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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晚期新疆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作者:黄志刚






  新疆地区最早行使的纸币可推溯到元代。元朝忽必烈统治时期,曾经在当时的畏兀儿地区设立过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等机构,专管发行货币之职。后来人们曾经在当时元代畏兀儿中心地域发现了元代的中统元宝交钞和至元通行宝钞的纸币实物。这些纸币是当时的元朝中央政府向全国发行流通行使的,并不属于新疆本地发行的纸币。新疆地方纸币的发行和流通直到晚清新疆建省后才出现。最初新疆发行纸币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作为金属货币(铜钱、银圆)的兑换券,起到临时替代作用,具有过渡性质的货币,并没有成为当时的主流货币。
  清代新疆发行和使用纸币均晚于内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重新统一新疆后,在南疆开始设局铸造和使用红钱,在北疆则使用与内地通行一律的制钱。由于新疆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南北疆各设钱局铸造铜钱,实行货币双轨制,完全满足了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和商业流通的需要,因此还谈不到发行和使用纸币的问题。一直以来,清朝中央政府对纸币的发行和使用一直持谨慎和限制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是决计不会发行纸币的。即便是迫于形势而发行了纸币,也是一旦危机得到缓解,就即刻明令禁止流通,并对已发行的纸币进行收兑。到了咸丰年间,爆发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为了筹措军费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的财政出现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不得不放弃历来对发行纸币的审慎态度,开始发行纸币以筹措军资解财政之危困,当时发行了两种纸币。一种是“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又叫做钱票或钱钞。另一种是“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又称作银票。大清宝钞最初发行时面值为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和两千文五种,到了咸丰后期,又出现了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和百千文的纸币,开始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清政府不得不废止纸币的发行和使用。当时,市面上还有私票通行,但清政府并没有明令取缔,这些私票主要由银号、钱庄和当铺等店铺发行,以钱文或银两为单位,即钱票和银票。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的一些大的城市开始出现由外国设立的外商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这些外商银行发行中国货币单位的纸币,以银元和银两标注面值。银圆票分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百元五种,银两票分为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百两五种。这些纸币主要在当时商贸经济发达的长江流域地区通行使用。同时,在中国的东三省,有俄国发行的卢布票,日俄战争后,日本又在我国东北地区发行军用票等等。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积贫积弱,各种外国势力纷纷在中国延伸势力,扩大控制范围,外国的纸币也在中国流通行用,造成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这一切严重危害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统一。
  光绪二十二年(1897年),清政府最终接受了盛宣怀的建议,设立了中国通商银行,次年,开始发行银两、银元两种钞币,这是中国最早具有纸币性质的银行兑换券。在各省官银钱局中,最先发行银圆票的当属湖北,其次广东也很快发行了银圆票。光绪三十年(1904年),户部开始筹备设立政府银行,发行钞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给事中彭述对发行纸币提出建议,主张最初要有十足的现金准备,等到信用确立了,再增加发行额到现金准备的一两倍。对于私票,清政府采用印花税的办法来加以限制。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底,大清户部银行成立,其发行的钞票分为两种,一种是银两票,分为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百两五种;一种是银圆票,分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百元五种。
