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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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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
史志诚
——关于处理郭树华案件办法
[抗字第1198号]
(1942年1月16日)
令财厅南汉宸
呈悉。查禁烟督察处缉获烟犯时,除将烟土烟具没收外,其他物品,非督察处所能,开具清单,连同人犯一并送交司法机关。依此仰该厅长转饬禁烟督察处,除将烟土烟具没收外,应将手枪、法币等与没收烟雨烟具清单连同人犯郭树华一并交延安市地方法院审讯。此令!
附示口供2纸
主 席 林□□
副主席 李□□
代行折 周□□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