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参考文献>全文图书>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

参考文献

[上一记录] | [下一记录]

一 传统社会中的商人团体

中国的行会组织起始于何时史学界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有的认为周末到汉代已有工商业行会存在。但这些说法都没有充足的佐证材料,行会起始于唐宋,兴盛于明清的观点则得到普遍认可。①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研究认为,至少在唐代,手工业与商业的行会已经存在,而且已有一定程度发展。最早的“行”是指街巷上贩卖摊和商店的行列,此外街巷也可以称为“行”,在一条街上往往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因此某种职业也可称为“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同职业的店铺间产生一种组织,所以“行”也是同类店铺的组织,这就是行会的起源。②唐代聚集在都市里的手工业店铺,便是组成“行”的同业组织,根据《太平广记》等史料的记载,有的在一条街上工作,也有许多散居在各处,称“坊”、“作”、“铺”等。工匠们在其中卖货,或上市卖货,负责经营的则是“长老”、“师”等,规模不大,基本属于家庭手工业范畴。唐代商业以邸店为重心,邸店指与转运相结合的商品批发,既经营直接交易,也居间交易,其中“行头”、“主人”与“牙人”等都是交易的垄断者,获利颇丰,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唐中宗景龙年间出现按同类商品经营的店肆,各行按市制要求,固定售货地区,店前明示行名,每行设行头管理一行事务,称“行头”或“行首”。市令通过行头掌握市内各行的经营,包括纳税、平抑物价等,如有违犯,行头要承担责任。行头除了对本行商户的经济活动负有检察监督责任外,还负有主持本行户日常生活大事的责任。有史料记载,唐代城市中行业种类繁多,长安东西市各有220行,洛阳有120行,其中有许多是商行。③
  宋代都市经济开始发达,手工业和商业都有显著进步。宋代手工业大作坊主要是商店,当时商人往往是手工业经营者,手工业处于商业的附属地位。宋代废除官府设置市的做法,商业活动可以在除禁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于是形成许多繁华热闹的商业街或商业区,行以同业相聚而得名者乃日趋显著,有“京都四百十四行”之说。而京都以外的州县大多也按行业而分别建立自己的组织,称“行”或“团”,凡市肆“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宋的行会不仅有行头,且有集中交易的“上行”之所和行老聚会之处,入行者称之为“行户”、“行商”或“行人”,首领则称“行首”、“行头”或“行老”。行头的职责与唐代基本相同,一方面协助官府征税以及从事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又代表本行与官府打交道,抵制业外及外地商人的经营,协调行内商品的生产和交易,处理本行的业务以及组织祭祀。随着宋代工商业的逐渐发展,商人行业组织的规模日益壮大,商人和手工业行业组织的地位较前有所提高,南宋都城杭州就有十二个重要的手工业行会。④唐宋时期的行会制度到明代发生变革,出现“行帮”、“会馆”等新式行会组织,其主要作用由辅助官府转向维护本行业利益。行帮是行业和地方的行会,越到后来地方性越强,在“地多异省之民”的情况下,各地形成一种乡土性的行会组织,而会馆就是这种组织的具体形式。⑤
  会馆从明初开始出现,据目前的史料可证,最早的会馆是永乐年间安徽芜州人在北京设立的芜湖会馆。《芜湖县志》记载,明永乐年间京官俞谟辞官归里时将其购地建造的旅舍交同乡京官晋俭作为芜湖乡人聚会场所。⑥会馆发展的早期形态主要是官绅会馆和试子会馆,以寓京官绅以及随后本省的士绅倡导而兴建。工商业发展和人口流动推动商业性会馆的发展,除在京师省城外,尤其在沿海沿河的东部地区,商业性会馆发展迅速。据记载,商人最早涉足会馆事业的例子为创自明代嘉靖年间或更早的歙县会馆,商人在经营西城会馆中出资捐助子弟读书为官,资助会馆。但是,商人参与会馆建设更多出于保卫自身利益的需要,特别在他乡经营时更有团结互助的必要,乡土性的行帮组织与会馆发生联系,并逐渐融合到一起,会馆成为行帮的办事场所和组织机构。各会馆涉及范围大小不一,有的由一县或一府或一省的人组成,有的由若干县或府或省的人组成,甚至在海外也设有会馆组织。⑦
  清代以后商人捐资会馆数量进一步增加,尤其是徽州商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起了示范作用。同期由商人设置专门服务于商业的会馆纷纷出现,设在京师的会馆多有对商人的鄙视,哪怕是由商人出资兴建的会馆有的也不让商人使用。对商人而言,他们设置会馆,除了流寓之用外,还可以共同对抗牙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商人会馆的出现可以认为是对官僚设置会馆的一种模仿,也可以看作是商人们实力壮大后对官僚会馆的一种示威与抗争。⑧商人会馆或商帮会馆区别于最初的官绅试子会馆不仅在于会馆的出资建造由公众募集转变为主要由商人或商帮捐资建造,而且在会馆功能上也发生明显改变。道光前期一则碑刻资料反映出京师商人会馆的特点及分布情形:
  维夫诸货之有行也,所以为收发客装。诸行之有会馆也,所以为评论市价。京师称天下首善之地,货行会馆之多,又不啻什佰倍于天下外省。且正阳、崇文、宣武门三门外,货行会馆之多,又不啻什佰倍于京师各门外。⑨
