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租减息的伟大作用
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所产生的伟大历史作用是多方面的,这里仅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开展的减租减息运动的三个方面来检阅其伟大历史作用。
第一,减租减息促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地主经济在削弱并向资本主义转化,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中走向分散,中农经济在壮大,农村出现了中农化趋势。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农民收入增加了,而地价却随地租下降而下跌,农民就有条件抽回或赎回部分典地、押地,有条件买地的农民增多了,而出卖土地的地主则增加了。正如1945年3月贾拓夫在《关于边区土地政策问题的报告》中所说的:“减租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土地革命,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之一。减一部分租,保障了佃权,农民更有力量买地,而地主必须卖地。”有一部分地主认为转变经营方式、典卖土地、投资工商业比收租好,所以绥德、米脂的一部分地主典卖土地,有的转向“富农经营方式”,有的地主典卖土地投资工商业和合作事业。如米脂县银城市(即米脂县城)有6户地主,共有土地2000多垧,1942至1943两年典卖出156垧,约占6家全部土地的8%;6户地主中两户投资工业,3户投资商业,一户投资合作事业。两年以来,这6家地主的经济收入中,工商业和合作事业收入即占47.3%,其收入比原来出租8%的土地的收入高得多。在绥德分区,1942年以后,地主把全部土地的50—80%卖给了农民。可见,过去高度集中的土地逐渐趋于分散,封建土地制在削弱,农民的土地在增加,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在发生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农村阶级结构在发生两极缩小中间壮大的变化,多数雇农、贫农上升为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而地主和旧式富农却削弱了。根据延安柳林区四乡的调查,1936年,全乡户口中只有40.7%的中农,而到1942年,这里的中农户就上升到75.2%。又如延安西区四分区,“革命前中农10家,现在中农64家,增加了6倍以上”,“中农成了乡村中的主要成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封建经济受到削弱与阶级关系的新变动,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萌发。
第二,减租减息调整了农村阶级关系,保障了农民和地主双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施减租减息是中共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口号,又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策,其目的就是调节地主和农民间的关系以共同抗日。通过实行减租减息,首先,保障了农民的人权,地权、佃权、政权、财权、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提高了作为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的农民的积极性。其次,在减租中坚持农民依法交租交息,鼓励富农经济发展,奖励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在政治上,切实实行“三三制”,吸收地主参加政权,并从法令上确保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从而调整了地主与农民之间原来的紧张关系,缓和了农村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地主阶级,扩大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第三,减租减息降低了租率,保障了佃农的佃权,减轻了高利贷剥削,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农民群众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边区的生产运动,发展了农业生产。在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以后,在已经土改的区域,部分地主乘机反攻倒算,引起贫苦农民的不满与恐慌;在未经土改的地区,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剥削很重,地租率高达土地产量的50—80%,利率多在三到五分左右。在减租开始时,地主又以收地、倒佃、改租等办法威胁佃农。为此,边区政府一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纲领、条例、法令,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佃权;另一方面,充分发动群众,改造农村各级政权,对地主采取“先打后拉,一拉一打,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纠正了明减暗不减及地主夺佃夺租等现象,保证了边区“二五减租,一分计息”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确保了农民的地权、佃权和财权,消除了农民的恐慌,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由于农民收入增加,开始有钱购买土地、房屋、耕畜、衣物等,使边区“2/3的农民,有了耕牛,衣服已经不是从前那样破烂了”。与农民生活改善的同时,边区农业生产建设也有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耕地面积的扩大,生产工具(主要是耕牛、农具)的增加,水利的兴修,土地的整修与精耕细作。从1943年起,边区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中共关于提倡变工、包工、大力组织劳动互助的号召,广泛地开展了劳动互助活动,开创了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局面。总之,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广大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农民不但积极为前线出粮草、钱财和出勤,而且踊跃参军参战,这就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