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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对边区建设的贡献

梁星亮 杨洪

    
    一、建立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
    在众多的抗日根据地中,陕甘宁边区是实行“三三制”原则最早和最为成功的模范根据地。对于它的成功实践,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功不可没。1941年年初,林伯渠主持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及《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议选和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当他发现不少县、乡的参议会和县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有的甚至占了绝对多数时,他即以边区政府名义发出《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要求:“各县参议会共产党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该自动推(退)出辞职,由无党派候补议员补充。各县政府还可以选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酌量聘请。”①以保证“三三制”原则的有效实施。谢觉哉为实现“三三制”原则,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谢觉哉在其《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中指出:“我们不要沾染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邪气”。②1941年,他直接领导了陕甘宁边区的第二次普遍的、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此外,从边区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来看,当选的18名政府委员,有7名是中共党员,徐特立立即请求退出,而以民主人士白文焕递补;在选举参议会常驻议员时,共产党员王世泰、萧劲光等主动退出,使共产党员人数在常驻议员中只占三分之一。1941年11月,在边区召开的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为实行“三三制”原则,高岗、王维舟等共产党员宣布退出候选人。
    党外人士李鼎铭,为维护巩固和发展“三三制”政权发挥了特殊作用。他强调无党无派人士不应该采取旁观态度,应先从自己做起,来维护“三三制”政权。他曾告诉党外人士:“就‘三三制’说,边府是已经实行了,像我一个非党员,但在政府里却从未感到政府对我不信任或党员与非党员之间的界限。总之无论党员与非党员,有什么地位就有什么实权。”③李鼎铭不仅积极宣传,处处赞扬“三三制”,更重要的是他敢于直言进谏。他希望共产党要研究党外人士的心理,对症下药,使党与党外人士的关系更加亲密。在李鼎铭的带动和影响下,许多党外人士如安文钦、贺连城、霍祝三、霍子乐等开始参政议政,他们的参与,使边区“三三制”的实行更加完善。许多党外人士称赞共产党倡导的“三三制”,实在是各阶层合作的典范。
    在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下,以“三三制”为体制的抗日民主政权,较之其他各根据地得以更加完善。通过以下比较可以看出: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的选举中,当选的18名政府委员,有6名共产党员,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而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委员的选举中,15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占6名,占三分之一强。在1942年陕甘宁边区乡、县两级的选举中,据延川、安塞、清涧、吴堡、曲子、华池、新宁、新正、赤水、淳耀和宜耀等11个县统计:全边区县一级参议会中共党员约占30.35%。而据晋察冀边区的统计:晋察冀边区“五个专区十九个县,九百二十四个县议员中,共产党员占百分之五十五点三,进步分子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一九,中间分子占百分之十八点五”。另外“四个专区十三个县,四千七百四十九个区代表中,共产党员占百分之四十七点八四,进步分子占百分之四十点八九,中间分子占百分之十一点二七”④可见,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建设得更加完善。
    另外,从边区参议会与当时的国民参政会的比较,也不难看出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对“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贡献。国民参政会总共召开四期(届)13次大会,每次参政会名额为200名,“在二百名参政员中,国民党员占四分之三,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人士仅为三分之一,而且国民参政会又只被当做政府的咨询机关,没有权力机构的功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⑤因此,它形同虚设,其权力似是而非。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将边区参议会建设成一个拥有立法、议政、监督权的民意机关和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一种咨询机构。1937年,陕甘宁边区实行了第一次选举,选出了各级参议会议员、各厅厅长、各县县长等。到1946年,这样的选举先后进行了三次,在这个限度上,与国民党统治区相比,陕甘宁边区被称为实行民主抗日的模范地区是历史的真实。边区建立的这种以“三三制”为体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与排斥其他一切党派,坚持一党专政的国民党独裁政权是迥然不同的。正如远东问题专家托马斯·比森撰文说:“现在中国有两个中心。一个封建中心,在重庆;一个民主中心,在延安。”⑥
    二、重视民生和发展边区经济建设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虽处在战争环境下,面临日军的军事进攻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为了发展边区经济,增强抗战实力,他们在许多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第一,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边区经济建设的首位。1939年6月,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在大生产运动中,发展农业,解决吃饭问题,始终放在第一位。为此,边区政府采取并贯彻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如实行互助合作的生产方式;发放农业贷款;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等等。另外,许多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如绥德分区专员王震、延属分区专员曹力如、建设厅厅长霍子乐等作出了贡献。