空坑,怎么能说它原来就是为了张口向天的“在光天化日之下”?
  文称:“三号坑对应宗庙”,理由是:“恰恰坐落在宫城即骊山园东司马门外”、“驷马车当为始皇帝生前所乘之车,即所谓‘荐车’”、“68个俑当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P12)。
  按:若以“坐落在宫城即骊山园东司马门外”为判断宗庙的根据,似显勉强;把坑中的驷车说成是始皇生前乘坐的“荐车”,还只是主观臆断;坑中68尊陶俑中,除去四个车之乘员外,64尊已被学者认为是秦兵马俑群指挥者的“侍卫甲俑”[19]。它同什么“宗庙”之设,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另一回事。而现在,作者先生既笼统地承认都是“侍卫”,却又把它们说成是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等等。矛盾的表述,怎么让人遵从呢?
  文称:“二号坑对应宫厩”,根据是曲尺形与陵西马厩坑、秦都咸阳宫遗址平面相似,并指出3号F8是“负责马政佐官的活动室”、四个房室是“宫中养马的马舍,即咸阳宫的宫厩”。因为“掌马政是‘九卿’中的太仆系统”,因此说“二号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之郎中令系统”(P12)。
  按:作者先生见曲尺形就认为是“宫厩”,也不用任何考古实证就能指出某一房址为“马舍”、为“马政佐官的活动室”,可说是出“研究成果”的又一捷径。于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结合二号坑的结构与四个单元的文物内涵呢?
  文称:“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P12),“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卫尉系统……九条过洞实为驰道或直道。坑周边即四面环廊中的郎,面向四方,正是‘外郎’,即卫尉系统执掌的写照……国中主干道有九经九纬,每条道路能并行九辆车,一号坑的营建显然从此说点化而来。东廊中,每列68个俑,共三列,面东排列。……‘64’系‘8’之倍数,当取义于《周礼·夏官·司马》:‘旅贲氏:掌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P13)
  按:过洞是驰道、直道,国中主干道九经九纬、九辆车,64除8是左八人右八人……这些都挨得上吗?东拉西扯,把做学问变成了打卦,还受到一帮大学教授级人物的吹捧,开座谈会,广发消息……,成尽故事,不一而足,简直是陕西“学术怪圈”中的又一奇迹!一号坑本来就在“丽山园”内,今又无端地说一号坑是骊山园,这岂不是“园上园”地自己套自己吗?
  4.结论怪谬
  历史考古学足以人类的遗迹、遗物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文献记载,辩证地探求事物的本来面貌,给予科学地复原。但“郎系统”一文的作者仅触及考古资料的皮毛,便以发散思维的方式,文不对题,旁征博引,纵横驰骋,说什么“秦人贵族血缘亲属关系超稳定结构及其更为古老的史前渔猎传统”、“郎系统体量风神”、“郎制郎系统”(P10)……生涩怪僻,聱牙诘屈,连一些再三举荐的“学问大家”恐怕也不知所云。为了把秦俑坑群俑说成是“郎系统写照和礼仪范式”,就要硬搬“依古以来”的“礼或礼仪”(P10)隔空地宏论一番。但这些“高见”并没有同秦俑之设挂上关系;其所言“历史证人”的“礼仪范式”(“国礼”、“国容”)(P10),同俑群排列并非是“颇多惊人的一致”;其所言“秦之建筑”是“坑之原型”,更是“点石成金”的幻术!那么,要把兵马俑说成是“近臣侍卫郎官俑”,就有如空中楼阁、沙漠之塔的不稳定,更谈不上“超稳定”了。
  (三)点明设置意图与表现形式的“陈兵”说
  我以为,秦俑坑同始皇陵园内外诸多的坑一样,都属于从葬坑。
  应该说兵马俑坑的创设,虽然是秦始皇陵园建制的组成部分,但却是出现较晚的从葬内容[20]。既然坑因陵而存,而又是秦代陵墓制度发展高度的特殊表现。因此,在秦始皇陵园的建制上就出现了三个带有时代烙印的特点:一是保留了殷周以来的旧制(如设置车马坑、祭祀坑、埋葬牺牲等);二是继承了秦人的埋葬传统(如筑大丘垅、建城隍、立寝殿、陪葬制等);三是出现了新的从葬内容(如马厩坑、珍禽异兽坑、兵马俑坑等)。这些因素从根本上讲,固然都是死者生前行为的表现,但秦始皇兵马俑的出现,突破了传统习俗,不只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更主要的还是由秦始皇个人的性格特点所决定的。
  以兵马俑从葬,前无古人,这前提不仅是秦始皇生活的主要内容,更主要的还是他对于军队的偏爱。我们知道,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因为靠推行耕战政策而强盛起来。秦始皇横扫六合,统一全国,靠军队;其守备国防,巩固政权,仍然靠军队。不但队伍的调遣、统帅的任免都得听凭他的指令,就连一些重大战役,他也亲临前线督战。如秦始皇十九年(前228),在王翦、羌瘣灭赵之战中,“秦王之邯郸”(《史记·秦始皇本纪》)。那么,军权集于于一身、志得意满的秦始皇,把模拟秦将卒形象的陶俑群从葬于郦山陵墓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在谈及兵马俑的“性质”与“作用”时,尽管学者都可以任意提出一种看法来。但只有拿俑坑存在的形式去套用这一看法,以观察它的“可行性”,也即是“可操作性”时,就会检验出这种看法能否成立。由此可见京城宿卫三军、东巡卫队、送葬、纪念碑式的“封”、“反楚车队”、“教具”等说法就难与之合辙。
  那么,即便是要“表现”或“再现”秦的“兵强马壮”,而以俑群从葬该采取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呢?
