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齐心协力 帮助农民 增加生产:第二节
第二节 加强购销 刺激生产
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公营和集体商业,在支援农业生产中,发挥出它们的优越性,特别是在加强购销工作刺激生产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如消费合作社,在农忙季节期间,积极主动组织货源,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必需用品和日常生活品,如农具、种籽、耕牛、食盐、火柴、布匹等,价格比市价低得多;同时又以公平价格及时收购农畜产品和土特产等,以利农民群众生产。正如朱德同志在《论发展边区的经济建设》的文章中所提出的:“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并不是赚钱,而作为农民和工厂的交换机关,是流通农村和工厂的资源与制成品。合作社的营业原则,应当是‘多做少赚,多中取利,人人有份,公私各半’”①。据陕甘宁边区著名的“模范的合作社”,即延安县南区综合性合作社,截至1942年底的统计,该社在销售生活用品方面,单食盐(每斤比市价低一元)、洋火(每包比市价低五元)二项,每年就为群众节省了75,475元。在销售生产工具方面,单铧(每页比市价低15元)一项,每年就替农民节省了22,500元②。1943年,该社“为供给老百姓必需品和帮助老百姓”,在半年间销货总值约770,250元③。延安县合作社则在春耕期间,主动代群众买了耕牛197头,不但“省了群众买牛的功夫”,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好好的进行生产”,而且又及时把耕牛交给农户使用,做到“不耽误群众的庄稼时间”。据统计,在这一年中,延安县“群众买合作社货低市价洋940,454元”④,仅据蟠龙合作社在上半年的统计,仅棉花、火柴、食盐、老布等几项主要生活必需品就为农民节省139,500多元。
为解决农民缺乏耕牛问题,延川县合作社永平区分社特在陇东买牛25条,“低价出售”。在农忙季节期间,该县合作社还积极主动为农民群众代购运种籽,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在日常生活用品方面,据1943年统计,半年内即曾销出棉花12,000斤,食盐10,640斤,火柴1,502包,面咸1,280斤,布匹2950尺。⑤
不仅如此,公营和集体商业部门,还积极主动地以市价或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棉花、家禽家畜、土纱土布和土特产等,也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1943年夏季麦子丰收,供销合作社“为了不使谷贱伤农和麦子走私,曾以十四五元一斤的价格收购了不少麦子,只此一宗,武安县合作社即赔款200万元。”这一措施不但保护了农民经济利益,刺激了农业生产,而且打击了奸商,稳定了市场。到了秋季青黄不接时,供销合作社为了帮助贫苦农民,特别是一些受灾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又及时地发出一部分粮食借给他们,待“秋收收回山货”。虽然后来“山货落价,更由于敌伪统制,贱价掠夺,赔钱很多”,但在保障人民生活和平抑物价上却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又如柴关一带,合作社成立前,“那时私人开的花房每斤布只换花一斤半”,农民的纺织积极性大受打击,农村中这一宗主要副业生产大受阻碍。合作社成立后,“第一宗业务就是开花房。”并且,“合作社一开张”便采取以每斤布换棉花2斤4两的有力措施,这就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纺织生产积极性。如柴关某村,“因乏全村妇女有220人参加了纺织。共组织了12个纺花组,10个织布组,有机户与无机户互助;或者变工织布1斤,纺花4两;或者纺织合作,工米共分。”这样,再加上了民主政府的纺织“保证不赔本”等项奖励政策,“太行纺织事业得到极大发展”。据统计,1943和1944两年中,“组织了15万纺妇,纺了120万斤棉花,赚了3万石工资米。”⑥
晋察冀边区,消费合作社在这方面的成绩也很大。特别是在1942和1943两年的救灾生产中,仅据冀西区的统计,“就组织了40万妇女纺织,合作社供给原料,代销成品。曲阳一县纺织者45,793人,每月可得利近200万元”⑦。而在陕甘宁边区,据延长、志丹、绥德、靖边等县35个消费合作社1943年的统计,在10个月内就收购了土纱600斤,绒毛50,000斤,麻子180,000斤,棉花120,000斤。⑧仅延安南区综合性合作社,1943年收购土产一项,就增加人民收入100,000元。据统计,该社在这一年中,在各方面购销业务上,“为群众所谋得的利益,总计合小米5,874石”。⑨这就不但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农、林、牧、副业生产积极性,又推动了民间手工业等的发展。
还有一些合作社,为了帮助农民在农忙季节能及时地买到物美价廉的农具,它们从实际出发,与私人合伙开办农具工厂,加紧生产各种农具。如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的一个模范合作社(张丕元合作社)就是这样做的。这个以合作社为主的农具工厂,在1944年春建立之后,从河畔和当地的农村收旧铁,从米脂和三皇岭运炭,在3个月时间内,就生产出锄头、镰刀等农具共约500件。这些农具均比平价低得多,如一把锄头,比外来的锄头要便宜一升半米,这就切实地解决了当地农民生产上“因为农具进口很少,同时价钱昂贵”的一个很大困难⑩,有力地推动了生产。
正因为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这些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特别是带有集体商业性质的供销合作社,在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农民群众亲切地称呼它是“咱们的合作社”。而在救灾生产中,人们更是把它称之为“救命的合作社”(11)!
① 朱德:《论发展边区的经济建设》,《新中华报》1940年10月13日。见《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460页。
② 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73~77页。
③ 黎华:《雄飞突进的陕甘宁边区》,《群众》第九卷第十期,1944年5月30日出版,第410页。
④ 刘建章:《延安县合作社去年怎样巩固和扩大》,《群众》第九卷第十期,1944年5月30日出版,第435页。
⑤ 见《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1月11日出版,第18页。
⑥ 参阅《解放日报》1945年7月13日。
⑦ 见《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363页。
⑧ 黎华:《雄飞突进的陕甘宁边区》,《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5月30日出版,第410页。
⑨ 参阅《群众》第九卷第一期,1944年5月30日出版,第410页。
⑩ 参阅《解放日报》1944年6月27日。
(11) 参阅《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