  清政府户部改名为度支部后,大清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发行的钞票名称改用“大清银行”,而钞票图案等不变。
  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开始发行“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流通于关内各省时,新疆却没有使用,也没有发行这种纸币,而是南北疆的铸钱局纷纷赶铸当五十、当百大钱,伊犁宝伊局甚至铸造了当五百、当千大钱。
  在光绪年间设立官钱局的过程中,货币经济落后于内地的新疆,却出现了早于内地发行纸币的情况。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光绪十一年(1885年),新疆首任巡抚刘锦棠在省城迪化设立了官钱局。迪化官钱局设立之初并未发行纸币,其主要任务是为了行使红钱、兑换银钱,取消南北疆的货币双轨制,实现新疆钱法的统一。为此官钱局专门派人赴南疆的喀喇沙尔(今焉耆)、库车、吐鲁番等地换运红钱到省城,“务使南北两路钱法统归一律”。光绪十五年(1889年)12月,迪化官钱局正式开始发行具有纸币性质的“新疆官钱票”。光绪年间出现了新疆发行纸币早于内地最早发行纸币的湖北省官银钱局的情况。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新疆建省之际,发生了严重的“钱荒”。
  清同治年间,乱象分生,各种割据势力纷起。中亚浩罕国军官阿古柏率军侵入新疆,在南疆建立了“哲德沙尔”侵略政权,并开始废止清朝的各种金属货币,铸造行使阿古柏铁剌金币、天罡银币、普尔铜币,清政府在南疆设立的各铸钱局被迫停铸。在阿古柏统治南疆的十余年间,各种红钱踪迹销匿,不可复见。同一时期,沙俄则乘机侵占我国的伊犁地区,北疆地区原先行使的宝伊局制钱均被沙俄搜刮销镕。“伊犁行使制钱,半由宝伊局鼓铸,咸丰以来改铸当十当百大钱,……旋经俄国贱价买去,销灭无踪……并当十当百大钱亦无之”①。这是由于宝伊局的制钱是按照铜七铅三的比例铸造,含铜量较高,沙俄在侵占伊犁的十年中,大肆搜刮宝伊钱,改铸其他器皿,借以巩固俄元、俄普、俄贴在伊犁地区流通领域中的统治地位。
  光绪三年(1877年),左宗棠率领清军开始了平定阿古柏、收复新疆的军事行动。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关内的大批商人跟随大军一起进入新疆,当时这种壮观的景象被称之为“赶大营”。清军平定阿古柏后,清政府开始“招徕商旅以蕃以殖”。由于这些商人主要是把关内的货物等贩运到新疆,然后返回关内时,均携带银两和制钱,以至于“北路制钱亦为入关商民携带略尽”。清军收复新疆后,南疆的红钱由于久未铸造,原先的红钱均已销匿不见,南疆维吾尔族商民又有“好储蓄窖藏镪金,终秘弗取”,“虽妻子秘勿告,往往死后迷失,以致现金日少”②。光绪十九年(1893年),南疆最大的铸钱局所在地阿克苏,仍然“红钱奇窘,兑换维艰”,官价每新平银一两应能换红钱四百文,而当时在市面上每新平银一两仅能“换钱三百七十余文”。清军收复新疆后,在各地先后设立了善后局,安抚百姓,招集流民,举办农贷,奖励垦荒,恢复当地经济,同时恢复了各地铸钱局铸造红钱,“数年之后,渐复旧观”。新疆当时铸钱铜料,主要依靠南疆库车、拜城铜矿,北疆的迪化南山、伊犁地区铜矿资源,而这些地方“产铜之区多系童山,且隔民居,动辄数站,负粮运碳,咸苦远涉。北路人烟稀少,工价更昂,铜数不旺”③。再加之新疆地处祖国的西北边陲,水道不通,交通不便,又不能如内地的福建等省可以“资取邻省”或者“转购外洋”,因此,铜料匮乏严重制约了新疆红钱的铸造。由于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新疆在建省之际的“钱荒”。
  为了解决新疆面临的严重“钱荒”,新疆首任巡抚刘锦棠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废除新疆原有的货币双轨制,以红钱统一新疆的“钱法”;二是,在省城迪化设立官钱局,发行纸币,行使红钱,兑换银钱。在迪化设立官钱局只是为了缓解当时红钱不敷应用的紧急状况,“至设官钱局,不过一时变通之策,此后,仍应复宝伊局旧制”④。而对于发行纸币,清政府还是极为慎重的,光绪十三年(1887年),为了缓解新疆的“钱荒”压力,迪化官钱局发行了一种“兑条”,每张可兑白银一两或兑红钱四百文,成为新疆迪化官钱局发行纸币的先声。直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迪化官钱局才正式开始发行了油布质的“新疆官钱票”,面额值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首发钱票一万三千张(合一万三千两),在新疆全省流通。后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又印发一万三千张。新疆官钱局印发新疆官钱票,两次合计二万六千两。