王震率领八路军三五九旅一方面保卫边区东线和南大门的安全,另一方面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进驻南泥湾,实行屯垦开荒,创造出自古以来当兵的不吃公粮而向政府交粮的奇迹。曹力如重视农业发展,总结耕种经验,传授农业生产技术,努力达到粮食自给,他撰写的《陕甘宁边区三年来粮食工作的检讨》,发表在延安《新中华报》上。霍子乐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大生产的号召,组织农民群众踊跃参加“扎工队”、“变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参加农业生产。他还根据陕北的自然条件,提出发展畜牧业和大力植树等建议,对边区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大力发展工商业。毛泽东指出:“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发展工业。”⑦基于这样的认识,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发展边区工商业的方针和政策。如采取统一领导和分散经营的方针,发展公营工业;采取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公营商业。同时,保护和发展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发展工商业上,霍维德、惠中权等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工商业建设。霍维德任财政厅副厅长时,从财力、物力上支持机关、部队、学校纺织织布,用羊毛代替棉花制毡帽、毡靴。他还发动群众试制并出售土染料,买回染布机、染料和“洋布”,改善被服局的生产条件。惠中权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出“一驮盐一匹布,一斗盐二斗麦”的号召,在惠中权的带领下,仅1943年靖边县就驮盐3.5万驮,获利8,700万元。毛泽东亲自为他题词:“实事求是,不尚空谈。”
    第三,积极发展边区金融事业。1937年10月,在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标志着边区的金融事业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一定程度上,陕甘宁边区银行成为边区政府的资金出纳机构。因此,发展边区金融事业至关重要,在边区政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边区金融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1941年,毛泽东曾风趣地对南汉宸说:“我们不能跳崖,不能解散,我们要自己动手。中央决定由你任边区财政厅厅长,我就是要你做一个会做无米之炊的巧媳妇”。⑧的确,南汉宸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解决钱的问题。为此,他提出禁止法币流通,由边区银行发行边币等建议。实践证明,边币的发行对解决边区财政问题,促进边区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边区银行行长曹菊如,一面领导边区银行开展银行业务,一面经营光华商店。当他发现法币面额较大,辅币异常缺乏,尤其是一角以下的辅币严重缺乏时,便建议边区政府,由边区银行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劵”充当辅币,以方便群众交易。朱理治担任边区银行行长时,大胆地创立了货币交易所,经过试行,效果显著,立即在边区范围内推广。由他亲自起草的《边区银行条理(草案)》,是边区银行由财政支付机关走上真正的银行轨道的重要标志。黄亚光亲自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撰写报告。他撰写的《金融小史》提纲中提出:“银行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使他站在财经部门之下,附属于其他部门,抹杀其应有的稳定比价的任务都不好。”这一经验的总结,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金融事业的发展,曾产生过重要作用。
    以上众多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在农业、工商业、金融事业上都为边区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改变了陕甘宁边区经济落后的状况,并使其经济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得以迅速发展。他们对边区经济建设的贡献是巨大的,是不可磨灭的。
    三、建立民族科学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
    延安时期,中共中央面临政治、经济、军事等严峻形势,但边区工作人员努力构建民族、科学、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
    第一,建设战时性的民族文化。抗日战争时期,无论是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还是干部教育,第一位的是抗日的政治教育。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也将抗日的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以增加边区人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激励人民的抗日斗志。如江隆基、贺连城、赵伯平、强自修等人对建设战时性的民族文化起到了关键作用。江隆基任边区政府教育厅副厅长后,为了使边区教育工作适应战争形势,及时有效地转入战时体制,与赵伯平、强自修等人起草了《边区战时教育方案》,指出:“目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配合军事、政治、经济、群运等工作,争取人民自卫战争的胜利”⑨这一方案使边区教育工作及时地、有条不紊地转入战时体制,对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文艺和新闻宣传方而,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创作了大量反映抗战时期人民生产、生活、战斗的作品。文艺方面有《黄河大合唱》、《南泥湾》、《延安颂》等。在新闻广播方面,报纸《生产报》、《前进报》等,期刊《解放》、《共产党人》等。这些文艺作品、报刊充分发挥了宣传服务革命战争的特殊作用。这一时期,边区的文艺团体也蓬勃发展。1937年成立陕甘宁边区文化界救亡协会,其中包括抗战文艺工作团、文艺界抗战联合会、戏剧界抗战联合会,音乐界救亡协会等文艺界团体。此外,其他文艺团体也十分活跃,如抗战剧团、烽火剧团、民众剧团等。成果丰富的边区文化为战时的人民提供了精神食粮,也记录了广大军民艰苦卓绝的抗战精神。
    第二,建设具有科学性的新民主主义文化。为了改变边区文化落后,封建思想严重的状况,边区政权工作人员特别重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毛泽东强调指出:“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自然中得到自由。”⑩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延安成立了新哲学会和中央研究室等,在历史研究和哲学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如由范文澜组织编写的《中国通史简编》,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艾思奇撰写的《大众哲学》一书,成为中国学者把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通俗化的开山之作。这些重要成果,积极推动着边区社会科学的发展。
