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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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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令人瞩目的社会影响

各种新式商人社团的诞生,是近代商人力量成长壮大的一个新的界标。它迅速改变了商人的社会形象,大大扩充了商人的社会影响,使其从千百年来“四民之末”的卑贱地位,一跃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也是影响当时政局风云变幻的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首先,新式商人社团的成立,标志着商人开始摆脱以往个人和行帮的落后社会形象,初步形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
  所谓阶级应该是一个社会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不仅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具有共同的利益,而且彼此之间必须存在着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成为协调行动的一股社会政治力量。孤立分散的状态是不可能形成一个阶级的,马克思在分析法国中世纪的小农时就曾指出:“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①不难看出,一个阶级的形成,有赖于其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加强和组织程度的提高,这也是考察资产阶级是否形成的一个重要依据。自发分散的资产者,只有组织程度有所增强,通过某种枢纽性的组织机构,才能凝聚联结成为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社会集团。任何一个阶级,也只有在组织起来之后,才能从事最起码的社会活动,体现出本阶级的政治能量,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影响。因此,1904年以后各地商会与其他众多新式商人社团组织的建立,可以作为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初步形成为一支独立阶级队伍的重要标志。
  我们知道,近代中国的新式商人虽在19世纪中后期即已出现,但由于没有新的商人社团产生,仍一如旧例被限制在狭隘的公所、会馆等旧式行会组织之中。各行会畛域分明,壁垒森严,相互排斥,所以各行各业的商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组成一个整体性的社会集团,只能以个人或公所、会馆的面目出现。这种隔绝分散的孤立状况未改变,商人就无从形成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其能量与影响也相当有限。
  新式商人社团尤其是商会诞生之后,商人终于有史以来第一次从各行业间的分散不群联结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前已述及,商会是无籍贯、无行业限制的各行各业商人共同的社会团体。清朝商部颁行的《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各省垣及通商大埠成立商务总会,府州县设立商务分会,贸易较为发达的集镇则设立商务分所。就此表象而论似乎商会只是一个更广阔范围内的区域性组织,然而透过这一表象,却可以发现各商务总会通过星罗棋布的分会和分所,层层联接渗透,实际上形成了网罗全省商人的轴心,发挥着某种系统中枢的重要作用,从而改变了各省区商人过去那种互不联系的分散孤立状况。如从全国范围看,各省的商务总会也互不统属,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因之毫无联系,恰恰相反,全国各地为数众多的商会在各项实践活动中往往互相呼应,密切配合而协调行动。通过这种紧密的联系,则又使全国的商人也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网络。此外,商会系经清廷谕允饬令成立的,由商部颁发关防大印,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于是,商人不仅通过商会得以从分散走向联合,摆脱了个人和行帮的落后形象,而且开始以社团“法人”的新姿态,活跃在近代中国的社会舞台上。商团、教育会以及许多商办地方自治团体的相继建立,又更进一步加强了各业商人的联合,同时也扩充了商人的力量和影响。