  可见,清政府对于在新疆全省范围内首次发行和使用纸币的态度是比较审慎的,但是纸币一旦发行后,即一发不可收拾,纸币的数量越来越大,纸币的发行机构越来越多,喀什、伊犁、阿克苏等地也开始纷纷效仿,对清代及其后的纸币发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疆建省后,开始实行与内地一律的州县制,取消了新疆的扎萨克制和伯克制,扫清了内地各省人民前来开发边疆的人为壁垒,“关内汉、回携眷来新就食、承垦、佣工、经商者,络绎不绝”⑤。巡抚刘锦棠又“首治邮驿亭障以通商路”,广招商贾,于是“废著鬻财之客连袂接轸,四方之物并至而会”⑥,极大地促进了新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新疆的内地商人,按地域划分形成了所谓的“八大帮”,即“燕、晋、秦、陇、蜀、湘、鄂、豫”等。在燕商中又分为“津帮”和“京帮”,他们以迪化为中心,天津为总汇,分号遍及天山南北,拥资均十数万。他们把大量的关内丝绸、茶叶、纸张、磁漆、竹木等物运来新疆,使新疆的商业贸易得到不断发展,从而使货币需求量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由于新疆的钱荒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发行纸币就成为当务之急。再加之,自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尤其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财力的持续削弱,使整个国家处于“银钱两荒”的状态。内地户部及各省纷纷开始发行纸币,这种风潮必然会对当时的新疆产生重大影响,致使新疆的纸币发行势头不可遏制。
  在新疆的伊犁地区,由于沙俄的俄普、俄帖、俄元充斥,新疆的金融市场极为混乱。自1900年起,华俄道胜银行陆续在喀什、伊犁、塔城等地开设分行,在吐鲁番、巴里坤、奇台、吉木萨尔等地分设代理机构,大量推行卢布票,横行天山南北,操纵金融市场,成为新疆金融市场上的最大威胁。为了抵制沙俄货币在金融市场的流通,由新疆官钱局发行纸币在新疆全省流通使用就成为首要任务。
  清代新疆的财政始终无法自立,军政费用全赖中央及内地各省协助,形成了“以协饷为命脉,以本省岁入为辅助”的局面。新疆建省后,经清政府核定,自光绪十二年(1886年)始,新疆每年的协饷为三百三十六万两,但由于当时清政府面临的内忧外患,清中央政府及各省协饷总是欠拨,尤其自中日甲午战争后,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巨大的赔款分摊到各省,新疆的协饷解欠就更加严重。面对这种情况,新疆为了筹措其推行“新政”的巨大费用及保证军政费用开支,就只能通过大量发行纸币来维持。
  一、新疆纸币发行的机构及纸币
  (一)新疆官钱票
  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光绪十一年(1885年),当时新疆省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发银一万两,饬于各地设立官钱局”,迪化官钱局设立。当时设立官钱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南北疆推行使用红钱,以红钱统一新疆的钱法,废除当时实行的南北疆货币双轨制,取消商贸滞碍,保障金融市场的流通,形成南北疆统一的货币市场,以利于建省后新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光绪十五年(1889年)12月26日,迪化官钱局正式开局。时任新疆巡抚的魏光焘委派知县陈启丰管理。光绪十六年(1890年),迪化官钱局正式开始发行“新疆官钱票”。此票为油布质,面额为红钱四百文,值银一两,流通新疆全省。首发钱票一万三千张,后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再发钱票一万三千张,前后两次共印发新疆官钱票二万六千张,抵银二万六千两。
  迨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于先前发行的官钱票在市场流通数年后破损严重,再加之当时的财政支绌,因此为了兑换旧票,解决财政困难,又发行了同样形制、面值的新疆官钱票三十万张,抵银三十万两。除换回旧票并缴存司库外,由迪化官钱局每年发行市面的“新疆官钱票”约有五六万张。
  (二)喀什“花票”
  喀什历来为南疆西四城的商业重镇,对市面流通货币的需求量很大,光绪十三年(1887年)冬,由于当时流通南疆市面的天罡银币杂乱,弊病甚多,省府宣布禁止使用天罡后,喀什地区又面临着红钱短缺的窘困状况,当时一两白银仅能兑换红钱三百余文。为了解决窘状,喀什道袁尧龄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春在请准后,设立喀什官钱局,并向藩库借白银五千两,印发面额红钱四百文的纸币,值银一两,在喀什道属的喀什噶尔、和田两区流通使用。这种纸币系用当时从俄国进口的普通道林纸印制,纸币上有简单的花纹图案,因此被俗称为“花票”。喀什“花票”印制数量较少,成为晚清新疆最早的纸币。