    在发展社会科学的同时,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对自然科学也给予高度重视。在科学知识的传播中,边区政权工作人员成为科学知识的主要传播者。1940年8月,徐特立担任边区自然科学院院长,他针对部分同志产生的“自然科学研究可以缓办”,忽视科学教育和研究的短视思想,提出“眼光要放远大一些”,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精神。为推动边区科技事业的发展,徐特立还撰写了《怎样发展我们的自然科学》、《怎样进行自然科学的研究》等文章,在思想舆论上为边区自然科学的发展鸣锣开道。在边区政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边区自然科学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相继建立了一批自然科学研究团体,如边区国际科学社、边区自然科学会等。而且,仅自然科学会的总人数就达到320人,其中工科120人,理科110人,农科45人,医科55人。
    第三,建设以人民性为主体的大众文化。延安时期毛泽东号召:“我们要达到这样的目的:边区一百四十万老百姓,十万党、政、军,一共一百五十万人,都要识字。我们要有文化,才能学习政治,将来当乡长、区长、县长,都要有文化。边区的经济发展了,农民也要求有文化。”(11)在毛泽东的号召下,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大力倡导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积极推进对民众的文化思想启蒙,把边区的文化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建设以人民性为主体的大众文化。
    为了对普通民众进行新文化的启蒙,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将人民群众作为他们文化建设的接受主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大众化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文化创作方面,创作出大量贴近人民生活,为工农兵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边区政府教育厅厅长周文,创作发表了大量的大众化的文学佳作。他还组织成立了大众化问题研究会,成立模范读报组21个,组建大众通讯网608个,并在一年时间里创作发表了30多篇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边区文协副主任柯仲平将工农大众作为诗的主人,得到毛泽东的赞扬。他组织创办边区民众剧团,采取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方式进行文化宣传,为边区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边区文协主任赵伯平对大众文化建设的贡献,尤以发展新秦腔影响较深。赵伯平认为“秦腔的历史源远流长,秦腔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是历代无数艺术家创造的艺术结晶,是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紧密相连,又便于被他们接受的最喜闻乐见的戏剧艺术。所以我们必须尊重它,发扬它,莫可小看它,歧视它,更不能作践它,毁坏它,如果那样做了,就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12)秦腔至今仍在西北地区盛演不衰,无不凝结着赵伯平的良苦意愿。
    同时,边区政府几任教育厅厅长徐特立、周扬、周文、柳湜、贺连城等,始终把文化教育作为他们的第一要务,把广大民众作为主要的教育对象。在他们的带领下,边区进行了直接有效的群众性文化建设,如倡导直接面对群众的墙报,举办冬学班、识字班、夜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各种社会教育。边区文艺工作者还创作出很多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文艺佳作。如《白毛女》、《兄妹开荒》、《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等。这些作品简洁朴实,通俗易懂,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在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边区文化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一朵奇葩,边区的文化建设也成为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成功范例,新中国文化建设的一些核心思想在此期间得到孕育、发展,它奠定了新中国的文化基调。
    四、创立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制度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初期,边区仍沿用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司法制度。因此,建立一整套适应战时需要的新司法制度成为边区政权及其工作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和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13)同时,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边区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之管辖,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同时还规定,边区司法行政事宜由高等法院院长兼理,高等法院内设检察处,行使检察职权。边区从此基本上建立了人民的司法制度。随即,边区高等法院连续颁布了《关于管辖事件通知》和《重新规定办理案件手续通令》等法规性文件。1941年,边区高等法院发出指示,规定“管卷归档方法”。1942年,高等法院又发出《关于诉讼手续的指示信》。这些通令、训令和指示的发布,使边区的司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尽管高等法院颁布了许多通令、训令和指示,但司法工作中的“游击”作风仍然很严重,司法制度仍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如案件无卷宗可查;有的刑事当事人长期被羁押不作判决;多数宣判没有判决书,等等。为克服这些混乱现象,完善边区的司法制度,边区高等法院历住院长雷经天、马锡五、李木庵、董必武及副院长乔松山带领边区司法工作者,为创立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不懈努力。雷经天在处理黄克功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一案中,依法办案,对黄克功处以极刑,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和支持。这个案件的成功处理,成为边区法制建设的典范。在司法工作中,雷经天、李木庵、马锡五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如雷经天撰写的《关于改造边区司法工作的意见》。