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数据库首页 文物古迹篇 文化科技篇 地理环境篇 道路交通篇 经贸文化篇 民族宗教篇 方言习俗篇 丝路人物篇 研究文献库
数据库介绍 丝路概说 一带一路 在线视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丝路概说> 丝绸之路史研究

魏晋楼兰屯戍考

作者:长泽和俊









  序
  1901年是古代鄯善王国研究史上划时代的一年。这一年从1月28日至2月13日,英国的斯坦因在鄯善王国西端的尼雅遗址进行了发掘调查,发现了很多佉卢文文书及汉文文书。另外,在同年的3月3日至9日,斯文赫定在鄯善王国的首都库罗来纳(K-roraina或Kroraimna,楼兰)进行了发掘,也发现了许多汉文文书。赫定虽然在前一年,即在1900年3月28日就发现了此遗址,但因饮水问题,只好在翌年前往进行发掘。
  此后,斯坦因于1906年及1914年,分别对尼雅遗址及库罗来纳进行了发掘调查,带回很多古文书。1908年及1910年,日本大谷探险队的橘瑞超也调查了库罗来纳。有关鄯善王国遗址的发掘调查情况,除见于赫尔曼的《楼兰》(松田寿男译,昭和三十八年,平凡社)一书外,我在两、三篇旧稿中也曾有详细叙述,在此不再赘述。〔1〕
  这篇短文,就是根据以上发掘出来的诸文书,主要是根据汉文文书,对魏晋两朝在楼兰的屯戍情况进行考察。
  一、鄯善国出土的汉文文书
  一至三世纪的鄯善王国领域,包括东起罗布淖尔地区西至尼雅遗址的广大地区,〔2〕在这一辽阔的领域中,赫定和斯坦因发现汉文文书的地方是库罗来纳、安得列(Endere)和尼雅遗址(N-iyasite)三处。而且因为现在已确认安得列出土的三件文书和两件壁书是唐代的东西,〔3〕所以我们将要谈到的魏晋汉文文书,便只有在这个国家东端的库罗来纳和在其西端的尼雅遗址出土的文书了。
  众所周知,赫定在库罗来纳发现的汉文文书由康拉迪(Con-rady,A.)进行了整理和解读,而斯坦因所搜集的汉文文书则由沙畹(Chavannes,Ed.)和玛斯佩罗(Maspero,H.)进行了解读。〔4〕现在根据这些文书集,整理出了发掘尼雅遗址和库罗来纳出土的汉文文书的纪年。如下表3。(请参看第3表)
  即赫定在库罗来纳发现了155件(其中纸文书35件,木简120件),斯坦因在尼雅发现了59件,在库罗来纳发现了312件文书,其中赫定发现的纪年文书是14件(纸文书3件,木简11件),斯坦因发现的纪年文书是29件(其中纸文书3件,木简26件)。这些纪年文书的上限为赫定所发现的〔嘉〕平四年(252年)或斯坦因发现的(No.738)景元四年(263年)简,下限为斯坦因发现的(No.886)建兴十八年(330年)简。
  另外再看一下出土地区,从鄯善国西端的尼雅遗址发现了59件木简,其中纪年文书仅有一件,即下面的N.xv.326简。
  〔简一〕泰始五年十月戊午朔廿日丁丑,敦煌太守……
  上述木简是尼雅遗址出土的唯一带有纪年的木简,该简已成为决定尼雅遗址出土木简及与之一起出土的佉卢文文书的年代的重要依据。〔5〕
  斯坦因于1901年1月至2月在尼雅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48件汉文木简(据说另外还有两件不能解读的No.xv.349和No.xv.82a.),其中纪年文书只有上面的泰始五年(269)简一件。以后斯坦因又于1906年11月,在尼雅遗址进行了再次的调查,虽然又发现了11件汉文木简,但仍未发现纪年文书,因此认为尼雅遗址和出土的许多与尼雅遗址同年代木简的楼兰遗址是晋代遗址的看法很强,这可以说是极其自然的。〔6〕
  但是如果整理一下楼兰出土的木简和纸文书的纪年文书,就会发现在赫定、斯坦因二人的搜集品中,虽然绝大部分是晋简,但其中也有几件魏简。首先将赫定的搜集品列举如下。(以下<赫定文书康拉迪本>简称为C.,斯坦因文书古代和阗简称为AK.,沙畹本简称为Ch.,玛斯佩罗本简称为M.,纸文书简称为P.,木简简称为W.,各文书均附记No.)
  〔简二〕C.P.No.16.表
  〔嘉〕平四年三月司徒府癸丑书署军
  二年正月戊寅诏
  〔咸〕熙二年十一月癸
  〔简五〕C.W.No.71.
  咸〔熙〕□年正月一日监仓
  其次列举一下斯坦因的搜集品。即:
  〔简六〕Ch.W.No.721.
  〔景〕元五年八月癸卯起……
  〔简七〕Ch.W.No.722.
  咸熙二年七月癸丑朔廿三日□□
  〔简八〕Ch.W.No.730.
  咸熙二年四月……
  〔简九〕Ch.W.No.738.
  正面〔出?〕佰〔*(左阝右市)?〕石磑一合 景元四年八月八日幕下史
  〔壹?〕
  卢灵□兼将张禄
  背面 录事掾阚(签名)
  〔简十〕Ch.W.No.739.