  军队生活的多样性,就会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一群将卒麇集的乌合之众,可以是整肃的三军阵列,可以是某一厮杀战斗的场面,也可以是边防“萃险增垒”(《孙膑兵法·威王问》)之态,还可以是进军奔袭的形式……总之,把七千左右个兵马俑和战车就像摆棋子一样,任由指挥者去摆布。但问题宋了,因为如此这般的摆法固然是军队的生活,但毕竟是个部分的、侧面的,不具备代表性。而秦俑坑的现实,不但对上述的摆法设想作了否定,而且对前述学者的说法也给了否定。
  为了最能全面表现秦军事生活和军容,秦俑坑的设计师独取“陈兵”的这一的形式,可说是最佳的选择。
  所谓“陈兵”者,有多重含义。一种是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如《孙子兵法·行军篇》有“奔走而陈兵车者”,是指战车在运动中展开。《尉缭子·兵令上》的“出卒陈兵”,说的是行军布阵;另一种是名词,作为主语或宾语。如《孙膑兵法·官一》:“陈师以危□。”指的是,列队时用“危□”阵。在《汉书·刑法志》上,有“善师者不陈”的话。颜师古注作:“战阵之义,本因陈列为名。”在这里,他从本义上点出了“阵”的实质不过是“陈师”而已。《周礼·地官司徒·司市》郑玄的注,就更明白地说出“陈,犹列也”。所以,此处的“陈兵”也即是孙膑说的“张军”(《孙膑兵法·威王问》)。于此,不论是那一种“陈”,但都同兵力的排列、部署、展开有关。不过,论其实际内容,则不尽一致罢了。
  秦俑坑的兵种,除去水军之外,已有了步、骑、车等三大兵种的具体形象。另外,步兵中又分离出“弩兵”,成了“射兵”的一种。另外,也出现了“长铍队”,为以后汉之步兵所承袭。当然,这应该是同它们所处的主力地位有关。至于部署成四个坑,其内容从整体上反映了秦军布阵——矩阵(1号坑)、营练(2号坑)、对战(4号坑)和幕府(3号坑)的编成与编制原则(图一)。
  如此一来,几个有代表性的军事生活被呈现了出来。应该说,秦俑坑同陵园内外的铜车马坑、马厩坑、甲库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府库坑、祭祀坑……等等相同,都是秦始皇生前生活内容的反映,设置上并不存在“为了什么”。至于为了死者在幽冥中继续享有,那当是“灵魂不灭”观念下的追求而已。
  三、归属与类别
  兵马俑坑为谁而设?这就是所谓“属主”问题。尽管有活动能量的个别人提出“宣太后”,但始终未能动摇归属秦始皇的主流认识。至于兵马俑坑同陵墓的深层关系,比如最基本的是衣、食、住、行、用,进一步则涉及因何而设,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等等,人们似乎是忽略了。往往就其本身单独提及,进而引申纵论。当然,这样的展现过程未必有错,我们只是从宏观上回头望时,觉得还有未从大类上加以区别的缺憾。
  (一)外藏系统及其内容的多样性
  西汉重臣霍光死葬,皇帝赐给“枞木外藏椁十五具”(《汉书·霍光传》)。这是“外藏”一词的最早出现的文字记载。服虔注解时,说它是“在正藏外,婢妾臧(藏)也。或曰厨厩之属也。”那么,在这里“正藏”和“外藏”的对举,即表明二者有着“内”和“外”的区别,当然也是存在既相对又互为表里的关系。
  利用考古材料对“正藏”和“外藏”作历史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从春秋战国至秦汉,两者由初分到成熟,是随着葬制的变化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莒南大店M1、M2的“外藏椁”和主椁同处一个墓室,比较简单,代表着春秋时期的形式,是“外藏椁”起源时期最早的例证[21]。而曾侯乙墓中有几个椁室,虽然处于同一墓圹之内,但明显地有了“正藏”与“外藏”的区别,这就代表着战国时期的另一种形式了[22]。值得注意的是,前例中所言的“正藏”和“外藏”处于一个墓室之内,而后例是两者分离的,但同服虔说的三种“外藏椁”制度似乎更吻合一些。
  从丧葬的礼仪着眼,很明显的是“正藏”和“外藏”在棺椁制度上属于两大系统。截至目前,还没有大型的秦代墓葬考古资料可作参证,咸阳原上“毕陌陵区”的“公陵陵园”,“芷阳陵区”的1至4号陵园,以及秦始皇陵园,都有大量的从葬坑存在,提供的也只是“外藏椁”的实证材料,想来其“正藏椁”大概也不会太离谱。
