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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持优良行为节操的道德规范

第五章 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的作用 第二节 保持优良行为节操的道德规范
  光绪五年(1879)刊刻的乾隆年间王秉元《贸易须知》一书中,告诫商人:“商亦有道,敦信义,重然诺,习勤劳,尚节俭。此四者,士农工皆然,而商则尤贵,守则勿失。”①这里王秉元将“敦信义、重然诺”的诚信放在“四道”之首,并指出“而商尤贵,守则勿失”,说明商人保持诚信的优良行为节操,已经成为当时商人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
  而商人“敦信义,重然诺”在明清碰到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面对“义”和“利”的关系问题。中国自明清以降,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萌芽所导致的利益驱动,使全社会陷入了疯狂的逐利浪潮之中,上至皇亲国戚,下至穷黎百姓,莫不苟苟赢利,人间的一切都被“沉浸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在社会新兴起的“重商”、“射利”的风气下,传统道德所倡导的“君子不言利”的俗套被打破,追求利益的正当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商人更是首当其冲,“商贾以竞利为鹄的,垄断饮羊自周已然”。问题在于商人怎么获利和获利以后财富怎么坚守?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见利忘义”和“为富不仁”,明清商人非常注意以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强调不能见利忘义。这一要求在明清流传的商书条文中经常见到,如《客商一览醒迷》一再强调:“钱财物业,来之有道,义所当得者,必安享永远。若剥削贫穷,蒙昧良善,智术巧取,贪嗜非义,虽得之,亦守之不坚。”尤其信用为本的诚信观受到重视。商书反复强调在商业运作过程中,不仅要公平交易,光明正大,而且要诚实无欺,重恩守信。双方买卖交易时,“好歹莫瞒牙侩,交易要自酌量”,“货之精粗,实告经纪,使彼裁夺售卖,若昧而不言,希图侥幸,恐自误也”,而“买卖既已成交,又云价贱不卖,希望主家损用增补,此非公平正大人也”。②同时明清流传的商业教科书也非常强调商人自我道德的修养,告诫商贾“宁甘清淡,不以利禄关心,正大光明,惟求洁白”,“凡处财治事,须宽宏大度”,“怀人以德”,“恩德之债,尤当加倍奉偿”。③
  但在具体的商业操作层面,“义”和“利”又是有矛盾的。清人祁顺在《巽川祁先生文集》中就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甲与乙鬻毯太平街。甲坐肆不出户,货不饰,价不二。有来市毯者,以定价语之,偿不足,则使去。市者弗察,皆率而之它。故终日不鬻一毯,而甲之肆寂如也。乙所毯事整饬,染之而良,薰薰而馨,拂拭之而鲜明。日负数十,走河濡,遇往来人,辄出相示。人问之价,宜百钱,必曰五百,复之以其半,则佯怒,怒则复来,巧迭出,少增其直,即鬻去。顾而他适,得利亦如之。乙见甲,遇其故,勉使效也。甲笑而不答。夫两家居同地,艺同等,人与物不相上下,而所得大相远如此,岂不饰诈求售者易,存诚待价者难焉?”④这说明坚守传统道德要联系到时代的变迁,要赋予传统道德以新的时代内容。甲坚守货不二价的传统经营道德,但抱残守缺,墨守成规,经营手段老化,竞争乏术,搞得生意死气沉沉,“终日不鬻一毯”;而乙在坚持传统道德“染之而良,薰薰而馨,拂拭之而鲜明”的同时,勇于创新,实行开放式经营,“日负数十,走河濡,遇往来人,辄出相示”,加大产品的广告宣传力度,又讲求经营技巧,“人问之价,宜百钱,必曰五百,复之以其半,则佯怒,怒则复来,巧迭出,少增其直,即鬻去。顾而他适,得利亦如之”,并没有谋取不义暴利,结果效益产生极大差异,“两家居同地,艺同等,人与物不相上下,而所得大相远如此”。这说明,优良传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要有所更新和调整,要有适合新时代条件的新内容,才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同时,在发财后的财富坚守上,也有“富”和“贫”的关系问题。明人李乐率先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说:“家有仁义道德,则其富不骤,其贫不促,自然气象悠长。若无仁义道德,则其富也勃焉,其贫也亦忽焉。”⑤意思是说,家有“仁义道德”,富裕和贫困都是一个悠长的过程?既不会一夜暴富,也不会倏然贫穷;如果没有“仁义道德”支撑,就会骤富骤贫,富不过三代。李乐的问题,他的老师唐枢作了回答。据载唐枢有一位同宗的侄子打算经商,苦于没有资金,就与唐枢商量。唐枢就对他说:“汝往市中问许多业贾者,其资本皆自己有之,抑借诸富人者乎?”他的宗侄就去了一趟市场,并作了调查,回来告诉唐枢:“十有六七是从富人那里借来的资本。”唐枢就说:“富人有本,只欲生利,但苦人失信负之尔!未暇求本,先须立信;信立,则我不求富人,而富人当先觅汝矣。”⑥这一段记载说明,唐枢认为获得财富和坚守财富的前提都是信用。穷人“先须立信”,有了市场信用“我不求富人,而富人当先觅汝”,因为富人知道“钱不停留利自生”的道理,穷人因此就会以贫求富。反之,富人更多地贷出资本,生意越做越大,就会更多地获取财富,从而实现贫富的良性转化。后来,东林党人顾宪成对此有很好的总结。他认为言“富”并不足讳。富而好礼,可以提躬;富而好行其德,可以泽物。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以义诎利,以利诎义,离而相倾,抗而两敌。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两成,通为一脉”。⑦就是说,“义”和“利”的关系处理好了,就会相生不克,“以义主利”,仁义经商,不取不义之财,获得了广泛的市场信义,就会扩张和推进商贸事业,赚取更多的赢利,所谓“义者,利也”。反之“以利佐义”,富而好行其德,富而不忘乡里,乐善好施,资助贫困,就会更好地获得“义声”,所谓“利者,义也”,“合而两成,通为一脉”。正因为东林党人说出了商人们的心里话,他们的活动才得到了山陕商人的鼎力相助。这些都说明,诚信依然是明清以降商人们保持优良行为节操的道德规范。
  ① 王秉元:《贸易须知》,光绪五年(1879)刊本(一卷)。
  ② 吴中孚:《商贾便览》卷一《江湖必读原书》。
  ③ 同上。
  ④ 祁顺:《巽川祁先生文集》卷三,清康熙二年(1663)在滋堂刻本。
  ⑤ 李乐:《续见闻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11页。
  ⑥ 同上书,第745页。
  ⑦ 顾宪成:《泾皋藏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93页。
诚行天下:中国传统商人诚信文化探寻/李刚,刘建仓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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