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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由工农民主制度向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转变

杨永华

    
    陕甘宁边区,是十年内战时期许多苏维埃根据地之一。那时,它同其他根据地一样,实行工农民主专政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不仅因为它给工农劳苦大众带来了自由和解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有着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根据。大革命失败后,大资产阶级叛变革命,投靠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变为人民的敌人。民族资产阶级也被革命的火焰所吓倒,退出革命营垒,投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怀抱,附和了反革命。革命的动力只剩下了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革命的政党,只剩下了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只有共产党继续高举革命的旗帜,保持革命的传统,提出了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并领导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为此而英勇奋斗了十多年。
    陕甘宁边区,又是十年内战时期唯一保存下来的根据地,它以革命的武装与政权的力量,迎接了民族抗战的到来。因此,只有它具有由苏维埃工农民主制度到民主共和国制度转变的现实条件。而转变的理论根据,则是1936年9月17日,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决议规定,这个共和国,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这个共和国的政府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这个共和国的政府,给予人民以全部必需的政治自由,特别是组织训练和武装自己的自由。这正是一个利于抗日战争的国家制度和政府。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这个国家制度和政府。“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红色区域将即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红色区域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红色区域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①。这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工农民主专政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②。党中央的这个决议,为陕甘宁边区由苏维埃制度到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
    1937年4月,西北办事处决定,将苏维埃的政策及其工作方式、方法,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及其工作的方式方法,成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研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具体转变问题。5月,西北办事处通过了由谢觉哉为首的政治委员会起草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规,开始了边区由苏维埃制度到民主共和国制度的实际转变。
    政治的转变:
    第一,实行普选制度。苏维埃,是工农民主。只有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地主、富农、资本家等剥削阶级被剥夺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种选举,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享受民主权利来讲,是当时中国最进步的民主制度。但是,为了团结地主资产阶级共同抗日,把它改为一般的民主,即资产阶级性的民主以后,只要不是汉奸、被剥夺公权者和精神病者,在选举之日,凡年满16岁,不分阶级、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样,地主、富农、资本家也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工农民主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让步,但是,这种让步,却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工农民主,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只有苏区的劳动人民,享受到这种权利。而全国广大地区的劳动人民,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下,还享受不到这种权利。我们实行民主共和国制度,作出让步,换得国民党统治区劳动人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总体上来说,显然是选举制度的重大进步。
    第二,实行议会政治。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与这个国体相适应,实行的政体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政府。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一,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离。这种体制,便于反映工农大众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劳动人民实现管理国家的权利,是适应工农和小资产阶级联盟的简单的阶级关系要求的。但是,在民主共和国制度下,就不同了。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外,民族资产阶级也参加到这个政府中来。这个政府的成分,也还将扩大到广泛的范围,不但那些对土地革命没兴趣而只对民族革命有兴趣的人,可以参加,就是那些同欧美帝国主义有关系,不能反对欧美帝国主义,却可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人们,只要他们愿意,也可以参加。适应这种复杂的阶级关系,保证无产阶级领导下各个抗日阶级的民主联盟的政权,陕甘宁边区实行议会制(后改为参议会)政治。由各该选举区的选民,按照普选的方式,选举议员,组成边区、县和乡的各级议会。各级议会为人民的权力机关。由各级议会,选举各级行政长官,建立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长官对议会负责。凡属重大方针、重要事件,都须经议会决定,政府才能执行。议会对政府起监督检查作用。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近似资产阶级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基本上采取的是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并立,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状态。陕甘宁边区的议会(参议会)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了苏区的优良传统,首先反映劳动大众利益,同时照顾其他抗日阶级利益的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抗日阶级实行民主联盟,抗日救国的最好组织形式。
