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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会成员社会身份考察






国外有的学者不仅强调清末商会是“官办的组织”,而且认为是地方绅士把持的“御用机构”,并非单纯商人社团。例如有的指出:东北地区的“公议会可以说是由纯粹商人组成的,与官府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商会不同,商人以外还有大量的绅士阶层加入,这是商会的一大特点”。商会的总理和协理,“往往由在政界有势力的和体面的绅士担任”,“官僚及其预备军绅士阶层与有势力的商人们,在商会这一场地上结合成为一体”①。概括其意,有两点是很值得商榷的。第一,商会的主要领导人总理和协理,往往由绅士名流担任;第二,商会并非纯粹由商人所组成,其中拥有官僚和大量的绅士。既然商会的领导人大都是绅士,而且有“大量的绅士阶层加入”,那么,清末商会与其说是商人社团,倒不如说是绅士团体。这个问题更直接涉及到清末商会的性质,需要作进一步的考察和分析。
  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借助有关资料具体了解清末商会成员的社会身份,看其到底是绅士还是商人。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商会总、协理的情况,考察出任总、协理者是否大都系绅士。
  前已提及,商会的总、协理由各商会会员、会董推举,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具备当选为总、协理的资格呢?商部奏准颁行的《商会简明章程》规定:总、协理“应由就地各会董齐集公议,公推熟悉商情、众望素孚者”。熟悉商情和众望素孚并没有明确指定只有工商界商董才能当选,但许多商会在自订章程中却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苏州商务总会指明总、协理必须在会董内推选,其必须具备的资格为:(一)品行方正,事理通达;(二)热心公益,谙习公牍;(三)在苏有实业;(四)年在三十以外。《上海商务总会公议详细章程》也规定了如下的总、协理任职资格:(一)品行方正者;(二)的系行号巨东或经理人,每年贸易为一方巨擘者;(三)谙习公牍,明白事理者;(四)身任议董者;(五)年在三十五岁以上者②。《天津商务总会试办便宜章程》则以简略文字说明:“总、协理及会董各员,均系殷实绅商”③。另据我们所见广州、江西等各地商务总会章程,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说明,只有声望素孚、品行方正的工商界头面人物才能当选为总、协理,那些体面绅士尽管在地方上有较高的威望,但如果不从事工商实业,则根本不具备当选总、协理的基本条件。如其赞助商会,独捐巨款,至多也只能列为商会的名誉会员行列。
  从我们接触到的一部分资料也可看出,担任总、协理的实际上基本均为著名商董,有的工厂主以“商”的身份加入商会,也当选为总理或协理。少数商会的总、协理中,有个别人兼有买办身份。
  例如,苏州商务总会从1905年的第一届至1911年的第六届,有五人出任总理和协理。其中先后五次出任总理的尤先甲,是当地著名的绸缎业商董;四次担任协理的吴理杲,是钱业商董;其余三人倪思九、张履谦、倪开鼎,则分别为钱业、典业、珠宝业富商。苏州商会的总、协理人选,是与苏州地区商业发展的特殊格局相适应的。长期以来,纱缎、绸绉一直是苏州素称发达的行业,势力和影响极为突出。此外,苏州还以其人间“天堂”之美称,自古即成为宦游寄迹和封建官绅乐不思归的聚居之地,因而金银、珠宝、烟酒等行业畸形发展,钱业和典当业的资产也甚为雄厚。这些行业的商董,遂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依托,相继荣膺商会总、协理要职。
