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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法律咨询案例解答汇编(二)2024-11-29

 陕西省图书馆 陕西省律师协会

第二届“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公益法律服务

 

13期咨询:解答读者法律问题

 

为进一步顺应时代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陕西省图书馆和陕西省律师协会携手启动第二届“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鼓励全省专业律师积极投身到法律公益普法活动中,引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用法治方法化解矛盾,将法治观念沁入群众心间。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吴昭律师参与了第13期的咨询活动。吴昭律师就其中典型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做专业解答,提供了有关法律依据,供群众参考。

我们开展本栏目的宗旨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法律疑问,专业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力求实现咨询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1、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问:我于2016年离婚,当时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现在(2024年)是否可以请求分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至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刑事问题

问:暂予监外执行期未满,又犯了新罪被拘留,这种情况下,刑期怎么计算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因此,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应当以罪犯被抓获之日为截止点,计算旧罪的剩余刑期。

   进一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应当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同时将旧罪的剩余刑期与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得到需要继续服刑的刑期。

 

问:那涉嫌犯罪后,什么时候才可以去探望呢?我作为他的朋友,可以去探望吗?

答:首先,在案件审结之前,家属不可以申请与犯罪嫌疑人、被告见面。等到被法院判处有罪、到监狱执行刑期之后,家属才能探望。具体的,服刑人员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后,所在监狱会在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家属在接到入监通知书后,可以根据对应监狱的规定,在统一的会见日前往探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即,只有亲属、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对于一些罪行不重的服刑人员,为了更好帮助其改造,一些监狱也允许朋友探监,但是您务必要提前打电话问清楚,同时按照监狱的规定,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