  商人的形象改变之后,其气度和能量随之大为改观,传统的官商关系机制也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与官府衙门交涉时,商人不再象过去那样仅仅只是唯唯诺诺,忍气吞声。正如张謇所说:“自各处设立商会,商人……即渐有不受留难需索于局卡之思想,一遇前害,辄鸣不平,不复如以前噤声忍受”②。例如1906年底,江苏当局饬令牙帖税增加十倍,牙商不堪苛累,纷纷伸诉于商会。苏州商务总会呈文抚院,要求酌减数成,结果遭到拒绝,并被指令劝谕各镇牙商照定章输纳,“不得违抗”。碰壁之后,苏州商务总会坚持为商请命,于次年联合松江、常州、镇江和太仓等二十余个商会禀告商部,吁请按牙户大小分等酌减五成。同时,还发动下属各地牙商照此口径具呈说略,由商会代为转呈商部,造成广泛声势。在此情况下,商部通过其喉舌《商务官报》刊布了商会所反映的商人要求,并照会苏省当局切切晓以利害③。迫于上下两方面的压力,苏省当局最后只得准如商人所请,同意从1907年起牙税仅加征五成。
  不仅如此,农工商部还给予商人社团商会以较高的社会地位,允准各商务总会致督抚封疆大吏之下各级衙署的公文用“移”和“照会”字眼,而按清朝定例,只有平级衙门之间的公文往来才能用这类字眼,因此作为民间社团的商务总会地位之崇非同一般,也说明官府开始对商人刮目相待。
  为了及时倾听商董的意见,使“商与官息息相通,力除隔膜之弊”,农工商部又拟定了《接见商会董事章程》,指明“各业中如有体面巨商,欲进谒本部堂宪,面陈议论者,可自行来署”,衙役“不准稍有需索留难等事,倘有阻碍,该董事尽可直言指报,由商会处送交司务厅严办”④。过去禁止商董进局问事的官办商务局,有的此时也为理结商事诉讼一事致函商会,表示:“事关商民争讼,其纠葛情实,本局不若贵会见闻之真切,遇有疑难,尚须集思广益,随时咨请指示,以晰是非而判曲直”⑤。如此对待商人,这在过去是不曾有过的。
  随着各种新式商办社团的诞生,商人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例如商办地方自治社团成立之后,许多地区的商人实际上程度不同地控制了城市的市政建设和管理权。上海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和城自治公所,即可堪称典型。在1905年商办总工程局成立之前,上海并无专门的市政机构,有关清道、路灯、筑桥、修路等市政事宜,主要由地方慈善机关同仁辅元堂经办。1862至1865年间,上海官府曾创办清道局,该局的职责主要只是办理清道修路,谈不上从事市政工程建设。1895年成立的上海南市马路工程局,主要也是为修建南市马路而设,由沪道黄祖络委任候补知县朱璜会同上海县知县黄承暄主办。1897年马路建成,南市马路工程局改称工程善后总局,由两江总督刘坤一委派候补副将陈季同任总办。该局虽具有市政机构之雏型,但仍主要负责修理道路,保卫地方,并未从事其他市政工程建设。1898和1900年,又曾先后创办吴淞开埠工程总局和闸北工程总局,其职能也有所扩充,并且逐渐有一些绅商参与其事。然而,它们基本上是上海道的下属衙门,仍称不上完备的市政机构。
  直至1905年,上海绅商接收南市马路工程善后总局,改组为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才使上海有了粗具规模的市政机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拟定了详细的规章,设置了各项机构,在原工程善后总局的基础上,大大扩充职权,承担了包括学务、卫生、治安、户籍管理、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公共事业、善举、财政税收以及其他循例向归地方绅董办理的所有事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市政建设与管理权。1909年总工程局改为城自治公所,职权又进一步得到扩充,组织机构也日趋完备。在总工程局、城自治公所和后来上海市政厅等商办组织的经营管理下,上海城市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条条马路被拓宽,一座座桥梁修复或兴建,各主要街道都安装了电灯,铺设了自来水管,接着又拆除了旧城墙,扩充城垣,修建马路,开驶电车。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此时已初步显露出宏伟的气势。所有这一切,都与商办自治社团的努力密不可分。
