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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9年7月1日修订稿)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的制定机构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标准的决议通过后,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省文化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费标准 

  1. 个人会员:省会会员 10元/人/年;中图学会会员20元/人/年。 

  2. 团体会员  

  2.1 事业单位会员 

  ①理事单位:300元/年;②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③副理事长单位:1800元/年;④理事长单位:2800元/年 

  2.2 企业单位会员 

  ①企业会员:2000元/年;②企业理事单位:4000元/年;③企业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三、会费收取办法  

  1. 个人会员会费可逐年缴纳,也可按届缴纳,由各单位联络员收齐后统一交学会秘书处; 

  2. 团体会员会费直接交学会秘书处。  

  3.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 连续2年不缴会费的个人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用途  

  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并主要用于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支持,秘书处编发《当代图书馆》、举办会员活动以及印发各种资料、通知的支出。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 学会财务账户中设立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2. 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陕西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 

陕西省图书馆学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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