  咸熙二年十二月廿七监……
  以上九简皆为带有嘉平四年(252年)、景元四年(263年)、咸熙二年(265年)等的魏简,其总数占整个纪年文书的43.2%强。其中,〔简三〕的咸熙三年简和〔简四〕咸熙五〔三之误〕年简,其年代尽管为晋简,但书写此简的人物估计是魏代人。另外,关于〔简五〕C.W.No.71,
  〔简十一〕C.W.No.77.简上有
  □□月一日监仓史〔阚〕
  在康拉迪的N.73.简可以看到〔阚〕携翟同付书史范□,No.74.简可以看到阚携翟同付书史,No.75.简可以看到阚携翟〔同〕的名字,No.76简可以看到翟同,No.78.简可以看到〔监〕仓〔阚〕,No.79,简可以看到□监仓史阚携等名字,以上八简可能都是魏简。
  总之,迄今为止在我们一概视为晋简的尼雅遗址、楼兰出土的木简当中,有可能还混杂有相当多的魏简。
  另外表明这些汉文文书下限的有以下诸文书:
  〔简十二〕C.P.No.20-1.
  永嘉四年(310年)八月十九日己酉,安西和戎从事谋史含副溥督察移……(以下略)
  〔简十三〕C.P.No.22-8.
  〔永〕嘉四年(310年)十月十二〔日〕
  〔简十四〕Ch.P.No.910.
  永嘉六年(312年)三月廿一
  〔简十五〕Ch.P.No.912.
  永嘉六年(312年)二月十五日……
  辞曹主者去四年奉……
  发玉门关州内贞……
  〔简十六〕Ch.W.No.886.
  建兴十八年(330年)三月十七日粟□胡楼…一万在钱二百
  由此可以了解到这些汉文文书的下限为建兴十八年(330年)。确实,这些所谓的楼兰纪年文书,虽然大多是泰始年间的纪年,但如果参看上面所提到的永嘉、建兴简,另外还有玛斯佩罗所认为的四世纪简的玛斯佩罗No.253~261九简的话,尽管这一组文书按照年代有多有少,但我们应把它们看做是自三世纪中叶(上限为嘉平四年,252年)迄四世纪中叶(下限为建兴十八年,330年),约一世纪期间的文书。总之,从年代来看,所谓的楼兰文书和佉卢文文书,可以说在年代上十分吻合。〔7〕
  二、关于楼兰屯戍之官制
  如前表(表3)所载,库罗来纳和尼雅遗址出土的魏晋简,总数只不过是526件。与出土一万余件的居延汉简相较,显然是太少了。但是,如果以居延汉简研究的成果,亦非不可能类推出楼兰屯戍的实际情况。现参照居延汉简的研究成果,来考察一下魏晋时代楼兰屯戍的官制。
  有关楼兰屯戍之官制,已有玛斯佩罗的论述,〔8〕以下将介绍有关史料,并加以考察研究。
  楼兰屯戍的长官好象是西域长史。记载着西域长史或长史的文书,出土于尼雅遗址的有两件,出土于楼兰遗址的有六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楼兰出土的以下木简。
  〔简十七〕Ch.W.No.751.
  因王督致
  西域长史 张君坐前
  元言疏
  此简为封检,上文为封面。这是元借王督之手,送给西域长史张某的木简封检。此木简出土于LA.V1.,即从楼兰遗址的第六号遗址出土,这说明西域长史曾驻屯于此。另外记载着西域长史或长史的文书还有以下诸简:〔9〕
  〔简十八〕Ch.W.No.752.
  西域长史,承移令,初除月廿三日,当上路,从上邽至天水
  〔简十九〕A.K.W.N.xv.328&N.XV.75
  西域长史营,写鸿胪书到,如书罗捕言,会十一月廿日,如诏书律令
  〔简十八〕是西域长史把命令书送给旧长史,说明赴任日期的木简。王国维从地名考证认为,此简是晋太康七年以前的木简,并引用《三国志》魏书卷十六和《仓慈传》等论证了西域长史不仅在后汉、西凉时有,在魏晋时期也曾设置。〔10〕王国维指出《仓慈传》中曾记载说,当仓慈在敦煌太守任上将病死之际,
  及西域诸胡闻慈死,悉共会聚于戊己校尉及长吏治下,发哀,或有以刀画面,以明血诫。云云
  文中之长吏恐系长史之误。
  〔简十九〕为尼雅遗址出土之木简,是西域长史营令收到鸿胪书后加以抄录,然后再传送到各地之屯戍的木简。因此从该简出土于尼雅遗址,再结合〔简十七〕从而可以证明此地不是西域长史营,而楼兰才是西域之长史营。〔简二十〕是说明泰始年间携带着长史的白书及蒲书的使节去往敦煌的木简,可以了解到当时河西地方虽然混乱,但却仍保持着连接楼兰与敦煌、酒泉等地的邮递。
  西域长史同时也可能称为都督,但刻有都督名称的木简仅有如下一简:〔11〕
  〔简二一〕M.W.No.213.
  秦始三年以来□
  都
  曹节度所下杂文
  督
  书本事
  在同类的木简中也有使用督或假督这样字的木简,在Ch.W.No.725号简上有“□月七日 诣督 泰始四年闰月六日己巳言”,另外在M.W.No.231号简上有“……四枚□假督王珮□失亡”。再有关于相当于西域长史副官的司马,则只有下面一简,详情不明。
  〔简二二〕C.W.No.12.
  书五 □告即林军侃司马□□个己敬□
  有关司马的情况,正如《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鄯善国条所载:
  王自请天子曰:“身在汉久,今归,单弱,而前王有子在,恐为所杀。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令臣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抚之。其后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
  在该地区的屯戍中经历最长的官吏看来是司马,但在魏晋简中却很少看到其名称。
  作为辅佐西域长史的属吏,在以下诸文书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到督邮这个官名。
  〔简二三〕Ch.P.No.930.
  十月四日具书焉耆玄顿首言
  □督邮彦时司马君彦相侍者各□……
  主人自随无他甚休阔别逾异念想无……(以下略)
  〔简二四〕Ch.P.No.931.
