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边钞与边区的金融事业/第一节 边区的货币发行/一
一、边钞发行的基金问题
1937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处在中日战争的特殊环境中,在这样一个特殊环境中,根据地的货币发行不可能以黄金储备作为发行基金,而只能以法币作为货币发行基金。皖南事变前,边区银行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创业,积累了一定的法币作为资本,成为1941年2月边区货币发行的基金。1937年10月,边行成立之初,仅有资本10万元,可流通资本4万元。1940年10月,边区银行资产包括:“1、10万元财产资本;2、两年半所得782000元;3、发票子1020000元;4、财政垫款437000元;5、实际归银行支配的1465000元,流通资金1165000元;6、建立三个支行,每支行资本100000元,光华商店50万元,工业投资32万元。”边区银行资产总额达到608万元。银行资本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1938年至1940年固定资本由10万元增至120万元①,是银行初建时期的12倍。另外,法币被禁止在边区流通后,被当作边区的“外汇”使用。“外汇”是通过边区对外贸易换回来的,对外贸易换回的“外汇”也成为边币的发行基金。如1944年5月23日,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决定留法币二万万五千万元,以二万万作发行准备,五千万供一个月兑换之用。”②
边区货币的发行还以盐税、货物税、营业税等做保证。1940年前,边区执行“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税是很轻的,只征收盐税和救国公粮。边区税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在皖南事变后,即从1941年后,税收在边区才受到应有的重视。1941年至1945年,边区的税收分别是804903元(券币,下同),3819555元,28556023元,140522572元,515334821元。③此外,边区还有牲畜买卖税和斗佣、羊子税、烟酒税等。税收制度的健全和税收的增加,为边区货币的发行提供了保障。
特产也是边区货币发行的保证之一。如1941年10月,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在给高岗、贺龙、林伯渠的报告中说:“最好以特产作基金,使银行经常保持着三千七百五十斤特产。”④边区银行行长曹菊如在一篇研究边币的文章中曾说:“边币的发行,又有充分的物资保证,别的不去说他,只要用六千二百五十斤特产就可以把已发行的边币全部收回,而这个力量现在我们是能够拿得出来的。”⑤说明特产是支持边币的主要保证之一。
1942年10月,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专门对边区货币发行基金做了如下规定:“(一)总的准备金为百分之百;(二)其中百分之四十为生金银、硬币、法币及银行经过物资局及光华商店所储存之商品;(三)百分之六十为保证准备,如生产事业投资及放款合同,各种有抵押之借据。”⑥
①曹菊如:《在边区政府第38次会议上的发言》,1940年11月,《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85页。
②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1944年5月23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3页。
③《历年税收统计》,《史料摘编·财政》第6编,第236页。
④《朱理治、黄光亚向高岗、贺龙、林伯渠的报告》1941年10月16日,《史料擒编·金融》第5编,第152页。
⑤曾菊如:《边币问题》1944年3月13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215页。
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