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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朝前期(上)

作者:李志夫


  (一)维吾尔族
  清代前期又是新疆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从文化类型看,大体可分伊斯兰化与非伊斯兰化诸族,前者有维吾尔、哈萨克、回、乌孜别克、柯尔克族、塔吉克族;后者包括满、蒙、汉、锡伯、索伦等族。
  维吾尔是伊斯兰教化最大的一族,其族名虽与古代的回纥、回鹘、畏兀尔等一脉相承;但却发生了一连串重大变化,由历史之变化已非原来漠北血统之延续;而是早已纳入不同之复杂血源,而且进一步都操突厥语,还有原来之祆教、摩尼教、佛教相继衰亡,伊斯兰教一教独大,察哈儿文代替了回鹘文,对于新疆文化之统一具有极大的作用。《突厥语词典》中哈喇汗人指责信仰佛教的畏兀尔人是“凶恶的异教徒”,不认同是同族。新疆东西城邦都共尊真主,清真寺取代了佛塔,所以清人称南疆地区为回疆,与西蒙古准噶尔所居天山北麓相区别开来。(A.第528页)
  18世纪中叶以前,维吾尔人曾在蒙古准噶尔部贵族统治之下,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统一新疆称维吾尔人为“土回”、或“缠回”;而称内地之伊斯兰教徒为“汉回”或“客回”。维吾尔在南疆已是定居之农业民族,有城郭、宫室,男耕女织,花果飘香,民生殷富。①
  广大维吾尔人住房:“聚土为墙、垒,以白杨胡桐之木横布其上,施华敷泥”。②这种土屋屋顶平坦,开一天窗采光,称之“通溜克”,屋内沿墙有炉灶烟囱。道光二十五年(1845),林则徐特作诗曰:“厦屋虽成片瓦无,两头榱捔总平铺。天窗开处不通溜,穴洞偏工作壁橱”。③维吾尔人在住处广植花果树,林则徐在《回疆竹枝词》中写到:“村落齐开百子塘,泉清树密好寻凉”,“亦有高楼百尺夸,四周多被白杨遮”。④他们在水塘四周广植树木花草,故有此作。
  清廷为了在新疆实施政教分离政策,乾隆二十五年(1760),明令“阿珲不得干预政治活动”。⑤“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选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三、四妻”⑥。因此,“一夫可娶三、五妇,不以为怪”。实际上,“只有富人才能那样”。维吾尔人成家后,如果不和,随时均可离婚,谓之“扬土尔”,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离开不能带走财物;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拿取财物;子女可分别领养,仍有感情可以和好。《古兰经》在婚姻上算比较注重女方之权益。⑦
  清代,维吾尔人继续使用察哈台语作为文学书面语言,其在14世纪后期,上承哈利汗朝时以喀什噶尔为基准的中心语言,即哈卡尼亚语(王朝语)演变而成的。表音字母系阿拉伯文,自右向左写,而且也为新疆和中亚操突厥语的其他民族所使用。
  在清朝时,用察哈台语文著述之著作大批涌现,尤其在文学上的发展,称之为“察哈台语后期文学”。其中也有用波斯文之著作或译著。(A.第551-556页)在清政府任职之少数维吾尔人及上层社会人士也有学汉文、满文的,在南疆各官衙中都有通满汉语文之通事,林则徐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路过哈密,在其9月23日的日记中记道:“其语与华言大异,然能华言者亦多”。⑧清廷统治新疆在处理刑事、经济案件时仍依伊斯兰教律:“办理回众事宜,宜因其性情、风俗而利导之,非可以内地之法治也”。⑨
  (二)哈萨克族
  哈萨克是次于维吾尔人伊斯兰化的第二大民族,汉代称乌孙、康居。伊犁河流域乃其在新疆之发祥地。蒙元时期在历史上崭露头角。有的史籍记古代乌孙人本是塞人和月氏联合构成的族体,更近印欧人种;而乌孙本原居中国河西为匈奴避到天山北麓,后又到达伊犁河,而且,近世之哈萨克人明显属于蒙古利亚种族,其先祖信仰过萨满教、景教,但近世已伊斯兰教化,可是萨满教的残余影响仍强于其他伊斯兰教化诸民族。由于俄国并吞中亚及哈萨克草原,将其分化为二:一支附清;一支附俄。其他尚有维吾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都同操突厥语言,都同样分附俄、清跨国情形。(A.第527页)
