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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客来起高楼 客去主人收——清代陕西商人在盐都自贡的创业活动





明末清初淮扬盐场的市场竞争态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徽商经济实力在淮扬盐场的急剧增长和后来居上压抑了陕西盐商在广陵的发展;另一方面,晋商经济实力在淮扬盐场因与清廷的特殊关系而顺畅增长,也压抑了陕西盐商在两淮盐场的发展。在这种前后夹击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陕西商人审时度势,冷静应对,他们抓住清政府对四川盐业生产实行“务从民便”和“计口授盐”政策所提供的市场机遇,果断采取“弃淮入川”的经营战略,全力向川盐产销进军,为自己在四川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一手促成自贡井盐三百年的繁荣。
  清代陕西商人在川盐运销领域的胜利进军,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清初许多陕西商人入川先经营钱庄、字号和典当业以积蓄资本,从而使“四川省之典当业,在前清时颇称发达,当时董斯业者,大都系陕西帮”。由于陕商经营的钱庄、字号“组织严密,办事认真”,加之当时人民俭朴,十当九赎,不愿当死,故每年“皆有盈余”,到雍乾时他们已发展成为拥有雄厚资金的商业高利贷资本集团,掌握着四川社会金融大权,所谓“川省正经字号多属陕客”,并且“此种字号各县均有”。
  陕西商人从事钱号和典当业获得高额利润后,康雍时开始投资于川盐运销。康熙二十五年开始有零星陕商来自贡运销井盐,在自流井卖“菠盖盐”,但当时尚未有富商大贾从事盐业贩运。到雍正三年实行“计口授食”新的盐业政策后,才为陕商大规模挤入川盐销售铺平了道路。因为,实行“计口授食”政策后,按人口日均食盐数分配引张,并由地方官就地招商领引,运回本境行销,这便形成运销川盐的“引岸专商”制度。而当时川省本土商人资金短缺,无力承担耗费巨大的盐业运销,在清代盐业运销是资本占用数量极大的经营项目,“从前商运行盐于各岸设号售盐,必于各厂设号购盐,又复沿江设号雇船拨运,前盐未销即须赶运后盐,后盐来到又须赶购后盐,随销随将所售银两寄厂,辘轳周转以资接济,在厂在途在岸各占一副资本,有三万之金始能行万金之盐。各商资本虽厚薄不同,大要必由数万至十数万金方足开放一号,此商运大概情形也”。这对“向因地方瘠苦,民鲜殷实”的川省商人来说,自然无力承担;二则川省长期闭塞,经商行贾未形成风气,人们对盐业贸易不甚熟悉,“川人不谙行盐”也使川省商人不便承担这一风险巨大的经营业务,他们只得将所领引张就地出租“招商承引”,“鲜有自行配运者”。这对于在川省经营钱庄、典当拥有雄厚资本,并从明代以来就长期从事盐业贩运积累了丰富业盐经验的陕西商人来说,无疑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商业机会。他们以陕西商人特有的善抓商机的敏锐目光,牢牢抓住这一机遇,乘机而入地挤进川盐运销,向当地富商“租引代销”,即“运商行盐必先向坐商租引……每引一张约十余两二十余两不等,由商总租收,作为课税羡截领缴行费及地方官吏提课规费商局公费,下余之数不过二两,由商总分交各坐商谓之引底”,然后赴井场配盐运销。通过这种创造性的“租引代销”法使陕西商人开始把川盐运销掌握在自己手中,本地“坐商徒拥虚名”,由此进入了陕西商人大规模投资并垄断川盐运销的历史时期。
  川盐运销的丰厚利润,使陕商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到乾雍年间仅自贡八店街的八家陕商字号就已掌握着自贡盐场流通资本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但陕商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挟资以伺,等待时机准备将运销川盐的流通资本大规模地转化为井盐的生产投资,以实现井、灶、枧、号一体化经营,朝着商人支配生产的革命性方向发展。
  陕西商人投资井盐生产是从雍乾时期发轫的。当时陕西商人在主营川盐运销时亦开始向川盐生产领域渗透,如康熙年间,就有陕西商人到自流井投资开凿井盐,当地奸商便将卤水灌入废坏井中,冒充好井卖与陕西客商,岂料陕西客商接手后竟奇迹般地推出了卤水,结果他们都发了。乾隆年间陕西商人在自流井开凿“磨子井”的经历亦可曲折反映他们早期投资的情况。“磨子井真有其事,是秦商开的一口气井,被人们称为‘火井王’,关于它的开凿故事,引人入胜。乾隆年间,有位陕商在自流井凿办盐井,经历三年而不见功,此时办井者家产已尽,无力继续凿办,于是把井基处的磨子值当百文钱,购来米豆,就用其磨子推了一顿豆花饭,权作散伙的答谢。工匠们吃过饭后,有人提议加凿试试运气。没料到几凿下去,竟能穿脉见功,众皆大喜,办井者更是喜形于色,连呼‘就叫它磨子井’,后来这口井成为能烧300多口盐锅的高产气井。”在清代中期,陕西商人除了自己独立投资开设井灶外,还常采取“合资”的形式与当地富商联合开发盐井或共办井灶。因此在清中期垄断自贡井盐生产的当地富商“李王胡颜”四大家族,或是借助陕商的财力或是得到陕商的扶植才得以发家致富。如李四友堂的发家就是因为其创始人李维基道光七八年间到成都应乡试,结识了陕西典商兼茶商的高某,高投资三千两与李合资租佃联珠井,利润突增至数倍。