  对“外藏椁”,我们把《汉书·霍光传》的记载同颜师古注引服虔的话联系起来看,大概包括五大要点,即:一是位于“正藏”之外;二是婢妾之藏;三是庖厨、仓储、厩马等;四是以“具”作为“外藏椁”的计算单位;五是诸具椁数合起来就构成“外藏系统”。当然,其中的“婢妾之藏”和“厨厩之属”虽处于“正藏”之外的从属地位,但也未必二者齐备。
  不过,“外藏椁”并不都在墓内,而由墓内扩展到墓外的时间,大约在战国中期。河北平山县中山国王陵提供的就是最早的实例,其*墓(M1)呈“中”字形,没有车马器与“婢妾之臧”,椁室两侧有三个称作“库”的器物坑,并不同“正藏”相连,而是各自独立,还在墓圹前侧另设有四个分别称之为车马坑、船坑、杂器坑的从葬坑[23]。(图二)很明显,外藏系统包括了墓内和墓外的“椁”(或称具、库、坑)。
  外藏椁到了秦汉时期,模仿生前居室生活的趋向逐渐呈现。已发掘的杨家湾四号汉墓,有可能是西汉初年绛侯周亚夫之墓。此墓有“外藏椁”18个(具),均取“坑”的形式[24]。其中两个在墓室前墓道中(K7有两乘彩绘漆车、肉食,K4有两乘车,各配三马),3个在墓道口(K1有鸭蛋壶13个,内盛谷物;K2有日用陶器与粮仓;K3有盛粮食的陶方瓮35个),13个在墓外(K5、K6近在墓道口外西侧,计有8乘车马与陶俑;11个坑远在墓外西南,分两行排列着骑兵俑坑6个、步兵俑坑4个、战车坑1个,共有步兵俑1800多尊、骑兵俑500多尊)。
  诸侯王墓,如西汉初年的长沙象鼻嘴1号墓,墓主可能是长沙恭王或靖王,其内、外两回廊中放置着陶礼乐器、陶器、漆器,都应属“外藏椁”中的从葬品。虽不见“婢妾之藏”,可见未必具备[25]。
  总之,“外藏椁”不仅包括有外回廊或外椁室,还应把耳室(车马库、炊厨库)、墓道内的“库”或“坑”之类都归进来。因为尽管一些“库”或“坑”不再位于墓室之内,但仍属这一系统。同样,墓道外的“库”或“坑”虽然在墓圹之外,也属于“外藏椁”。
  (二)秦俑坑属于外藏系统的第三个层次
  纵观“外藏椁”系统,处于墓主棺椁的“正藏”之外,又以“从葬坑”的形式由近而远、由内到外地分布着,从而形成了三个层次。当然,各层次的内容虽有重复,但表现的重点也绝不雷同。
  杨家湾四号汉墓给人们提供了可视性的“外藏椁”典型,其近在墓室内的两坑(K7、K4)中放置有墓主的乘车,墓道口三坑(K1-3)中盛放着生活器具与粮食,墓外的从葬坑则是军队。这三个层次很清楚地表明,它们同墓主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秦始皇陵墓内有几具“库”或“坑”,我们不清楚。但《史记》中有“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的话,也足见其数非一。这应是“外藏椁”系统中的第一个层次;封土周围近墓圹的“御府坑”有成组的铜车马和木车马,这即是第二个层次;离开陵墓,在陵园有为数众多的从葬坑,这当然就属于第三个层次了。因为秦始皇陵园的范围是秦汉皇帝中最大的,即以第三个层次的从葬坑而言,由近及远的分布还有着内容上的差别,如内外重城之间,是以表现马厩、甲库为主,其次才是百戏、珍禽异兽;陵园的外周安排的则是浩浩荡荡的兵马俑和水泽仙鹤。那么,陵墓这种由内及外、作三个层次的安排,揆度其意图,似在展现皇帝生前“近身便用→车马备乘→护卫随驾”的生活模式。
  由“墓内”与“墓外”的“外藏椁”总体观察,考古材料提供的情况是墓外的“外藏椁”数量多,体积大,内容丰富的状况正是墓内从葬品的延伸,是由墓内外移的结果。
  (三)俑坑建造的时间
  兵马俑坑既属于秦始皇陵墓外藏系统的从葬坑,其建造年代也同样是个待解之谜。第一期“简报”说“此数千件兵马俑决非秦始皇死后的两三个月内完成,当系生前制作的”[26]。“考古报告”说“从一号兵马俑坑出土带有纪年的兵器刻辞来看,最晚的纪年为始皇十九年(前228)。此距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全国仅差七年。因而一号俑坑的修建时间,可能是统一后大规模修建陵园工程时进行的”[27]。固然兵马俑系秦始皇生前制作,但把时间限定在始皇十九年(前228),看来还是不确切的。
  在秦俑一号坑出土的铭文兵器上,刻有秦始皇的年号,如“相邦吕不韦”戟分别刻三年、四年、五年、七年;“寺工”铍上分别刻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九年。其中以秦始皇十九年(前228)为最晚,当是这批兵器放置入坑时间的上限。但这并不等于秦俑坑的起建时间,早此、同此或晚此的三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无论怎样,它也很难说是俑坑的封顶时间。因为秦的兵器生产从未停止,自统一至秦亡的十四五年间的有铭铜戈存世者,仍见到六柄,况且秦俑一号坑细部清理面积还不到五分之一。那么,判定俑坑起建的时间就应该考虑当时的军事形势和思想基础这两方面的因素。