  实际上,清代哈萨克族之融合度更大,其先人除塞种、乌孙、康居外,应还有匈奴、奄蔡及其他古代部族,经过千余年来融合而成的,到15世纪初叶才形成一个共同名称,始有共同语言,共同生存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具有的民族意识与感情。哈萨克包括了三个地域性团体,即大、中、小玉兹(帐落):大玉兹又称乌拉玉兹,属右部,东部与准噶尔天山北接壤,分布在锡尔河中段至巴尔喀什湖南岸一带,向准噶尔北部游牧。中玉兹又称鄂尔图玉兹,属左部,中部居哈萨克草原中北部,分布在从锡尔河下游到西北方的托博尔河,额尔济斯河流域。小玉兹又称奇齐玉兹,属西部,居其草原最西部与俄领土相接,分布在咸海至托博尔河上游地带。
  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进入伊犁,与哈萨克接触,两年后(1757),哈萨克大、中玉兹服于清朝,建立直属关系,并遍布新疆北部山区,诸如天山北坡、阿尔泰山、塔尔巴哈台山、巴尔鲁克山、杜杂尔山、乌衣尔山、阿拉套山游牧。其各氏族或部落都有相对固定游牧区,有秋、冬、夏三种牧场:春季牧于一般浅山,在荒漠、半荒漠地区,有雪水、泉水饮用,且接羔育种,秋季配种、剪毛均宜;冬季牧于山涧、沟谷、河湾、沙丘,避免雪地;夏季牧于潮润凉爽山地,牧民则在此季制毡、制奶品,举行婚礼、庆典、集会。
  其基本牧业生产单位称“阿吾勒”,由血缘较亲的7-10户组成,阿吾勒内牧场为公有,其畜牧则为私有。(A.第559-560页)其季节、牧场迁搬与生产、生育,都是经调配而成的。
  哈萨克以“毡房的天窗”为户,是夫妻及未成年的子女组成,成年儿女男婚女嫁分别立户,家中幼子继承父母最后之遗产,寡妇应转嫁给亡夫之兄弟、近亲或本部村内之男子。儿子的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都送回父母身边,做父母的“亲生子女”,称自己的父母为兄嫂。之所以有此制度,可能是父母子女长大婚嫁形成孤独寂寞,所以有此习惯,(A.第563页)也可能与匈奴幼子守汗帐,其长子之子继承皇位之风俗有关。
  哈萨克人的部落组织,由数个“阿吾勒”组成一个“阿塔”“Ata”,阿塔的头目叫“阿克萨克尔”,负责处理阿塔内部事务,同阿塔内的阿吾勒都有近亲关系。又由十几个阿塔组成一个乌露(Ruw),乌露内的阿塔有着共同祖先,乌露成员有尽血亲复仇之义务。又由几个乌露组成“阿洛斯”(Ares),或“塔衣法”(Tayfa)即是部落,其首领称匐,由几个阿洛斯组成兀鲁斯(Ales),兀鲁斯之首领称“速檀”,改称为苏丹,一般都是可汗之宗亲。若干兀鲁斯又构成“玉兹”(Jus),是哈萨克的地域联盟,玉兹的统治者称为汗。由此可见,他们组织是很严密的,试图示如下:
  1玉兹(汗)
  ↓
  2若干兀鲁斯(速檀)
  ↓
  3若干阿洛斯、塔衣法
  ↓
  部落(匐)
  ↓
  4若干乌露
  ↓
  5若干阿塔(阿克萨克尔、元老)
  ↓
  6若干阿吾勒(A.第563-565页)
  愈基层愈是近亲,愈高层地位愈高。哈萨克民族、部落都有自己的谱系,提供了其氏族、部落起源及发展的历史线索。其古代先民曾有过萨满教、祆教、景教、佛教、犹太教等信仰,8世纪接触伊斯兰教,直到16世纪才全民改信该教,但萨满教拜祖宗仍存在人民基层。哈萨克语言属阿尔泰突厥族之克普恰克语支。从古代康居、乌孙、钦察、阿克钦、阿尔根、克烈、乃蛮部落语言发展而成,其核心作用是钦察汗语。其文字在8世纪前曾使用突厥文;8-11世纪使用回鹘文;10世纪以后受伊斯兰教之影响,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制定的文字始通行长期沿用。(A.第568-569页)