  (三)老龙票
  新疆建省后,各地纷纷设立官钱局,发行仅限于本地流通的纸币,阻碍了建省后统一的金融货币市场的形成,对商贸流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有鉴于此,颇具近代货币思想的新疆布政使(在新疆称为“藩司”)王树楠,决定改组官钱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原迪化官钱局的基础上,决定设立“新疆官钱总局”,地点仍在省城迪化(乌鲁木齐),同时在镇迪、伊塔、阿克苏、喀什四道各设大局,在各府、厅、州、县设分局。新疆官钱总局由新疆省藩司督办,大局由各道督办,分局由各地方聘请当地绅商为董事。新疆官钱总局成立后,即发成本银一百二十万两,六成印发官票,四成铸造金银铜钱。⑦新疆官钱总局的任务就是:发行纸币,兑换银钱,放款取息,存款付息,“仿银行之制度,以谋金融之流通,而增加司库之收入也”⑧。
  同年,新疆官钱总局用成本银中的六成发行了大型老龙票一百万两,面值为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大型老龙票为纸质,竖式大官票,委托上海采用重磅道林纸石版彩色套印,尺寸为260×130毫米。纸币印制精美,为红、黄、绿三色套印。
  宣统末年民国元年(1912年),时任新疆藩司(布政使)的陈际唐和时任新疆巡抚的袁大化,仿照大型老龙票的图案、颜色等形制体例,在迪化石印小型老龙票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两,因尺寸较小,仅为200×105毫米,故称之为“小型老龙票”。
  老龙票分大、小型,仅有面值红钱四百文一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开始印制发行。民国元年(1912年),新疆巡抚袁大化曾令仿印,发行小型老龙票,民国二年(1913年)即停印。
  大型老龙票实际发行时间为五年(1908~1912年)。大型老龙票的发行由于准备金充足,印制精美,发行后可以随时兑换,信誉卓著,深为商民乐用,后逐渐集中于喀什、和田两地区流通。
  (四)伊帖
  伊帖是伊犁官钱总局发行的一种纸币。伊犁初无官钱局,光绪十四年(1888年),伊犁流通市场完全被俄普、俄帖、俄元所充斥,市面流通的制钱极度匮乏,伊犁知府潘效苏禀请清政府在伊犁恢复过去行用制钱旧法,而当时的伊犁将军色楞额“亦愤俄帖充斥,大为边圉漏卮,奏设官钱局”⑨。光绪十五年(1889年),清政府批准在伊犁属下的绥定、宁远各设一个官钱局,由知府潘效苏管理钱局事务,于是年开始发行了制钱票,与制钱搭用。当时发给成本银八万两,发行的制钱票有面值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千文四种。
  光绪十八年(1892年),伊犁知府潘效苏开始在伊犁将军府所在地惠远新城建立官钱局,是为伊犁官钱总局,第二年,即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潘效苏主持,伊犁官钱总局发行了面额为制钱一千文的纸币——“伊帖”,合银一两。当时伊帖共计发行十万张,抵银十万两,主要是为了“收回旧票,清底票而查假票”。伊帖为纸质,由袁世凯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官报局印制,纸质优良,印制精美,为竖式大官票,尺寸186×110毫米。伊帖正面边框两侧印制有双龙戏珠图案,因此又称之为伊犁龙票,俗称伊帖,主要流通于伊犁一府两县之地。
  伊帖目前传世的实物仅见有“壹千文”、“贰千文”两种,据说尚有“伍佰文”,惜未见实物。目前我们能见到的伊帖实物主要是宣统元年(1909年)所发行的面值为“壹千文”、“贰千文”两种。伊帖为纸质,由当时天津的北洋官报局印制,为竖式大官票,纸质优良,图案纹饰印制精美。
  伊帖由于只有“壹千文”和“贰千文”两种,没有辅币,因此在市面流通交易中很不方便。据周东郊《新疆十年》记载:“伊帖每张合银一两,一两以下,无法找零。如用五钱,则将此伊帖撕下一半,如用二钱五分,则撕下四分之一,流通市面”。这种以撕下部分票面作为找零的用法,可谓奇特。这也就是伊帖发行数量不少,而实物却珍贵难得的重要原因吧。
  (五)私商钱票
  新疆的私家商号主要产生于光绪年间。其时,清军在左宗棠的率领下,收复新疆,驱逐入侵的阿古柏匪帮,而大量的内地商人随带货物跟随部队进入新疆,为清军提供需用等后勤服务,一时之间内地商人纷起踊跃,谓之“赶大营”。光绪二年(1876年),清军出关后,为了解决部队的后勤服务,当时在天津杨柳青动员了二三百名货郎担,担上小挑,主要是各种日用小百货和药物等,作为后勤随军进入新疆。新疆建省后,这些“货郎担”遂在迪化(乌鲁木齐)中心区大十字一带摆摊设点,买卖日用杂货等,逐渐形成贸易市场。之后随着“货郎担”生意的扩大,开始修建铺面,做起了正规生意,并吸引天津的商人前来投资,逐渐形成了以天津八大商号为代表的新疆津帮私商。