  十一月廿五日具书复。叩〔首〕……
  督邮王掾彦时侍者。顷来□……
  平安,幸甚幸甚,善久不相见……
  常有达。以人往通书亦得……(以下略)
  纲纪的功曹史与门下的主簿、录事掾等,经常是名字相连出现。例如在Ch.W.No.728.号简的背面为“功曹史赵伦 主簿梁鸾 录事掾曹 监量掾阚”,再有在Ch.W.No.743号简有“领功曹掾梁鸾 关主簿张龟省”(Ch.W.No.744略同文)、Ch.W.No.745号简有“功曹史张龟关领主簿梁鸾省”。上面的Ch.W.No.728号简是支付麦子的背书,下面一简则是支付给骆驼麦子的证明。
  〔简二五〕M.W.No.215.
  大麦五斗给行书民桃将饭官
  〔正面)出
  骆驼一匹曰五升起十二月十二日尽二十二日(签名)
  〔背面〕功曹张龟,主簿梁(鸾)
  在象这样的粮食支付簿的背书中有不少简是连名签署的。本来与功曹史司总务之职相对,主簿是所谓的秘书,〔12〕致主簿的简有如下二、三尺牍。〔13〕
  〔简二六〕Ch.P.No.922.
  张主簿前
  八月廿八日楼兰白疏恽惶白奉辞
  ……□无□亲省骞心东望……
  关于为主簿服务的书记录事掾,仅见于如前揭简九所载:
  正面 佰□石磑一合 司
  景元四年八月八日幕下史□卢灵□
  兼将张禄
  背面 录事掾阚
  这样的石臼借用书的木简之背书。本来,录事掾之名见于“枢录事掾”(Ch.W.No.736&No.737)、“录事掾左廉”(C.W.No.84)、“录事掾左”(M.W.No.203)、“录世掾左”(M.W.No.203)、“录事掾”(C.W.No.732&M.W.No.195-w)等。估计与〔简九〕之录事掾阚为同一人物,如下简所示,作为“西域长史文书事郎中”而出现一事,暗示着这些官吏都是在西域长史的统治之下,颇堪注意。即:
  〔简二七〕Ch.W.No.385.<刨屑三片>
  第一简……西域长史文书事郎中阚□崇
  第二简……五石仓曹掾江谅监仓掾车成
  第三简……百卅七斛九斗六升六?
  关于相当于门下椽的书史,正如在C.W.No.63.号简中有“出(?)黑粟六斛,给禀书史阎虏部(?)兵”,在C.W.No.64.中有“出(?)黑粟六〔斛〕,禀书史王同‖咸〔熙〕三年(以下欠)”那样,大多是粮食支付文书。
  其次,关于曹官,已由玛斯佩罗进行了概略性的叙述,〔14〕看来魏晋郡县属吏似乎是沿袭了汉制。关于其职务,在《晋书·职官志》中未有明确记载,据《后汉书·百官志》的记载:
  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众事。
  以上是太尉公诸曹,由于诸曹也配置在郡县中,因此看来事务有大小之别,其职务则如上所述。
  在魏晋的楼兰屯戍中配置有很多列曹,这从以下〔简二八〕中也可窥知。
  即此简是支付给仓曹掾李足、监仓苏良、奏曹史淳于仁、兵曹史靳仁(?)、从掾位张雅等人麦子和其他什么东西的支付簿的一部分。仅此一简亦可了解到当时曾有过仓曹掾、监仓、奏曹史、兵曹史、从掾位诸曹、散吏这样的官吏。
  在楼兰简中所见诸曹中,出现最多的是仓曹和监仓,大多是给兵和散吏的食物支出簿的签名,如〔简二九〕:
  我们在前面虽然曾经说过西域长史好象驻屯于LA.V1.,但列曹好象也在长史驻地工作,从LA.遗址东北28公里的LE遗址处曾发现三件送到LE遗址的公文的封检,其中两件有如下记述:
  〔简三十〕M.W.No.247.(LE.i.2)
  使君营以邮行
  书一封水曹督田掾鲍湘张雕言事
  泰始三年二月廿八日辛未言
  其大意是说,从长史营以邮递的方式把水曹、督田掾之鲍湘、张雕的带有泰始三年二月二八日辛未日期的一封书信发送了出去。玛斯佩罗认为应该从左向右读,但我认为还是应当自右向左读为好。〔15〕因此
  〔简三一〕M.W.No.246.(LE.i.1)
  营以行
  蒲书一封仓曹史张□(?)事
  泰始二年八月十日丙辰言
  是仓曹史张某把一封蒲书(簿书)从长史营发送给LE的文书封检。有关其它列曹的木简,下面拟各举一例。
  〔简三二〕水曹、客曹M.W.No.228.
  水曹掾左明白,前府掾所食诸部瓜菜,贾丝一匹,付客曹。
  估计所谓的水曹是管辖灌溉用水的人,正如〔简三十〕所见,记载为督田椽,又如Ch.W.No.888.号简,记有“水曹请绳十文”,似乎此人也从事于测量等。
  〔简三三〕簿曹,Ch.W.No.749.
  薄曹李杨,今借吏程穆,市面廿斛,移达量受一日已,六月十三日。
  仅在一简见有簿曹的名字,而兵曹的名字则散见于数简。
  〔简三四〕兵曹,C.W.No.114.
  泰始四年六月发讫部兵名至
  兵曹
  高昌留屯逃亡物故等事
  上述记事是记载于头部有刻痕的木简上,好象是一种什么汇总起来的文书的封面。另外记有兵营名字的木简有两件,估计为谷物支付簿的断片(Ch.W.No.736和No.737,兵曹史车成岱,背面均为枢录事梁鸾),另外一件为兵曹史高徵白宛的尺牍残简。
  〔简三五〕铠曹,Ch.W.No.758.
