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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代的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编

  延安时代培育和形成的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政治与民族魂魄,不仅对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对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法保廉。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1935年10月19日到达陕北,12月初,就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公布了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重申了关于首先在中央各机关进行检举贪污运动,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文件。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9月6日,西北办事处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按照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关于要把边区建设成为抗日的及民主政治的模范区域的指示,边区政府于1938年8月15日,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对克扣或截留公用财物,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伪造或虚报收支帐目,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勒索敲诈,收受贿赂等行为,均以贪污论罪。并规定了严格的惩治条款,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经试行一段后适当修改,于1939年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要求政务人员“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号召群众揭发控告,“对发现同事中之贪污情事者,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经查出确有实据者,酌予奖励。”“倘有违犯政府法令、徇情从私及滥用职权者,一经发觉,定行严厉处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其党龄、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赦罪”、开脱的借口。1937年10月,延安发生了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案件。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黄上书法庭并致信毛泽东,要求念他十年艰苦奋斗,留一条性命。毛泽东同志在给审判长雷经天的公开信中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的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之后,边区政府还根据中央“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和仗势欺人,脱离群众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的精神,由司法部门严肃查处了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由于一系列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当时的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出现了充分的民主和比较健全的法制局面,保证了廉洁政治的发展。
  2.以俸养廉。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中,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对公务人员推行供给制,其标准不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并保证他们的家属必须的物质生活和文化娱乐生活,家属得到群众的代耕、慰劳和救济的优待,子女由政府免费上学受教育。从边区政府到乡上的干部,除了津贴有点差别以外,其他衣食住行等几乎完全平等。各级干部实行最低的津贴制度,边区政府每人每月2元9角,分区、县、乡干部每人每月1元5角。每人每天都是1斤4两粮食,4分钱菜金,穿的都是自产棉布。这种办法好处是,一能够保持朴素耐劳的优良作风和廉洁奉公的高贵品质。二给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以确定保障,无后顾之忧,可以防止升官发财、钻营禄位的地主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泛滥。
  3.以俭育廉。为了适应艰苦的战争环境,减轻人民负担。1937年8月,西北办事处会议决定各级政府办公费实行最节约的原则。9月,边区政府又通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衣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侵入。”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帐,禁止办高价酒席。要爱惜每件公物,使之多用些日子。要不追加预算,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1942年12月,边区政府又发布了五项规定:一是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用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二是除保证供给外,其他消费概需厉行节约。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滴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实行严格的审核。三是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加强管理与监督。四是爱惜民力,节约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工,一匹民布。五是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遵照规定,各机关干部从衣食行起。坚决克服和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边区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以粗粮代细粮,以瓜菜代主食,节省了大批粮食。县政府办公费每月规定30元,乡政府为6元,但财政簿上都无赤字。同时,边区各厅、处、院还将内部机构裁并了四分之一,边区直属机关由35个减至22个。这些措施的严格实施,陶冶了边区广大干部的情操,培养了他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
  4.监督促廉。边区的廉洁政治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健全了监督、奖惩和教育制度,开始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一是逐步健全了选举罢免制度。边区、县、乡的参议员,都由人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主席、县长、乡长及其委员,由各级参议会选举。在任期内,经严格监督和考核,如有违法、失职和腐败行为者,参议会可以代表人民将其罢免。这不仅对调动人民革命积极性大有益处,而且对干部廉政勤政也有很大促进,特别是将干部的任免权始终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可以防止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二是逐步健全了奖励惩罚制度。各级干部凡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实事求是,关心群众,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帅者堪称模范,为民族与人民奋斗而致病负伤及殉职者等予以奖励。相反,违法犯纪,损坏抗战与团结之利益及边区军民之权益者,特别是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等予以惩戒。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上,嘉奖了22名模范干部,同时惩处了8名贪污腐化分子。由于奖惩分明,扬善抑邪,机关正气兴旺,败风不敢抬头。三是建立了有效的教育制度。边区政府对广大干部主要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这两种教育,既是抵挡升官发财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为边区廉洁政治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5.领导带廉。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强调说:“模范作用不在于口头上说而在事实上做。不在于两手举起来赞马克思主义,主要的在于实际上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同志这样说更是这样做。他为了用马列主义武装我党我军,从事巨大的理论创造,经常废寝忘食。一支铅笔用得捏不住了,还舍不得丢掉。思考问题时总是把灯芯拨小,尽量节约灯油。他和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同士兵吃一样的伙食,穿一样的衣服,亲自开荒、种地、修渠,带头参加生产劳动。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走家串户,了解群众疾苦。续范亭同志写诗称赞林老“人人争识林老头,亲切有如家人父。灯前细谈几件事,米面油盐棉花布。”赞扬以林老为首的边区领导干部“少骑公马多徒步,不要随从来照护,携带两个冷馍馍,一天开会好几处。”毛泽东同志等中央领导人,自己生活非常俭朴,却对同志、对群众无限关怀。华侨捐来两辆小汽车,办公厅要给毛泽东同志留一辆,可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一个分配原则,一要考虑军事工作的需要,二要照顾年纪较大的同志。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意见,一辆给了朱德同志,一辆给了五老(徐特立、董必武、谢觉哉、林伯渠、吴玉章)使用。在转战陕北长途行军中,吃饭很艰难,周恩来把自己的一点细粮留给了毛泽东同志,毛泽东同志又把它让给了生病的同志,自己仍然吃榆叶面糊糊。正是领袖和高级干部这种艰苦朴素,为政清廉,大公无私,身先士卒的高贵品德和人格,维系了党心、军心、民心,带出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了延安精神,使当时的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政坛气象为之一新,成为全国最进步的地方,成为全国廉洁政治的模范。老百姓为毛泽东同志敬献了“人民救星”的匾额,为边区政府敬赠了“人民政府”、“爱民模范”、“民主政治”、“廉洁政府”的棉(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