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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社会商业资源整合和文化博弈的产物

第二章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形成的基础 第三节 社会商业资源整合和文化博弈的产物
  家有家法,行有行规,河里的石头一堆堆。明清以来“诚信”既作为旧道德持续,又作为新制度厘定的二重重构,是社会对“诚信”商业资源进行整合和与“欺骗文化”进行博弈的结果。
  首先,诚信规则是社会对“诚信资源”进行整合的结果。在社会历史中,“诚信”无论是作为道德范畴,还是作为制度要素,之所以备受青睐,就是因为诚信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先秦诸子所说的“义即是利”,明清士商所言的“名义清修,利缘义取”,都不仅强调了“诚信”的价值理性,更强调了“诚信”的工具理性。只有当坚持诚信带来的效益大于放弃欺骗的效益时,诚信才有了被坚持的经济合理性和实际意义。对此,秦汉以来的士商已经有所认知。唐柳宗元《柳河东集》记述唐长安诚商宋清,以诚经商,人弃我予,“市人以其异,皆笑之,曰:‘清蚩妄人也。’或曰:‘清其有道者欤?’清闻之曰:‘清逐利以活妻子耳,非有道也;然谓我蚩妄者亦谬。清居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或至大官,或连数州,受俸博,其馈遗清者,相属于户。虽不能立报,而以赊死者千万,不害清之为富也。清之取利远,远故大。岂若小市人哉?一不得直,则怫然怒,再则骂而仇耳。彼之利,不亦翦翦乎?吾见蚩之有在也。清诚以是得大利,又不为妄,执其道不废,卒亦富。求者益众,其应益广。或斥弃沉废,亲与交视之落然者,清不以怠遇其人,必与善药如故。一旦复柄用,益厚报清。其远取利皆类此’”。①这里宋清说他欲取先予是为了“取利远,远故大”,因为树立了诚信的良好市场形象“受俸博,其馈遗清者,相属于户”,“一旦复柄用,益厚报清”,所以才取得了“求者益众,其应益广”的经济效益。并指出这是他与那些“一不得直,则怫然怒,再则骂而仇耳”的“小市人”的根本区别。后来李肇的《唐国史补》里也证明宋清确实是“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利抽百倍”。“岁计所入,利抽百倍”就是对诚信资源性经济回报的最好说明。
  明清以后,一些成功的商人对诚信的资源效应认识得就更加明晰。明清十大商帮之首的徽商大多坚持了这一认识。明朝歙县商人许宪曾解释说:“以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意即只有以诚待人,人家才会信服你,跟你相交做生意,倘若只顾在贸易或交往中耍弄歪术搞算计,那么不用说是人,就连物最终都会对你敬而远之。徽商鲍雯“虽混迹廛市,一以书生之道行之,一切治生家智巧机利悉屏不用,惟以至诚待人,人亦不君欺,久之渐至盈余”。梅文义“家素贫,弱冠行贾,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往往信人之诳,而利反三倍”。这样,岁届中年时,他就积累起数千两银子的资财。徽商张懋仁协助胞弟经商于临江清江镇,兄弟俩凭一个“诚”字同心协力做生意,一个是“怡怡雅饰,一钱不私”,一个是“服其德量,无敢欺翁”,结果他们“雄产乡邑”;休宁商人张洲,“以忠诚立质,长厚摄心,以礼接人,以义应事,故人乐与之游,而业日隆隆起也”。明末歙县商人吴南坡更坚信“人宁贸诈,我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结果声名鹊起,顾客盈门,他长期经商于淮泗和徽州两地,赢得了当地顾客的信任,以至人们入市买货,只要见到有“坡公氏”三字的封识标记,总是放心持去,“不视精恶长短”,踊跃购买。吴氏出售的商品有此信誉,与其一贯的“贸信”商业道德是分不开的。又比如在上海开典铺的徽商汪通保以诚信服人,“人人归市如流,旁郡县皆至,居有顷,乃大饶”。②嘉靖年间歙商许文才,也是因为“贸迁货居,市不二价”而赢得了名声,以至人们入市购物,“有不愿之他而愿之公者”。③这里“利反三倍”、“雄产乡邑”、“业日隆隆起”、“有不愿之他而愿之公者”都是对诚信资源有效利用的有力证明。
