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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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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加国会请愿

正当绅商们的筹备立宪活动日趋高涨之时,清廷却感到惊慌不安。因为清廷原本无实行立宪的真意,只是以此作为搪塞社会舆论、平息民情的一种手段。当绅商们要求实行立宪的呼声日益高涨之时,清廷先是严词恐吓,继而于1908年8月27日宣布以9年为期召开国会,实行立宪,并抛出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试图借立宪之名,行变相专制集权之实。清廷的这种欺骗行为激起了立宪派的极大愤慨,他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国会请愿活动。1910年1月中旬,立宪派发动了第一次国会请愿,这次请愿活动的参加者仅限于各省谘议局代表,主要是绅学两界人士,商会虽对国会请愿之事很有热情,但没有受到邀请,只是做了一个热情的旁观者。
  第一次请愿失败以后,请愿活动的组织者才感到需要有经济实力、人数众多的商界的支持,于是在组织第二次请愿时,便极力邀请全国商会派代表参加请愿活动。在请愿活动的组织者国会请愿同志会的促动下,有不少商会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和筹备第二次国会请愿。
  2月19日,天津商务总会邀集永平七属商会总理、商董等数十人开会,议决由天津、永平、保定商界发起,号召全省商界到津开大会,选举代表参加国会请愿;又于25日决议,直接上书清廷,要求速开国会,并函请各省商会继续请愿。
  同日,北京商务总会召集商界开会,请前一次的请愿代表到会演讲。与会商界人士,听了演讲者所说的国会请愿决不能中途停止,请商界全体赞成作为后盾这番话后,热烈鼓掌表示赞同,甚至有人断指割臂以示决心。
  3月16日,南京商务总会与江苏省谘议局联合开会,共商组织本省国会请愿同志会事宜;第二天,又邀集全省各地商务分会的总理开会,选出两名代表参加请愿。
  3月下旬,江西景德镇商务总会致电上海商务总会,表示:商界为国民大部分,自应“再接再厉”,参加国会请愿,并请求上海商务总会联合全国各省总分商会成立正式请愿机关,合力要求清廷速开国会。
  3月底4月初,负责筹建全国商会联合组织的华商联合会筹办处,起草刊发了《为国会事公告海内外华商联合请开国会书》,竭力动员海内外华商商会参加国会请愿。这个公告书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商界参加国会请愿的必要性:参加国会请愿是立宪国民应尽的义务,商界为国民之多数,理应参加请愿;欧美各国商业所以发达,是因为有政府重视工商界,有公司以补助,有领事以维持,有专利以提倡,有法律以限制,而这一切都源出于国会,因此中国若要振兴实业就必须设立国会,商界欲谋自身之权利就应该参加国会请愿;社会各界请愿同人如此重视于商界,商界如不参加就有负于人;筹备立宪以来的各项举措,已给商界带来了不少好处,理应继续请开国会;华侨商界,既是中国商界的一部分,又可以用其在国外的所见所闻,充分说明设立国会的重要性,更应参加国会请愿。
  华商联合会筹办处还草拟刊发了《拟海内外华商联合请开国会书》,从内政、外交、经济三个方面论述了尽快召开国会的必要性。文中指出:中国内政不修、外交失败、经济落后,都是由于无国会的原因。无国会则无督促政治之机关,无抵拒外界之能力;无国会则官与商难以合作,商界难以联合,侨资难以吸引,恶税难以整顿,对外无应商战之能力,对内无兴实业之良策。凡此种种,若不速开国会,不合举国人民研究而讨论之,中国绝无富强的希望。这一文件为后来正式递交的商会国会请愿书提供了最初的蓝本。
  5月18日,上海商务总会与沪南商务分会、松江商务分会联合召开会议,共同推举身兼总会和沪南分会会董的沈缦云为国会请愿代表。22日,上海商务总会、华商联合会、预备立宪公会等15个团体开会,隆重欢送上海商务总会代表沈缦云、苏州商务总会代表杭祖良进京参加请愿活动。欢送场面十分热烈,上海商界同人齐集盛装恭送,工商学各界组成的近千人送行队伍,不断高呼“国会万岁”的口号。
  6月初,商会请愿代表和各界请愿代表陆续抵达北京,形成了一支150余人的请愿大军。在正式请愿的前几天,商会请愿代表沈缦云先拜访了一位军机大臣,他们就立宪问题进行了一番对话:
  某军机问:各省均有代表到京乎?
  沈缦云答:近20省,人数亦不少。
  问:商会与商界有何关系?
  答:关系极重。
  问:商民亦作(认为)国会开,负担更重乎?
  答:剔除中饱,化私为公,何重之有。
  问:9年筹备已届3年,曷(为何)勿静待?
  答:各省督抚大率因循蒙蔽,恐90年亦难如期筹备。
  问:曷勿监察督促?
  答:小民无权。
  问:不有谘议局乎?
  答:政柄不属,空言无补。
  问:国民之程度如何?
  答:“国民程度未到”是反对宪政之口头禅,实则立宪国之国民亦未必尽有国民之程度者,不能以少数概视多数也。
  这次对话就此结束,没有什么结果。接着,沈缦云又谒见了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再次就立宪问题进行了对话:
  某相(奕劻)问:子(你)来为国会乎?