    经济的转变:
    第一,改变苏区时期对地主阶级的经济政策。苏维埃时代,是打倒封建势力,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适应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要求,党中央把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改为削弱封建剥削制度的政策。在土地已经分配的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权。已经没收分配的土地,不得返还,已经废除的旧债,不得索要。同时,分给地主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财产。逃亡在外的地主回来,也应照此办理。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在抗日民主共和国制度下,有着根本利害冲突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应以共同的民族利益为最高原则,进行必要而适当的调整,把他们之间的斗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利农民与地主的团结,共同抗日。
    第二,进行为抗战服务的国防经济建设。工农民主政府的经济建设,是围绕粉碎国民党反革命内战这个轴心进行的。在转到民主共和国制度后,根本的任务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经济建设为国防经济服务,便成了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要实行经济建设的这个转变,树立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坚强信念便成了第一个条件。当时,有相当多的干部与群众认为边区土地贫瘠,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加之战争破坏,一时难以发展经济,缺乏坚定的信心。针对这种情况,西北办事处和后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进行了艰巨的思想工作。引导大家充分地看到边区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有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正确领导;有10年多的苏维埃建设的重要经验;有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组织力与政治觉悟的人民群众;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这些政治上的优越条件,和具有广大的土地与石油、盐、煤、铁、牲畜、皮毛、药材等丰富物产相结合,只要有正确的政策,与生产战线上的良好组织工作,边区的经济建设,是大有发展可能的。悲观和无所作为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文化的转变:
    就是把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与工农民主的教育,转向以民族解放和抗日民主政治为中心内容的教育。在向民主共和国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文化教育带着极重大的意义与作用。因此,边区政府要求以一半的精力,进行文化教育的转变工作。我们是没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度,缺乏民主传统,大抵只知道反对不民主,却不知道民主到底是怎样。苏维埃时期,虽然实行过民主,因为环境特殊,很多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换过一个环境,就有点茫然了。因此,“进行广大的政治宣传解释,向群众说明为救中国的危亡,安置民族统一战线之坚固的基础,而转变到民主共和国制度之必要、意义和实质,与人民的敌人汉奸、托洛斯基派等每一武断、煽惑与捣乱行为,作揭破与严厉的反对的斗争”③,这是由苏维埃到民主共和国制度转变的文化教育的中心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健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发动群众,普遍组织识字促进会,开办冬学,设立夜校,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创建补习学校,在人口稀少的地区,举办巡回训练班,恢复与创办小学校,以保证实行文化教育的转变。
    苏维埃工农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抗日民主共和国制度比较,虽有某些差别与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产物,都是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治的范畴。这是因为,苏区的工农民主共和国制度,不是违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而是坚决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苏维埃的斗争,没有一项政策,不适合这个任务。苏维埃的政策,一是没收地主的土地,二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这些根本政策,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的界限,一句话,没有消灭私有制,特别是没有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所以,由苏维埃制度过渡到民主共和国制度,是顺理成章和十分自然的。
    民主共和国是在新的国际环境里,为执行民族抗战任务,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按照社会经济条件,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按照政治条件,它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既不同于工农民主共和国,也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苏维埃到民主共和国制度的转变,不是革命的倒退,而是革命的前进,不是取消苏维埃的一切,而是在肯定其革命成果的同时,有某些妥协与让步。苏维埃制度,在其存在的十年里,吸引广大工农群众到政治生活中来,由劳动人民管理政权,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而奋斗。它不论在战争动员、土地斗争上,还是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上,都发动依靠千百万劳动群众的力量,胜利地完成了历史任务。当着日本法西斯侵略势力把灭顶之灾强加在中华民族头上的危难时刻,它捐弃恩怨,以民族大义为重,自觉地把自己引向抗日的轨道,转变为民主共和国制度,以此,取得与国民党合作,共同抗日,赶走日本帝国主义,谋求中华民族的解放与独立。如果据此,说这是倒退,甚至投降,那只能是Q主义和恶意的污蔑。
    ①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
    ③林伯渠:《由苏维埃到民主共和国制度》,1937年4月。

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法篇》/杨永华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