  苏州的市民公社虽属基层商办自治组织,但在城市社会生活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民公社成立之初,活动范围及职责比较狭窄,主要限于清道、通沟、公共卫生及消防等方面,然而不久即日益扩充,发展渗透到市政建设、交通、金融、冬防、防疫治病、税务、物价等诸多方面,举凡“自治范围以内所当为者也,而公社中人皆力为之”⑥。地方当局对市民公社的重要作用也予以重视,希望商人能多建公社,合力相谋。苏州巡警道即曾致函苏州商务总会,表示:“值兹预备立宪,地方正议自治,如能多设市民公社,筹办清道、卫生、消防、一切公益善举,实与自治前途大有补助”⑦。
  在维持社会治安方面,商团建立之后,成为一支重要的补充军事力量。清末,遇有特别情况,一些地区的地方官府常常依靠商团协力维持治安,以助警察之不及。例如上海商团的前身“五体育会”成立不久,清政府禁绝烟馆,上海道为防止“烟民暴动”,即商请“五体育会”出任保卫地方治安。体育会成员荷枪“分区驻扎,出队梭巡”,“历三昼夜得庆无事”。后因沪南一带每至黄昏,常有匪徒拦路抢劫,行人惶恐不安,官厅也请商团公会派员武装出防,地方赖以安宁。
  武昌起义胜利之后,南方各省相继独立,新建立的革命政权同样依靠商团维持社会秩序。时当非常时期,人心惶惶,治安可虞,匪徒乘机四处纵火抢劫,为了维护商人的身家财产,各商团也主动承担了维持治安的重任。例如在武汉,民军主力集中于前线与北洋军作战,城内社会秩序悉由商团维持。在商团联合会组织下,团员荷枪实弹,缉拿奸细,捕捉抢匪,平息了多起骚乱。苏州商会在独立前夕。“传令各商团,于夜间一律出巡,严防土匪藉端滋扰。”独立后与民军商议,“各认定日夜时间,轮流出巡,共保治安”⑧。重庆革命党人在起义前即与商会联络,商议决定“由商会谋办商团自卫,士绅也致力团练,以保治安”⑨。上海商团则是革命党人赖以光复上海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在攻克清军顽固驻守的江南制造局战斗中,商团义无反顾,英勇奋战,表现出可贵的献身精神。孙中山抵达上海及后来赴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承担护卫职责的也主要是上海商团。
  可见,无论哪一种政治力量,都将商团作为一支联络和依靠的补充军事力量,其地位和影响足以表明商人在当时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其他许多方面,新式商办社团成立之后,商人也成为地方官府不得不倚重的重要社会力量。例如苏州巡警总局为清理被占街道,整顿市容,拟定了专门条规,但屡禁不绝,无以奈何。后求助于在城市社会生活颇具影响的商务总会,说明:“清理街道为警政中要端,必须家喻户晓,切实奉行,尤赖各绅商首先提倡,为乡闾表率,庶其余居民铺户易于观感遵循。”⑩苏州商务总会出示劝谕之后,马上即“成效甚著”。商部创办《商务官报》之初,因销路不畅,入不敷出,也札文各地商务总会,表示:“商会为枢纽之地,将来该报行销,全赖该总、协理等首先提倡……随时劝谕各商,广为购阅,俾该报得以风行,本部有厚望焉。”(11)
  商办教育社团的出现,则使商人在发展新式教育的过程中,逐渐占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苏州,1905年商办学务公所设立之前,地方学务主要由清政府任命的学政使控制,服务于封建统治。学务公所成立后,即形成了官方和民间双重领导学务的格局,而且商人的作用在其间更为突出。此外,办学经费也主要转向来源于商人。1906年以前,学务经费大部分来自田、房租和钱、典息款,后因经费不敷,新增加路息(苏省铁路公司支付)、纱捐和乐捐,均出自商人。1905以后苏州出现的新式学堂,绝大部分都是商董经办。在兴盛实业教育方面,商会是一支重要的主导力量。商部曾札文希望商会“实力经营,广为提倡,俾学堂林立,人才日出,庶几工业商业日有起色”(12)。许多商会不仅主持创办各种实业学堂,还鼓励提倡各业商人捐资兴办实业教育,有力地促进了近代中国实业教育的发展。
  在经济生活中,商会等新式商办社团成立后,商人显得更为活跃,影响也更加显著。