  铠曹谨条所领器仗刃亡失簿
  关于铠曹仅有上面一件,是器仗遗失簿的封皮。也有监仓使用的同样的封皮的例子。〔16〕其中的谨条……乃是谨陈之意。此外,还有客曹(参看〔简三三〕)、辞曹、医曹等名称,各有一简。
  〔简三六〕客曹,M.W.No.204.
  入 客曹犊皮二枚
  〔简三七〕辞曹,Ch.P.No.912.下部损
  永嘉六年二月十五日(以下缺)
  辞曹主者去四年奉(以下缺)
  发玉门关州内贞(以下缺,简十五再出)
  〔简三八〕医曹,C.P.18-2.残纸数片
  □医曹得秋白尊兄丞相见
  辅佐以上列曹的诸散吏,有从掾位张钧(C.W.No.1),同赵弁(Ch.W.No.750及只有职务名称的Ch.W.735.),在从史位的木简Ch.W.No.733中可以看到“泰始五年十二月廿八日,□□□从史位车成岱…”的名称。另外在Ch.W.No.807.中列记有“吏唐循,吏左睢……(切损)……吏张龟,吏申口…”等官吏的名称。
  除上述文官外,在西域长史下还有数名督将,他们分别率领二、三十名左右的士兵,其集团称为将某部。以下书简即将张佥部、将梁□部的耕作报告。
  〔简三九〕Ch.W.No.753
  (正面)大麦二顷已截廿亩
  下庄九十亩溉七十亩
  将张佥部见兵廿一人 小麦卅七亩已截廿九亩
  禾一顷八十五亩溉廿亩莇九十亩
  (背面) 大麦七十七亩已截五十亩
  将梁□部见兵廿六人 小麦六十三亩溉五十亩
  下庄八十亩溉七十亩
  禾一顷七十亩莇五十亩溉五十亩
  从以上诸简我们可以了解到将张佥部见(现)有兵21人,将梁某部现有兵26人,他们各自有五顷十二亩和三顷九十亩的耕地,从事耕种或进行灌溉。本来,将所率兵员数,在C.W.No.113中是“将梁惠部,卅二人,七月二日”,又如Ch.W.No.740.拥有较此数目要多的兵员。另外也有十二兵员的部,〔17〕大体以二十余人为宜。虽然其数不详,但除前记二部外,尚有将尹宜部(Ch.W.No.760.)、将狄讳部(Ch.W.No.764.)、将周弄部(Ch.W.No.832.)、将朱游部(Ch.W.No.839.)等。另外还可看到将张忠(Ch.W.No.764)、将没某(Ch.W.No.811)、将陈颠(Ch.W.No.822)之名,从库罗来纳附近的屯戍遗址的分布情况来看,恐怕有好几个屯戍地,驻屯着有关的将某部。即在西域长史的领导下,即便是考虑到文书的重复,估计有五、六名将分别率领着二十余名左右的士兵,其总数达到百名至百数十名。
  以上我们考察了库罗来纳魏晋屯戍之文武属吏,了解到在此地的督邮、功曹史、主簿、门下掾、仓曹等下面尚设置有列曹,诸散吏、督将等等,可以看出其官称近似于晋代郡国的官制。在《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记载说:
  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云云
  以此文与楼兰简相比较,即可发现有许多相应之处。虽然楼兰简的属吏其人名是共同的,亦即同一个人可以担任不同的职务,但好象也配置有属吏三、四十人。〔18〕
  假如考虑到配属于数名将的百数十名士兵和文官属吏三、四十名,以及驻屯于尼雅遗址及其他地方的驻屯员等,那么估计魏晋时代的楼兰屯戍的组成人员,至少是要超过二百名的集团。
  二、关于楼兰屯戍的经营
  居延汉简与楼兰魏晋简的显著不同点是,前者出土了很多有关警戒、信号等木简,而后者则大多是关于农耕、灌溉和来往贸易的记录。在出土地点和出土木简居压倒多数的居延汉简中,有记载警戒的经过,有事、无事之报告,视察天田的报告,从其他候*(上隊下灬)有无发出信号,以及如积薪、造砖瓦、造天田、涂泥、除土、负粟、守邸、马下、治计等等的详细记录,但在楼兰简中却丝毫未发现这样的记载。〔19〕
  这说明在魏晋时代不可能没有这样细小的工作,而是这些工作报告的文书记录方式有所变化。同时再也看不到象汉代那样匈奴的频繁入侵。随着曹魏以来的屯田政策的发展以及河西地方灌溉技术的进步,〔20〕进入边境的军屯的屯田开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缺乏史料,因此,楼兰的屯戍可以说是说明魏末、晋初军屯情况的宝贵资料。
  从史料来看,楼兰屯戍吏卒的主要任务和职司是:①首先是屯田的开发和经营,②逮捕罪犯和监视过往行人,③各种物资的交易。
  (1)屯田的开发与经营
  正如在前章简〔三九〕所表明的那样,将率二十余名部兵,耕作所属之屯田。例如将张佥率领二十一名部兵,在2顷大麦田中已截20亩,在37亩小麦田中已截29亩,1顷85亩禾田已灌溉20亩,莇90亩,90亩下庄中据说已灌溉完毕。这大概是每月的工作记录吧。
  在砂漠地带的贫耕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灌溉。因此到处都可以看到很多有关灌溉或守护水渠堤防的记录。例如:
  〔简四十〕Ch.W.No.760
  将尹宜部,溉北河田一顷,六月廿六日刺。
  这就是说将尹宜部,灌溉了北河田一顷的刺,即公式报告书。〔21〕当时暗渠式的灌溉尚不发达,但好象有专门输送河水的方式,我们也可看到如下的记载着守堤和决堤的木简。
  〔简四一〕Ch.W.No.754.
