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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补正

作者:侯灿*




  摘要:《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出版以后,作者重又校读该书,结合评介文章提出的问题,分别对其中五条注释进行了订正、补充,同时对印制出现的字词错漏进行了补正,此文是使用《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必要的补充材料。
  关键词:《吐鲁番出土石专志集注》 补正
  笔者和吴美琳合撰的《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以下简称《集注》)一书,于2003年4月由四川巴蜀书社出版至今已有两年。两年中,就笔者所见,除一些消息报道外,对该书的评介文章约有5篇,它们是:陈国灿《〈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评介》(载《吐鲁番学研究》2003年第2期)、孟宪实《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载《敦煌吐鲁番研究》第7卷,2004)、方也《基础深厚注释精当——读〈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载《文史杂志》2004年第6期)、施新荣《集资料性与学术性大成的一部力作——读〈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和叶贵良《〈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释录指瑕》(载《吐鲁番学研究》2003年第2期)。综观前4篇文章,对《集注》的特点、要点、基本内容和成功之处作了肯定,有的还介绍了一些此书出版的过程及背景,有的也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后一篇虽然是专就《集注》“释录指瑕”的批评性文章,但在字里行间也有不少肯定,由于该文涉及如何治学、如何认识与评价学术成果的一些基本问题,笔者本着“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原则,在“百家争鸣”的学术平台上,已撰另文与叶君对话相交流,读者如有兴趣可参见拙著《答〈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释录指瑕》(拟刊《吐鲁番学研究》)一文,也可把此文作为本文姊妹篇。
  笔者一贯认为:学术研究是天下之公器,学术成果是科学家辛勤劳动的结晶;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力求追寻三知:探知、实知、真知。由于研究者阅历、经历、占有资料和悟性所限,研究者所处环境、历史背景和客观因素提供的条件所限,许多问题尤其是历史研究中的问题,一般说来探知的较多,相对于探知而实知的较少。真知是研究者追求的最高境界。吐鲁番出土砖志从1910年最早一方出土算起,至1996年最晚一方出土为止,近一个世纪中前辈学者罗振玉、黄文弼、〔日〕*(左山右岛)崎昌等,虽然对各自时期的出土砖志加以梳理和研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因种种局限,不少问题并未弄清。笔者在继承前辈学术成果基础上,积累了更多一些出土砖志资料,作了更进一步的梳理和集中注释。乍看起来好像砖志仅仅是个认字释文的问题,但进一步琢磨,涉及学术范围宽广,不仅涉及当时的死人和生人、当时的风俗习惯、埋葬制度、职官官制、历法、语言文字、里籍地望、婚配嫁娶、历史事件、典故,而且涉及当时及历史上社会层面的种种问题。因此,穷尽我们所有的能力,也不敢企望能把这些问题研究清楚,解决得完好。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想在不误导读者的前提下,把涉及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得好一些。基于此种考虑,在砖志出版后的两年中笔者重又校读过两遍,结合上述评介文章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感到《集注》中有的注释简单粗疏,说得不够具体,有的注释还存在错误,需要订正,也有些是在编校印制中产生的错漏需要补正。因考虑到该书出版单位已投巨资出版,在短时期内不可能修订再版,笔者权借《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的园地,将已查出的问题连缀成文,先行予以补正。
  一 需要订正的部分
  目前已发现需要订正的有两例。
