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争取和平民主,准备自卫战争
一、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与重庆谈判
在日本投降前夕的1945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即发出《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指示全党全军立即争取和保卫抗日胜利果实,将来“国民党可能向我大举进攻,我党应准备调动兵力,对付内战”。8月13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讲演,指出:“按照蒋介石的方针,是要打内战的。按照我们的方针,人民的方针,是不要打内战的。”“所以内战危险就十分严重。”①这是科学的预测抗日战争阶段过去后时局发展的方向,提出中国共产党关于争取和平发展和准备革命战争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为了反对内战,实现和平、民主的愿望,于8月25日发表了《对目前时局的宣言》,提出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阐明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的方针,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解放区的民主政府和抗日军民,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人物的会议,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旨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
《讲演》和《宣言》的发表,为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思想认识,保卫胜利果实,夺取全国革命胜利,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决斗争,中国人民、世界民主舆论的反对,以及蒋介石依靠美国发动内战尚需时间准备,因而国民党政府一面伪装和平,于8月连续三次电邀毛泽东到重庆举行和平谈判,一面积极准备内战。
为了争取和平,并揭露美蒋的阴谋诡计,以利于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三人于8月28日从延安到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在行前的8月26日,中共中央对党内发出《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告诉全党不要因为谈判而放松警惕。经过43天的谈判,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在《双十协定》中,国民党表示同意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等意见,但拒不承认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对中共领导的军队进行公平合理整编问题也未解决。
毛泽东回延安后,于10月17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重庆谈判》的报告,指出“谈判的结果,国民党承认了和平团结的方针”。如果他们再发动内战,“我们就更有理由采取自卫战争,粉碎他们的进攻。”②
重庆谈判后,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恪守《双十协定》的诺言。然而,蒋介石则背信弃义,蓄意要挑起内战。1945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国民党政府军队连续袭击陕甘宁边区的米脂县边境。到1946年6月26日,蒋介石悍然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发动大规模的全面内战,并声称在3个月或6个月内要击溃解放军主力部队。有鉴于此,中共中央西北局于6月30日发出《紧急动员,准备战争,保卫边区的指示》。8月25日,西北局又发出《关于动员边区军民击退进犯之敌的指示》。11月5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保卫边区争取胜利决议案》,决定“动员一切力量,准备粉碎蒋介石、胡宗南对边区的进攻,争取边区自卫战争的胜利”,为当前的紧迫任务。11月14日,边区政府为了加强战时工作,成立了边区总动员委员会,整个边区进入反击侵犯、保卫边区的战斗中。
二、抗日战争胜利后边区内外的经济形势及发展变化
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虽然经受了国民党政府所发动的三次反共高潮和经济封锁的冲击,但比之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则是处在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下。在正确的土地政策和“发展经济,供障供给”财经工作总方针的指导下,尤其是开展军民大生产运动以后,边区的农业、工业、商业以及财政金融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既有效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又使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实现了“丰衣足食”。但是,在日本投降后,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经济情况的变化,特别是物价波动,对边区的经济建设和物价带来了很大影响。1945年9月,边区物价“续跌百分之四五十,本币退藏,工商业停滞,特别是工厂工业与合作社发生了严重的困难”③。再加上大批人员外出,开支增大,而盐税因食盐滞销,收入减少,财政也感到困难。尽管情况如此,由于大公所有家务,仍足供一年的需要,各小公也有所积蓄,因此,动用一部分家务,尚可应付,不致窘迫。
1946年,边区政府认真贯彻“复员生产,和平建设”的方针,一方面号召厉行节约,财政停发部分经费,一方面大力组织土特产品出口,逐渐改善贸易入超的状况。在金融方面,改变了过去在区内市场兑换法币的办法移在口岸兑换,免除了法币趁机流入区内市场,扩大了券币市场。同时,采取了压低内地金价的办法,阻止减少黄金带入,刺激增加物资进口。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使边区物价渐趋平稳。
按照争取和平时期的形势与任务,边区政府把经济建设列为其首要任务。提出了《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经济建设计划》(简称《三年建设计划》),并经过边区参议会三届一次会议通过。《三年建设计划》,对发展农业、工业、贸易和金融以及合作事业等,都规定了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边区继续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和自力更生的方针,坚持一边备战自卫,一边生产建设,使得边区的生产和财政经济都取得很大的成绩。1946年财政收支达到了平衡,粮食自给有余,积累余粮50至60万石,棉花生产达到200万斤,畜牧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并在各种牲畜发展的基础上,各种毛绒产量达170万斤,各种皮革22万件。一些轻工业生产品自给率进一步提高,如棉、布可以自给三分之一,公需石油可以全部自给,火柴、纸张可以自给50%,肥皂不仅完全自给,还有余可以外销。”④
三、减租减息的政策转变为土地改革政策
减租减息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特殊土地政策。正由于抗战期间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使农民在斗争中提高了政治觉悟,得到了经济利益,改善了物质生活,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但是,在抗日战争胜利时,边区还有一些地区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个政策,因此,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194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对党内指示,强调提出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要求“各地务必在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⑤
1946年,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的危机迫在眼前,为了应付这种严峻的局面,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满足农民要求清除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中共中央决定及时地改变土地政策。1948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把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其基本精神主要是积极发动和领导农民,通过各种形式,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指示特别强调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⑥
根据《五四指示》精神,1946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议决议“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以贯彻减租并用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的办法,以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经过分配土地的地区,亦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土地整理登记,将公地适当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调解农民间相互纠纷,确定地权。”⑦边区政府根据这一决议,于同年12月13日颁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并要求在已彻底减租的地区,到1947年春耕之前达到解决土地问题的目的。随后于1947年2月。又发布了修正土地征购条例的命令,使土地征购政策进一步完善。陕甘宁边区就是通过发行土地公债,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这种做法,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肯定。
《五四指示》和《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的贯彻执行,极大地激发了边区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这对巩固边区,建设边区,以及后来为保卫边区,反击国民党政府军进犯边区的彻底胜利,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25—1126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9页
③边区银行:《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金融概况》(1948年2月)
④贾拓夫在西北财经会议上的报告《自卫战争以来陕甘宁晋绥财经及金融贸易概况》第一部分,1947年。
⑤《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5页。
⑥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8页。
⑦张永泉、赵泉钧著《中国土地改革史》第233页。