  帐下将薛明言,谨案文书,前至楼兰,
  □还守堤,兵廉□(以下缺)
  〔简四二〕Ch.W.No.761.(断片,照片皆无)
  (第一行)……东空决六所,□乘堤已至,大决中作……
  (第二行)……五百一人作
  (第三行)……□增长
  〔简四二〕由于严重断裂,而且在原本中连照片也没有,所以意思不太清楚,但是看来这是因为发大水,水渠有六处决口,遭受了水灾的记录。《水经注》卷二中索劢的传说,也可以说是暗示了守堤的重要性。〔22〕当水量不足时,负责水渠的官吏就要视察水渠,并检查来水的情况。下面的〔简四三〕即这样的报告。
  〔简四三〕C.W.No.2.(照片不清)
  史顺留矣(?)□□为大涿池深大,又来水少。
  计月末左右,已达楼兰。
  其结果,犹如简〔四四〕那样,也可以看到决定楼兰城内播种田地日期的木简。
  〔简四四〕C.W.No.44.(照片不清)
  □将城内田,明日之后,便当斫地下种□
  另外还可看到象“……□□□卒……楼兰耕种……”(M.W.No.227)这样的木简。
  我们虽然还不清楚戍卒们的家族构成情况,但是幸好有如下的卒家属禀名簿残简一叶。此文书是出土于LE遗址的纸文书,虽然玛斯佩罗认为此文书与其他文书均属于四世纪的东西,但是,在居延汉简中也经常有这样的家族名簿,〔23〕三世纪的纸文书从库罗来纳出土不少,所以肯定无必要把它断定为四世纪的东西。
  〔简四五〕M.P.No.260.(照片不太清楚)
  蒲*(左阝右豪) 窦成年卅 妻妈申金年廿七
  息男蒲笼年六□死
  蒲*(左阝右豪) 隃林年卅 妻司文年廿五
  息男皇可笼年五
  蒲*(左阝右豪) 漅支年廿五 妻温宜□年廿
  蒲*(左阝右豪) □□曾(?)年七十二□□□□死
  息男奴斯年卅(?)五□死
  □□□□□死
  □□ 葛(?)奴年五十 妻句文年卌
  息男公科年廿五
  句文□安生年卌 死
  五十三除 十一
  年卌
  此文书的后半部分因为照片极不清楚,所以内容亦不太明确,但在记载着已死亡的家族姓名这一点上与居延简的卒家属禀名薄有所不同,可以说它与户籍相近。这也许是各队每年所编造的花名册,记载了人员的变动情况吧。由于死字的笔迹和墨色有若干不同,就更加强了这种推测的可能性。虽然仅以数量极少的汉代断片来类推是颇为危险的,但是估计这些戍卒是带有家眷的。
  正如从前面的〔简三九〕所了解到的,虽然是荒地,但由于耕地比较辽阔(张佥部一人有23.5亩<约1.2公顷>,梁惠部一人有14.4亩<约0.8公顷>),看来粮食平时可以达到自给自足。正如〔简三、二五、二七、二八、二九〕所见,楼兰简中也有很多粮食支付簿。下面分别举出木简及纸文书的粮食支付簿各一例。
  〔简四七〕Ch.P.No.928.背面(数字为行数)
  1出禾廿八斛六(以下缺)
  2出禾三斛七斗,禀□□□兵胡虎等(中间缺损),十日
  3出禾五十斛四斗,禀兵贾秋伍,何钱虎等廿八人,日食六斤
  4出禾四斛禀兵曹虏王羌奴二人,起九月一日,尽廿日,人日食六升。(中缺)人日食八升
  5行书入郡
  6出禾四斛四斗,禀兵孙包吴仁二人,起九月一日,尽十日,日食六升,□□□尽月卅日人日□
  7八升,行书入郡
  8出禾十二斛六斗,禀兵卫它等七十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尽卅日
  9出禾五斛四斗,禀高昌士兵梁秋等三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尽卅日 (以下略)
  〔简四六〕大概是给将尹宜部十二个兵卒的支付簿。该人数究竟是将尹部或是尹宜部士兵的一部分,还是全部,尚未能肯定。〔简四七〕是不整齐地撕破了的纸文书,估计是仓曹史或监仓掾的备忘录。我认为如果有供给70个或28个士兵给养的话,那么也一定会有给2、3个人的供应,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在第9行可以看到“高昌士兵梁秋等三人”的记载,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也有士兵从高昌来到此地。〔24〕
  (2)边境监视与捕捉犯人
  关于屯戍的实际任务,即对边境的监视和捉拿犯人,迄今主要是从斯坦因的第一次发掘调查的尼雅遗址出土,楼兰地方尚未发现。对这些残简已有王国维的详细研究,〔25〕下面关于其主要史料只拟做简单说明。195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在尼雅遗址进行了发掘,但是看来未发现什么新的木简。〔26〕
  三世纪的鄯善地方比较安定,这从佉卢文文书中也可以窥知。〔27〕但好象偶尔也进行过远征,估计〔简四八〕即迎接远征军凯旋归来的木简。
  〔简四八〕Ch.W.No.768.
  (上缺)□言□言□□史亻还告,追贼於犭间(下缺)
  □获贼马悉还,所掠记到,令所部,咸使闻知,*(左佥右欠)(下缺)
  会月廿四日卯时,谨案文书,书即日申时到,斯由神竹(?)(下缺)
  (上缺)振旅远□里闾□□道涂称(下缺)
  由于此简下部全部折损,第一行与第四行约有一半缺损,所以文意很难弄清,但从“追贼于……间,……获贼马悉还,所掠记到”来看,可以认为是迎接凯旋的文书。
  有关逮捕犯人的命令书,有王国维最早提出的以下《流沙坠简补遗》一简。
  〔简四九〕AK.W.N.XV.328&75.
