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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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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盐风波

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在齐家寨发生过两次农民造反砸盐局、罢盐商的事件。
  食盐从来都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军事、政治斗争的战略性物资。从秦汉以来即实行食盐官卖。食盐专卖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保障民生,而是官府与盐商共牟暴利、盘剥百姓的一种制度设计。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向列强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到期本息合计折合白银982238150两。陕西当时摊认赔款60万两,外加“宁羌、三边教案”赔款总计白银79万两。为支付赔银,陕西巡抚决定每地丁正银1两,加收4钱,并加重烟、酒、糖厘金。除按地丁向农民摊派外,同年陕西巡抚李绍棻以筹备偿款为由,令商人提高盐价。陕西各地盐商贩运的食盐入境持厘票者每斤加价8文,无票者加价16文,其他杂项附加不计其内。
  光绪二十八年(1902),陕西巡抚听信在省候补的知县王荣绶的建议,以所谓“花盐商运,公家利微”,“商运疲滞,偿款不敷”为由奏准清廷将花盐(甘肃灵州花马池)改为“官商并运”,省城设立督销局,凤翔、汉中二府及所属各县、各集镇设分局。凤翔盐务总局局长刘绍涵是清军的一个统领,与凤翔知府关系密切,当上了官盐总局局长,齐家寨、高店、蔡家坡、凤翔等地设了官盐分局。
  官盐局一成立,名为官督商卖,实则是官方垄断,禁止商运,只许官运。有势力的军人、官吏便勾结地方上的恶霸豪绅,包办销售,任意加价。盐价由光绪元年(1875)每斤盐十几文钱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涨到六七十文,边远地区甚至百余文,高出原价的五六倍以至十余倍,并且用大秤买、小秤卖、掺沙石、减分量等手段勒索农民。官方并不准许私人贩卖食盐,查出驮运贩卖者,则屠杀牲畜,没收食盐,并予治罪,又不准许去盐价低的地方买盐。老百姓无钱买盐,只能淡食,叫苦不迭。
  同时,官盐局还豢养了大批盐勇(保护盐局武装人员)到处滋扰,借端勒索,欺压群众,引起各地农民的强烈不满。凤翔县农民晁黑狗和岐山县农民王摇摇都是哥老会成员,他们因驮运食盐被麟游县官盐局张士恭没收了盐和牲畜,曾和官盐局发生过激烈对抗。眉县齐家寨一商号相公(店员)李猪娃(岐山县人)也是哥老会成员,曾给齐家寨官盐局驮盐,因官盐局秤大,驮100斤盐经官盐局一收就成了90多斤,所短的分量要由驮盐人负责。时间长了,越短越多,官盐局竟将李猪娃驮盐的骡子扣住杀了。
  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李猪娃目睹眉县各地官盐昂贵、质劣量少,官吏横行霸道的行径,联想自己和同行好友被官府欺压凌辱的遭遇,随即联络曾受害的凤翔晁黑狗、岐山王摇摇等人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在眉县齐家寨密谋起事,商议联络眉县等地哥老会成员,准备砸眉县、岐山、凤翔、宝鸡等地盐局,并连夜分头奔赴眉县、岐山、凤翔、宝鸡等县传递鸡毛信帖,进行秘密串联。两天时间联络了眉县齐家寨、金渠、首善、第五村、常兴、马家站,岐山蔡家坡,宝鸡阳平、虢镇,扶风县绛帐等地青年300余人,十二月十五日晚在齐家寨聚集。