  在清末短短的几年间,各地商人通过商会等社团主办的劝工会、工艺会、奖进会、品评会、商品陈列所、劝工博览会层见迭出,劝奖竞争之风日渐盛行。不少商人意识到:“有比较然后有竞争,有竞争然后存进步”(13),其与传统行会畏惧和限制竞争可谓形成了鲜明对照。1911年初具全国规模的南洋劝业会举行,将当时商人兴起的这股商品赛会热推向了高潮,对于促进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经新式商办社团的倡导和组织,中国商人还纷纷走向世界,积极参加各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在1911年意大利都灵举行的国际博览会上,中国商人送展物品获奖多达256个,其中4个卓越奖、58个超等奖、79个优等奖、65个金牌奖、60个银牌奖、17个铜牌奖和6个纪念奖。(14)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相当落后,而且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之下的中国商人来说,能取得这样的荣誉是来之不易的。
  在此前后,雄心勃勃的商人谋求向世界发展,还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商会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联系。1910年5月南洋劝业会开幕前夕,为扩大国际影响,中国商会邀请日本实业家代表团前来参观考察。该代表团经沈阳、抚顺、大连、天津、北京、武汉,与各地商会广泛接触,最后抵达南京,考察了南洋劝业会展陈的物品,认为中国“国土广袤,人口众多,物产丰富,只要实业经营得法,不数年后成为工业国,当无可怀疑。”(15)这次活动首开中日两国实业家的民间国际交往,1911年日本各商业会议所又联名邀请京、津、汉、宁、苏、沪、杭、粤八大商会派代表赴日考察实业。4月,京、汉、湘、苏、杭等地商会代表到沪,组成赴东实业考察团。考察团在沪先后三次集议,表示:“此次赴东游历,实为商民联合外交之发轫,尤宜格外慎重,以增华商之身价,而挥国体之光荣。如能因之得宜,则将来于外交上、商务上自得间接无穷之益。”(16)为达此目的,考察团进行了周密准备,延期至10月启程,后又因武昌起义爆发而延搁。尽管如此,仍然反映了商人拓展国际影响的强烈愿望。
  1910年,中国商会还曾邀请美国太平洋沿岸联合商会代表团来华考察访问,在上海中美双方商会代表进行了商务会谈,达成如下协议:成立中美商会联合会,附设中美商品陈列所;创办中美银行;创办中美轮船公司。中国商人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使中国轮船“高悬龙旗,行驶欧美各国,为中国航业第一次发现于大西洋、太平洋、地中海、印度洋之创举。”(17)同时,以设立中美银行,“庶与在沪各外国银行伯仲,而吾国商界既同处于主人之列,则周转市面,酌盈利虚,实为振兴商务莫大之利。”(18)
  为着切实了解资本主义十分发达的美国在政治经济诸方面的情况,巩固和加强两国商人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商会也组织代表团回访了美国。1911年上海等商务总会即开始酝酿报聘回访美团事宜,将此作为扩大中国商人国际声誉的极好机会,给予了高度重视,旋亦因辛亥革命爆发一度中止。至民国初年,随着振兴实业高潮的兴起,中华全国商务联合会成立,复以更大的热情筹备此事。1915年,由15人组成的中国商会代表团对美国进行了四个多月的访问考察,到达26个城市,参观了200多个工厂及商店、学校、农场。尽管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条件下,中国商人希望同美商合作以振兴民族工商业的良谟宏愿不可能实现,但它毕竟扩大了中国商人走向世界的新步幅,开始了与国际资产阶级的民间直接交往,影响随之与日俱增。同时,又一定程度地促进了中国对美贸易的发展。清末民初的1908至1915年,中国对美贸易额直线上升,有些年份还出现了出超(19),这对加速中国近代化的进程无疑起了积极作用。
  在政治上比较令人瞩目的影响是,新式商人社团诞生后,商人的政治能量明显蓬勃高涨,开始通过自己的社团承担起领导反帝爱国运动的历史重任。本书第五章已介绍了粤商自治会领导广东商人进行的数次反帝斗争,1905年的全国性抵制美货,也是由商会发起和领导,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商人积级参加的一场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