  我们知道:丽山工程早从秦始皇即秦王位时已经开始,但总体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还是墓的本身及其设施。十六年(前231)“秦置丽邑”也是为了工程不因秦国全力对付战争而受到影响。不过,从十七年灭韩起,十八年“大兴兵攻赵”,十九年虏赵王迁,虽也称得上“旗开得胜”,但秦军也遭到顽强而势猛的军事反击。二十年(前227)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王,还能使“燕、代发兵击秦军”;二十一年“新郑反”;二十三年,王翦虽然能够“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但荆将项燕还能“反秦于淮南”(《史记·秦始皇本纪》)。这说明军事进展顺利,但占领区并不稳定。那么,在这几年里,秦始皇运筹帷幄,外须督战视兵,军务倥偬,内又有丁忧之事(十九年,“母太后崩”),天下未定,鹿死谁手还不敢预卜。我以为:在这样的情势下,不可能考虑和提出在丽山工程计划中插入筑坑“陈兵”的构想。但到了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灭楚之后,仅剩下两个残敌燕代和齐国,统一天下的大势已定。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秦始皇志得意满,兴高采烈之态溢于言表。像二十五年得了燕王喜、虏了代王嘉、王翦取得楚的江南地、降服了越君之后,他开了禁酒令,使“天下大酺”。那么,灭楚之后,表现秦军威力的想法于此油然而生。按他的性格,想到、说到、做到,立即付诸实施。所以,我以为建造秦俑坑时间很可能就在灭楚之后一段时间内。至于统一天下之后,以政权的力量调集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扩大丽山陵墓工程,直至秦亡而停辍。所以,秦兵马俑坑建造的时间当在二十四年(前223)左右。
  四、偏向与疏漏
  始皇陵园秦俑坑的考古发掘,如果从1974年算起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秦俑博物馆成立也有34年多时间,大型的秦俑学术研讨会也开过7次。学者们对秦俑学、秦文化的研究,可以说是硕果累累。但陕西作为秦文化奠基与形成的重点地区,研究力量分散,论题不集中,各说各话,对最基本的问题并未取得共识,没有形成合力,更淡不上具有学派性质的“拳头产品”。如何明确认识,顾全大局,从狭隘、自顾的圈子里跳出来,以秦人包容、进取的精神,择善而从,争取整体胜利,这可说是学术组织者、领导者不能不认真反思的问题。
  (一)偏向
  在秦俑、秦文化研究中,学者个人的学养往往还是优秀的。但从整体着眼,毕竟还有一些脱轨的偏向,从而对学术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政治定势与感情因素,在新闻媒体的推进下,掀起“造神”趋势,力图把严肃的学术问题“定于一尊”。结果是“一枝独秀”而“百花零落”。不加分析的“三军论”、“无坑不阵论”长期笼罩,人人谈“阵”的时髦,妨碍了积极的争论与正确观点的彰显。多次学术讨论会,趋势而歌,不涉基本,即是一例。
  至于“标新不立异”、脱离俑坑实际而引经据典导离题万里、抄袭转嫁、炒“剩饭”、认人不认理、自相矛盾又死不服理的歪风问题还屡见不鲜。为省却麻烦,在这里就无需多举与展开了。
  (二)疏漏的补正意见
  秦俑博物馆作为中国文物和考古展出的窗口单位,形象反映水平,事实胜过夸耀,导引重于说教。但对一些展出文物,无论在说明牌上或是著述中,称呼并不确切,甚或有错。其定名,也极不规范。以至引入考古教学,积年不变。似有改变的必要。
  例一,把秦始皇陵园诸多“从葬坑”如按内容称作铜车马坑、马厩坑、铠甲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等是可以的,但都冠以“陪葬坑”,显然是含混的,不科学的。
  考古界对陵墓外的藏坑,除“车马坑”、“祭祀坑”等叫法比较明确外,而对“随葬”、“陪葬”、“殉葬”、“从葬”、“丛葬”、“府藏”等名称久未界定,使用混乱,又彼此矛盾。对此,应作如下的区别:
  “随葬”——是指放置在墓中的各种器物(包括实用的和模型的明器),如“随葬品”。这是考古学上常用的名词,也较为确定,符合“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盐铁论》)的含义;
  “陪葬”——专指埋在帝王陵墓近旁的死者或其坟墓,如“陪葬××”、“陪葬墓”等。陪葬是一种政治待遇,往往经过恩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陪葬的,“罪人”就不得陪葬入园。“陪葬”既指人和死葬行为,就不应该再指物品,不能说“陪葬物”。更不应把“从葬坑”说成是“陪葬坑”;
  “殉葬”——是强制的处死行为,或“自愿”的同墓主一起埋葬的人,都称“殉葬”。这是奴隶社会特有的一种葬制。只是在处死方式上,有着“生殉”(活埋)和“杀殉”的区别。奴隶主用奴隶(包括妻妾)殉葬,有着等级限制,墨子谈到古代殉葬人的情形时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丧》)。“殉人”、“殉奴”、“殉狗”……,都是对生灵的摧残、毁灭,轻蔑、贬损,其含义也是明确不过的。报纸上把模拟人形的“俑”称作“殉俑”、“殉俑坑”,显然是不合适的一种移植;
  “从死”——义同“殉葬”,像秦穆公死葬时“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献公明令“止从死”;其另一义又同“陪葬”相近,如赵高、秦二世这些丑类在阴谋篡权后杀戮亲故时,公子高上书“请从死”。不过,这是迫于形势的违心之为。称呼上,显得比殉葬要含蓄点;
  “从葬”——则指陵墓外的地下设施及物品,因而就有“从葬坑”、“从葬之物”的用语。在这里,显示着它同墓主有着主、从的关系。至于把“从葬”误写成“丛葬”,显然于理不通。这发生在1990年,有人在我写的汉阳陵新闻稿的“从”字下无端地加了一横划,以致记者以讹传讹,至今难于纠正。
  “府藏”——本指宫廷内各种库藏。我在写《秦始皇陵研究》和《汉景帝与阳陵》两书时,考虑到陵城内外的“从葬坑”同陵墓有着远近的区别、实是亲近关系的反映,就把贴近陵冢的“从葬坑”首次命名为“府藏坑”。实际上“府藏”也即是“御府”,因而用“御府坑”一词也是合乎实际的。
  从前面各词所限定的含义可以看出:“随葬”、“府藏”和“从葬”,内容指的是“物”。其所处的位置,有着墓内、外的区别,也有同陵墓远近的不同;“合葬”(夫妻同葬)、“袝葬”(多指同族合葬)、“陪葬”、“殉葬”、“从死”等等词语,均指的是“人”。而近几年来葬制研究的认识成果之一,就是“正藏”与“外藏椁”的区分得到了承认。那么,“从葬坑”作为“外藏椁”的组成部分,是墓内向墓外转移的结果。如果再把“从葬坑”说成是“随葬坑”、“陪葬坑”或是“殉葬坑”等等,显然是不加区别的混用之举,实不合适。新近遵循“从葬坑”的先生,又一改为“外藏坑”,以示新奇。实则近陵的“御府坑”,远陵的“从葬坑”都属“外藏系统”,如果不加区别地称“外藏坑”,就成了哲学上的“原义反复”,陷入自相矛盾。因此,“抛弃误识,择善而从”才是令人起敬的学术大家。
  例二,秦俑坑数亟待考古验证
  在发现秦俑一、二、三号坑之后,秦俑坑考古队于1976年6、7月间又探出了“四号坑”。随后,资料发表在《文物》1979年第12期上,题作《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清理简报》。
  后来有的先生认为“四号坑”不是“抑建”中的俑坑而是农民的“起土壕”。1995年,秦俑博物馆在这个坑的西北角开了70平方米的试掘坑,而且说面积比原钻探的少了许多,只占了新探面积的1/51。否定四号坑存在的声浪又起,于是“秦俑从葬坑是由4个还是由3个构成”就不仅是正反双方辩论的问题了。它涉及的是,原来的钻探和后来的试掘资料的可信度。
  前人的工作受到后人的检验,给予补充、修正,甚至否定,都是很正常的事。正如原来王玉清在整理秦俑二号坑简报时,根据程学华提供的钻探和试掘图纸,反复拼对。只拼出13个过洞,奇怪的现象是:要么“两个过洞”并在一起而不见隔梁,或者又是“两个隔梁”并在一起而不见过洞。考古队当事人冒着寒风,领着我们几位,重新找坑边,后由我用大平板测量仪才绘出正确的坑形平面图。现在大家看到二号坑的那张有14个过洞的大图,就是经我测绘、王考描画的。接受教训,在试掘三号坑时也是由我测绘大图的,但发“简报”时不更是把亲手登记的“颜色表”及原图舍弃了。那么,今天测出的秦俑四号坑比之以前,大小、深浅都有出入,真不知道谁的“准确性”才是值得靠实的?