  1.《唐永徽四年(653)张元峻墓志》(原书序号238,第475页)释文第8行“西州白石府”,其中“西”字应释为“雍”字。正文注释4“复蒙西州白石府校尉”,应释为“复蒙雍州白石府校尉”。据唐长孺先生在《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西州府兵》一文中研究认为:唐代西州设有4个军府,这4个军府是前庭府、岸头府、蒲昌府、天山府(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此白石府当非西州所设。本墓志所书“以旧邦受职,任伪校郎将军,蒙运载入圣朝,复蒙□州白石府校”。《旧唐书·高昌传》载: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伐灭高昌王国后,“其智盛君臣及其豪右皆徙中国”,具体徙往地点史籍记载不清。今据《唐永徽四年(653)张团儿墓志》云:“属大唐□□,抽擢良能,授洛州怀音府队正。”又据《唐显庆三年(658)张善和墓志》亦云:“未冠之岁,从父归朝,游历二京。”所谓洛州在今河南省的洛阳市,所谓二京即指唐朝的西京长安、东京洛阳。故知张团儿、张元峻及张善和之父辈,当徙往京洛一带,因此张元峻的任职也应在京洛附近。据陈国灿先生告知:西安出土有《唐赵州长史孟贞墓志》(载《全唐文补遗》第二册,第417页),志载孟贞曾“迁雍州白□府左果毅”,此白□府很可能就是白石府。笔者查唐雍州辖境在唐京都长安附近,则本墓志所书“□州白石府”当系“雍州白石府”。校尉,是折冲府中管300人的军官,《旧唐书·职官志》:从七品下阶。下注:武德令诸府校尉正六品下阶。有关折冲府及其编制讨论,参见《唐贞观十八年(644)唐神护墓表》正文注释1。
  2.《武周圣历三年(700)张智积妻麴慈音墓志》(原书序号302,第 607页)正文注释4:“圣历三年岁次庚子,腊月辛巳朔,十五日乙未。”原注释有误。查《资治通鉴》卷204武后永昌元年(689)十一月条载:“十一月庚辰朔,日南至。太后享万象神宫,赦天下,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以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这就是说武周执政期间将每年的历日提前两个月起算,即将前一年的十一月算作本年的正月,十二月算作腊月,这种改制从公元690年至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国号为唐时止,15年期间一直沿用,因此本墓志所书“圣历三年岁次庚子,腊月辛巳朔,十五日乙未”实际上是前一年,即圣历二年的十二月(腊月),而非圣历三年的腊月。再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圣历二年十二月朔日正为辛巳,其十五日为乙未与之正合。
  二 注释补充的部分
  注释需要补充的有三例。
  1.《大凉张兴明夫人杨氏墓表》(原书序号4,第14页)正文注释2:“新城太守”。此官职系张兴明夫人的丈夫所有。原注释云:新城,其地望在河西酒泉一带。又云:据《资治通鉴》卷119载:公元420年北凉王且渠蒙逊伐西凉王李歆,与李歆战于酒泉附近之蓼泉,李歆战败被杀。李歆弟酒泉太守李翻、新城太守李予等西奔敦煌,酒泉为蒙逊所有,蒙逊以其子牧犍为酒泉太守。由此可知此新城原为西凉属郡,后为北凉据有。那么张兴明的新城太守怎么来到高昌了呢?原注释并未说明。笔者以为,从新城太守地望在河西酒泉一带分析判断,张兴明历官新城不可能在高昌,只可能是北魏灭北凉后,在公元442年4月随且渠牧犍之兄弟且渠无讳和且渠安周拥众西奔西域,攻占高昌过程中来到高昌的,也许就是攻占高昌中的战将之一。同年9月高昌攻占胜利后,即着手建立且渠氏大凉政权,次年建元承平。张兴明夫人是随同其夫来到高昌的,因此张兴明夫人死时在墓砖上追述其夫在河西的历官,自然是在情理之中,所以墓表中书写了“新城太守”。
  郁越祖在《高昌王国政区建置考》的注释中云:据《晋书·李歆传》,李歆被且渠蒙逊所杀后,诸弟酒泉太守李翻、新城太守李予等“南奔敦煌,蒙逊遂入酒泉。以后李翻等人又弃敦煌,奔于北山(原按,指天山——笔者),李氏占伊吾,当有不少人流入高昌。高昌王国曾设酒泉城当与酒泉移民有关,那么设新城郡似乎也同样可以得到解释”。郁文的见解有三点值得商榷:一是时间问题,郁文所指“高昌王国”概念含糊,从郁文上引《晋书》所论当指且渠氏建立的大凉高昌政权,但下文所论却又是麴氏高昌政权,由且渠氏至麴氏高昌其间尚有阚氏、张氏、马氏各个高昌政权。笔者在《麴氏高昌王国郡县城考述》一文中,根据1972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区155号墓出土文书,最早所见麴氏王国设有“酒泉令”,(酒泉有令,当是县令),文书的时间上限是在重光二年(621),当为麴氏王国的晚期,由且渠氏至麴氏晚期时间相差一个半世纪以上。二是麴氏王国的酒泉县是否因河西地区酒泉的移民所置,除了一般的类比推论以外并没有可靠的文献和文物根据,郁文将此再进一步去推演新城郡的设置更是没有根据的。三是在麴氏王国时期郡、县、城的建制是有区别的,有了城不一定就设县,有了县更不等于就要设郡。有关麴氏王国郡县城的讨论,参见笔者《麴氏高昌王国郡县城考述》一文。