  1894年3月,美国政府胁迫清朝签订限制和苛待赴美华工的条约,1904年条约规定的十年期限已满,清政府在国内社会舆论和美国华侨的要求下,与美国政府谈判改约。美国政府横蛮拒绝废除虐待华人条款,交涉数月毫无结果,引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怒,1905年5月,上海商务总会率先愤激而起,召集各帮商董举行特别大会,一致议决“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以为抵制”,“以伸国权而保商利”。会后,通电各国各地商会,“祈传谕各商知之!”,以便响应(20)。
  上海商务总会抵制美货的号召发出之后,全国各地的商会和商人即遥相呼应,积极配合。5月,天津、南京、南昌、汉口、长沙、汕头等地的商会与商人,均回电表示“坚决照办”。6月,杭州、镇江、常州、济南、烟台、开封、沙市、重庆、营口等几十个地区也函电纷驰,一致表示“全体赞成”。各地的商会一方面与上海商会保持着密切联系,随时协同行动,一方面举行集会,承担本地区运动的联络领导职责。例如天津商会召集各业商董集议,号召“吾绅商尤当始终无懈,分途布告,切实举行不购美货”,得到“*(外门内合)座同声公认”(21)。汉口商人“凡向办美货者,一律停办;其本不销美货者,一律不购用美货”(22)。湖南、广东商人还在商会领导下,分别成立了抵制美货事务公所和拒约会。
  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城镇的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也闻风响应,广为劝导,由此使这场斗争很快从通商大埠扩展至许多中小城市以及集镇,其高涨声势和普及程度,均属前所未见。及至7月,“各省各业,无不各自聚会,实行抵制。”(23)许多地区一时出现了“市上美货业已绝迹,各家门前均贴不用美货字样”的壮观(24)。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商会的号召和联络,仍靠过去各立门户的公所、会馆等行帮组织,商人不仅难以胜任这一运动的领导重任,而且也不可能使其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将商人在1903年的拒俄运动和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比较,即可更进一步说明新式商人社团的诞生,对商人政治地位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拒俄运动中,上海的工商业者基于爱国民族主义思想的感召,也纷纷躬逢其盛,跻身于斗争者的行列。但由于当时尚未成立商会及其他新式商办社团,商人未能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因此只是运动的参加者之一,并且主要限于江浙地区的一部分商人,没有也不可能发展成为全国各地商人的共同一致行动。在这场政治运动中,商人阶级既不是发起者,也非领导者,仍然是新型知识分子站在斗争前列领时代风骚。
  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爆发于新式商人社团商会诞生之后,商人不仅通过自己的这一组织开始承担发动和领导反帝爱国运动的历史使命,而且在斗争中体现出诸多不同于拒俄运动的新特点。其一,明确提出了争取政治权利的要求。例如斗争当中商人表现出了意欲插手外交,即要求在对外交涉中拥有发言权的强烈愿望。上海商务总会领导人曾铸在致清朝外务部的禀文中就曾态度强硬地指出:“此次约本必须寄予沪商公阅,方能由部画押”(25)。这一要求如在过去看来简直是不敢想象,故商人自豪地宣称:“此次抵制禁约,是我四百兆同胞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26)。其二,商人力求自治自立的阶级意识明显增强。运动期间,工商业者中的有识之士公开声称,“天下只有自立,决无依赖他人之道”。还有的阐明抵制美货“亦一无形之战也”,“但使人同一心,万无不成之理”,“不必依赖政府”,而应“专恃民气”,以国民“自力抵制之”。这些都体现了资产者阶级意识的萌发增长。其三,开创了抵制外货这一反对帝国主义,维护国家主权的新斗争方式。在斗争手段上,拒俄运动中的商人主要只是采取集会抗议的形式,并未实施具体抵抗办法。