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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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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汉武帝“告缗”运动对陕西商人的打击及重农抑末体制的形成

第二章 陕西商人发展的第一次浪潮及其波折 第二节 汉武帝“告缗”运动对陕西商人的打击及重农抑末体制的形成
  在中国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商业与商人“如同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隙缝中”(30),以自然经济对其的容纳程度为转移,一旦商品经济的超常发展,冲击了封建自然经济的秩序,商人阶层与地主阶级及其代表封建官府的矛盾就会尖锐起来,使官府不得不祭起“抑商”的克达利摩之剑,重新调整农商关系以确保封建统治的秩序。西汉中期陕西商人的发展,正处于这样的历史阶段。
  首先,汉前中期商人势力的急剧膨胀,滋长了对抗朝廷的力量,引起中央统治集团的担忧。汉代商业利润高居不下,商人势力骤增,生活奢华,他们“娇童美妾,填乎绮室,倡妪伎乐,列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31),并且以雄厚财力“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与旧贵族沆瀣一气,结党营私“布衣有肋朐,人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旁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32),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觉。
  其次,商人兼并农人,使小农破产,威胁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商人凭借对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权利,以贱买贵卖的方式盘剥农民,使得农民面对商人的盘剥,“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33)造成社会严重的去农就末趋向,“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34),商人成为农民流亡的祸首,威胁到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
  其三,商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财政收入。西汉时期,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一部分不法商人“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奢僭之恶,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伤化败俗,大乱之道”(35)。并且当国家有事时,乘机发财,如吴楚七国之乱和汉武帝外事征战的非常时期,“富有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度,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抑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36)。这些引起封建王朝对商人的极度不满,不得不采取严厉政策来扼制商人的发展势头,重新确立封建的统治秩序,这就是汉武帝实行的“告缗令”及其重农抑末政策。
  汉武帝元狩四年,对商人实行“算缗令”的打击政策,令商人清算呈报其财产总数,并对其重征6%的财产税,而一般人的财产税仅1.2%,使国家对商人的财产进行再分配。元狩六年又在全国发动“告缗”的群众运动,发动民众检举告发商人隐匿财产行为,“匿不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结果“告缗遍天下,中产以上大抵皆遇告”,财产被没收,国家由此而获得商人的财产,“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计,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致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秦汉以来陕西商人的发展受到了致命打击,跌入了低谷。
  在商人普遍破产的基础上,汉武帝又实行盐铁酒由国家专营的专卖政策,将私人商业排斥在生利的事业之外,又在全国实行平准、均输的国营商业流通体制,编织官营商业的流通网络,阻止了私人商业任何独立发展的可能,确立了“重农抑末”的管理体制,厘定了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关系,使秦汉以来陕西商人的发展势头戛然而止,陷入了停滞。
  (30)《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4页。
  (31)《后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32)《盐铁论·禁耕》。
  (33)晁错:《论贵粟疏》。
  (34)《晋书》卷二十四,《食货》。
  (35)《汉书·货殖列传》。
  (36)《史记·平准书》。
陕西商人研究/李刚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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