  他们商定了方案,察看了地形。二十六日凌晨,造反群众手执犁耙、木棒、铁锨、镢头等,从东西南北四门而入,直奔北街官盐分局,捣毁了门、窗、桌、椅、库房,抢了存盐,并把部分来不及带走的盐,倒在院子里与泥土搅和在一起。队伍又向县城进发,准备砸毁首善盐局,知县倪度闻讯胆战心惊,急令紧闭城门严加防守。李猪娃等得知官府已有戒备,便掉头西进,直奔岐山县境,捣毁了高店、蔡家坡的官盐分局后继续西进,沿途又砸了宝鸡县阳平、虢镇官盐分局,接着直逼凤翔府。到风翔城下时已发展到3000多人。
  凤翔官盐局总局局长刘绍涵适赴西安未在凤翔,其他盐务人员闻风丧胆,立即关锁盐局大门。晁黑狗用长把大斧左右开弓劈开盐局大门,众人蜂拥而入,背的背,抬的抬,顷刻间把存盐抢得一干二净,并杀死了一个姓刘的司事,最后一把火烧了盐局。
  砸盐局的事件发生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陕西当局不得不把凤翔府官盐总局局长刘绍涵、麟游县官盐局卡司张士恭等革职查办,候补知县王荣绶等交上司议处,同时令每斤盐降至50文。
  这次砸盐局的斗争最终被官府镇压,晁黑狗、李猪娃、王摇摇等被杀害。眉县、岐山、凤翔的县志均记载了这一事件。
  进入民国后,食盐除官卖外,重要镇点的商人可以经营,但食盐的专营权仍掌握在官盐局及地方豪绅手中。宝鸡地区盐务局设在专署驻地的凤翔,下设了几个盐行,其中蔡家坡“裕民生”盐行,经理陈建省,从业28人;齐家寨“裕民”盐行,经理王宝珊,从业18人;槐芽“裕民通”盐行,从业人员24人。三个盐行的东家分别是扶风人温良儒、岐山人王宏江、眉县人汤翰如。盐行所经营的食盐统由凤翔盐务局发运,再由盐行专营批发,其他商户不得随意经营。民国中期经营户有所增加。据《陕行汇刊》记载,民国二十九年(1940)齐家寨经营油盐的商户有12家,分别为陈怀仁的“德胜茂”、高贤夫的“天益通”、刘世德的“德盛福”、赵杰的“庆顺德”、张志明的“恒义生”、翟南轩的“致义魁”、苟积善的“义生隆”、侯仁甫的“德厚长”、马彦林的“德盛荣”、马清杰的“乾茂隆”、李明轩的“隆盛成”、李荣的“金发荣”。
  民国二十九年(1940),齐家寨盐业成立公会,王宝珊当选为盐业公会主任。之后他串通汤翰如从各方面活动,打通与凤翔官盐局的关节,获得了食盐专卖权,垄断了眉县盐务市场。眉县的食盐由凤翔官盐局直接供应“裕民”盐行,再由此向全县出售,而“裕民”盐行借此机会掺杂使假,压秤提价。据资料介绍,当时齐家寨市场每斗麦(40斤)只能换大青盐3斤左右。1949年上半年,盐价上涨更为可怕,农民1斗麦(40斤)只能换回1斤盐。盐价飞涨,又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贫苦农民只能每天粗食淡饭生活。同样,在齐家寨经商的商民对“裕民”盐行的霸道行为也切齿痛恨,纷纷向商会反映要求制止这种行为。民国三十三年(1944),时任眉县商会会长的王乘六多次与“裕民”盐行经理王宝珊交涉,要求立即停止这种欺行霸市的做法。王宝珊仗着有凤翔官盐局和秦岭守备区撑腰,有恃无恐,矛盾进一步激化。齐家寨的商人、农民纷纷走上街头,聚集在“裕民”盐行门前抗议示威。
  人们的抗议行动引起了凤翔官盐局和眉县国民政府当局的关注和重视,迫于压力,凤翔官盐局下令取消了王宝珊在全眉县的食盐专卖权。齐家寨的食盐由一家专营发展成四家经营。临近解放时发展到11家,有马廷杰、高世同、德生茂、隆顺江、公兴堂、聚泰祥、民生盐店、德盛生、李宏溪、唐士科、齐文辉,并成立了盐业公会,经营全县食盐批发业务。
  至此,这场商人和农民团结起来反对食盐垄断专卖、恶意哄抬价格,非法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斗争,以商人和农民的胜利而结束。
关西重镇——眉县齐镇/卢文远,王新秦主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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