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安定县瓦市各界活动分子大会关于本市禁烟决定之通过

(8月9日于县府)
(一)禁烟之组织情况:
1.参加人:瓦市各界人士以及吸收好的群众参加,其数一十五人。
2.本委员会应设之负责人:
1)正副主任各一人———冯区长、李官海。
2)保管股一人——石凌阁。
3)调查统计股一人——徐怀德。
4)侦察没收股一人——贺光荣,内设禁烟队一队或两队,人数随时规定,是要吸收观念意识较好的、工作积极的白少军参加,各队设正副队长二人——袁顺成、郭银生。
5)裁判惩戒股一人——杜良贵
6)文书一人——吴只明。其余均属委员——史光玉(保管股),薛同生,贾香儿(调查统计股),刘世禺,张荣发(没收股),张明德(裁判股)。
3.本会之开会时间:应予十日召开一次,如有必要时由主任随时召集之。
(二)烟犯之处理办法:
1.吸烟者之处理:
一、首先应送各种组织上去,动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要造成群众运动,促其烟民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