  明朝京师和各省出现提供商人或商帮商议行情、同业公议之用的商业贸易场所。随着工商业的繁荣,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福州等地会馆不断涌现,发展到清代商业性会馆成为会馆数量最多的部分,散布于全国各大都市和工商城市,其中也有不少仕商合建的会馆。⑩据范金民统计,明清时期苏州、上海、南京、杭州、嘉兴、湖州、镇江、常州等江南各地的会馆总数不少于226所,其中苏州城区及其周围市镇的会馆多达64所之多,居于全国之首。(11)此外,会馆的发展不仅由数量中得到体现,也表现在会馆的管理上,后期的会馆规约对会馆的经费来源、会馆支出、内部运行等都作出具体规定,表明会馆经费有了保障,运行更加稳定,会馆机能更加成熟。
  公所是对明清时期商人组织的又一种称谓,虽然名称相异,性质差别不大,有记载最早的商人公所出现在元代元贞三年(1295年),据清人顾震涛《吴门表隐》所录,“吴郡机业公所”是苏州丝织业的商人组织。(12)范金民通过对江南地区会馆、公所数量的考察发现,二者在产生时间上,会馆的兴盛时期在康乾年间,公所的高峰期则在同治以后;以太平天国为界,大多数会馆形成于太平天国以前,而绝大多数公所形成于其后;而且,会馆在嘉庆以后趋向衰弱,此时公所正好进入兴盛时期。(13)吕作燮研究提出,会馆与公所分别代表地域性和行业性二类不同的商人组织,并且存在一个从地域性会馆到行业性会馆,再到行业性公所的发展过程。(14)但更多学者强调会馆公所的差异性不能被绝对化,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其共同性超过差异性,业缘性组织的发展一般建立于亲缘组织关系削弱和地缘关系扩大的基础上,作为地缘组织的会馆也往往兼有业缘的特征,有的会馆自然演变成为当地的同业行会组织。(15)从实际的资料来看,会馆和公所都有地域性或行业性的,因此,地域性与行业性并不构成区分会馆和公所的绝对标准。本书从研究商人团体的角度不再对商人会馆公所做出区别,而仅作为因各地各业习俗而引起的名称差异。
  会馆公所与商帮行帮之间并不是两种完全不同或不相干的组织,相反,它们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都是血缘、地缘或业缘的集合体。商帮是商人以地缘为纽带组合而成的松散群体,地缘范围有大有小,以省为范围的如晋商、徽商,以乡为范围如洞庭商。商帮的组织形式是会馆,兼有血缘和业缘的特征。一般而言,商帮的地缘范围越大,则其血缘色彩越淡,而业缘色彩越浓。明清时期,商业发达地区的商人往往以商帮的群体力量参与竞争,全国各地大小商帮不计其数,其中徽商、晋商列位十大商帮之首。(16)工商业的发展使得离开故土到他乡经商或做工的人逐渐增多,为了在异地他乡免受当地人的排挤和欺凌,彼此给予相互扶持和救济,在客地自愿结成乡土性的商帮或行帮组织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会馆发展之初是各地官绅们联谊的活动场所,商人力量强大之后发展出商业性的商人会馆,许多会首同时又是某一商帮或行帮的头首,商人会馆公所成为商帮或行帮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商人会馆公所和商帮行帮出现融合,商帮也经常成为一些会馆公所的重要捐款来源。(17)在一个城市里既有外乡侨居的客商建立的会馆公所,也有本地同业商人建立的会馆公所,不过前者比后者更需要建立自己的商帮组织。这种外地商人组织往往形成“帮”,既表现为旅居异地的同乡商人团体,又可以是客籍商人的同业组织,因此,帮有以地域分类,如潮惠三帮;也有以行业分类,如山货帮等;如果一个地区旅居外来的商人所从事商业活动不止一种,那么同一地区旅居外地的商人可能组织好几个帮,如在湖南湘潭有七帮之目;由不同地区来到同一城市经营同种商业的旅居客商也会分别结成自己的帮,如汉口茶叶公所就由六帮茶商组成。同业商人建立会馆或公所作为祭祀和集会协调同业争议之处,清代各省城建立会馆或公所远较明代为多。除了这种商业性帮会外,在某些手工业中也有匠人们的行帮组织,一般单称“帮”者,大多泛指粗工劳动者,如某些手工业工匠的行帮组织,只有本行帮的作头和行头,工匠佣工受雇都要通过作头或行头,这类劳方组织在经济地位上与资方的东家老板组织处于相对立状态,并通过行帮形式团结起来与后者进行斗争。
  会馆公所本是对商人或商帮建造的活动场所的称呼,但因为有自己专属建筑物,商帮组织在捐款设立和日常管理中,围绕会馆公所往往衍生一套较完备的组织章程,使之较一般的商帮或行帮更具组织凝聚力和活动规范性,因此会馆公所也同时用来指称商人团体。除此之外,明清时期还有一些虽未贯之以会馆、公所的商人团体组织,“庙”、“殿”、“宫”、“会”等通常也是商人会馆祭祀活动的场所,有以之作为会馆别名的,如主要流行于广东、广西等地的“堂”。(18)
  相比之下,“行”盛行于唐宋时期,这种商人组织由封建官府强行规制,主要职能在于承受官府对于本行的差遣、征敛、和买以及科索,其官办特征显著。而明清时期出现的工商业会馆公所则是具有较高自主性的商人团体,维护组织内成员利益的功能更为突出。史学界对于中国行会究竟产生于何时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将行会的产生时间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也有的认为周末至汉代已有工商业行会存在。(19)有学者主张,中国的行会始于唐宋时期的“行”。(20)更有学者提出,唐宋时期的“行”并非商人自主成立的,而是缘于外力的强制,主要服务于官府,没有任何管制营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并不是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21)有主张参照欧洲中世纪行会组织标准,认定明清时期的商业性会馆公所才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行会组织。实际上,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与欧洲中世纪行会组织存在明显差异。