  当时的迪化津门八大商号指:永裕德、同盛和、复泉涌、德恒泰、聚兴永、公聚成、升聚永、新盛和。它们的主要业务是经营从甘肃汇交新疆藩库的协饷,交接新疆商人汇往内地的购货款等,解决了新疆与内地款项交割等问题。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新疆迪化津商“八大家”中的同盛和、永裕德两家私家商号,经官方许可后发行了该商号的本票。本票有两种:一种称“庄票”,专门从事汇兑业务;一种称“钱票”,主要为流通市面交易使用,为木板印制,油布质,每张钱票可兑换红钱四百文(当时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这种私商钱票,既可资兑换红钱,同时又可以在市面直接进行货物购买,由于携带方便,信誉较好,颇受民众欢迎,流通较广。之后,津商的其他六家(复泉涌、德恒泰、聚兴永、公聚成、升聚永、新盛和)也纷纷申请发行纸币,均先后取得了发行本商号本票及钱票特权。当时私商“八大家”发行的私商钱票均为油布帖,上印制有“凭票发红钱四百文”汉文字样。私商发行钱票为了表示其准备金充足,经常将一串一串的红钱纵放一层,横放一层,叠成约二尺见方三尺高的钱堆,以示取信。⑩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新疆布政使王树楠改组官钱局,发行纸币时,私商公聚成经理王静堂、永裕德经理杨邵周曾先后被派往主持迪化官钱局业务。当时新疆迪化的津门八大家私商号资金雄厚,在上海、天津等地设有“长庄”(即货物采购站),在南北疆的伊犁、塔城、奇台、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都设有分店,进行内地与新疆之间的货物买卖,同时与外商进行贸易。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迪化官钱局改组为官钱总局后,发行了一百万两大型老龙票,对当时的私商钱票的发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宣统二年(1910年)9月,当时有一个叫王高升的恶徒,由于勒索被拒,遂报复津商,在当时迪化的商业中心区大十字放火,致使以津商八大家为主的沿街店铺、门面被大火烧毁,损失惨重,被称之为“火烧八大家”。火灾发生后,布政使王树楠进行了善后处理,对被焚商号给予一定的经济救济,重新修复门面,恢复商业街营业。之后,官方即禁止津商“八大家”发行私商钱票。
  清末民初,除了迪化的津商八大家外,新疆各地的私商还有不少也发行过钱票。而这些钱票大多都不能兑现,但却可以在本地纳税(也有少数是不能纳税的)。据统计当时发行钱票的私家商号总计有三十八家,共约发行钱票五万五千二百两。
  进入民国后,在杨增新、金树仁统治新疆的历史时期,由于军阀混战和社会局势的动荡,新疆的各私家商号开始逐渐走向衰落。
  二、清代新疆纸币的特点、流通状况及其作用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在新疆的各少数民族中,又以维吾尔族人口最多。这种状况在清代新疆所发行的各种货币上都有鲜明的反映,新疆纸币的发行也不例外。新疆官钱局发行的纸币上均印制有汉、满、维三种文字,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这种特点甚至影响到民国后新疆纸币的印制。
  清代新疆的货币制度一直实行银钱复本位制,在南疆主要流通使用红钱,在北疆主要通行与内地一律的制钱,在新疆形成了南、北两个货币使用区,相互之间货币并不直接流通,实行着货币双轨制。新疆建省后,第一任新疆巡抚刘锦棠开始对新疆的货币制度进行改革,废除货币双轨制,以红钱来统一新疆的钱法。除伊犁地区外形成了全疆红钱与银两并行的复本位的货币制度。(11)红钱每四百文合银一两,制钱二千文合银一两。因此,清代新疆发行的纸币,除伊犁地区所发行的“伊帖”采用与制钱挂钩外,新疆其他地方发行的纸币均采用与红钱挂钩,而这些纸币仅限于在新疆境内流通,内地的纸币是无法在新疆流通使用的,反之亦然,如要使用必须进行兑换。新疆纸币这种显著的地方性特点,在民国时期的纸币印制发行上得到了延续,纸币均与红钱挂钩,而这种状况对促进新疆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和商业贸易十分不利,也严重制约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与清末内地各省发行的纸币相比较,新疆的纸币印制发行更加杂乱。从发行机构上来看,新疆的纸币发行既有省官钱局发行的纸币,又有各地方自设官钱局发行的纸币,同时还有私商、钱庄和短命的“兴殖银行”发行的纸币。从货币制度上看,新疆的纸币既有与红钱挂钩的,又有与制钱挂钩的(伊犁地区行使的纸币“伊帖”)。从纸币的流通范围上看,既有可以在全疆流通行使的纸币(如省迪化官钱局发行的纸币),又有只能在某一地区境内流通行使的纸币(如喀什、阿克苏地方印发的纸币“花票”)。从印制纸币的材质上看,有纸质的,又有布质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纸币的杂乱性特点,正反映了新疆地区政治经济的复杂性或落后性特点。尤其是到了民国中后期,由于新疆境内的军阀混战,各个割据势力为筹集军费竞相滥发纸币,使纸币的信用丧失,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当地民众深受其害。