他们没有充分意识到应该依靠本阶级的力量,而是将阻止签约的希望寄托在清朝的所谓开明大吏身上,先后向其刊发近20封电文。抵制美货运动则明显不同,作为运动发起者的上海商务总会一开始即提出依赖本阶级的力量,“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以为抵制”。随后全国各地的商人也积极响应,将抵制美货很快付诸行动,使之成为近代中国整个资产阶级的首次主动历史行动。因此,抵制美货运动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所产生的影响都远比拒俄运动要深入广泛得多。特别是其首创的抵制外货斗争方式,几乎为此后的历次反帝爱国运动所沿用。
  继抵制美货之后的收回利权运动中,商人在新式社团的领导下也表现出很大的活动能量和强烈的阶级意识。许多地区的收回铁路主权斗争兴起之初,商人即是主导力量之一。如广东商会等社团为争取商办粤汉铁路,举行集会,号召工商业者踊跃认股,广大商人即刻响应,商会很快筹得数量可观的股金,使“商办广东粤汉铁路有限公司”得以顺利成立,取得了斗争的初步胜利。湖南、湖北两省的商会,也积极联络商人开展斗争。在1909年6月闻讯张之洞与英、德、法三国签订借款草合同之后,两省商会马上动员工商业者掀起大规模反借款斗争,同时广泛筹措股金抵借外债,也曾迫使清廷一度首肯两湖铁路仍归商办。
  江浙地区的斗争更为激烈。1905和1906年,在两省商会和商人的几经努力之下,分别成立了商办铁路公司,并开始修建沪嘉、杭嘉路段。但到1907年,清政府屈服于英国侵略者的威逼利诱,玩弄“中外合办”花招,与英商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强令两省商办铁路公司接受英国的奴役性贷款。为了维护主权,反对清王朝的卖国行径,两省商人掀起了一场规模盛大的拒款斗争,其中起联络和组织作用的仍然是新式商人社团。苏州商务总会数次举行集股保路大会,阐明“各种商业之发达,皆随铁路以进行。若借款事成,实与我民以切肤之痛,故商会宗旨在劝各绅商以集股保路为第一义。”(27)在商会组织之下,广大商人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坚决表示“力拒外款”,“不做则已,做则必求达其目的,誓死不回,以期终于有成”(28)。其斗争态度之坚决,较诸抵制美货运动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仅上海、杭州、宁波、苏州、南京等大商埠的商人群起反对借款筑路,许多中小城市的商人,通过商务分会和分所的号召,也积极投入了这场保路斗争。江震、平望、盛泽等城镇的商务分会曾联名致电农工商部,公开抗拒朝廷谕旨。昆新商人也电禀都察院,表示“廷寄强迫苏杭甬借款……势将酿成大案”,强烈要求清廷“收回成命”(29)。商人以如此激烈的态度公开反抗朝廷旨意,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史上亘古未有,足见当时商人能量之大,已不容忽视。两江总督和苏、浙两抚在联合呈请军机处代奏电文中述说:“自铁路借款一事宣布以来,人心大为骚动,各处绅士商民……奔走相告,誓不承认。”虽迭经劝谕,“无如万口一词,无从晓譬”。为此不得不“合词吁恳天恩俯念群情迫切,饬下外务部设法斡旋,以顺舆情而维大局”(30)。最后,清廷迫于压力与英商重新谈判,将借款由“商借商还”改为“部借部还”,江浙铁路仍归“商办”。
  1911年,穷途末路的清王朝为举借外债弥补财政上的巨大亏空,又冒天下之大不韪抛出“铁道干路国有”政策,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一举取缔了整个商办铁路,由此再次激起商人大规模的反抗斗争。各地商人社团或举行集会,或组织商人罢市,四川全省商会还联名公开发布通电,警告清政府如不废除卖国借款合同,收回“铁道干路国有”成命,路事风潮“万无或息之一日”(31)。不难看出,在新式社团的领导下,商人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反对清统治者丧权辱国、倒行逆施的主要力量。
