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政策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贯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工人溶合起来的原则,重视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毛儿盖会议的决议中曾指出:“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前途有决定的意义。”①
党中央到达陕北苏区以后,鉴于革命根据地,北接内蒙,西连宁夏、甘肃,这些地方都是蒙、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情况,极其重视争取和团结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和蒙古族的工作。初到陕北就成立了以争取蒙族和回族为目标的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并连续发表了对回族人民和蒙古人民的宣言。
1936年12月20日,在东征前夕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指出:日本帝国主义欲称霸世界,必占领全中国,欲占领全中国,必先占领满蒙。这个野蛮计划,现已逐步实现,首受其害者,为东三省、华北五省的民众和内蒙古的整个民族。因此,内蒙民族已经到了空前未有的危机时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要把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而且要为解放其它的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要帮助解决内蒙古的民族问题。
这个宣言是中共中央到达陕北苏区后,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团结联合少数民族的文件。
1936年5月25日,红军西征前夕,又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向宁夏、甘肃回族聚居区的人民说明红军西征的目的以及对回族人民的政策。关于红军西征目的,宣言说,鉴于东进抗日受阻,认为“巩固后防,发展抗日根据地,联合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民及各民族,首先是联合西北的各民族的人民,以准备直接对日作战是更为重要的”。②
关于对回族人民的政策,宣言提出:(一)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二)我们根据信仰自由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三)武装,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民族所不可少的条件。我们联合回族中自己的一切武装力量,并帮助其发展,更愿意武装回民,成立回民抗日军。(四)取消军阀、官僚、民团的一切苛捐杂税,改善回民生活。(五)保护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水平。(六)回、汉两大民族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七)联合土耳其、外蒙古、苏联及其他同情中国各民族彻底解放的民族与国家,共同抗日。
由于红军西征取得了重大胜利,解放了甘肃、宁夏的广大地区,在这些地区居住的回族人民也因此得到了解放。回族人民解放后,不仅成立了回民自己的武装力量,而且于1936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开辟的革命根据地成立的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府。
1937年7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撤销定边工作委员会和蒙古工作委员会,改为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1939年初,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以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旅工作。为了加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西工委专门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重点对抗日战争和陕甘宁边区有直接影响的蒙古和回回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党中央制订民族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941年5月,党中央为了统一整个西北工作的领导,特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西北中央局。下设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也设立了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了使少数民族工作落到实处,边区政府指示所属各分区、县、市设立民族事务科或民族事务科员,负责处理各该分区、县、市的少数民族工作。由于在边区政府及其分区、县、市政府中,有了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就极大地加强了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
首先,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1937年7月12日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第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蒙回)有自由组织自治政府及自由加入或退出边区政府之权。边区议会内设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③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民族主义部分第四条中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④1941年边区参议会的选举就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在这次选举中,当选为边区参议会的少数民族参议员有回民5人,蒙古族1人。1946年第三届参议会选举中,又有回族3人,蒙古族3人当选为边区参议会议员。这表明边区境内少数民族同汉族一样,实现了民族平等,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其次,在少数民族较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机关,实现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在边区的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人数为最多,1942年,边区政府正式划定边县的四、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为回民自治区。9月,将陇东分区曲子县的三岔镇也划为回民自治区,后来,又将关中分区新正县的一、九区划为回民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乡内,由少数民族选举自己的区、乡长,管理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
第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只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生活,使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亦同样得以保障,才能更好地贯彻团结抗战的方针,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积极作用。边区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原居住在边区的少数民族居民,凡是从事农业的,边区政府分给他们土地、发放农贷、调拨种子、划分宅基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对那些从邻省、区迁移来的少数民族居民、难民,给他们发放救济粮,安排他们的住处,拨给他们耕地或荒地,发放农业贷款,组织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并免除他们三年内不交公粮;对于那些从事商业的,或贷给他们资金,或减免他们的税捐。总之,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解决少数民族居民的生产及生活问题。使他们得以安居乐业,生活有保障。党和政府对于少数民族的关怀和照顾,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受感动。回民称赞地说:“回民来到边区生活就幸福了,共产党真是少数民族的救星!”