  西域长史营,写鸿卢书到。如书罗捕言。
  会十一月一日。如诏书律令。
  正如王国维所解释的那样,〔28〕此简是记载大鸿胪把诏书交给了西域长史,西域长史营又把诏书抄下来下达给诸国。
  根据魏晋律,有过关津者必须持有叫做过所的旅券。如尼雅遗址的屯戍,检查旅行者的过所即其重要职务之一。
  〔简五十〕AK.W.No.109&123.
  去三月一日,骑马诣元城,收责期行当还,不充期日,私行无过〔所〕。
  有着敏锐目光的王国维把两个木简合为一简,指出是“骑马到达元城,发现过了期,私行无过所”这样一件断简。〔29〕另外在尼雅遗址出土的木简中,如:
  〔简五一〕AK.W.N.XV.No.53,08,和02,61和62。
  No.53.月支国胡,支柱,年四十九,中人黑色。
  No.08和02.异年五十六,一名奴,中人,发须仓白色,着布胯褶*(左纟右卢)履。
  No.61和62.男生年廿五,车牛二乘,黄纲牛二头。
  可以看到不少记载着人物的名字和特点的木简,这是关吏所记录的过所文簿(通行记录簿)。
  (3)与周围地区的交通与贸易
  位于东西交通要冲的楼兰屯戍,当然与周围各地保持着密切的交通关系。在前面所举〔简四九〕中,我们曾叙述了诏敕是从大鸿胪下到西域长史营,在此书写后再下达给诸国。由于大鸿胪的使节是来自敦煌,所以估计与敦煌保持有最密切的关系。
  〔简五二〕AK.W.N.XV.203.
  右一人属典客,寄□纤钱仏屠中,自赍敦煌太守往还过〔所〕
  此简说明大鸿胪的属官典客,中途来到敦煌的纤钱佛屠中,把西域通行的过所交给了敦煌太守来到了尼雅。如〔简一〕所示,给敦煌太守或表明与敦煌关系的木简出土相当多。如:
  〔简五三〕AK.W.N.XV.93和73.
  晋守侍中大都尉奉晋大侯亲晋鄯善、焉耆、龟兹、疏勒、于阗王,写下诏书到,奉…
  是说明当时塔里木盆地主要国家鄯善、焉耆、龟兹、疏勒、于阗诸王,均被任命为晋守侍中大都尉奉晋大侯,与晋保持着友好关系的著名木简。给这些国家的诏书皆由西域长史发送,相反,各国入朝中原王朝时,估计全都要经由鄯善国,而鄯善国的首都楼兰与西域诸国的交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很密切的。另外与高昌的关系,正如在〔简四七〕注〔24〕所见,甚至可以看到戍卒的往来。
  处于如此地位的楼兰屯戍,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戍卒的小规模的贸易记录。数量较多的有:
  〔简五四〕C.W.No.46.(照片不清)
  □人三百一十九匹,今为住(?)人,买彩四千三百廿六匹。
  官方似乎也购进丝绸,可以看到如下的正式买进存入仓库的记录。
  〔简五五〕Ch.W.No.812.
  长度彩二匹
  正贾 寄藏
  短度十四匹
  也有戍卒以自己所有的丝或褶购入旃(毛织物)的例子。〔30〕
  〔简五六〕Ch.W.No.804.
  〔正面〕兵胡腾宁市青旃一领,广四尺六寸。
  〔反面〕长丈一尺,故黄旃褶一领,贾彩三匹。
  下面的纸文书虽然有多处破损,内容不清,但可以了解到这是马主簿买药草蛇床子和绫絮的文书。〔31〕
  〔简五七〕C.P.No.13-12.
  蛇床子二匹买□,
  若有不得者(?) 以(?)买(?)□
  □,以买绫(?),若不得者,
  绫以买絮,若绫絮,
  □买之。
  并蛇床子 马主簿念事
  从下面二简中可以了解到,当时也使用金钱。
  〔简五八〕Ch.P.No.914.
  (第一行)……张幼业于□……
  (第二行)……贾敦煌钱二万……
  (第三行)……业约得…
  〔简五九〕Ch.W.No.853.
  以钱出利,贷□见□,钱出利,□贷□
  十八还□案文书
  〔简五九〕的照片虽然比较清楚,但遗憾的是不清楚的字太多,文意不明,是有关以钱出利的文书。另外下面的〔简六十〕,正面为买卖的记录,背面是买卖或收获的出纳记录。〔32〕
  〔简六十〕M.W.No.198(照片正面不清楚)
  〔正面〕买布四斗 劳文□二斗前几取廿八斗
  买履二斗 复□□□□斗
  劳阳□二斗 共□□□□ □□□□
  共曹李
  〔背面〕阿邵戈阿几取十六斗 梁功曹取一斗
  复劳益取四斗 杨通二斗
  复共张禄吴□余二斗 价单子二斗
  复劳仁子四斗 劳子修四斗
  〔侧面〕曹仓曹廿斗
  侧面有曹仓曹的记录,估计此简是有关仓曹的收支备忘录。
  结束语
  以上,我根据过去从鄯善王国领域出土的汉文文书,对库罗来纳地方所经营的魏晋屯戍进行了概括的考察研究。此短文原是用以批判名著《流沙坠简》屡次把魏晋木简混为一谈,但以后出版了康拉迪和玛斯佩罗的文书集,他们将资料集中在旧鄯善国领域内,试图阐明楼兰屯戍的实况,但结果在很多地方却不得不依赖于王国维的考证成果。幸赖于对职官制度和遗迹的研究,大致推测出了楼兰屯戍的规模。只是在楼兰屯戍的研究当中亦应对遗留下来的许多尺牍进行研讨,以描绘出屯戍地中戍卒的生活情景,但因篇幅所限,拟来日另行论述。
  由于对魏晋简的重新研究,我们好容易了解到了晋代西域经营的实际情况。正如〔简三〕所示,咸熙三年二月一日的这个纪年,说明了监仓史尚不了解中原王朝已于是年由晋朝取代了魏朝。众所周知,晋王司马炎于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废魏主奂为陈留王,自己称帝。因此泰始元年仅仅一个月就成为泰始二年(266年)。在边境之所以照旧使用咸熙三年(266年)这一纪年,意味着魏之屯戍迄晋代仍原封不动地继续进行。
