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权利
1、人民为行使政治上各项自由权利,应受到政府的诱导与物质帮助。
2、人民有免于经济上偏枯与贫困的权利。保证方法,为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改善工人生活与提高劳动效率,大量发展经济建设,救济灾荒,扶养老弱贫困……等。
3、人民有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保证方法,为免费的国民教育,免费的高等教育,优等生受到优待,普施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教育,发展卫生教育与医药设备。
4、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办法为自卫军、民兵等。
5、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
6、妇女除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外,还应照顾妇女之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