  2.《高昌章和七年(537)张文智及夫人马氏、巩氏墓表》(原书序号5,第18页)。此砖志涉及较多的别构字,这些别构字与通用繁体汉字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如“初除”的“初”字,“录事参军”的“录”字、“参”字,“左长史”的“左”字,“威远将军”的“将”字,“历安乐”的“历”字,“迁扬威将军”的“迁”字,“民部郎中”的“民”字和“郎”字,“章和七年”的“年”字,“丁巳岁”的“岁”字,“卒官”的“卒”字,“追赠”的“追赠”二字,“敦煌”的“敦”字,“墓表”的“墓”字,“张掖巩氏”的“巩”字和“氏”字等,笔者在释文中都以通用汉字释文直接录入,其中只在差异较大的“参”字、“左”字、“历”字、“卒”字、“年”字注释中注出了原字的写法,其余各字未予一一注明。以下砖志处理,采取同样办法。笔者在“凡例”中云:“砖志正文的俗体字、异体字、原文笔误及笔划增减的字,经笔者辨认能辨识者,以通用汉字录入;砖志中有的同音假借字、别体字和生僻字含武曌周朝颁行的字,仍据原文录入。”笔者这样处理释文,仅是尝试,是否得当,有待读者评判。
  3.《唐开元三年(715)张公夫人麴娘墓志铭》(原书序号311,第629页)正文注释1:“昭武校尉沙洲子亭镇将。”原注释不够具体,现予补充。昭武校尉,《旧唐书·职官志》:武散官,正六品上阶。《新唐书·地理志》:沙州敦煌郡,下都督府;下有豆卢军,神龙元年(705)置。子亭镇当为豆卢军辖。唐代在边境地区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实行州县和军镇两套管理体制,州县管民,军镇治军。据陈国灿在《唐五代瓜沙归义军军镇的演变》一文的研究意见:唐代在沙州置有豆卢军,下辖西关、龙勒、子亭三镇(载《敦煌吐鲁番文献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子亭镇地望,据向达在《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一书中,根据伯希和在敦煌拿走的2005号卷《沙州图经》记载的方位,推定在“今敦煌县南,党河出野马山口的党城”。镇将,《旧唐书·职官志》:武职事官,上镇将正六品下阶,中镇将正七品上阶,下镇将正七品下阶。《旧唐书·职官志》:“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以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又云:“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永徽已来欠一阶者或为兼或带散官,或为守,参而用之。咸亨二年(671)始一切为守。”张某的子亭镇将不详其何等品阶。
  三 错漏字词补正的部分
  在这一部分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原稿笔误致错的,如1915年应为1914年,白石府应为蒲昌府,正文注释4、5应为正文注释4等;也有的是在编审过程中形成的错误,如且渠茂虔,且渠又作沮渠;备注杨保救应为阳保救等;也有的是电脑由简体字转为繁体字时,该转而未转的,如“录事”当为“錄事”,也有的是不该转而错转了的,如“韩妻葉敬”的“叶”字,“同誌”的“志”字等。当然也有校对过程中未能排除掉的一些错误。据笔者统计共有错漏32处。北朝至唐代是我国古代别构字出现最频繁的时期,比较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砖志中的俗体字、异体字、别体字、假借字以及生僻字等是不少的;在当前印刷发达、学术无序的情况下,巴蜀书社能把本书错漏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三以下,是高质量的出品了。现将这些错漏字词按出现页码的顺序,列表补正如下(表中“正注”是指“正文注释”,“注说”是指“注明与说明”,“征引”是指“征引文献论著题录”):
  本表所列序号73图版,是因文字稿与图版稿分别由电脑排版,在最后组合时将序号73的图版重复了71号的图版,而漏掉了原来的73号图版。当笔者接到样书发现后,随即告诉了出版社,他们表示采取措施处理,可能有的作了补正。
  本文摘自《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
  * 侯灿,新疆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丝路文化新聚焦/梁超主编.-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