一方面,会馆公所虽非官府强制设立,但与官府的关系并不像基尔特那样与封建领主处于对立状态,并且在城市自立的斗争中为自己争取独立政治地位;明清商人会馆公所与官府之间普遍不具有对立性,相反商人地位更多地依附于官绅,即使在苏州等商业发达地区,由商绅合资建立的商业性会馆仍占总数近一半左右,可以说两者的一致性多于对立性。另一方面,在会馆内部的关系上,也不像基尔特那样强调限制与排斥竞争,而更在于为同行谋取福利,由于各省外商人纷纷建立自己的会馆公所,为地域性的商帮发展创造条件,两者相互依托;广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中小商人并没有因为大商帮的形成而失去生存空间,反而在大商帮的庇护之下求生存和发展。大商帮的形成是商人会馆公所事业发展的产物,但后者不以限制同业发展为目标,而是积极鼓励同乡人或同行业人谋求发展。明清时期有的商人把商业作为副业或临时性职业,有的则季节性地从事商业活动,商人会馆公所以同乡或同业的互保互助形式为他们提供由商致富的机会。(22)此外,明清会馆通过祭祀活动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祭祀活动构成会馆公所活动的重要内容,甚至直接以祭祀活动的场所命名商人的联合组织,这些与中世纪基尔特相比更具中国文化的传统特色。总之,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和明清商人会馆公所,以及唐宋的行都是各自社会结构和历史背景中生发出来的商人团体组织,不宜撇开具体的社会形态简单地进行比较。
  笔者主张跳出“行会”这一规范性概念的束缚,代之以商人团体这一分析概念,从社会学中“社团组织”的角度对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行、商人会馆公所、商帮或行帮等由商人手工业者组成的社团组织进行考察。邱澎生对苏州会馆公所的研究曾经使用过“工商业团体”的概念,用以指称“一种以工商业者为成员而形成的团体组织”。作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有关工商业团体组织的面貌一直呈现出模糊不清的影像,大概自隋唐以后,文献上出现了“行”、“社”等工商业团体活动的记载,16世纪以后陆续出现“帮”、“会”、“局”、“堂”、“会馆”、“公所”、“郊”等指称工商业团体的名目。到18、19世纪,其中以“会馆”、“公所”的名称使用最为广泛,但他们也仅是用以称呼自己团体所在地的建筑物的名称,而非指称工商业团体本身。尽管如此,苏州城里这些叫做“会馆”、“公所”的建筑物事实上已经成为工商业者之间发生互动关系的一种社团组织。(23)以团体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论著《团体动力学》对团体的界定,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互关系的独立个人,经由社会互动,彼此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并享有共同的规范化特征,也根据共同拥有的目标或期待,来完成共同目标任务的集合体。团体应当具备四个特征:一是要有社会互动的发生,透过成员互动,才能产生关系和一体感;二是互动要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成员间享有共同的规范、目标和价值;四是成员要有归属感和认同感。(24)对照社会学关于团体的理论模型,明清时期的商人会馆公所是一种相对比较典型的商人团体。工商业者聚集在“会馆”、“公所”的建筑物内,或进行祀神的民间信仰活动,或发挥救济成员的互助行为,或制定营业规则,或协助官府执行某些法令规章。而且会馆与公所里常设有“董事”或“值年”等管理人员,并制定一套筹募经费的办法用以维持会馆公所的运作。据此观察,商人会馆公所作为工商业者的社团性组织具备了团体的四个特征。邱澎生考察认为,18、19世纪苏州的会馆公所依个人自由意志而组成;拥有专属的建筑物,并有组织运作的成文规则;大都向地方政府呈请立案而设立,因而具有“自发性”、“常设性”和“合法性”三重特征,相比于此前历史文献中出现的其他工商业团体而言,可被视为一种“新兴工商业团体”。
  有鉴于此,笔者将明清商人会馆公所作为中国传统商人团体的主要考察对象。梁漱溟在比较中西文化差异时认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过着一种散漫的家族生活,同时强调说,缺乏并非意味中国古人没有集团生活。明清商人会馆公所就是这种集团生活的很好例证,但两种文化样式下的商人团体显然有所区别,梁漱溟认为中国的商人团体就不像欧洲中世纪行会组织那样是一个“坚实之集团”。(25)美国传教士玛高温在《中国的行会》一文中最早对中国的行会做了社会学的观察与记录,最后他这样总结道:
  在本文上述对于中国商业和工业生活的考察中,最值得注意的显著特征是他们的联合能力,这是一个文明开化的人的主要特点之一。对于他们来讲,组织和联合行动是极易做到的,这是因为他们对于权威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敬畏和守法的本能。他们的驯顺不是属于精神世界的沮丧低沉或是缺乏阳刚之气的民族的情况,而是来自于他们的自我控制,以及得自于地方公社或市政事务的自治的结果。就政府而言,他们认识到的是“自立”。(26)
  160年前一位美国传教士对中国传统社会持有同情理解,将中国人视为文明开化而非一般美国人眼中的落后病弱,他理解了中国人对于权威所保持的敬畏和守法态度,以及自我控制的传统文化特征。这些或许可提醒我们,对于明清商人会馆公所的考察应当立足于中国社会的秩序结构,那么,明清商人会馆是在一种怎样的社会环境中发生成长起来的呢?构成商人团体自治性秩序的制度性背景是什么?
  ①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页。
