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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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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陕北行政公署呈文
史志诚
[陕字第16号]
(1949年9月14日)
事由:为请批缉私队人数由。
林主席、刘代主席、杨副主席:
关于官制银洋的补充办法与意见,前已呈上,兹根据各地市场情况,提出本区缉私队之编制额数暂拟:榆林分区三十人;定靖两县各十人;绥德分区三十人;黄龙分区三十人;直属七县共四十人,总共一百五十人。所有这些队员的装备,暨应配属之武器,均由税局统一预算,请一并核批,以便执行。
此致
敬礼
主 任 曹力如
副主任 李景林
崔田夫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