  哈萨克人虽然一年12个月,一年分四季,但他们的元旦是在每年的3月21日,这一天白昼与黑夜一样长,是辞岁迎新的“纳吾热孜节”,庆祝元旦活动迎接新年。该节原为波斯人的“春雨日”,也是中国农历之春分。成群结队由一个阿吾勒串门到另一阿吾勒吃年饭、唱新年歌。相互拜节,除家家备丰盛食物外,并举行刁羊、抢布、姑娘追等传统比赛活动。(A.第572页)婚礼中,新娘送进新郎家中,新郎要掀新娘头盖面纱,男方要唱《别他夏尔》,这种歌译成中文变成了流行的民谣,还配合民族舞,这应来自中亚各民族的普通习俗。在清代,哈萨克人过的是游牧生活。(A.第577页)
  哈萨克人的禁忌很多,有些是外界人最容易犯的,介绍如下:
  (1)女人不能宰杀牲畜。
  (2)骡马不能给客人骑。
  (3)吃饭不可脱帽。
  (4)吃馕要掰开送入口中。
  (5)不能坐在毡房床上。
  (6)不可用任何东西或脚踢打牲畜头部。
  (7)遇到羊群要绕道而行。
  (8)不能打主人的狗。
  (9)不要当作主人赞美他的儿子。
  (10)大小便时要戴帽子、不要说话。
  (11)不要拔草原上的春草。
  (12)不要当着主人面数他的牲畜。(A.第578-579页)。
  (三)回族
  回族是回回族之简称,回回一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之《梦溪笔谈》,指中亚各民族人民,以波斯、阿拉伯人为主体,吸收我国其他民族成份,融合形成的伊斯兰教教民。回族可溯源到公元7世纪中叶,有阿拉伯人、波斯人到中国南方广州、泉州、杭州、扬州等地贸易。13世纪成吉思汗征西,更有前者及中亚人被迁往东方,而且,此时东西交通大开,而形成中国之回族。
  至于新疆回族的由来,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五年,命回回人忽撒马丁为管理陕甘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喇、督斡端(今和田)、可失合儿(今喀什)工匠5000户屯田”。其中有回回人户同维吾尔等族共同屯垦。清代内地回族更大量迁往新疆,除“遣祀”之外多为屯边、军旅、经商者,分布在今昌吉、乌鲁木齐、吐鲁番、伊犁、巴音郭楞等地区,虽同遣屯垦,仍有陕回、甘回之称。清代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四十五年(1781)先后八次从内陆派往新疆屯垦,其成份有奖助者供应种子、耕牛、减租、减税;犯罪连坐之亲属,由数百户到一次迁入20000人之众。⑩据估计,19世纪中叶,伊犁河谷移民之回民就有6万人左右。(11)
  内地回民移到新疆后,就地生活成家立业,亦有成为伊斯兰教之阿訇。(12)
  新疆回族信仰与回族大体相同,均属逊尼派,其中以“老格底木”人数最多,传入较早。“格底木”是阿拉伯文(Qadim)的音译,为古老之意,是伊斯兰教在内地发展之主流,因受汉文化之熏陶,具有中国特色,甚至远至新疆传教。纪明新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到吐鲁番东大寺,被门弟子尊为宗师。咸丰末年河南人周满海阿訇在吐鲁番收徒讲学,在新疆回族中传播甚广。(13)
  格底木教坊制度是“单一坊制”,之间互不隶属,各行其事,凡在一寺参予宗教活动的信徒称之为“高目”,寺内经费全靠高目供给,格底木教派亦传到新疆。(A.第587-589页)伊斯兰教对新疆回民虽有深远影响,但因与汉、满、蒙、维吾尔等族共同生活,也融合了这些民族的生活方式。尤其妇女缠足、旗袍、旗夹、绣花胸兜、绣花鞋等等,已俨然满族化了。回族很讲卫生,一般家庭都窗明几净,尤重水源卫生,不可人畜共享,不可在公用水井洗衣物、洗脸,水井平时要加盖。新疆回民多由内地迁来,他们把西北省区回民艺术带到新疆,如甘肃、宁夏、青海的“花儿曲”十分优美,其中宴会曲在演奏时,头部依节奏摆动,身体灵巧配合,诙谐幽默,这些歌手思想敏捷、随口成章,即席演唱,使内地穆斯林与新疆穆斯林作文化交流,深具意义。(A.第593-594页)
  (四)柯尔克孜族
  自汉唐以来通称为“坚昆”、“黠戛斯”、“吉利吉思”等名,均为同名不同时期之汉文异译。汉文首先在《史记》中称为“鬲昆”时,已是牧于今西伯利亚叶尼塞河上游一带的古老民族,因匈奴攻击,部分移到天山地区。唐朝乃以黠戛斯地区设置坚昆都督府。公元9世纪中期至10世纪中期,曾为黠戛斯汗国。10至17世纪先后隶属于哈喇汗王朝、辽、西辽、察哈台汗国,其后裔长期在被统治之下。17世纪末准噶尔贵族侵入天山南路叶尔羌汗国,柯尔克孜人亦受到奴役。18世纪清平定准噶尔,统一新疆,沿用准噶尔蒙古人之称呼,叫“布鲁特”,有“高山民族”之意。其时,该族分为东西两部,分在天山南北,共有20部落,先后内附,接受清政府的治理。