  ②参见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95页。
  ③参见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④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页。
  ⑤参见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99~206页。作者提到,旧式行会制度到了明代出现退缩、转化的现象,而新式的行会、“行帮”、“会馆”对抗封建统治势力比较明显,其主要作用是保卫本行业的利益。此外可参见王日根《明清时期“行”的衰微与会馆的勃兴》,载《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293~322页。
  ⑥王日根:《中国会馆史》,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39页。
  ⑦参见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129页。
  ⑧参见王日根《明清时代会馆的演进》,载《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77~188页。
  ⑨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1页。
  ⑩参见王日根《清代会馆发展中的官商相得——以苏州安徽会馆为例》,载《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346~365页。
  (11)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250页。
  (12)《吴门表隐》,载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73页。
  (13)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14)参见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载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苏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7~209页。作者指出,会馆与公所的名称混用是资本主义萌芽过渡时期的一种现象,从后来的发展趋势上看,民国时期地域性会馆往往演化为同乡会,而同业公所则多发展成为同业公会,性质的不同到后来越来越明显。
  (15)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98页;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5页。
  (16)参见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44页。
  (17)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页。
  (18)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7页。
  (19)参见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食货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7页。
  (20)参见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杜1996年版,第215~216页;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6页。
  (21)参见傅筑夫《中国工商业的“行”及其特点》,载傅筑夫主编《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417页。
  (22)王日根:《中国会馆史》,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版,第207页。
  (23)参见邱澎生《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0年版,第22~23页。
  (24)参见宋镇照《团体动力学》,五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0~11页。
  (2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7、170页。
  (26)又译玛嘉温(Daniel Jermore MacGown,1814~1893),美国浸礼会传教士,1943年来华,在宁波传教行医长达36年之久,直到1879年受委派在温州海关任帮办兼医师。玛高温是最早来甬的外国传教士之一,在出版和医学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1843年在宁波北门开设诊所,后来诊所发展成大美浸会医院,是现宁波市立第二医院的前身;1858年创办《中外新报》。玛高温所著的《中国的行会》一文是西文著作中有关中国行会历史问题的著名文献。玛高温:《中国的行会》,载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1页。
中国商人团体习惯法研究/李学兰 著.-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