第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武装。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关中分区就成立了回民自卫军连,三边成立了蒙古游击队。抗日战争时期,关中分区回民自卫军连改为回民支队,这支队伍在反摩擦、保卫边区的斗争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41年,又在宁夏海固地区回族农民起义军的基础上成立了回民抗日骑兵团,以起义军领导人之一的马思义为团长,西北局任命杨静仁为该团党代表。这支队伍在党中央和边区联防司令部的领导下,同边区其他部队一样,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保卫边区、保卫党中央,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五、组织少数民族的抗日救国团体和民族文化团体。为了推动边区回民的抗日救亡运动,促进边区回民文化的发展,1940年2月26日,在延安由一部分回族干部发起成立了延安回民救国协会,推选金浪白、马文良、马寅、马青年、苏冰五人为理事,这是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的第一个抗日救亡团体。1940年10月7日,在延安中央大礼堂同时举行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分会、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成立大会暨边区回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讨论了争取回族在全国的平等权利与抗日团结边区回民的任务,对保卫边区和发展边区经济以及边区回民在经济、文化方面的提高等问题。大会选举鲜维峻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分会干事长,金浪白为副干事长。1941年春,关中、陇东、三边各分区也相继成立回协支会。分会和支会在边区回民中进行了许多工作,对推动西北地区回民群众进行抗日战争,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边区回民发展生产等各方面,都起了很大作用。
1940年3月31日,蒙古文化促进会在延安召开成立大会,有蒙、汉、藏、回各民族同胞和各机关学校的代表千余人出席大会。会上推举毛泽东、洛甫、王稼祥、沙克都尔扎布(即沙王、伊克昭盟盟长)等为蒙古文化促进会名誉理事,推举吴玉章、林伯渠、李富春、罗迈、乌勃图那索图·阿拉腾扎布、巴彦图等35人为理事,吴玉章为理事会主任。蒙古文化促进会成立后,决定在延安建立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设立蒙古文化陈列室。日本帝国主义侵入绥远后,妄图抢成吉思汗的灵榇。1939年5月,为保护成吉思汗灵榇的安全,蒙族同胞决定将灵榇移到后方甘肃的兴隆山,灵榇迁移经过延安时,延安党政机关联合举行了一次规模盛大的成吉思汗祭典。此后,每年春季(农历3月21日)、夏季(农历6月20日)分别举行两次成吉思汗大祭典,以此来提高蒙族人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激发蒙族人民的抗日热忱。1940年夏季,由毛泽东、朱德亲自发起公祭。祭典同时也是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室的落成典礼。此后,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室就成了边区蒙族同胞的主要活动场所。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日民族矛盾解决了,但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蒋介石独裁统治与全国各族人民的矛盾又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个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团结各族人民,为推翻蒋介石的反动统治而奋斗。党在汉族干部和群众中继续进行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继续进行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教育,不仅少数民族广大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为推翻蒋介石的反动统治作出了贡献,而且一部分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也感召于党的民族政策的无比威力,有的和平起义,参加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列中来了。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以实现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历来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
1940年4月和7月,党中央颁布《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对回、蒙民族教育政策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就是实施抗战教育,发扬回、蒙民族固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培植抗战建国的回、蒙族人才。为了实施这个教育政策,两个提纲又作了如下规定:(1)普遍实施国民教育,并设立各级学校。(2)全国重要学校应招收回、蒙青年入学,设立回民、蒙民班次,并有适合回、蒙人生活习惯的设施。(3)设立阿訇训练班,提高阿訇、喇嘛的文化政治水平,使其为抗战的文化教育服务。(4)回、蒙民族有自己选择语言、文字的权利。(5)回、蒙族青年有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
在陕甘宁边区,按照新民主主义教育总方针,紧密结合少数民族的特点,运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培养有民族意识,有政治觉悟,有知识技能的少数民族干部,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服务,应该是边区民族教育的正确方针。
①《六大以来》(上),第687页。
②《六大以来》(上),第764页。
③《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集),第43页。
④同上,第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