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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

2014-12-16

 

一.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基地各项规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二.被聘专、兼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关教师任职资格,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副高以上职称。

三.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四.授课教师要按时上课,穿着大方得体,讲课吐字清楚,思路清晰,上课准备教案,具备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能力。

五.授课教师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因材施教,授课内容要体现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

六.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七.课后将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反馈调查,经综合考评,考核不达标者,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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