  沈缦云答:是。
  问:谈何容易。日本立宪俟至20余年始得实行,岂我国人民之程度较日本为高乎?
  答:日本当时,国不知立宪之为利为害,故迟回审顾。今吾国已见日本立宪之成败,有利无害,何必迟疑。既有9年筹备之明诏,何不缩短期限,以慰天下人民之望。
  问:子不见各国立宪之历史,岂一呈一奏所得而请求之乎?
  答:不革命,不流血,足见吾国之文明。
  问:国会能否速开,朝廷自有权衡,断非人民所得而要求之。
  答:各国之立宪,无不自人民之要求而得者。
  问:此风不可学,吾不谓然。
  此次对话又以毫无结果而告终。由此可见,清廷并无提前实行立宪之意。
  16日,各省各界请愿代表80余人前往都察院请愿,递交请愿书10份。其中商会请愿代表递交的请愿书有3份,分别是:《各直省商会国会请愿代表沈懋昭等呈请代奏书》、《江苏苏州商务总会代表杭祖良、上海商务总会代表沈懋昭请速开国会书》、《南洋雪兰莪26埠总商会国会请愿代表兼澳洲华侨代表陆乃翔上政府书》。
  第一份请愿书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国会与振兴工商实业的关系。第一,世界各强国都设有国家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机关和国家的金库,不仅以此吸收全国的金融纳于其中,势力雄厚,而且能够调剂金融市面。中国亦应设立国家银行。但是,作为全国的金融总机关,必须要由代表全国人民的国会监督,如果无国会之监督,为之担保,朝廷究有何法能维天下之信用,能吸收一国之金融尽纳之于官立银行而操纵之?第二,一国商业的兴衰与国家的商业政策关系重大,而商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要有国会的协赞和监督。世界各国工商业的发展,国家或给以资金补助,或进行必要干涉,或实施保护措施,而这一切都经过国会裁定。中国则不然,应补助不补助,应干涉不干涉,应保护不保护,听其自生自灭,甚至剥夺贸易之自由,束缚商人之手脚,抑制商人之心志,阻碍交通之发达,这一切都是无政策之故,无国会所以无政策。第三,商业发展与否,税法至关重要。各国租税都由国会承诺,所以应增应减、应免应缓,都由国会决议,而且视民生日用之需和供给情况而定。中国则不然,有应征收而反漏免者,有应蠲免而反重征者,有日用品应轻征而反重征者,有消费品应重征而反轻征者,这种颠倒失据的税法,没有国会何以能正?更有甚者,收税机关不善,官吏贪污,职员欺诈,国家收入不能十得其一,这种舞弊行为,没有国会何以能革?第四,对外贸易的胜败与进出口税直接相关。各国的进出口税额都由国会决定。中国不仅没有关税自主权,而且在关税签约和谈判中,大臣无咨询之实,商人无过问之权;大臣一席之谈,商人数世之累,洋商处处便利,华商处处受亏,数十年来,华商已无立足地矣。没有国会,不经多数议员之调查研究,其势必至于此。在历数了没有国会对商业发展的这四大危害之后,请愿书最后指出:受此四害,焦心苦思以望国会,如饥者思食,渴者思饮,朝廷迟迟不开国会,难道不明白商力疲软则民生紧迫,民生紧迫则税源枯竭,商人命脉之所在,也就是国家命脉之所在的道理吗!
  第二份请愿书,不仅猛烈地抨击了清政府的工商和税收政策,而且以较为强硬的态度要挟清政府说:“某等承数十万商民之委托,不辞斧钺稽首君门,力求一线之生路,吁请速开国会。朝廷苟迟迟不与,则商情之涣,商业之衰,必视前此有一落千丈之势。”因此,如果等到希望断绝,人心离散,出商业衰败而牵及全国崩溃之时,则悔之晚矣!
  尽管绅商如此强烈要求速开国会,但是清廷仍坚持以9年为召开国会之期,第二次国会请愿以失败告终。于是,国会请愿同志会决定进行第三次国会请愿。
  同年10月,第三次国会请愿在北京发动。这时商会的请愿积极性有所减退,除了仍由沈缦云和杭祖良作为全国商会请愿代表,在名为《上摄政王书》的各界请愿书上签名之外,再未见及有商会单独出面的请愿书。在各地的声援国会请愿活动中,也很少看到商会独自出面组织的声援活动,较多的是商会配合或商会成员个人参加由其他团体发起的声援活动。这次国会请愿活动的结果,使清廷承诺在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比原定的期限缩短了3年。
  由于商会的加入,使第二次和第三次国会请愿活动的规模和社会背景,比第一次国会请愿时扩大了许多,也体现了商会对国会请愿活动有一定的思想认同和支持态度。但是总的来说,与绅学两界相比,商会的响应不够广泛,行为是被动的,态度是软弱的。但是,不管商会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请愿活动怎样坚决,要想通过请愿而让清廷在短期内自愿放弃封建专制统治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不可能的,革命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商会史话/虞和平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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