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李四友堂独资经营和控制的水火井已达百余眼,火圈八百余口,日产卤水数千担,还与陕商联合创办了“大生枧”和“祥兴泰”盐号,成为拥有井、灶、枧、号,资本逾百万的大资本家族。王三畏堂发家亦是因为其创始人王朗云在道光十八年以其家族扇子坝的土地作为投资与陕西商人合资开凿新井或加深废井才得以发达起来。到咸同年间成为集拌、挑、灶、号于一身资产达数百万、“富甲全川”的盐业资本家族。而“颜桂馨堂”其发家虽系独立投资,但到颜晓凡执政(1816~1874) 时期,改“年限井”为“子孙井”后,进一步刺激了客商投资的积极性,而在这些“客商”中陕西商人当不在少数,因此颜家的发展也与陕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井盐生产上陕商与当地富商的联合开发,使陕西商人不仅为富荣盐场带来了资金,更重要的是为富荣盐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具有开拓性质的经营形式和经营思想。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创造出古代极富于中国特色的“契约股份制”经营模式,开了中国股份制的历史先河,这不能不看做是陕西商人对中国经营管理做出的最出色贡献。并且在自流井“四大家族”崛起后,陕西商人的经济实力仍在其之上。李四友堂和王三畏堂兴起后,在自贡盐场已是很有势力,人称“河东王,河西李”,并流传着“你不姓王,你不姓李,老子不怕你”的俗语,足见其强霸一方的地位,但唯老陕不怕他们。自流井文人曼因在其所著《自流井》一书中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个老陕到自流井来办井,井没办穿,钱已用尽,取得将井佃给本地人,回家再弄钱去,老陕一走,井可办穿咧,老陕再来,佃井的人翻脸不认这笔账,老陕有点无奈,官司便打到王四(王朗云) 那里,王说‘不晓得’。老陕一怒之下,抱着带来的银子朝省城跑,买了一个县知事——指名要富顺县,上任以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拿王四,并把堂堂王朗云下狱收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陕商在自流井盐场所占的优势地位。
  嘉道年间,陕西商人大规模投入井盐生产后,根据盐井生产的实际情况,创造出独资、合伙、合资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方式,其中尤以与当地商民共同创造的“契约股份制”经营方式,走在了中国古代经营历史的最前沿,开创了中国股份制的历史先河。
  陕西商人在井盐生产领域采取丰富多样的投资方式,是受自贡盐场资本、技术和历史诸条件的制约而逼出来的创造性。四川井盐生产是我国古代手工劳动条件所能达到的技术最为密集型产业之一。其生产要经过凿井、汲卤、煮盐三个环节,“夫盐井者,潜穹地穴,倒嗡洪涛,山泽通灵,水火特遭,熬波成石,溶液为膏”。因此,无论凿井、通枧、灶煎均需投入巨量资本,清人李芝在其《盐井赋》中以文学化的语言对井盐生产的比较成本做了说明,他说“河东盐地,地天所佑,安盐邑城,化工所为,无疏导之艰难,自流行于宇宙,兹则水火之所兼资,智力之所矫谲”,即是说四川井盐生产不仅需要天然的水火兼资,更有待于人们的技术条件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形成技术、知识密集,才能实现“潜穿地穴,倒嗡洪涛”的资源开发目的,这便是“智力矫谲”的含义。这种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必然要求资本密集投入。就开凿盐井普通常例而言,凿至“百数十丈出黄水”的浅口井“需银七八千两至一二万两不等”;凿至“二百数十丈至三百丈内外出黑水及井火井油”的深口井,“费银三四万两至七八万两不等”,设灶一座需银千二百两,加上常年用费“上井三万金,中井二万金,下井数千金或数百金,大灶每口三百六十金,枧三万金”。统而计之,井盐生产从凿井到投产,每井需银至少不低于14万两。如此巨量资本密集投入,当创办浅口井时独立投资或合伙开发尚可勉强为之,而当投资至数百丈的深口井时,技术难度愈大,资本投入量愈大,绝非一人或少数几人能够承受,必须动员社会闲置资金,“众人划桨开大船”,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走众人集资联合开发的道路,“未闻有一人独享一井之权利者”。这种资本密集型投入的生产条件,迫使人们开动脑筋,创造出一种能够动员和征集社会闲置资金的社会形式,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便是在这种投资背景下被创造出台的。其次,井盐发生产因技术条件所决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亦要求人们能够形成一种前赴后继的投资机制。井盐生产是凿穿地脉,汲卤熬盐,其生产既受地质条件的限制又受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本身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由此而带来的前景变幻莫测的风险。