  不过,四号坑的存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需要的是大面积细探,选特征点试掘,搜取更多的考古学证据,对四号坑的相关问题作出确切的回答。
  例三,秦俑四坑,有具体内涵,并非无坑不“阵”,故应名随实转。
  在秦始皇陵园设置俑坑时,为表现秦军风貌总得有个具体内容,绝不应是乌合之众地拼凑。
  古代的“军”,同今天海、陆、空三军的兵种有别,它是对人数编制的等级制限额。《周礼·夏官·司马》说,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王有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春秋时期,大国通常都设三军。但各国称谓不同,如晋、齐、鲁、吴有中、上、下三军,楚设中、左、右三军。三军中各设将、佐等军衔,而中军将则是三军的统帅。随着时代的演进,三军则为前军、中军和后军所代替。战国时期,军备竞赛,员额扩大,秦国已是“车千乘,骑万匹,带甲百余万”的规模。秦俑坑各兵种的数额固然带有一定的象征性,但在编制时不用“三军”制则是很明显的。
  秦俑坑既属于外藏椁系统的“从葬坑”,丰富的秦军事生活就不局限于“阵”的一种了。
  一号坑由车步兵种与战车的组合、三级军吏与士兵俑的统辖关系、金鼓等指挥信号系统的构成,有机地形成锋、翼、卫、本几个部分而又有“表”有“里”,从而具备了进攻(如对战、追击、奔驰)、防卫(守战、掩护、警戒)、应变(随战场情况变化而作多种机动转换,做到“五阵相应”)、凝聚(收拢)和疏散(展开、分散、退却时的掩护——殿)等阵的基本性能。再从坑形结构与俑群排列上,对照“前列必方,左右之和必钩。三声既全,五彩必具备,……无前无后”的“钩行之阵”的格局(《孙膑兵法·十阵》),二者是如此的吻合,可见一号坑表现的正是“矩阵”的形态。
  二号坑不具备阵的基本性能和出战程序的编排,而驻营性质则甚为明显:
  1.坑体被“横门”(即“衡门”)隔成两部分,内为象征具有“行垣”的各营地,外设练兵场;
  2.“车兵小营”、“车步混编小营”和“骑车小营”之间不相通,各自独立,符合兵法上“分地”的规定(《尉缭子·将令》);
  3.兵马俑与车骑,均按出战列队和兵种组合方便而设,没有阵那种出自攻守的需要而有“表里”的安排。
  四号坑虽是初具坑形而不曾置俑的空坑,但南北大于东西的横长形表明,它是整个兵马俑坑群的组成部分,体现着总体规划的意图。从前述各坑内容知,为表现秦军事生活已经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列阵、宿营和军幕,唯独缺少对敌示战的场面。那么,再从古代中外作战队形看,无不采取大排面的横队。同时受冷兵器的制约,加大接敌面,也正符合秦军作为攻击型队伍的特质。由此可见,四号坑作为“示战”的队形,虽没有对战厮杀的壮观场面,但赋予的动态联想既是对前三坑静态的突破与补充,也是艺术境界高超的一种处理手法。
  秦俑一组四坑,由“矩阵”、“营练”、“示战”和“幕府”组成,以体现秦军事生活的典型场景。这只是我个人研究的结论,是否合情,面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经过认真研讨,总得有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说法。
  例四,“军吏”是军事指挥官的统称,绝非某一级军官的军职。
  长期来,秦俑馆说明牌把有胸甲、无背甲、无披膊的一种中级军吏俑称作“军吏”,这是欠妥当的。因为“军吏”同“官吏”一样,是统称,没大小,也不显示级别。至于具体职称,则要按实际定名。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为了稳妥,称“高级军吏俑”、“中级军吏俑”和“下级军吏俑”,或一、二、三级,都是说得过去的。
  例五,把秦俑的“战袍”称之为“长襦”,显然是认错了。
  秦俑外著的战衣,斜领交裾,大襟长摆,右衽绕体,两衣角落在股两侧有如燕尾(但不同于今日后摆中分的那种“燕尾服”)。长可过膝,多在100厘米以上。这就是汉代所谓“曲裾后垂交输”的形式(《汉书·江充传》)。
  开始对这一“曲裾”式长衣,有“短褐”、“长襦”和“袍”几种称呼并见。后来则把“长襦”写入说明和各种册子,显系欠妥。《史记·匈奴列传》:“服绣袷绮衣,绣袷长襦,锦袷袍各一。”那么,衣、襦、袍并见,说明它们是有区别的。