  当然,有些新式商人社团在反帝斗争中也有某些软弱的表现。例如抵制美货运动正式开始不久,天津商务总会就屈从于各种压力,趋于妥协,并公开发出通告,要求“凡有天津生意,一切照常交易,万勿为浮言所动,以期保全市面大局。”(32)两个多月之后,运动的发起者上海商务总会也在帝国主义和清王朝的威逼之下偃旗息鼓,于1905年9月2日在《时报》刊登“紧要广告”,宣布将美货张贴印花,准予公开销售。不多时,其他各省商会也接踵在运动中销声匿迹,使抵制美货运动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又如在争取商办江浙铁路的斗争中,有人倡议抵制英货,拒用英商汇丰银行发行的钞票。上海商务总会担心激成事变,与上海道一起竭力阻止,并致函江浙两省各商会,“请转致各商,勿信谣传”(33)。还有些商人社团对帝国主义存在着幻想和依赖性,希望美国大资本家帮助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1910年美国商会代表团应中国商会邀请访华,借此机会实行对华经济扩张,而中国各大商会却认为这是联美拒日“千载一时之机会,倘再当面错过,则吾中国前途更何望耶”(34)?上述事实表明,清末的资产阶级虽已明显发展壮大,但仍存在着软弱性。
  国会请愿是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领导的一次旨在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运动,商人的积极参加对于扩大这场运动的声势也起了重要作用。1910年1月,立宪派发起第一次请愿运动,参加者主要是各省咨议局的代表,声势和影响比较微弱,被清廷毫不客气地拒绝了。此后,立宪派意识到:“今日国会请愿之事,尤应以联络商界为中坚”(35)。于是发布“敬告各省商会请联合请愿书”,并派人四出联络,广为宣传“立宪与商人有特别之关系”,“国家若能整顿政治,则商人受保护利益者不少,否则无正当之保护,商人受害必烈,而欲立足于商业竞争之世界难矣”(36)。
  不久,上海华商联合会事务处在《华商联合报》发表号召海内外华商参与国会请愿运动书,获各省商会广泛响应。不少商会组织商人“或即开会,或拟上书,或任运动同志,或拟公举代表,造成国会请愿运动的广泛声势”(37)。同年6月,第二次请愿运动开始,海内外商会分别派代表齐集北京,代表全国数千万商民及广大海外侨商向清廷递交了三份请速开国会请愿书,呼吁“商业日危,商情日涣,请速开国会,以振商业,而维商情”(38)。结果,国会请愿运动的声势明显壮大,影响更为突出,立宪派有了广大商人作为自己的社会阶级基础,也“益无孤立之惧”。
  武昌起义爆发后,全国许多地区的商人社团在革命党人的联络劝说下,公开转向支持革命,从而又大大扩充了革命力量,加速了清朝的覆亡。武汉、上海等地的商团,与革命军协同作战,消灭顽抗的清军,并担负运送军械、捉拿奸细、维持社会治安的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广州、苏州等地的商人,积极从事“和平独立”,脱离清朝反动统治,也起了推动革命形势发展的积极作用。
  不少地区的商人还慷慨解囊,在财政经济上提供宝贵的支持,解除革命军经费短绌和供给不足的后顾之忧。例如武昌起义期间,武汉商会、商团资助民军经费达100多万元。刘子敬、刘歆生、李紫云、蔡辅卿、宋炜臣等汉口商会议董,曾联名发起国民捐,号召“不论士农工商,均宜同心协力,乘此千载难逢时机,以争万世和平之幸福,有勇力者当以身从戎,无勇力者即任以财助饷”。商人积极响应,募得款项7万多元。军政府都督黎元洪在谈及军需问题时表示:“商人如此慷慨,吾等决不忧军费之缺矣”(39)。在广东。军政府刚成立,“九善堂、总商会,七十二行商,各允竭力筹募军饷”(40)。各业商人也踊跃输助,如“土丝行即认军饷十万金,并有某殷商担任代募二十万”(41)。花生芝麻行的商人(宏远堂),一次就捐款5000元。沪军都督府的财政开支也主要仰给于商人资助,从都督府财政司借款一览表可以看出,它曾向上海十几家钱庄以及金业公所,祥泰布庄、兴业银行、四明银行获致援助,其中宁绍公司为16万两,中华银行为65万两。此外,各行各业助捐军饷者络绎不绝。如油豆饼业照厘金之数九折抽饷,汇缴市政厅拨解军用。旅沪广帮议定,各行号如月须开支百元,即以10元助饷,纱业也将每月所得薪俸,按十成之一输助。(42)
  综合以上各方面论述,可以断定,许多地区的商人通过自己纵横交错的各类新式社团组织,已程度不同地控制了市政建设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其势力和影响层层渗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最具影响的在野社会力量。在政治上,商人不仅自身成为晚清历次反帝爱国运动的主导者,而且也是各派进步政治力量赖以依托的一个新兴阶级。其依违相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各种政治运动的进程与结局。所有这些,在新式商人社团诞生之前都是不曾有过的,因此可以说,各类新式商人社团的诞生是近代中国商人力量迅速成长壮大的一个新界标。