李木庵强调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依法量刑。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在长期的司法工作中,把群众观点和民主精神运用到审案工作中,创造了独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一种深入实际,走访群众,实地调查研究,摸清案情,就地审判,不拘形式的审判方式,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边区政府的好评,马锡五也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另外,党外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霍子乐、霍祝三等人也为边区司法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推动了边区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建设厅厅长霍子乐等积极参与边区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为边区司法建设献言献策。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院院长霍祝三,在领导审理案件时,尤其重视调查研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司法工作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在中共中央及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在法制建设方面,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成效辉煌,创造出与新民主主义相适应的人民司法制度,成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雏形。边区司法制度建设中的许多法制思想、法律依据、基本政策、审判原则,以及司法审判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五、建设精干高效和清正廉洁的模范政府
    第一,实施“精兵简政”,提高政府效能。随着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的不断壮大,军队及民主政权工作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边区党政军机构出现头重脚轻、政令不一、人浮于事、骈枝机构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边区的稳定和抗战事业的顺利进行。对此,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李鼎铭等11人,联名提出“精兵简政”的提案,建议政府“对于军事实行精兵主义,加强战斗力”;“对于政府应实行简政主义,充实政府机构,以人少事精,胜任责任为原则,避免机构庞大,冗员充塞,浪费人力、财力等现象”(14)。这一提案经参议会讨论通过,且“交政府速办”,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会议决定由边区政府民政厅厅长刘景范任主任,周文、周兴、南汉宸、高自立组成编整委员会。在刘景范的带领下,边区全面实施“精兵简政”。首先,调整各级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把各级机关过多的人员尽量缩编,对调整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把多余的机关加以裁减或归并,以做到精干、灵活。如边区政府内部机构裁并了1/4,直属机关由35个减至22个,专署及县政府的内部机构由原来八九个减到四五个,消除了“官僚衙门”的积弊。边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和物资局六个单位由原有469人减为279人。选拔了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干部到专署和边区政府工作,仅边区政府就调入五个县长在有关部门任职。也选派了一批优秀干部到区、乡工作,加强基层领导。如延安县就有10名县级干部调区,20名区级干部调乡,贯彻了精简上级,加强下级的精简方针。其次,在精兵方面,规定脱产部队不得超过人民总数的2%,脱产民政人员不得超过边区人民总数1%。正规军暂停发展,加强地方武装和不脱产民兵。留守兵团第一次精简了3,000人,转入生产战线。1943年,又精减了1,400人。原有自卫军指导员1,000多人,由脱产变为不脱产。在第二次精兵简政时,八路军总部直属部队精简了96%,只留下4%,整个边区总共减少了经费、粮食预算人数十万多人。
    从1941年到1943年,边区先后三次实施“精兵简政”,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达到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官僚主义的目的。第一,加强了统一。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许多政策、法令、命令和指示基本得到统一,避免了过去“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第二,提高了效能。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加强了统一领导,克服了“各自为政”的现象,边区政府机关变得精干、敏捷,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例如边区政府办公厅文书科,过去每人每日平均只写539个字,整编以后,3个人做了过去13个人的工作。边区通讯站,组织庞大,仅总站就有23人,延(安)绥(德)、延(安)庆(阳)两条通讯路线……平均每天只能投递16,661件,整编以后的1943年4月至11月,平均每天投递30,078件。第三,达到了节约的目的,减轻了人民负担。实行精简,减少了人力、物力,节省了开支,大大缓解了财政困难,减轻了人民负担。如公粮的征收,自1941年的20万石,逐年下降,1942年为16万石,1943年为18万石,1944年为16万石。公粮在边区粮总产量中的比例一直是逐年下降的,即1941年的13.85%,降到1942年的11.4%,1943年的10.16%,1944年的8.83%。八路军三五九旅做到了粮食全部自给;被服厂、纺织厂、振华造纸厂等公营企业精打细算,节省了大量原材料。通过精兵简政,边区政府机关变得精干、敏捷、高效,成为陕甘宁边区的坚强领导核心。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出现政简民便,兵精粮足的新局面。
    第二,建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边区政权成立之日起,就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将廉政建设贯穿于边区建设的各个方面。他们为政清廉,将边区政府建设成当时中国最廉洁的政府,成为其他各抗日根据地学习的楷模。