  “褐”有长短,但一般指贫贱人短衣。“短褐”、“被褐”、“解褐”等词都同这有关。云梦秦简《金布律》就有“囚寒者为褐衣”用枲(粗麻)的规定。所以说,褐既有质料、装饰的不同,更有形制上的差异。
  “襦”也是一种短衣。《说文解字注》:“其长及膝,若今之短袄。”《急就篇》颜师古注也作“短衣曰襦,自膝以上。”按古代深衣之制,只有把在上之“衣”和在下之“裳”连接起来才称“长襦”。虽然云梦睡虎地秦4号墓的木牍上有黑夫和惊向家里讨钱的信,说是“为褝裙襦”,那个“襦”指的是内衣。试想想:如果外著的战衣都是士兵自备的话,大小色别质料的不同,那还怎么维持军容的整肃?尽管秦律中有“赀甲”、“赀盾”的条文,那也是等值罚金的规定,而不尽是缴纳实物。
  《广雅·释器》:“袍,长襦也”。这是用长襦比喻袍的,反之,长襦本身的加长也就是袍。同理,《淮南子·齐俗训》高诱注:“楚人谓袍为短褐大布”。这不过是换了个地方的一种叫法。这也再次说明:长襦、襦和袍不同。但又和袍存在着某种缘由而有近似之处。由秦俑外著之服长蔽髋臀、大襟长摆、钭领交裾的情况看,定名为“战袍”是恰当的。这也符合秦人称呼的历史,“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是脍炙人口的名句(《诗·秦风·无衣》)。秦俑战衣厚实,显非褝衣。须贾就是因为哀怜“范叔一寒如此”,才赠范雎以厚缯之“绨袍”的(《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所以,古人把这种絮棉之袍又称之为“絮衣”、“复衣”,是有道理的。况且袍是当时普遍的外著常服。孙贻让在《周礼正义》中解释说:“凡著袍者必内著禅,次著袍”,这在历代陶俑服制上都有明确的反映。秦始皇也曾规定“三品以上绿袍深衣,庶人白袍”(《中华古今注》)。可知著袍是历史上盛行不衰的服式。
  秦俑战袍中还有两种特殊形式,一是两重袍套穿,内长外短,统言为“袍”或“重袍”。如果分言,则外称“袭”,内称“襗”[28];另一是骑兵穿的袍,其形是两襟浅掩,位于体前,而且长度仅仅及膝,显然同乘马有关,这就是《释名》中所谓“复上之言”的“褶”。
  例六,铜弯刀在诗文中称“吴钩”,在秦俑可称“秦钩”。
  两柄铜弯刀出自秦俑矩阵(一号坑出土)的锋部,为第一排两端的袍俑所持。其形颇怪,虽弯而不能钩。虽有握持的柄,身部长而无刃,却不能砍杀。如非兵器,何必配备于阵列?经过考古队的学者们研究,它是早已消失了的一种武器。现在不具备实战价值,而完全成了象征性的礼仪兵器。其名曰“吴钩”。
  “吴钩”原名“金钩”,因最早出现在以铸剑闻名的吴国,遂冠上更为响亮的国号。有国王阖闾的倡导,佩钩成了一时的风尚。作为身份等级的指示物可以,但毕竟不能成为战场上拼刺的武器。所以并没有流行开来,时间久了人们竟不知其为何物。但因为一时的高贵和奢华,竟在文人的笔下和口头上成了兵器的代称。
  在秦俑坑出现吴钩,说明秦国早同远在东南边陲的吴国发生了关系。凤翔秦雍都遗址的高王寺窖藏中,就有吴王孙无土铜鼎,必当同秦哀公出兵救楚抗吴有关。那么,把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铜弯刀用在秦俑阵列中,数量极少,仅有两柄,看来不属于武器装备。很可能是用作整齐队列的标识,如果高高举起,士卒车马则“以钩是瞻”。诚如是,无刃的铜弯刀已融化在秦的军事序列中,属于秦国自己制造,所以称之为“秦钩”才名实相符。
  例七,铜铍,也可称“锬”。但为保持通称,故仍呼之为“铜铍”、“长铍”或“秦铍”。
  铍作为前刺的长兵器,是步兵格斗中的利刃。战国时期,各国竞相制造,实战使用带有普遍性。传世和出土之物见有赵、韩、魏、燕、楚、秦。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有宋、吴等国。
  用铍地域既是如此地广阔,大型一致而名称则有了方言的差异。关东称“铍”,关西叫“锬”,燕地名“钛”。汉代则以“鉟”通铍了。
  秦处关西,称铍为“锬”,也有史可征。苏秦说到秦军进攻时的兵力部署是“疆弓在前,锬戈在后”(《史记·苏秦列传》)。“锬戈”对“彊弓”,秦俑一号坑就是实例。前锋部是持弩弓的轻装步兵俑,接后的阵本部则是浩浩荡荡的格斗部队——手握长兵器的重装甲士同战车间隔排列,而且特设有“长铍队列”。这支以强弓锬戈武装的大军开赴战场,其狂飙烈焰的攻势,能不所向披靡?