  明清以来的晋商也聪明地认识到了诚信资源的效益性。祁县乔家创办的“复字号”所以雄踞塞外,就是因其在塞外西脑包草料铺时,他们的草料并不因“仅此一家”而比其他地方贵,分量又足,因此许多长年来往的旅蒙商贩都乐于在他们小铺前驻留歇息。洪洞人王谦光经营山东盐时,不少商人“率辄心计,尚诈伪,由是术辄倍息,独君异其趣,人成谓君长者,多倚为重”,后来生意发达“累致万金”。《山西献徽》卷八有这样一条记载:忻县人陈吉昌,“幼贫亲,十四岁徒步如归化……依一诚笃,代运屯寄,事隔数年,毫无少损。以故各省商贩,皆乐就之。先生业日以起”,成为当时的名商。这种商业上“与人交,一依笃诚”的品格,不是陈吉昌一人一时的、个别的偶然现象,几乎是所有商业世家治业的格言。所以明清世情小说《醒世恒言》中“刘小官雌雄兄弟”就有以文学的笔触描写利用诚信资源与经济回报关系的篇章:开酒店的刘德“平昔好善,极肯周济人的缓急,凡是来吃酒的,偶然身边银钱缺少,他也不十分计较,或遇人多把与他,他便勾了自己的银价,余下的定然退还,分毫不敢苟取”。这种诚信资源被他的二子继承下来,“且俟刘奇二人,把酒店收了,开起一个布店来,四方过往客商来买货的,见二人少年老成,物价公平,传播开去,慕名来买者挨挤不开。一二年间挣下老大家业,比刘公时已多数倍”。④这就充分说明,明清以后诚信市场规则的建立是商人们对“诚信”市场资源进行整合的结果。所以,清道光年间黔商胡荣命在江西经商五十余年,由于他以诚待人,童叟无欺,名声大著,晚年罢业回乡,有人要求“以重金赁其肆名”,他一口回绝,并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也!”⑤可见,胡荣命也已经将“诚信”看做中国人经商的起码规则了。
  其次,诚信从文化上讲,又是与“欺骗文化”长期博弈战胜的产物。世界是矛盾的统一体。诚信及其文化之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熠熠生辉,成为贯穿千年商业的红线,就是因为与它长期并存孽生的还有“欺骗文化”,两者交互存在,彼此对立。诚信就是对欺骗的摒弃,欺骗就是对诚信的反叛。坚持诚信,就意味着放弃欺骗,实行欺骗就意味着背叛诚信。所以,中国最早的票号日升昌东家认为:“一日耍奸,可以欺市;二日耍奸,可以愚民。但没有哪一家商号,可以数年、数十年靠耍奸混迹于世。”因此,在历史上诚信与欺骗,两者不断换位,或主或辅,渲染着社会进程的基本态势。诚信占主导地位,社会就修明清静,善良有序;欺骗占主导,社会就污浊黑暗,邪恶不古。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官府长期的流氓政治和自然经济的贫困状态以及文化上的言不由衷,使欺骗文化长期存在,历代招摇撞骗莫衷一是。尤其是到了明清封建社会的末期,市场经济因素产生后强化了利益刺激,“见利忘义”的市场本性使欺骗文化得到了进一步扩张膨胀的土壤,经济领域的欺骗行径更是手段百出,防不胜防,以至于人们不得不进行专门著述,以惊世醒迷。明人张应俞撰写的《杜骗新书今译今解》就是对明代欺骗文化的很好总结。该书列举的商业欺诈就有:(1)假马脱缎;(2)丢包于路行脱换;(3)巷门口诈买脱布;(4)诈称公子盗商银;(5)轿抬童生入僻路;(6)公子租屋劫寡妇;(7)私打印泥占铺盖;(8)设假元宝骗乡农;(9)妇嫁淘街人;(10)买学受骗;(11)和尚认母牛为母亲;(12)道士炼丹;(13)唐伯虎与祝希哲行骗盐运使等,不一而足。⑥而今人彭泽益先生编辑的《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辑录的行业欺诈行为就包括:卖盐“高下其手,任意低昂”;卖茶“浮称抬盘,货收潮湿”,“抹尾短算,贪价翻悔”;典当“瞻循情面,与贱当贵”;粟行“掺糠下潮,拦路邀截”,“指鹿为马,欺瞒买客”;卖灰“私贩悄卖,把持高抬”;卖鱼“任意瞒背,含混委报”;油蜡“踩价卡卖,添价钻夺”;卖马“诓卖欺买,尔虞我诈”;山货“拦藏勾引,牵扯夺买”;丝绒“伪货搀假,短价混买”,“加戥索值,希图影射”;花布“短尺窄扣,以长剪短”,“花纱稀头,剪削筘面”;弹花“高抬时价,搀和旧花”;皮毛“轻入重出,欺敝客商”;卖菜“把持苛派,渔利分肥”,林林总总,不胜枚举。⑦
