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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冢墓的开始

徐卫民


  献公和孝公的陵墓在《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有提及,“何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殹(也)。”何为冢呢?扬雄《方言》云;“冢,秦晋之间谓之坟。”《周礼·冢宰》云:“山顶曰冢。”《周礼·序官·冢人》也云:“冢,封土为丘陇象冢而为之。”从其所言,冢就是在墓上筑起了像山顶一样的封土。说明献公、孝公陵上已开始起封土了。以后的秦王陵墓封土愈修愈大,到秦始皇陵时发展到登峰造极。
  《易·系辞下传》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不封即墓上没有封土。《礼记·檀弓上》载孔子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郑注: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再晚一些的历史文献《史记》、《汉书》、《水经注》等都记载东周以前没有带封土的坟墓。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经济文化发生激烈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给旧的埋葬制度注入新内容的表现之一,就是地面上普遍出现了墓上建筑和坟丘。
  《礼记·檀弓上》记载了孔子关于其父母冢的一段话,“古也墓而不坟 ,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檀弓下》也云:“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也。”都明确指出春秋晚期墓有封土的现象。并且《檀弓上》还记述了孔子所见到的封土模样,“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郑玄依次释为“四方而高”、“旁杀平上而长”、“旁广而卑”、“旁杀刃上而长。”即高堂式、大屋顶式、堤坊式、斧刃式(马鬣式)。其意为他在各地亲眼看到了几种形状不同的坟丘,有的四方而高,像建筑的高堂一样;有的狭长而高,状若堤防;有的四方广阔而两旁向上尖削,如同覆盖的大屋顶;有的狭长而上尖,就像斧子的刃部,也颇类似于马鬣,谓之“马鬣封”,孔子对这种形状的坟丘比较欣赏。考古发掘也证实,春秋晚期确实出现了坟丘很高大的墓,如河南固始的一座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宋国墓,坟丘高达7米,直径55米。说明“不封不树”的传统墓制已经改变。到了战国时代,各地普遍流行坟丘式的墓葬,“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①不仅墓表堆起封土,而且还种上了树木。
  墓表筑坟丘和植树,开始是为了辨识墓葬的位置,后来变成显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标志。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宗族墓葬制,死者的等级差别主要表现在地下墓室之中,诸如墓室的形制大小、棺椁的规格和随葬品的组合等,秦国早在春秋时期就用墓上植树达到便于识别的目的。《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载;当蹇叔阻止秦穆公东伐郑国时,秦穆公说:“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随着封建集权政体的建立和新的爵位等级制度的确立,新的坟墓等级制度也逐渐形成,其特点是在讲究地下墓室等级的同时,更重视地上坟丘外观的等级。《周礼·冢人》云:“以爵等为反封之度,与其树数。”依据死者生前的爵位确定坟丘的高度和树木的数量。秦国在商鞅变法时规定:“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②。用种树的多少标志坟墓的等级高低。《吕氏春秋·孟冬纪》云:“饬丧纪,辨衣裳,审棺椁之厚薄,营丘垄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贵贱之等级。”《墨子·节丧》也云:“王公大人有丧者,棺椁必重,埋葬必厚,衣衾必多,丘陇必巨”。通过坟丘的大小高低表现墓主人身份的贵贱等级。
  随着坟丘墓的普及和发展,墓葬的名称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过去,各类墓葬统谓之“墓”,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称谓。战国时代,墓葬的名称出现了“陵”、“冢”、“坟”、“丘”等多种别称。“陵”的原意是山陵,这时用作帝王墓葬的专称。“冢”原指高起的山顶,“冢,肿也,像山顶之肿起也”③。用冢来称呼墓葬,是因为它有山状的土堆。“坟”的原意是高起的土堆,“土之高者曰坟”④“葬而无坟谓之墓”⑤。“丘”指土丘,“丘,像丘形也”⑥。用坟和丘作为墓葬的别称,也是因为这时的墓葬有封土堆的缘故。
  《周官·冢人》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丈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曰:“楚,蒍掩辩京陵。”注云:“以为冢墓之地。”杨宽先生指出,战国时期,坟墓普通称丘、墓、坟墓、冢,君王的坟墓称陵⑧。如《史记·赵世家》:“肃侯十五年起寿陵”,这是历史上君主坟丘称陵的最早记载。《史记·秦本纪》:“惠文王葬寿陵。”至于春秋时代楚昭王的墓叫昭丘、赵武灵王墓谓之灵丘、吴王阖闾墓称虎丘,可能是坟至陵转换之间的称谓,一旦时机成熟,自然改丘为陵。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五中指出:“古王者之葬,称墓而已。……及春秋以降,乃有称丘者,楚昭王墓谓之昭丘,赵武灵王墓谓之灵丘,而吴王阖闾之墓亦名虎丘。盖必因山而高大者,故二、三君之外无闻焉”。
  从秦献公开始,以后的秦公王陵都建有高大的坟冢,“及秦惠文、武、昭、庄襄五王,皆大作丘陇”,⑨到秦始皇时发展到登峰造极,达115米高,是中国古代最高大的封土。这种冢墓制度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乃至影响至今。
  汉墓一般都有封土堆,坟丘的高低仍然是死者身份等级的重要标志。汉代的法律明文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⑩史书中对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坟丘的规定高度没有记载,据清代学者孔广森研究,其高度分别为:关内侯三丈五尺,中二千石到比二千石的官吏三丈,一千石到比六百石二丈五尺,四百石到二百石二丈,庶人坟高一丈五尺,“似皆以五尺为差”,即自上至下以五尺递减,(11)诸侯王的坟丘高于列侯,大致在五丈到八丈之间。《汉律》还规定,如果私自营建高坟大冢,僭越了法定的冢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东汉明帝时,桑民摐阳侯因坟冢“过制”,被处以“髡削”之刑。(12)尽管如此,奢侈逾制者在当时仍不乏其人。
  汉代墓葬的等级不仅表现在坟丘的高低大小上,同时还表现在坟丘的形状上。皇帝的陵墓为正方形或长方形覆斗式,高级贵族和大官僚的坟墓多呈正方形。坟丘以方形为贵,可能是继承了战国时代的制度。
  注解:
  ①《吕氏春秋·安死》。
  ②《商君书·境内》。
  ③《释名·释丧制》。
  ④《礼记·檀弓上》郑玄注。
  ⑤杨雄:《方言十三》。
  ⑥《释名释丧制》。
  ⑦《白虎通崩薨》引《礼纬·含文嘉》。
  ⑧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⑨《汉书·楚元王传》。
  ⑩《周礼·冢人》郑玄注引《汉律》。
  (11)《周礼郑注蒙案》。
  (12)《潜夫论·浮侈》。
  

秦公帝王陵/徐卫民著.—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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