    首先,建章立制,做“廉洁奉公的模范”。为保证各级民主政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公约和各项条例,如1943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等。在边区政府的号召下,边区政权工作人员以身作则,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边区参议会议长高岗公开发表了中央早在1926年发布的《关于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知》一文,通知指出:“在革命潮流中,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定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5)通知发表后,边区各级政府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对党员、干部进行勤俭廉洁,反对奢侈浪费的教育,效果显著。涓滴归公,甘为人民公仆的谢觉哉;艰苦卓绝的“人中牛”徐特立等都是清正廉洁的典范。据资料记载,“42年光客饭招待,就节省6,000石粮食”。(16)这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具有最强的号召力,从而带动和影响各级政权工作人员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使边区政府成为“廉洁奉公的模范”。
    其次,建立监督机制,接受民主监督。边区政府成立之后,为反对贪污浪费,保证政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中共中央特令林伯渠、谢觉哉制定相关法规及监督机制。各级参议会代表民意,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职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7)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各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到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需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18)正是以上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对民主政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由于边区政权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从自身做超,坚决反对贪污腐化,因而将边区政府建设成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政府。
    最后,严格遵守“俸以养廉”原则。抗日战争时期,尽管日军和国民党顽固派的重重封锁,造成边区的物资极度紧缺,但边区参议会和政府毅然公开把“俸以养廉”原则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基本精神是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厉行廉洁政治。边区政权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领取规定数额的津贴,如边府正、副主席,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及厅、处负责人,每人津贴5元,正、副专员,正、副县长津贴为2.5元,区长1.5元,而一般工作人员的津贴则为1元至1.5元,勤务员、炊事员为1元。并且边区各级民主政权工作人员除了津贴有所差别以外,其他一切几乎完全平等,不搞任何特殊。边区内部匮乏的物资,决定了边区政权工作人员津贴赞的低廉,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当时“俸以养廉”只能是一个奋斗目标。尽管如此,边区政权工作人员却能严格遵守“俸以养廉”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他们的廉洁奉公不是靠俸禄养成的,而是靠他们高尚的觉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来支持的。
    在边区政府和各级民主政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边区政务人员中贪污腐化现象基本禁绝,形成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道德风尚。边区人民向边区政府敬赠了“爱民模范,廉洁政府”的锦旗。这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著名作家斯诺在美国《星期六晚报》上发表文章,指责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统治的腐败,称赞抗日解放区是“前所未有的最接近于政治与经济民主的,而且这个国家有一个政府,直到现在真正当得起清廉政府的称号”。(19)
    ①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13页。
    ②《谢觉哉传》编写组:《谢觉哉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9页。
    ③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延安革命纪念馆:《李鼎铭研究资料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④谢忠厚等:《晋察冀抗日民主政权简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页。
    ⑤《中国抗日根据地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237页。
    ⑥1944年9月22日延安《解放日报》。
    ⑦《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0页。
    ⑧梁星亮、杨洪:《陕甘宁边区著名人物》,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⑨梁星亮、杨洪:《陕甘宁边区著名人物》,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页。
    ⑩雷云峰编著:《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230页。
    (11)《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154页。
    (12)王小民:《为党的文艺事业呕心沥血——忆赵伯平与关中八一剧团》,见《赵伯平》,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7—568页。
    (1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14)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延安革命纪念馆:《李鼎铭研究资料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页。
    (15)张思铨:《高岗在西北东北》,大道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页。
    (16)张思铨:《高岗在西北东北》,大道出版社2005年版,第262页。
    (1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18)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198页。
    (19)《国际观察家对中国政治的评论》,新知识书店1946年版,第5页。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政治社会文化史论/梁星亮 杨洪 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