  柯尔克孜放牧于天山、昆仑山和帕米尔山区。在清代该族有相当完整之部落组织,分“内姓”和“三十姓”两大部。内姓由钦察、乃蛮、太衣提、凯色克四大部落组成;三十姓则是左、右二翼组成。左有五部,右有两部,以下又有小部之划分,每一小部落又分成着大氏族与小氏族。部落和氏族的名称,一般是以父系家族的世谱为基础。每一血缘组成之部落和氏族下又有一些阿吾勒,每一阿吾勒组成40至50户人家。
  该族信仰萨满教,其神话传说:腾格里天神,是宇宙人类的绝对主宰,首先创造太阳,依次为月亮、星星、山河大地、人类。
  该神话说到人类的起源,由于创造大地之后,天泉降下大雨,洪水把泥土带到西伯利亚喀拉塔什山的山洞中,不久堆在山洞中的土块,变成像一位怀孕的妇女,九个月以后生出了人类第一祖先“阿衣阿塔”,然后再生出人类最早的母性阿衣娃,人类即由两者繁殖出来。
  10世纪上半叶(943年前),大食人米凯尔所作“行记”,有关柯尔克孜族介绍:“他们有自己之习俗、法规、文字和庙宇,他们不扑灭灯火,任其自灭,有韵文,把有香味的东西放在前面祷告,信奉苍天,尊敬金星、土星,认为火星不吉利”。(14)由之可透露祆教已在该族流传,因此祷告之祆教庙宇类似唐代之祆教庙。伊斯兰教何时传入该族不可考,中世纪传入中亚突厥族时,对其不无影响。元世祖时(1260-1294)曾有商人为伊斯兰教徒,在乞儿吉思地区和元朝内地传教、贸易。到16世纪,伊斯兰教已成为其族重要信仰。
  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左右,《孜牙、阿尔-库卢勃》一书中“心之光中”提到,16世纪末黑山宗首领伊斯哈支到柯尔克孜,与卡尔玛支部落传伊斯兰教,捣毁18座偶像教神庙,使18万异教徒与偶像崇拜者成为穆斯林。(A.第595-597页)
  由于历史原因,柯尔克孜自17世纪卷入黑山派与白山派之斗争,其中冲巴噶什等部落反对白山派和卓叛变,维持了清代对该族的统一。(A.第598页)柯尔克孜族语言本多,阿尔泰突厥族,属于克卜察克语支,在公元7、8世纪时使用突厥儒尼文,后用阿拉伯、波斯字母为基础的察哈台文,又根据察哈台文创造了柯尔克孜文,保留了古代黠戛斯人12生肖动物。(A.第599页)
  柯尔克孜人在年节礼仪上与哈萨克人相同,一生要经历几次大庆典,包括出生、命名、生日。5至7岁女孩举行“戴耳环”礼,男孩12岁前举行“割礼”,12岁以后可以结婚。非常忌讳离婚与改嫁。(A.第601-602页)
  (五)乌孜别克族
  该族名之来源:有的认为乌孜别克汗国建立在15世纪前东部的德什特——依——希布察支草原居民统称“乌孜别克”;亦有说,此名源于14世纪金帐(察哈)汗国之“乌孜别克汗”的说法。(15)元代史籍记为“月即别”或“月祖别”,在16世纪始成为现代的乌孜别克族。当时该部聚集在中亚河中地区(马术阑纳儿)的联盟中,许多部落保持原有的地域名称,所以我国明清两代历史文献中对乌孜别克之称谓都冠以地名,如撒马尔罕人、浩罕人、布哈拉人、安集延人等。乌孜别克原与哈萨克没有划分,在8世纪接受伊斯兰教,尤以苏非主义很盛行。10世纪前期来自中亚劝导,萨吐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的苏非派传教者艾布、纳赛尔、萨曼尼率80余户到阿图什,是乌孜别克先民进入新疆定居之始。(16)
  在哈喇汗王朝时期,又有中亚古代乌孜别克人迁入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城市,他们住在城市主要是传教、经商。在中亚金帐汗国乌孜别克汗统治时期(1312-1342),定伊斯兰为国教。他说:他即位后拒绝(入教者)……将他们自己的贵族屠杀、俘虏、歼灭他们。(17)由于长于经商、传教,不少族人具有较高的宗教文化素养和优越社会地位。清统一新疆后,中亚乌孜别克族迁居新疆与浩罕商人(安集延)的贸易有关:“中国政府允许聚集在喀什噶尔和清帝国的其他伊斯兰教藩属的浩罕居民,为了商业目的自由往来,宗教上的扥钵僧也允许自由往来”。(18)