  其他许多地区商务总会的总、协理,虽然所属行业有别于苏州商务总会,但绝大部分也都是当地颇具名望的商业资本家,极少有绅士,例如汉口商务总会从第一至第六届,相继担任总、协理者共有10人,其中油业、绸缎业、苏货业等大商号号东6人,银行经理3人,民族资本家兼买办身份者1人④。沈阳商务总会自成立到1911年,先后有7人出任总、协理,其中丝业、药业经理各1人,铁路公司总理1人,其余4人均为银行或银号经理⑤。湖南商务总会1906年正式成立,首任总理郑先靖,是淮盐公所总董,著名的盐商。第一任协理,第二、三两任总理陈文玮,原开钱庄和绸缎业商铺,1905年改营服务于近代工业的大煤栈,1909年又投资兴办电灯公司。第四任总理龙璋,很早也投资创办近代工业和航运业,是享有声望的资本家⑥。
  天津商务总会1904年12月成立,自1905年1月至1911年6月担任总理的王贤宾,是直隶著名的盐商,又是房山商运煤公司总理和华胜烛皂公司、北洋水火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1905年1月至1911年6月担任协理,1911年6月至1912年5月接替王贤宾任总理的宁世福,系英商新泰兴洋行买办,又是天津织染缝纫公司总董、天津考工厂总理和北洋水火保险公司重要股东,兼有买办和民族资本家双重身份⑦。
  上海商务总会从1904至1911年,先后担任总、协理的共计11人,其中严信厚、严子钧父子相继经营纱厂、轧花厂、商号、票号、盐号等多种企业,属于亦工亦商的资本家。周晋镳、曾铸、孙荫庭等人投资经营多种工矿、航运企业,同时也开设了若干店号。陈润夫是山西票号巨商,朱葆三主要经营洋广五金商业,同时在大有榨油厂、同利机器纺织麻袋公司、大达轮步公司和浙江兴业银行等诸多企业中拥有数量不小的股份,并担任英商平和洋行买办,是民族商业资本家兼任买办的典型人物。徐润和贝润生分别是英商宝顺洋行、公平洋行的买办,同时兼营进出口贸易,属于以买办兼民族资本家身份的代表人物⑧。
  不仅绝大多数总、协理基本上由当地知名的工商界人士担任,会董的情况也是如此。根据商部奏定的《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充任会董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其一为才品,即所谓“手创商业,卓著成效”;二为地位,必须是行号巨东或经理人,每年贸易往来为一方之巨擘;三是资格,须于该地设肆经商历五年以上,年届三旬;四是名望,即为各商推重,居多数者。上述规定表明,包括绅士在内,不管职衔和地位有多高,如不直接经营商业,也不能列名为商会会董。为便于对商会会董的社会身份获致比较清晰而具体的印象,我们将1908年和1909年苏州商务总会两届会董的名单及其所属行业汇录列表如下:
  上表所列第三、第四两届苏州商务总会会董共34人(内有理案议董8人),分别是纱缎、绸缎、钱业、典业、珠宝业、米业、茶业等大行业的商董,无一在职官僚和绅士。仅以苏州商务总会的情况,当然不足以概括整个清末商会的一般性特征,我们从《华商联合报》上还查到1909年改选的上海、杭州、江宁、九江、汉口、重庆、贵州、天津、吉林、黑龙江等地商务总会会董的社会身份,经列表排列,可以清楚地看出不仅苏州商务总会会董系由各业商董担任,全国各地大多数商务总会同样也不例外,详见76—77页表:
  至于各地商务分会的总理和会董,大多也基本上是各业商人。例如1907年选举的苏属昆新分会会董包括总理在内共9人,分别是绸缎业、典当业、南北货业、烟业、茶业、药材业、南货业和缏线业商人⑨。同年改选的第二届江震分会,包括总理在内共有会董13人,其中米业3人,钱业1人,木业1人,衣业1人,丝业2人,烛业、油业、花业各1人⑩。1909年改选的福建建宁府商务分会,包括总理在内计有会董9人,其中绸业、茶栈业和药业商人各2名,钱业、典业和米业商人各1名(11)。同年改选的吉林伊通州商务分会,包括总理在内共有会董10人,分别是4名典当商,3名绸缎商,2名钱商和1名杂货业商人(12)。可见,不管是南方还是北方,或者其他一些地区,绝大多数商务分会的领导层基本上都是商人的一统天下。第80—81页表列举全国部分地区商务分会会董人数及分别所隶属的不同行业,进一步说明这种情况在当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当然,这并不否认在极少数地区,可能会有土豪绅劣之类把持商会领导权。