  清末新疆纸币的发行始自新疆建省之后红钱短缺的特殊历史时期。当时的清政府与新疆地方政府对于发行纸币的态度是极为审慎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新疆省迪化官钱局第一次发行的纸币“新疆官钱票”,数量还是比较小的,仅仅发行了一万三千张(每张红钱四百文值银一两),合银一万三千两。从光绪十五年(1889年)新疆开始发行纸币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二十二年中,新疆各地官钱局共计发行纸币一百九十二万三千余两,其中包括了新疆布政使(藩司)王树楠主持发行的一百万两“老龙票”和其后藩司陈际唐发行的二十六万七千余两小型“老龙票”。从总体来看,新疆发行的纸币的数量不是很大,当时市面流通的货币还主要是以金属货币银两、银圆、铜元、红钱等为主,纸币的发行和使用多数情况下是作为一种辅币的形式,是兑换券性质的货币。“老龙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信誉,深得商民喜爱,市面流通的信用高。
  新疆官钱局改组前,各地发行的纸币情况比较复杂、紊乱,各地官钱局发行的纸币及一些大的私商、钱庄发行的私票,印制简陋,工艺粗糙,极易被伪造。例如新疆迪化官钱局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12月发行的纸币“新疆官钱票”,就由于伪造较多,造成很大亏损,最后只能废止。鉴于新疆各地官钱局发行纸币杂乱的种种弊端,王树楠主持新疆财政工作后,开始了对官钱局的改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王树楠在省城迪化正式成立“新疆官钱总局”,意在“仿银行之制度,以谋金融之流通,而增加司库之收入”。由王树楠主持新疆官钱总局发行的一百万两“老龙票”开始在全省境内流通使用,并且准用其完粮纳税及缴纳一切公款,在全省境内均可十足兑换。由于老龙票印制精美,不易伪造,且发行时的准备金充足,因此流通后信用很好,当时的票银九十两可兑换现银一百两,堪称新疆纸币发行史上的一种奇观。自“老龙票”开始在全疆范围内通行使用后,以前由各地方官钱局发行的各类纸币等均从市面上消失,不可复见。
  从新疆纸币本身的特点来看,它具有浓郁的封建性和半殖民地性,它实际上是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当时封建统治者、大军阀、大地主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和地位,掠夺人民财富的一种工具。尤其是在纸币滥发的历史时期,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给新疆各族群众造成了深重的苦难。新疆纸币的发行并没有成为促进新疆民族资本振兴和发展的润滑剂,反而阻滞和破坏了民族资本的发展,因而新疆纸币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就货币的历史发展而言,纸币的流通和使用是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货币流通较高级的形态,也是货币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这个角度来看,清代新疆纸币的产生和发展,无论发行者的主观意图如何,仅就货币发展的规律和客观作用来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清代新疆建省之际发行的纸币,就对解决当时的“钱荒”及完善新疆货币制度,以红钱统一新疆钱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新疆纸币的发行从客观上讲,也对活跃地方金融,抵制外国货币在新疆的金融霸权,打击私商钱票的圈钱行为,稳定当时社会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①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二,伊犁局。
  ②王树楠:《新疆图志》,实业二,商。
  ③王树楠:《新疆图志》,卷99,奏议九。
  ④王树楠:《新疆图志》,卷99,奏议九。
  ⑤王树楠:《新疆图志》,实业二,商。
  ⑥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第2册,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
  ⑦王树楠:《新疆图志》,卷35,食货四,纸币一,迪化局。
  ⑧《新疆金融志》,第2分册,257页。
  ⑨王树楠:《新疆图志》,食货四,纸币二,伊犁局。
  ⑩潘祖焕:《近五十年前后新疆货币的概况》,见《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11)鉴于当时的伊犁刚刚从沙俄侵占中收回,沙俄侵占十年来,市面流通中充斥着俄普、俄帖、俄元,因此这一区域仍然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制钱。

丝绸之路货币研究/黄志刚主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0;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