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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庭的流动与迁居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无论是行商还是坐贾,商人多是富于流动的,商人家庭的居住地与其经商活动相比显得相对稳定,但也有变更居住地的情况,这便是商人家庭的迁居。迁居的原因不一而足,下文分几种情况分别展开论述。
  有的商人家庭迁居是为了不使骨肉分离,与亲人相互往来更加方便,可以相互体恤。江西人李贞祖上“本淮楚泗”商贾,一生中两次迁居,第一次是在宋以前李贞父亲在世时,“先父不仕,好玩清流,多泛舟商贾,以遂优游于烟景也。值以世宗划江分界,先人遂移家就于九江,止于赤乌,今为瑞昌县人也”;第二次是李贞将家迁居到“江州广阳桥之西南”,迁居的直接原因是不愿再承受亲人“骨肉分散”之痛:
  府君有弟讳桀,寄寓溢城,不幸短命死矣;已归殡于瑞昌祖父坟茔之所也。又有妹三娘子,娉九江申君之门,亦盛年而丧逝矣。噫,府君痛以手足支离,恐其骨肉分散,遂迁居于江州广阳桥之西南①。
  李贞的弟弟桀曾寄居在溢城,妹妹三娘子嫁到了九江,一家亲人分居异地,相见不易,弟与妹的盛年而逝又使李贞较早地备尝了“手足支离”“骨肉分散”的痛楚。逝者不可追,来者尤可计,于是,李贞决定迁居到与其他亲人可以时常相见的地方,之所以迁居江州是因为妹妹二娘子“娉江城杨十郎”。李贞迁居江州后,兄妹两家人互相体恤,亲情更浓,不仅享受到了血缘亲情,还为处理家庭日常事务提供了很多便利,李贞“每有营谋作创,事无大小,未尝不与妹夫杨君十郎评议者”。李贞去世时“有嗣子佛奴,才方五岁”,于是,病榻临终前将幼子托付给妹夫杨十郎:“今不起斯疾矣,所恨儿侄幼稚,血属无依,若非杨郎维持,更何托也。余之身后,并老幼一家,并托杨郎管领,无使孤露矣。”②李贞将身后一家老幼的生活都嘱托给妹夫,足见相互间信任之深,情谊之切。
  兄弟姊妹的手足之情乃人之常情,并非商人家庭所独有,这个事例只是通过一个商人家庭的遭遇见证了常人之所遇的情形,同时也反映出商人家庭代际更替过程中如果出现儿子不能继承父业时的困境。子幼而父丧虽为不幸之事,但能将幼子托付给可以信赖的亲人来照管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家中主要成员去世对家庭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与影响。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妻子的骤然去世就使得家庭窘困立见,生计无法维持,迁居成了家庭摆脱困境的一种选择。淳熙年间“徽州歙县士人李生,惰于讲习”,“舍家浪游”,行至宁国境内,路遇一位女子蔡承务家的五十三姐,“李既单身徒行,慕其财色,即握手登途。西留汉川县,开米铺,历七年,生一男一女,贸运积数千缗,渐成富室”。有一天,妻子突然去世,“李生悉收资货,携儿归,经宁国境,访所谓蔡氏,无有也。泣而归家”③。妻子蔡氏的娘家人没有寻找到,他只好带着孩子回老家徽州歙县了。汉川与歙县相距较远,长途跋涉携子回家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寻求姻亲的帮助,一个人在寄居地汉川是无法既照顾两个幼子又经营生意的。
  有的商人家庭迁居是为了靠近货源地或销售地,更有利于经商。例如,南宋时,临安九里松“向有陈翁者,专为货鳅主人,凡自余杭门入者悉经其手乃敢售。晚年迁居此地,自卖炙鳅”。看来陈翁曾经是临安城的鳅类批发商,晚年迁居到九里松后做起了零售商。之所以迁居此地,是由于这里水中小鳅鱼成群:“过九里松,见流水中小鳅鱼相衔逐队而嬉,才长二寸许,戢戢可爱。从者以器揽取。”④又如,宋五嫂曾经是东京酒家妇,善作鱼羹,南渡后流入临安,侨居苏堤。淳熙六年(1179年),太上皇乘龙舟游西湖时,宋五嫂带有东京口音的叫卖声勾起他的思乡之情,当即命宋五嫂制作鱼羹来献并赏赐。这样的商人家庭多经营饮食业,是为了不失去往日赖以为生的顾客群而迁居,这以宋都城南迁时由东京流寓到临安的商人家庭最为典型⑤。除东京外,有江州的商人迁居也是为了方便经商。《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曾有记载:“初,曹翰屠江州,民无噍类,其田宅悉为江北贾人所占有。”⑥
  为了躲避战乱与灾祸而迁居,也是商人家庭迁居的一种情况。东京商人流寓到临安最直接的原因是躲避战乱,金军南下,东京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财物与城中人口均遭掳掠,此后再也没有恢复昔日的繁华。淮阴张生夫妇也是在金军南下时为了躲避战乱匆忙舍家逃生的:“楚民张生,居于淮阴磨盘之湾,家启酒肆,颇为赡足。绍兴辛巳冬,虏骑南下,淮人率奔京口。张素病足,不能行,漂驻扬州。已而,颜亮至,张妻卓氏为夷酋所掠”⑦,夫妻失散。另有“韩洙者,洺州人,流离南来,寓家信州弋阳县大郴村。独往县东二十里,地名荆山,开酒肆及客邸”⑧。
  朱熹岳父祝确为新安富商,“世以赀力顺善闻于州乡。其邸肆生业,几有郡城之半,因号‘半州祝家’”⑨。由于遭人陷害而身陷囹圄,不得已舍家逃命多年,家境从此衰落:
  方腊之乱,郡城为墟,乡人有媚事权贵者,挟墨敕徒州治北门外,以便其私,而所徙窊下潦涨辄平地数尺,众皆不以为便,将列其事以诉诸朝者,余二千人,而莫敢为之首。公奋然以身任之,其人忿疾,复取特旨坐公以违御笔之辠。公为变姓名,崎岖逃遁,犹下诸路迹捕不置。如是累年,时事变更,群小破散,然后得免,而州治亦还故处。乡人至今赖之,而公之家赀事力不能复如往时矣⑩。
  也有一个家庭为了逃避诬陷从北方迁居到南方,有一家山店的老妪向行人讲述了家庭的遭遇:“家故汴都,累代仕族。一子事州县,卢相公违法治一事,子不能奉,诬窜南方。到方周岁,尽室沦丧,独残老躯,流落居此,意有所待。”(11)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典型的商人家庭,而是沦落后为了生计才转而经商的。
  ①陈柏泉编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编》,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第9页。
  ②陈柏泉编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编》,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第9~10页。
  ③(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697页。
  ④(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743页。
  ⑤关于这一商人群体在第一章“租赁住宅”这一题目下已进行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⑥(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中华书局,1979,第405页。
  ⑦(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1039页。
  ⑧(宋)洪迈:《夷坚志》,中华书局,1981,第596页。
  ⑨(宋)朱熹:《晦庵集》卷九八,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⑩(宋)朱熹:《晦庵集》卷九八,载《文渊阁四库全书》。
  (11)(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九,中华书局,1981,第112页。
宋代商人家庭/田欣 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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