  如前所述,斯坦因在尼雅遗址所发现的一件带有泰始五年纪年的木简,是决定出土遗物年代的唯一木简,同时也说明晋代对西域的经营是如何强大。而授与西域诸国王称号的〔简五三〕更有力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但是,目前我仍不太赞同晋初就已经进行了强大而具体的西域经营。根据对楼兰出土的魏晋简的重新研究,晋代之楼兰屯戍无非是魏代屯戍之延长。同时,这个问题也对历来过于重视晋初西域经营的佉卢文文书的年代论产生了若干影响。有关这一点拟在另稿中加以论述。
  注释
  〔1〕Hermann,A.:Lou-lan; China, Indien und Rom im Li-chte der Ausgrabungan am Lob-nor,Leipzig,1931.参看同译书,松田寿男译:《楼兰·流沙埋没了的王都》(平凡社,昭和38年)第一章,拙著《楼兰王国》(角川书店,昭和38年)第一章,拙稿《楼兰王国史研究序说》上(《东洋学术研究》10~4,昭和39年,收录于本书157页以下)。
  〔2〕参看《后汉书》卷一一八《西域传》序;《三国志》魏书卷三十,《魏略·西戎传》鄯善条;拙稿《关于鄯善王国的驿传制》(原载《东方》7~2,昭和39年,已收入本书);前揭拙稿等。
  〔3〕Stein,A.:Ancient Khotan, Oxford,1907, appendix,A.part III.pp.546-47.
  〔4〕赫定发现的汉文文书,最初是委托Karl Himly进行研究,Hi mly死后由莱比锡大学教授康拉迪August Conrady继续进行研究,发表了Conrady,A.:Die Chinesischen Handschriften und sonstigen Kleinfunde Sven Hedin in Lou-lan,Stockholm,1920.一书。沙畹对斯坦因第一次探险所搜集的木简的解说收录于《古代和阗》,附录,1-111,521-47页。第二次探险收录于Chavannes,Ed.:Les Documents Chinois,dé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 Sables du Turkestan Orien-tal,Oxford,1913.一书中。第三次探险部分收录于Maspero,H.:Les Documents Chinois de la Trosième expédition de Sir Aurel Stein en Asie Central,London,1953.在玛斯佩罗的书出版以前,张凤的《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上海,民国三十年)见第三次探险所搜集的木简的唯一史料。研究书则以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民国三年)最为著名。
  〔5〕斯坦因很早以前就根据N.XV.326简推测出尼雅遗址以及佉卢文文书为三世纪的东西。此后又经过很多研究,前些年布拉夫教授及榎一雄教授认为佉卢文文书的年代为236年~321年,或256年~341年,但是可以说斯坦因的推测大致无误。请参看Brough,J.:Comments on Third Cen-tury Shan-shan and History of Buddhism. (BSOAS XXVIII,3,1965,pp.582-612),榎一雄:《法显所通过的鄯善国》(《东方学》34辑,昭和42年)。
  〔6〕沙畹和玛斯佩罗都在《汉文文书》(“Documents Chinois”)一书中把尼雅遗址及库罗来纳附近出土的木简看做是晋简(Documents de l'Epoque das Tsin),即其证明。
  〔7〕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地把楼兰文书和佉卢文文书的绝对年代说成是同一个年代。而是意味着双方以各自的最低数字表示了大致相同的年代。关于双方的关系,拟在另稿进行论述。
  〔8〕Maspero,H.,前揭书,52—60页。
  〔9〕西域长史的其他木简全都是断片。例如(1)Ch.W.No 885……西域长史文书事郎中阚嵩,(2)A.K.W.N.XV.324.写下诏书到罗捕言,会三月卅日,如诏书,(3)A.K.W.N.XV85.长史苞下,(4)Ch.P.-No.768.第一行好象是长史二字。(5)Ch.P.No.887.大将军右长史关,(6)M.W.No.209……长史鸿移。
  〔10〕王国维:《流沙坠简》屯戍丛残考释。
  〔11〕《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六年七月丁未条载有:
  丁未,以汝阴王骏为镇西大将军、都督雍凉二州诸军事。
  镇西大将军被任为都督。
  〔12〕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一、二章,郡国属吏条及三,第三章,州府僚佐条。
  〔13〕在C.W.No.118的封检上有“白泰文璋然主簿马赵君”,下部缺损,C.P.No.13-1,也是有白泰文、主簿马君签字的尺牍。在楼兰简主簿中可以看到梁鸾、马赵君、张龟、赵某、马厉等姓名。
  〔14〕Masyero,H.:ibid.pp.52-60.Deuxiéme partie, Documents de l'epoque des Tsin,Introdution.但他仅根据《晋书·职官志》作了概述,而未对木简逐一进行分析。
  〔15〕Maspero,H.,同上,77页,也应对本文中省略的M.W.No.248.修订如下:
  “营”以邮行
  “书一封”□曹史梁□言事
  泰始“□年□月”十日丙辰言
