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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课时登记制度》

2014-12-16

 

一.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网络在线学习。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xlib.org.cn/jxjyjd);

3.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4.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5.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6.出国进修;

7.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8.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9.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10.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1.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四.继续教育学时可参照以下办法认定: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9、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10、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

11、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

12、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13、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8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业)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五.每年8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原则上按年度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陕西省图书馆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的考核成绩由考勤和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占30%,考试占70%,考试分为笔试和撰写学习心得两种方式。

七.对严重违反基地管理制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登记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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