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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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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其经济特征是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自然经济解体,从而在经济基础上动摇其统治地位,一直视商业为“贱业”,把商人列为“回民之末,以贬低其社会地位,抹煞其社会作用,进而施行“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政策。这种以“农本工商末”为核心的轻商贱商思想,长期以来使商业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反过来阻滞了商品生产的发展。
  然而,把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并在较大规模上组织商品在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流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促进社会进步的巨流是不可逆转的。我国汉族以及一些少数民族,几千年来从城市到乡村,从内地到边疆,从中国到外邦,不同程度地担当起了商品交换这一历史使命,不仅为本地区、本民族、本国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也为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回族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之一。
  回族主营农业,又素以擅长经商著称。回族在元代由中亚、波斯和阿拉伯等地迁入中国后,即在大城市开始经商。到清代,几乎全国各地都有回族商人的足迹,尤其在西北、西南民族地区更为活跃。他们在古代还曾沿着陆地“丝绸之路”伸向国外,在现代的北京等城市和一些回族聚居区,仍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有着一定形式的经济联系。回族商业以经营牛羊肉,食品、瓜菜、食盐、毛皮、药材、土特产品和矿产品居多,还进行产品加工和运销活动,对于沟通各地区、各民族间的有无,促进边疆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回族商人在长期的经商活动过程中,也为本民族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提供了重要条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国善于经商的少数民族还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白族等。他们的经商活动各有其不同经历和特点。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特别是从事牧业的民族,长期存在着轻商贱商的习俗,至今仍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严重障碍。因此,系统地研究民族商业史,不仅有助于增强经商民族的经商光荣感,提高经商水平,而且对于推动那些轻商的民族更新观念,形成本民族的第一代商人,冲破封闭,搞活经济,也具有重要意义。
  《回族商业史》一书的作者赖存理同志,在这方面带了个好头。他的开创性研究,对于填补《中国经济史》、《中国商业史》等在民族商业方面的空白无疑是一个可喜的开端。期望有志者能够陆续写出其他民族的商业史,奉献给广大读者,为繁荣中国少数民族商业史,为促进祖国“四化”建设做出贡献。
  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杨德颖
  1987年7月
回族商业史/赖存理 著.-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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