  另外,玛斯佩罗把此简从干支逆算,计算为泰始二年八月十日丙辰。
  〔16〕Ch.W.No759中有“……监仓谨条正领杂谷簿状。”
  〔17〕为折损了的断片,在Ch.WNo.740上有:
  ……升给禀将盂,床七斛二斗(以下缺)
  ……人日食六升,起四月十五日尽十七(以下缺)
  如果,假定上文支付的是自四月十五日至十七日三天的口粮,那么将盂部的兵数就是四十名。另外,虽然还弄不清是否是全部,但根据C.W.No.50,将尹部(是否是尹宜部?)的兵卒为胡支鸾等十二人。
  〔18〕参照严耕望前揭书第四册所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组织系统图,其一。另外,严氏在该书第五章郡府组织下,郡国佐吏中也谈到流沙坠简所收诸掾属,认为如果这是西域长史属吏的话,那么长史即犹如郡守,倘非如此,则可能是敦煌的属吏。但是,有关掾属为西域长史属吏这一点,在本文中已有论述。
  〔19〕参看劳幹:《居延汉简考释》(台北,民国四十九年)居延汉简考证;藤枝晃:《长城之守卫》(《自然与文化》别编二,昭和31年,欧亚学会)。
  〔20〕有关魏之屯田制曾有过不少论述,可参看西*(左山右鸟)定生:《魏之屯田制》(《土地所有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昭和31年);藤家礼之助:《曹魏典农部屯田之盛衰》(《东洋学报》45-2,昭和37年)。有关楼兰屯田的开设与魏代屯田制的关系,拟另行论述。至于曹魏河西地方的屯田开发,除可参照《三国志·魏志》卷十六《仓慈传》,《同书》卷二七《徐貌传》等外,还可参看曹仕邦:《论两汉迄南北朝河西之开发与儒学释教之进展》(《新亚学报》5-1,1960年)等。
  〔21〕王国维前揭书。
  〔22〕在《水经注》卷一,鄯善国原注中可以看到有关敦煌索劢的传说。即:
  敦煌索劢,字彦义,有才略。刺史毛奕,表行贰师将军,将酒泉敦煌兵千人,至楼兰屯田,起白屋,召鄯善、焉耆,龟兹三国兵各千,横断注浜河。河断之日,水势奋激,波陵冒堤。劢厉声日,王尊建节,河堤不溢。王霸精诚,呼沱不流,水德神明,古今一也。劢躬祷祀,水犹未减。乃列阵被杖,鼓譟讙叫,且刺且射,大战三日。水乃回减,灌浸沃衍,胡人称神,大田三年,积粟百万,威服外国。
  赫尔曼将此索劢开发楼兰屯田比定为260年,但出处不明,因此无什么特别根据。赫尔曼,前揭书,59~60页。松田寿男译:《楼兰》(平凡社,昭和38年)59~60页。此索劢传说,作为暗示三至四世纪该地开发屯田的一种形式,是很珍贵的史料。
  〔23〕居延汉简27-4,161-2,203-12,13,19,254-11等。例如在居延简203-12中有如下记载:
  父大男*(左亻右昷)年五十二
  第十*(上隊下灬)卒宁盖色 母大女请卿年卅九
  妻大女女足年廿一 见署用谷七石一斗八升大
  〔24〕当时高昌与楼兰之间好象存在着各种关系,下述之遗失簿:
  胡支得,失皮铠一领,皮兜鍪一枚,角弓一张,箭卅枚,木桐一枚,高昌物故〔C.W.No.104〕
  是楼兰人作为使节或屯田兵赴高昌,在高昌死亡者的官物武器遗失记录。在〔简三四〕中也有“高昌留屯逃亡物故等事”。
  〔25〕王国维,前揭书《流沙坠简补遗考释》。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葬区东汉合葬墓清理简报》(《文物》1960年6期);史树青:《谈新疆民丰尼雅遗址》(《文物》1962年7、8期)。
  〔27〕在佉卢文文书中,一般很少有关于外敌的记载,只是经常记载有人数不多的外敌苏毗(supi)的入侵。请参看文书No.86,88,109,119,126,133,139,183,212,272,324,357,491,515,578,675,722等。
  〔28〕王国维,前揭书,补遗考释。另外下面九简也是逮捕犯人的书简。
  (N.XV.348)写下诏书到,罗捕言,会三月卅日,如诏书。
  (N.XV.189)获得收摄经付
  (N.XV.314)上言府普告绝逐捕不得使经家而不禽获已牧摄皆先问前所经
  (N.XV.362)右八人写启辞前已言府逐捕今重下普下
  (N.XV.176)捕未获
  (N.XV.37)□□生矣与系者辞连荷问友答辞呐俭
  (N.XV.315)言被都官从军(事)苻此牒胡与亲者辞连胡
  (N.XV.125&127)侧不在察所者所在郡往言府逐
  (N.XV101.a) 已别下所在郡县牧送若辟
  〔29〕王国维认为〔简五十〕中的元城是精绝或其附近地方。另外,有关过所的木简有N.XV.82,203,353等。
  〔30〕戍卒们好象有以绢彩作为交换物资的。例如,在Ch,W.No.903中有:胡阿宗有白绢十匹二丈,黄绢一匹,练一匹,布二匹(参看松田寿男,前揭书,150页)。沙畹将此文书解读为“胡阿宗贡白绢十匹云云”。按照松田寿男的解读。
  〔31〕根据池田温的指教,蛇床子是用以强壮的草药,深表谢意。绫彩是代替钱币与波斯锦进行交换。另外,以谷物、胡牛与绫彩进行交换的情况,在C.P.No14-2末尾记载有:“(前缺)物谷食与胡牛,贾绫彩匹数。”
  〔32〕由于分量甚少,可以认为这并不是什么收获的记录。收获记录的例子有“取舍得二百六十三束云云”,(Ch.W.No820)“己取廿五斛五斗二升”(Ch.W.No.826)。另外如〔简六十〕那样的出纳备忘录在M.P.No237,No.239中也可看到。
  

丝绸之路史研究/ (日)长泽和俊著 ( RI ) CHANG ZE HE JUN ZHU; 钟美珠译.-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