  ①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
  ② 《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3。
  ③ 《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三年第10期,“要批一览表”。
  ④ 《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东方杂志》第1年,第11期。
  ⑤ 《督办苏省农工商务局致苏州商务总会文》,苏州商会档案,第67卷。
  ⑥ 《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缘起》(1910年6月),《辛亥革命史丛刊》第4辑,第59页。
  ⑦ 《苏州巡警道致苏州商务总会片》(1910年8月),《辛亥革命史丛刊》第4辑,第57页。
  ⑧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七),第6页。
  ⑨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六),第7页。
  ⑩ 苏州商会档案,第41卷,第11页。
  (11) 苏州商会档案,第94卷,第5页。
  (12) 苏州商会档案,第43卷,第11页。
  (13) 《民立报》1911年3月5日。
  (14) 《意大利会场之中国出品》,《东方杂志》第8年,第10期。
  (15) 《日本访华参观团团长近藤廉平归国报告》(原件系日文),苏州市档案馆藏。
  (16) 苏州商会档案,第76卷,第24页。
  (17) 《时报》1911年6月4日。
  (18) 《时报》1911年7月5日。
  (19) 黄炎培、庞淞:《中国商战失败史》,第196—197页。
  (20) 苏绍柄辑:《山钟集》,第27—28页。
  (21) 《大公报》1905年6月20日。
  (22) 《时报》1905年8月7日。
  (23) 《大公报》1905年8月11日。
  (24) 《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39页。
  (25) 张存武编:《光绪三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台北1966年版,第243页。
  (26) 苏州商会档案,第295卷,第20页。
  (27) 苏州商会档案,第297卷,第35页。
  (28) 苏州商会档案,第297卷,第10页。
  (29) 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第二册,“两省拒款函电”。
  (30) 同上,“廷寄奏章”。
  (31) 《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7页。
  (32) 《大公报》1905年6月22日。
  (33) 苏州商会档案,第297卷,第30页。
  (34) 《美国实业团来华续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
  (35)(36) 《敬告各省商会请联合请愿书》,《广东谘议局编查录》下卷。
  (37) 《记国会请愿代表进行之状况》,《东方杂志》第7年,第2期。
  (38) 《时报》1910年7月21日。
  (39)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五),第177页。
  (40)(41)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七),第233页。
  (42)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630、632、633页。
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朱英 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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