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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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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贺龙同志等为烟土案给林伯渠、李鼎铭同志的信
史志诚
林主席、李副主席:
第七号公函接悉!
内转呈子长县为烟土案与七一八团大光商店纠纷事,业经去函查讯,并着转饬该店将存货如数交出,给予惩处特复
顺致
敬礼
贺 龙
徐向前
肖劲光
1942年12月29日
(陕西省档案馆藏)
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史志诚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