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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40年来,陕西城镇居民收入由人均310元提高至30810元。农村居民收入由134元提高至10265元;分别增长98.4倍、75.6倍,年均增长12%和11.5%,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6.8%和6.3%。从城镇居民增收进程看,前3个10年,居民收入分别跨越千元,4千元、万元大关,其后分别用5年时间跨越2万元、3万元大关。农村居民收入在经过12年的努力,突破500元大关,之后用6年站上千元大关、用9年突破2千元、用12年突破万元。特别是近10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8年快于城镇居民,有4年增速快于生产总值。

  40年来,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跨越发展。近10年,多数年份的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增速第一梯队;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次由26位上升至16—18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2.7%缩小至15.3%,收窄7.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位次由28位上升至26—27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9%缩小至23.6%,收窄15.4个百分点。

  40年来,陕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达6.6%和7%;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由不足10%上升至41.6%。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由不足5%上升至26.8%。城乡居民收入的多元化使居民收入结构不断趋于优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分别达58.8%、6.6%、7%、27.6%,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比重分别达41.6%、31.6%、1.8%、25%,在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保障的同时,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有力补充。

  40年来,陕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达20388元和9306元,是1978年的76.1倍和69.4倍。城镇居民消费构成中,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较2013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消费构成中,食品类消费支出比重呈下降趋势,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分别上升1.8和1.1个百分点。从吃穿住行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55%下降至28.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62.8%下降至2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2.7平方米、农村居民达46平方米,比1981年分别增长6.6倍和4.8倍。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居住在三居室及以上单元房的比例达28.2%,较2013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住房中使用自来水的家庭有92.8%;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家庭有88.5%;有取暖设备的家庭有92.9%;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家庭有57.3%。85.2%的农村住户实现管道供水入户,较2013年提高了12.1个百分点。27%的城镇居民家庭和13.9%的农村居民家庭已拥有家用小汽车。

出处:陕西年鉴201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