  对铍的多种地方性的称呼,毕竟是历史的过去。今天未必遵从,避免混乱,习惯地称“铍”也应一仍如旧。
  例八,战车上的所谓甬钟,以称“铎”为确。
  在没有无线电指挥系统的古代,对一支人数、车马众多的队伍,无论是在练兵的教场,或是拼杀纷乱的战场,如果没有一套视听的识别系统,其难于控制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但由实物组成的指挥系统早已形成,因而在军事指挥官那里就成了得心应手的工具。“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孙子兵法·军争》引《军政》)。
  金、鼓、铃、旗和将、卒的章与徽,有一套配合的指挥规定。不过,“金鼓”往往是这全能系统的代称。所以《尉缭子·制谈》中就有“金鼓所指,百人尽斗”的话。
  《周礼》中有“四金六鼓”的说法。在秦俑一号坑有“铜甬钟”和“鼓”的出土,显系金鼓无疑。由于鼓面皮革无存、腔架成灰,仅留下痕迹和铜觼环。对其形状与定名,无须费力求证,统名为“战鼓”可也。但“铜甬钟”一名作为乐器,同军吏的指挥无涉。对照“四金”,其凹口有铣,执柄敲击发声,即所谓“大铃”的“铎”。
  注 释
  [1] 刘九生:《秦始皇帝陵近臣侍卫郎官俑与中国古代文明》,《唐都学刊》2009年第2期,第1页。
  [2] a.陕西始皇陵秦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出版社,1983年。b.袁仲一:《秦始皇陵东侧第二、三号俑坑军阵内容试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一届年会论文集》第322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
  [3] 秦鸣:《秦俑坑兵马俑军阵内容及兵器试探》,《文物》1975年第11期。
  [4] 黄展岳:《中国西安、洛阳汉唐墓的调查与发掘》,《考古》1981年第6期。
  [5] 林剑鸣:《秦俑之谜》,《文博》1985年第1期。
  [6] 陈景元:《秦俑新探——俑坑的主人不是秦始皇》,《大自然探索》1984年第3期。
  [7] 孙嘉春:《兵马俑坑:一座为大秦帝国奠基的军校遗址》,《军事历史》2011年第4期,第48页。
  [8] a.王学理:《秦都咸阳》,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b.王学理:《咸阳帝都记》,三秦出版社,1997年。
  [9]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第42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
  [10] 同[7],第51页。
  [11] 同[9]第15页。
  [12] 同[7]第53页。
  [13] 许慎《说文解字·序》:“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挚养国子。”
  [14] 同[7]第53页。
  [15] 张仲立:《秦俑三号坑性质刍议》,《文博》1990年第5期。
  [16] 同[2]b。
  [17] 白建钢:《秦俑军阵初探》,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81年第3期。收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俑学研究》第407~409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18] 王学理:《一幅秦代的陈兵图——论秦俑坑的性质及其编成》,《文博》1990年第5期。
  [19] 王学理:《秦侍卫甲俑的服饰与绘彩》,《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
  [20] 秦俑坑建造时间大约在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灭楚之后不久。这作为丽山工程新增的项目,其起因、过程与理论根据,见于王学理:《秦始皇陵研究》第31、33、49~5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21] 山东莒南大店竖穴土坑带墓道的木椁墓(M1、M2),墓中有一土隔墙把墓室分成为东西两部分。在西部主椁内,放置着墓主之棺,主棺之南、北、东有殉人的木棺10具,这里属于“正藏”;而东部放置着铜、陶质的随葬器物140余件,包括彝器、生活器皿、兵器、乐器和车马器,象征“厨”、“厩”的器物。材料见山东省博物馆等:《莒南大店春秋时期莒国殉人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3期
  同样,在沂水刘家店子莒国一号墓室中,椁室在中部,前有“堂”、后有“寝”(两椁一棺),椁室的南北两侧各有一器物库。南库放青铜礼器(鼎、簋、鬲、盆、盉、壶、罍、瓿等),北库放乐器、兵器和工具等。显然,这里的椁室属“正藏”,而“厨”、“厩”和“库”理所当然地被视做“外藏椁”。材料见沂水刘家店子墓材料,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9期。
  [22] 战国初年的随县曾侯乙墓,共有4个椁室,只有主椁室的“东椁”属于“正藏”。其中放主棺1具,另有8个殉葬人的木棺;而中、北、西三个椁室分别放有礼乐器、车马器(还有兵器)和殉人棺13具。那么,这外椁室或外回廊当然就属于“外藏椁”了。材料见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
  [23]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5年。
  [24] 陕西省文管会等:《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10期。
  [25] 湖南省博物馆:《长沙象鼻嘴一号西汉墓》,《考古学报告》1981年第1期。
  [26] 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临潼县秦俑坑试掘第一号简报》,《文物》1975年第11期,第12页。
  [27] 同[9]第308页。
  [28] 王国维在《观堂集林·胡服考》中说:“褶谓一衣自有表里,袭则数衣相为表里。褶为衣名,袭乃加衣之名。”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3/曹玮主编;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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