  在语言文字方面,乌孜别克语与维吾尔语、塔塔尔语十分接近,同前阿尔泰语系突厥语,其文字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其婚姻主在内部通婚,盛行表亲联姻,门第观念很严,家中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偶亦有与维吾尔、塔塔尔族穆斯林通婚。
  (六)塔吉克族
  世代都生活在中亚地区,分平原与高山两大部,高山塔吉克大都居于帕米尔高原及附近地区,人数较少,住中国新疆境内的属高山塔吉克族之一部,古代分布在新疆西南,操印欧、及伊朗语系,其活动中心在新疆塔什库尔干一带。塔吉克(Tajik)一名是由塔吉克语言形成的。Taji有王冠之意,k表示尊敬、亲密。汉唐时期居住在葱岭帕米尔,属中原王朝管辖;唐以后,依次属于哈利王朝、西辽、察合台汗国、及叶尔羌汗国;18世纪归属清朝版图。
  塔吉克村庄大都为正方平顶,木石结构,门向东,顶屋开窗,在院墙外面,另有牲畜圈、客房、库房。房屋皆低矮以防风雪,屋内四周筑土炕。长辈、客人、晚辈分侧而居。炉灶在大门对侧,灶后另有小间储藏室,存放油、肉、干果、粮食。
  9世纪塔吉克民族形成,伊斯兰教已成为中亚占有统治地位,不过哈利王朝在10世纪中叶前后,才开始接受伊斯兰教,信奉正统的逊尼派教义;而什叶派则为生活在塔什库尔干地区的塔吉克族所信奉。“什叶派”译自阿拉伯文,意为“追随者”。什叶派承认阿里为穆罕默德合法的继承人,所以“追随阿里”就是追随“什叶”的意思。(A.第606-607页)
  塔吉克人在本族内通婚,由父母包办;为父系三代同堂大家庭制,妇女无继承权,很少离婚情势;礼俗方面:男子互相握手、互吻手背;长者吻幼辈之额,幼辈吻长者手心,平辈互吻面颊,近亲则吻唇;男女年龄相仿者,女子对男子行吻手礼,男子以手触女子头部行相见礼;妇女相见则行吻唇礼。尊重女性,年高女性座上首。男孩6-7岁行割礼,女孩1-2岁结辫。(A.第612-613页)
  ①《西域图志》卷39。另见A.第529-533页。
  ②《西域闻见录》卷8。
  ③林则徐《乙巳日记》,载《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另见A.第541页。
  ④《历代西域诗钞》,第242页。
  ⑤《清高宗实录》卷615。另见A.第543页。
  ⑥马坚译《古兰经》第56页,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81年。
  ⑦《西域闻见录》卷7。另见A.第548页。
  ⑧《林则徐日记》,中华书局,1984年。
  ⑨《清高宗实录》,卷1382,乾隆五十六年7月丁亥;卷1413,乾隆五十七年9月辛酉。另见A.第556-557页。
  ⑩《兰州纪略》卷13、17。
  (11)H.兰斯代尔:《俄国中亚:固勒札、布哈拉、希瓦、马里》。转引自佐透《新疆民族史研究》第279页,章莹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另见A.第581-583页。
  (12)《那文毅公奏议》卷99,《清宣宗实录》卷160,并参见《新疆民族史研究》第275页。
  (13)谭吴铁·付禹《新疆回族的大坊》,载《新疆宗教研究资料》增刊,1986年。
  (14)《柯尔克孜族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
  (15)《哈萨克共和国史》卷1,阿拉木图,1957年。
  (16)卡德尔·艾支拜耳《中国乌孜别克族简史》,(维文版),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17)格列科夫·雅库夫斯基《金帐汗国衰亡史》第136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另见A.第601-602页。
  (18)佐口秀著,凌颂纯译《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下,第433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
  

中西丝路文化史/李志夫编著.-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