  最后,还需要考察清末商会一般成员的社会身份。前面我们已提到,商会的一般成员有会员、会友和名誉会员(或称特别会员、名望会员)。列名会友的唯一条件,是按会章缴纳规定的会费。不过,这是相对商人而言的。至于会员,许多商会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苏州商务总会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资格当选为会员:(一)行止规矩;(二)事理明白;(三)在该地经商;(四)年满24岁。上海商务总会规定,“凡在上海按律经商,有实在营业之本国人民,得入本会”。各行帮所推选的会员,也必须是“确系在本业经商”,“已经本会定议,认为会友者”。名誉会员或特别会员主要是当地的社会贤达,“凡望众品优及捐巨款,实力赞成本会,经本会会友二人以上提议公举,会员定议公认者,可推为本会名望会员。”(13)
  由上可知,特别会员或名誉会员在职业和社会身份等方面没有限制,会员和会友则必须是当地的商人才具备入选资格。如果说商会里有非工商业者身份的绅士,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在名誉会员的行列中。但名誉会员的数额一般都是寥寥可数。如清末历届苏州商务总会的名誉会员最多时也只二、三人,而且他们只是列名商会的特殊成员,既不担任总、协理,也不出任会董,根本谈不上控制商会。
  商会会员的具体构成情况,与会董大体相似,基本上是商人,也有少数工厂主和手工业者。例如在苏州,不论商务总会还是商务分会,其会员均为商人。详见82—83页的苏州商务总会及下属部分商务分会会员业别统计表:
  值得注意的是,清末商会的总、协理、会董乃至会员,几乎绝大多数都身兼各种虚衔和功名。有的学者即是据此认为他们不是商人,而是绅士,也有的称之为绅商,并进而断定清末商会非属商人社团,是守旧绅士们的御用工具。我们认为,清末商人和企业主顶戴花翎,身兼功名虚衔的现象虽然非常普遍,但这并不能证明他们是传统的绅士,也不能作为否认其资本家阶级属性的依据。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不能简单地“只要看到‘绅商’、‘职商’之类的字眼,看到企业投资者而又兼具官僚、地主身份,就不愿承认这些人新的阶级属性”。事实上,“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地主阶级中当权的官和不当权的绅,由于大量投资近代企业而成为资本家的事例”,已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向(14)。
  具体分析这一问题,首先应该看到,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产生并获得初步发展,传统的绅士群体早就开始分化。除了那些顽固保守的旧派绅士仍一成不变地依附于封建主义以外,许多开明者在保留原有功名虚衔的情况下,先后投资兴办近代工商企业,由绅商逐步转化成为资本家。清末实业界名噪一时的张謇、李平书、周学熙等,都可以说是这类人物的典型代表。
  商会内部也不乏这一类型的绅商。苏州商务总会的创始人之一王同愈,光绪十五年(1889)中进士,授职翰林院编修,后又相继出任清政府驻日使馆参赞和湖北学政等职。1903年因故回居苏州后,成为当地著名绅士,积极投资从事地方商务和学务活动,并被举为苏纶丝纱厂总经理,不仅在苏州商务总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曾经担任江苏教育会的副会长。五任苏州商务总会总理的尤先甲,光绪二年(1876)中举人,授职侍读衔内阁中书,但一直未能补缺上任,始终只是不当权的地方绅士。后开始在苏州从事商业活动,成为著名的同仁和绸缎庄店东,兼做颜料、中药等生意,是当地声望卓著的工商界代表人物。历任苏州商务总会会董的潘祖谦,同治十二年(1873)左右即由清朝授虚职三品衔分省补用道,也一直未曾实任。后来,他在苏州经商办学,崛起于典当业和酱业,成为当地著名商董。
  清末商会领导人及会员普遍身兼各种功名职衔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商人长期以来横遭鄙视与凌辱,社会地位卑贱,在封建势力和传统陋习的沉重压抑下抬不起头。于是那些家产稍厚的商人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能够与那些达官显贵交际酬祚,不得不想方设法取得虚有其名的职衔功名,跻身于所谓绅士名流的行列。清王朝在财源日渐枯竭的情况下,很早就大肆卖官鬻爵,也为商人通过捐纳报效获取功名虚衔洞开了方便之门。