  在这种市场情形下,人们不得不以诚信为武器,遏制和阻止欺骗的市场行为,以保证市场运作的正常秩序和心理平衡,在与欺骗的博弈中保持社会的善良和正义,维持社会应有的清明公正。明代陕西商人康銮的一段话讲得十分到位:“谁言天道难信哉。吾南至江淮,冠弱之患独不一者,天监吾不欺尔!贸易之际,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谁谓天道难信哉。”⑧徽商吴南坡也同样认为:“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期。”⑨徽商黄鉴看到其他商人设智巧,仰机利,大不以为然:“嘻!此辈卑卑取富,益目前耳,大贾顾若是耶?当种德也。德者,人物之谓也。”⑩这些都说明,诚信是对欺骗的博弈,“吾日益而彼日损”是诚信对欺骗的战胜。
  上述分析说明,在明清产生市场经济因素后,“诚信”作为社会资源整合所形成的市场规则,作为社会文化与欺骗博弈所坚持的社会道德规范,成为规范市场无序力量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整治社会人心的作用。分析两宗清代的案例对说明此是有益的。一宗是清代道光年间《赵盘铭私用客寄钱文致客自尽案》:“赵盘铭将赵德全寄放钱文挪用买面,欲俟卖出钱文归还,嗣后赵德全向其索要。该犯措备不及,又因私用客钱被人闻知将来无生意,即捏称须向伊店伙刘三问明归还,以致赵德全情急,投环损命。”(11)这里赵盘铭仰赖客账的缘由之一就是怕“私用客钱被人闻知将来无生意”产生对诚信被剥夺的恐惧;之二“欲俟卖出钱文归还”又是对“借钱还账”行规的遵循,说明诚信从规则和道德两个方面对他进行了制约。再一例是道光年间《杨伪吉乘空盗取搭伴同船托管银两案》:“杨伪吉与王冠群合雇船只,搭伴同回,嗣王冠群邀同船户上岸索讨尾次,将箱贮银托杨伪吉代为照管,并将钥匙交付收执。杨伪吉起意乘间开箱,取得八六兑银七百余两藏放自己箱中。越五日……携银箱逃至扬州。”(12)这里杨伪吉首先违反了王冠群对其的信任,甚至“将钥匙交付收执”的诚信义务,再则犯下了“开箱盗银”的罪行,该案既有诚信的道德审判,又有刑事的法律审判。
  ① 柳宗元:《柳河东集·宋清传》。
  ② 《太函副墨》卷四《汪处士传》。
  ③ 均见张海潮《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④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⑤ 张海鹏:《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第281页。
  ⑥ 张应俞:《杜骗新书今译今解》,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
  ⑦ 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
  ⑧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8页。
  ⑨ 《古歙岩镇东勘头吴氏族谱·吴南坡公行状》。
  ⑩ 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五《黄公鉴传》。
  (11) 祝庆祺等:《刑案汇览》第四编卷五,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12) 祝庆祺等:《刑案汇览》第一编卷十八,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88页。
诚行天下: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探寻/李刚,刘建仓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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