要而言之,其不确定因素主要有:凿井时间长短无定,投产后效益高下无定,井推事故发生无定,遂使投资者始终承受巨大的风险。简阳人樵斧在其《自流井》一书中集中概述了井盐生产的风险,“有锉一二年或三四年而不见工者,有半途而弃者,有功亏一篑者,有甲办无成而乙接办则见效者,有旧废之井从新下锉又见功者。有水少须数日推一次者,有十余日始推一次者,有昔日盐头轻今又变重者,有盐头日淡而废置者。有将家产费尽而井不穿者,有另投股而始井穿者,有甫加入资本即见功者。本地井商皆言财运攸关,成功不可逆料”。这些不确定素决定着人们必须形成一种资本接力的投资形式,通过接逗、转顶、做节等方式前赴后继以分担风险,向资源进行韧性索取,这便是自贡盐场“契约股份制”被创造出台的经营背景。其三,自流井盐场开发初期的主客双方历史条件,亦推动人们互相挹注走上联合开发的道路。嘉道年间,自流井盐场因市场开辟、利润丰厚刺激了人们的投资热情,但当时的情况是,本地商民拥有资源产权,却因川中经济尚待恢复,“所产极微,人烟稀疏,销亦甚少,并无富商大户”,无力投资开发耗费巨大的井盐生产;而旅蜀经营典当或盐业运销发财致富的陕西商帮和其他客商,拥有雄厚资本存量,却无资源产权,并且主客双方都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自我完善各自的缺陷。抓住机遇的市场冲动和压力迫使主客双方发挥能动作用,创造出一个双方“资源优化配置”的方案,即实行主客互补,由主方出井地、房、厂、灶基,叫“一井三基”,由客方出资金、技术,联合开发,自贡盐厂的“年限井”乃至“子孙井”都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被创造出来的。这种联合开发、合资经营的投资形式,其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契约形式确认下来,这便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契约股份制”经营形式。
  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的创造出台与陕西商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它也凝结了陕西商人的历史创造性劳动。如自流井较早的“年限井”,就是当地富户王三畏堂的王朗云在道光十八年利用他家在扇子坝的土地产权,吸引陕商投资开凿新井,形成契约股份制的经营形式。当时“双方订立契约,称为‘出山约’,实系租佃性质,契约规定,出佃之一方为主人,承佃之一方为客人,每井主方取客方押山纹银一般为四百两,主出一井三基(推房、车房、灶房的地基),客出资金凿办;井见卤水昼夜能推六十担,或见火能煎四十口时,主方即‘进班’,将全井分为三十班,又名三十天,也就是三十股,主占十二天,客占十八天,主客双方可以合作推煎,也可以各按日份单独推煎,双方推煎届满十八年后,即将客人所建厂房设备除盐锅牛支外,全部无条件交还主人,故有所谓‘客来起高楼,客去主人收’的说法。‘进班’后,除以盈余归还客方所垫讨的修建厂房费用外,按照日份分红。进班分红以后,如井老水枯火微,主客相商,复行下锉,锉费按照日分派逗;如卤不足六十担,或火不足四十口,叫做微水微火,即由客人推煎,以补偿锉井费用,但不得停锉;如果中途停锉,主人即无条件收回井眼及其厂房、设备,而先取之押山银两亦不退还”。因而自流井盐场“契约股份制”的另一种形式“子孙井”的出现,也与陕商的活动有关。因为还在康熙年间陕商投资自流井盐场生产时,“当地奸商便将卤水灌入废坏井,冒充好井卖与陕西客商”,这里并非开凿新井而是接力复锉废旧病井,对陕商来说应是“接逗”或“转项”,不存在“客去主人收”的问题,而是“子孙世享其利”。感谢自贡市档案馆,他们整理出版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保存和公布了这方面的原始资料,使我们可以深入窥探陕西商人参与创造这种契约股份制经营方式的活动全貌。在此不做赘录。
  畅述这个比西方十九世纪末才出现的有限公司股份制早出一百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经营方式,非本书所能容纳。所喜四川师范大学彭久松教授已有这方面的专著面世,研究者自可拜读。本书作者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有世界意义足以使国人骄傲自豪的发明创造”,主要是陕西商人与当地商民一起共同贡献给世界的一份珍贵遗产。考虑到自流井盐业开发初期“川人不解贸易”“蜀人不谙行盐”经商风气未开的实际,这种以相当成熟的契约关系所规定的、有复杂运作内容的股份制合资经营方式,更多的是由旅蜀的外地客商从外部输入川省并与川省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而在旅蜀的外地客商中陕西商人在自流井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资金亦最雄厚,以契约股份形式投资盐井生产亦最早,创造这个有世界意义的发明应有他们的一份功劳。
李刚话陕商/李刚 著.-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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