  例如江苏盛泽商务分会首届总理张庆镛,系绸业商董,光绪十六年(1890)在苏省筹捐局报捐监生和布政使经历衔。光绪十九年,又在徒阳赈捐局加捐五品衔候选光禄寺署正衔(15)。历任苏州商务总会会董的钱业商董庞延祚,经商致富后于1901年出资捐得同知衔候选布政司理问。靴鞋业商董黄驾雄,系苏州商务总会会员,原仅百元左右资本,1902年开始创办萃成祥操衣鞋帽店,生意兴隆,很快发迹。宣统元年(1909)为挤进社会上层的绅商行列,也出资捐得监生功名。后开设新式旅馆,营业鼎盛,被誉为清末民初苏州的“旅馆大王”(16)。木业商董季筱松系苏州商务总会会董,年少时曾当过学徒,1900年受人之聘担任王永顺木号经理,始渐有积蓄。该店号在其精心擘划之下,发展极为迅速,不数年跃居苏州木业之首,他本人也声誉鹊起,被称为“一代商界巨擘”。为改变其卑贱的学徒出身,季筱松后也出资捐得候选府经历职衔(17)。
  其他地区的商会中,其成员也有与此类似的例子。曾担任无锡商会总理的大资本家周廷弼,经商发迹后,即求得庆亲王奕劻的庇护,捐获“四品京堂”、候补道等职衔。汉口商务总会会董宋炜臣,被誉为是“汉口的中国头号商人”,为得到经营上的便利和特权,也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交际于显贵达官之间,不惜花费重金捐得候补道职衔,获二品顶戴。
  正是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清末商会中的绝大部分商人都身兼不同的功名或职衔。很显然,尽管他们功名在身,甚至有的翎顶辉煌,但却不能视其为绅士。传统的绅士虽然保留了功名职衔,但投资创办近代工商业,其主要经济收入转向来源于经营资本主义企业所得利润,阶级属性当也相应发生变化,从旧式绅士逐渐变成了新式商人。商人以捐纳报效的方式求得虚衔和虚名,并无实任,主要经济活动仍然是经商,其商人属性则并无改变。因此,以所谓兼有职衔、功名、封典否定商会领导人和成员的商人社会属性,确认商会为绅士把持,其理由是很不充分的。
  ① (日)仓桥正直:《清末商会和中国资产阶级》,《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1984年下半年。
  ② 见《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三年,第14期。
  ③ 见《北洋公牍类纂》卷二十一,商务二。
  ④ 《夏口县志》卷十二,“商务志”,第14—15页。
  ⑤ 刘恩涛:《沈阳商会七十五年》,《沈阳文史资料》第1辑。
  ⑥ 湖南史学会编:《辛亥革命在湖南》,第46页。
  ⑦ 见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200页。
  ⑧ 《上海总商会同会录》,上海市档案馆藏。
  ⑨ 苏州商会档案,第8卷,第37页。
  ⑩ 苏州商会档案,第7卷,第6页。
  (11) 《华商联合报》,第15期。
  (12) 《华商联合报》,第13期。
  (13) 《上海商务总会公议详细章程》,《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三年,第14期。
  (14) 章开沅:《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第188页。
  (15) 苏州商会档案,第4卷,第5页。
  (16) 朱宏涌:《苏州“旅馆大王”始末记》,《苏州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
  (17) 黄柱天等:《苏州著名木商季筱松》,《苏州史志资料选辑》,第3辑。
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朱英 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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